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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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 改 革方 案精 神



认真 落 实 创 新


协调 绿

限制

改 革食 盐 定 价 机 制 和 工 业 盐 管 理 鼓

色 开 放 共享 发 展 理 念 以 确 保 全 省 食 盐质 量 安 全 和 供 应 安 全 为 核 心 在 坚 持食 盐 专 营

励 盐业 企 业 自 主 经 营 产 销


总 体 要 求 设 建 立 全省 食 盐 储 备 体 系 拓 宽 碘 盐 供 应



指导思 想
、 、

全 面 贯彻 党 的 十 八大


渠 道 保 障 食 盐 质 量 实 现科学 补 碘
, ,


十 八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六 中 全 会 和 盐业 体
释放 市 场 活力 取 消 食 盐 产 销 区 域



政 策 修 订 完善 我 省 盐 业规 章 制 度 和 政 策 措

化 合作 或 兼 并 重 组 鼓 励 食盐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施 加 快 建设 标 准体 系 建 立 健 全 监 管 制 度
, ,

之 间 整 合 重 组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进 人 食 盐生 产

盐 业 体制 改 革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省
盐 业 体制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苏 政发

20 1 7

21

各 市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省 各 委办 厅 局 省各 直 扃 单位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78号)和《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86号)精神,加快推进X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X年12月31日前剥离X盐务管理局(X区盐业公司X分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盐业主管机构,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分级管理的盐业监管体制,实现政企分开和专业化监管。

二、职能调整(一)盐业主管机构及职能将原X盐务管理局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调整到X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为X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承担全市盐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盐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依法治盐;制定全市盐业发展规划;组织落实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食盐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和盐行业稳定发展;监测分析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合格碘盐供应;指导县区盐行业管理工作。

(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能将原X盐务管理局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调整到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X市人民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承担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指导县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市食盐抽检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某县盐业体制改革和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某县盐业体制改革和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某县盐业体制改革和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X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X政发〔X〕35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盐业体制改革和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8号)精神,实现我县盐业资源有效设置,调动食盐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性,进一步完善食盐监管体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盐业体制改革和食盐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强化食盐监管,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进一步理顺食盐监管体制,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建立新的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促进全县盐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落实责任。

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剥离县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明确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

2.精简统一,提高效能。

建立精干高效的盐业管理和食盐监管执法机构,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盐业管理和食盐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统筹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3.周密安排,稳步推进。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稳妥推进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和相关人员安置工作,完善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

二、调整盐业行政管理职责将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以及盐资源开发审查、制盐许可证核发和盐产品经营企业设立审批等相关职能移交县经信局;将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等相关职能移交县食药监局。

三、明确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撤销县盐务局,县盐业公司不再加挂县盐务局牌子。

在县经信局、县食药监局确定专门机构,分别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采用部门内部挖潜调剂的办法,保证两部门新增盐业管理职责所需工作力量,着重强化监管执法。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盐业体制改革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划。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供应体制改革。

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盐储备,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系。

(2)基本原则。

强调盐的安全性。

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条件标准化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化,通过并购不断做强做大,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整体规划。

确保用盐安全与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遵守盐法。

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明确各方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方式,依法治理。

2 、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3)完善定点制盐体系。

不再批准增设定点制盐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

鼓励盐业生产和批发企业产销结合。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盐业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连锁特许经营体系。

坚持批发特许经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地,不再批准增设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鼓励国有盐业批发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在保持国家控制的基础上,通过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进行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盐业专业监管体系。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粮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食盐专营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治盐、统筹兼顾,创新管理方式,释放市场活力,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盐业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到20XX年5月末,基本完成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盐业管理体制。

二、主要目标通过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使盐务管理局与盐业公司政企职能分开,更加有利于盐业市场监管,更加有利于食盐专营机构的完善,更加有利于食盐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加有利于百姓的食盐安全。

三、重点任务(一)改革盐业监管体制,完善专营制度1、改革盐业监管体制。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原县盐务管理局盐业市场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等职能移交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司法、发改、卫计、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

2、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未经省盐业主管机构核准,任何企业不得私自生产各类食盐。

3、完善食盐批发专营制度。

以我县现有盐业公司为主,不再向省申报核准新的食盐批发企业,未经专营许可,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二)改革市场管理制度,释放市场活力1、改革食盐批发区域限制。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经上级盐业主管机构备案,外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本省各级食盐批发企业均可在本县范围内经营。

2、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盐业公司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公司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公司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盐业公司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竞争和管理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及时调整自身结构和管理模式,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因此,制定并实施盐业公司改革方案势在必行。

二、改革目标。

1. 提升盐业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盐产品的品牌化和差异化经营。

2. 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3. 加强研发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

4. 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三、改革措施。

1. 建立市场导向的经营模式,加强对市场需求的调研和分析,制定灵活的市场营销策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 调整公司组织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加强内部协作和沟通,形成良好的企业内部环境。

3.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推动产品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提高产品附加值。

4. 加强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公司整体发展。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改革方案的详细实施计划,包括时间表、责任人、实施步骤等。

2. 充分调动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建立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全员参与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3. 加强对改革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案。

