医疗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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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医疗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纠纷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院的医疗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应立即向中心主管领导报告,请求指示。报告内容包括:

1、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3、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

4、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5、患方的要求;

二、对那些记录患者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的客观病历,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复印,以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复印病历完成后,经核对无误,在复印病历的每一页上加盖印章;对那些通过医务人员分析、讨论、思辨过程升华为对患者病情的认识,即主观病历资料,以及存有

疑点的输药液、输血液、注射、药物等医疗实物,则应当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和启封。

三、科室负责人应积极主动的做好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在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到场参与解释工作,争取病人家属的理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当医疗纠纷发生时,中心领导与相关科主任及医护人员要及时对造成纠纷的可能原因进行初步分析讨论,做好调解纠纷需用材料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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