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全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全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县盐业监管体制存在一些问题: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滞后,监管效能有待提高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盐业监管,提高盐业质量和安全水平,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分析,制定了全县盐业监管体制方案,以期达到规范盐业经营秩序、提高盐业市场竞争力和保障人民健康的目标。
二、目标1.建立健全全县盐业监管体制,加强对盐业市场的监管,提高盐业质量和安全水平。
2.优化盐业监管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确保拥有专业、高效的监管力量。
3.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借助信息化技术提升盐业监管效能。
4.提高全县盐业监管的社会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措施1.设立盐业监管局:建立县级盐业监管局,负责全县盐业市场监管工作。
2.配备专业人员: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引进专业人才和技术人员,提升监管能力。
3.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盐业监管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监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建立盐业监管信息化平台,整合盐业市场信息,提供监管决策支持。
5.提升监管手段:(1)加强监测能力:增加盐业产品质量监测频次,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优化抽检机制:建立抽检制度,随机抽取盐业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盐业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执法力度和效果。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盐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盐业自律和监管意识。
6.建立监管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盐业监管奖惩机制,对优秀盐业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四、组织实施1.成立全县盐业监管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和推进。
2.盐业监管局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按照方案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3.盐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要积极配合监管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监管意识。
五、预期效果1.盐业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假冒伪劣盐产品得到有效遏制。
2.盐业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得到保障。
3.盐业监管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市场竞争力得到提高。
贵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贵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一、背景分析盐业是贵州省重要的传统产业之一,盐资源丰富,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区位优势。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传统的盐业监管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新的时代需求,存在着监管不到位、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对贵州盐业监管体制进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盐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1.建立健全的盐业监管体制,实现对盐业的全程监管和综合治理;2.提高盐产品质量,保障民众食盐安全;3.优化盐业资源配置,推动盐业的高质量发展;4.提高监管效能,减少监管成本;5.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三、措施1.建立盐业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盐产业链的全程监控。
2.完善盐业监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框架和制度。
3.深化盐业,推动盐企业制度,引入市场机制,提高盐业管理水平。
4.建立全省统一的盐业监管部门,将各级盐业监管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5.加强对盐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监管水平。
6.加强对盐业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实施预期成效1.监管体制将提高盐业监管效能,保障民众食盐安全,提高盐产品的质量。
2.盐业监管部门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大对盐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3.盐业资源将得到更好的配置,促进盐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盐业产值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4.盐业监管部门的职能整合和优化将减少监管成本,提高效率。
5.盐业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将得到提高,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五、总结贵州盐业监管体制是推进盐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盐业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健全的盐业综合监管平台,完善监管的法律法规,深化盐业,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和监测预警等一系列措施,可以实现对盐业的全程监管和综合治理,提高监管效能,促进盐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对于贵州省盐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新疆盐业改革方案

新疆盐业改革方案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针对我国盐业的改革已成为一个迫切的课题。
新疆作为盐产量大省,也面临着改革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探讨新疆盐业改革的方案,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一、背景介绍盐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质之一,尤其是在食品加工、药品生产和化工等领域,对盐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我国的盐业长期存在垄断和行政干预的问题,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使得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新疆作为盐业资源丰富的地区,盐产量占全国的重要比例。
然而,由于长期的行政干预和资源分配不均,新疆的盐业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
为了推动盐业改革,提升新疆盐业的竞争力和质量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
二、方案目标1. 实施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加强竞争监管,促进盐业市场的公平竞争。
2. 提高盐品质量,推动盐业向高品质、绿色生态方向发展。
3. 加大盐业科研力度,提高盐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 加强新疆盐业企业间的合作,形成盐业产业链的完善。
三、具体措施1. 深化盐业体制改革,放开盐业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盐业领域,增加市场主体数量,促进市场竞争。
2. 建立健全盐业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盐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
3. 提高盐品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控,推广绿色生态盐的生产和销售。
4. 加强盐业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提升科技含量,推动盐业技术进步和创新。
5. 支持盐业企业在新疆建立盐田生态保护区,促进盐业可持续发展,并加强与旅游业的深度融合。
6. 鼓励盐业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提升新疆盐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预期将达到以下效果:1. 盐业市场竞争加剧,消费者受益,产品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2. 盐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明显提升。
3. 盐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高,产品种类和品质得到扩展和提升。
4. 新疆盐业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盐业体制改革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划。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供应体制改革。
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盐储备,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系。
(2)基本原则。
强调盐的安全性。
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条件标准化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化,通过并购不断做强做大,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整体规划。
确保用盐安全与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遵守盐法。
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明确各方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方式,依法治理。
2 、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3)完善定点制盐体系。
不再批准增设定点制盐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
鼓励盐业生产和批发企业产销结合。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盐业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连锁特许经营体系。
坚持批发特许经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地,不再批准增设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鼓励国有盐业批发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在保持国家控制的基础上,通过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进行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盐业专业监管体系。
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引言盐是人类重要的食品调味品之一,对于维持人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盐业一直实行国家垄断制度,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盐业体制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为了进一步完善盐业体制,提高盐业的竞争力和效益,本文提出了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背景我国目前的盐业体制存在一些问题:价格不透明、竞争不充分、管理不规范等。
盐业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革,解决这些问题,推动盐业的健康发展。
目标1.建立公正透明、市场化的盐业价格形成机制。
2.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盐业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3.提高盐业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盐业的发展和创新。
4.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盐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改革方案方案一:盐业价格市场化改革1.建立盐业价格市场化的基本原则,包括供需平衡、市场调节、价格形成透明等。
2.逐步取消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制,引导盐价形成过程中市场主体的合理预期。
3.完善盐的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对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测和处罚。
方案二:盐业企业改革和发展1.提高盐企业管理水平,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优化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流程。
2.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高盐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3.鼓励盐企业加大对高科技和绿色生产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4.支持盐企业开展国内外市场拓展,提高盐业的国际竞争力。