4. 做好改革方案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树立公司形象,提高员工和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五、预期效果。

1. 提高盐业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实现盈利增长。

2. 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 增强公司内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4. 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六、总结。

盐业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公司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的需要。

通过改革,公司将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改革方案的实施,实现公司发展的新突破。

盐业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盐业是我国传统的国营行业,但长期以来存在着产能过剩、效益低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盐业改革势在必行。

为了提高盐业的竞争力,加快盐业结构调整,提高盐业的效益和质量,我们制定了盐业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目标1. 提高盐业的市场竞争力,加速盐业的市场化进程;2. 加强盐业企业的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盐业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影响力;3. 推动盐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盐业产能过剩的缓解;4. 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体系,保障盐业市场秩序的稳定。

三、改革措施1. 深化盐业体制改革,推动盐业企业的市场化改革,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盐业领域,促进盐业企业的多元化发展;2. 加大盐业企业技术创新力度,鼓励盐业企业加大对生产工艺、设备更新的投入,提高盐业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影响力;3. 推动盐业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盐业企业加大对高端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降低对传统盐品的依赖;4. 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盐业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盐业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打击假冒伪劣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四、预期效果经过盐业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盐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盐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逐步增加;2. 盐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得到提高,盐业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将大幅提升;3. 盐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盐业产能过剩将得到有效缓解;4. 盐业市场监管体系得到加强,盐业市场秩序将得到有效维护。

五、总结盐业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推动盐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盐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通过深化盐业体制改革、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等措施的落实,相信盐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我国盐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全区盐业体制改革和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盐业体制改革和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盐业体制改革和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X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X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X政发〔X〕35号)和《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盐业体制改革和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8号)精神,实现我区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调动食盐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性,进一步完善食盐监管体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强化食盐监管,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进一步理顺食盐监管体制,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建立新的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促进全区盐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理顺体制,落实责任。

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剥离区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明确区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

2.精简统一,提高效能。

建立精干高效的盐业管理和食盐监管执法机构,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盐业管理和食盐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统筹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3.周密安排,稳步推进。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稳妥推进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和相关人员安置工作,完善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

二、调整盐业行政管理职责将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以及盐资源开发审查、制盐许可证核发和盐产品经营企业设立审批等相关职能移交区经信局;将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等相关职能移交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明确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撤销区盐务局,区盐业公司不再加挂区盐务局牌子。

在区经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专门机构,分别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采用部门内部挖潜调剂的办法,保证两部门新增盐业管理职责所需工作力量,着重强化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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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50号)精神,更好地推进全市盐业体制改革,保证食盐供应和质量安全,维护食盐市场经营秩序,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盐业管理体制,促进盐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贯彻落实《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如下:
一、积极探索食盐市场专业化管理机制
(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继续保持现有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

市粮食局是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保证全市盐行业发展稳定。

县级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盐业主管机构与工信、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保证辖区内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

加强食盐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原则,尽快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加强食盐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结合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推动食盐质量检验、监测职能整合,不断完善提升市、县两级食盐质量检验、监测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流通和食用、使用食盐
环节的质量监督,加大对各种假冒伪劣食盐产品的打击力度,保证全市人民吃上合格放心的食盐。

(二)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会同市、县两级工商部门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要求,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产销一体、兼并重组,严格坚持并制止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擅自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二、保障食盐供应安全体系建设
(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县(市)政府指定网站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和应用。

对拟进入食盐定点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

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二)完善食盐来源可追溯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引导食盐零售企业和食品加工(餐饮行业)等食盐用盐企业(食堂等)
在国家公示的具有资质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食盐批发企业采购食盐,并指导其完善保留食盐采购票据等风险防范措施。

(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市、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食盐应急保障机制。

市粮食局负责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并牵头拟定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各县(市)政府要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市级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紧急突发情况下,由县(市)级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报县(市)级政府批准,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四)建立食盐储备体系。

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

建立市级食盐储备,储备量不低于全市1个月食盐的消费量,市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具体按市级储备盐管理办法执行。

县(市)政府也应按不低于1个月食盐消费量进行食盐储备,监督管理办法自行制定。

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批发企业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量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同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市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三、推进盐业管理行业政企分开、事企分开
(一)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和完善盐业专业化管理机构,市县两级盐行业管理职能由市县两级粮食局授权市县盐务管理局(站)承担。

(二)明确和细化市、县两级盐务管理局(站)的工作职能,建立由市、县两级盐业主管机构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食盐市场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的常态机制。

(三)本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推进落实市、县(市)两级盐业管理机构和人员从原来的食盐批发企业中拨离,并由同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盐业执法机构和人员经费。

(四)各级政府要推进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妥善解决国有盐业企业职工安置等问题,对国有盐业企业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等方面业务给予政策扶持。

现有国有盐业公司,要适应市场变化需求,搞活流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全面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增强活力,努力建立具有市场经营和调控作用的区域性国有企业,为稳定社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改革任务完成
为加强对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物价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参与的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市粮食局承担。

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沟通协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各
项任务落实。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市)要根据省、市要求制定好具体改革方案,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要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在今年年末前全面完成盐业体制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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