方案三:盐业监管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的盐业监管体系,加强对盐业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2.设立专门的盐业监管机构,负责盐业政策制定、市场监管和执法等工作。
3.加大对违法违规盐企业的处罚力度,保障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方案四:消费者权益保护1.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和保护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和维权问题。
2.加强对盐品质量和安全的监测和检测,确保消费者安全使用。
三、实施措施与推进计划1.成立盐业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2.加强各方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改革共识。
盐业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盐业是我国传统的国营行业,但长期以来存在着产能过剩、效益低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盐业改革势在必行。
为了提高盐业的竞争力,加快盐业结构调整,提高盐业的效益和质量,我们制定了盐业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目标1. 提高盐业的市场竞争力,加速盐业的市场化进程;2. 加强盐业企业的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盐业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影响力;3. 推动盐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盐业产能过剩的缓解;4. 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体系,保障盐业市场秩序的稳定。
三、改革措施1. 深化盐业体制改革,推动盐业企业的市场化改革,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盐业领域,促进盐业企业的多元化发展;2. 加大盐业企业技术创新力度,鼓励盐业企业加大对生产工艺、设备更新的投入,提高盐业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影响力;3. 推动盐业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盐业企业加大对高端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降低对传统盐品的依赖;4. 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盐业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盐业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打击假冒伪劣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四、预期效果经过盐业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盐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盐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逐步增加;2. 盐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得到提高,盐业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将大幅提升;3. 盐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盐业产能过剩将得到有效缓解;4. 盐业市场监管体系得到加强,盐业市场秩序将得到有效维护。
五、总结盐业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推动盐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盐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通过深化盐业体制改革、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等措施的落实,相信盐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我国盐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山东盐业改革最新方案

3.监督考核:建立改革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改革进度和质量。
六、宣传与培训
1.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盐业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预期目标。
2.专业培训:对盐业管理人员、企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改革实施能力。
本方案作为山东盐业改革的行动指南,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调整,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通过深化改革,山东盐业将迈向更加繁荣、健康的未来。
(三)监管体系构建
1.完善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盐业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为盐业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2.强化监管能力:加强盐业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技术水平,提高监管效率。
(四)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盐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
2.社会稳定:妥善处理改革中的职工安置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优化盐业资源配置:整合省内盐业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产业升级。
(二)市场改革
1.开放市场准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盐业市场,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
2.完善价格机制:建立食盐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企业合理定价,保障市场供应。
(三)监管体系
1.加强食盐质量监管:建立食盐质量追溯体系,加大对食盐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1.管理机构改革:整合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建立职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盐业管理体系。
2.企业改革:鼓励盐业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市场机制改革
1.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透明公正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淘汰落后产能。
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推动盐业市场化改革,提高盐业效益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目标1. 建立市场化的盐业管理体制,加强监管力度,推动盐业市场化、法治化。
2. 提高陕西省盐业产业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实现盐业产值持续增长。
3. 优化盐业资源配置,提高盐产品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4. 改善盐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满意度。
三、改革措施1. 改革盐业管理体制,设立陕西省盐业局,负责统筹规划、监管和服务。
取消行政垄断,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盐业经营。
2. 实行盐业经营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增加市场竞争。
3. 推动盐业公司改革,提高盐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盐业公司上市。
4. 完善盐业规划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状况,合理布局盐场,提高盐业供给效率。
5. 加强盐业市场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盐产品的打击力度,保障市场秩序。
四、改革保障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确保盐业改革依法进行。
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发展和创新。
2. 建立监测体系,实时掌握盐业市场信息,提供决策支持。
3.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盐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4.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盐业改革的认识和支持。
五、预期效果1. 盐业市场更加活跃,价格由市场决定,供需关系更加平衡。
2. 盐业产品品质提高,品种更加多样化,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3. 盐业企业效益提升,盐业产值明显增长,增加税收贡献。
4. 社会对盐业改革的认可度提高,人们对盐业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总结通过实施本方案,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将取得显著成果,盐业产业将实现更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供更优质的盐产品和服务,促进陕西省盐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通过市场竞争和法治化的推动,盐业产业也将增强自身竞争力,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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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
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
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三、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六)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
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七)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八)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
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质检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九)改革食盐储备体系。
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
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食盐供需情况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可以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储备,本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
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由行业协会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中央财政对原碘采购及碘添加剂生产、供应给予适当支持。
四、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十)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卫生保障条件等因素,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
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地方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
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各级盐业协会要发挥好协调沟通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二)加强科学补碘工作。
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
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
(十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十四)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
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引领行业发展。
将解决中央盐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统筹考虑,各级政府要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十五)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精神,抓紧对现行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废建议,推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盐业健康发展。
(十六)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食盐生产及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十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主要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好政府食盐储备、边远贫困地区及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碘盐供应财政补贴等工作,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