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X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发〔X〕35号)精神,实现我市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调动食盐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性,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我市盐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处理好盐业体制改革重大关系,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强化食盐监管,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实现科学补碘。
以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打破食盐产销区域、市场价格、工业盐准运证许可等限制,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行业产业链,提高行业效益,X年年底前,建立新的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盐业市场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形成符合X实际的盐业管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
调整盐业公司(盐务局)管理体制,各区县(含X区、经济开发区、X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不再实行当地政府与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各区县盐业经营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不再实行上一级盐业经营管理机构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解除市盐业公司(市盐务局)对区县盐业公司(盐务局)的管理关系,各区县盐业公司及人、财、物等下放所在区县管理,由所在区县政府(含X区、经济开发区、X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统筹盐业监管体制和盐业企业改革,市盐业公司持有的区县盐业公司的产权,由市盐业公司与相关区县研究划转问题。
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剥离市盐业公司及区县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
撤销市盐务局,市盐业公司不再加挂市盐务局牌子;明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为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

xx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xx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符合xx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突出食盐安全。
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
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三)主要目标通过改革,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专业化监管体制和食盐储备制度,保持合格碘盐覆盖率90%以上,供应价格基本稳定,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和食盐政府定价机制,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xx 前实现政企分离,xx前全面完成省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形成盐业市场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符合市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工作任务(一)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不再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xx盐业集团阳江有限公司是xx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市盐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二)严格落实食盐批发专营制度落实xx规定的食盐批发专营制度,xx盐业集团阳江有限公司是xx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不再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鼓励xx盐业集团阳江有限公司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号)、《X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X政〔X〕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加快盐业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盐,健全食盐储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符合国家要求,体现X特点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保证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食盐安全原则。
完善食盐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规范食盐质量监测,建立健全食盐质量追溯诚信制度,加快食盐储备体系建设,改进工业盐管理,确保全市食盐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确保碘盐精准供应,维护全市人民食盐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创新发展原则。
鼓励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
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非盐经济,减少经营环节,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放管并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做到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
4.坚持依法治盐原则。
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市场管理方式,履行依法治盐职能,保障食盐供应有序、价格稳定。
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构建全新盐业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机制(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数量为上限,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减不增。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擅自增加新的食盐生产场所,不得变相增加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局、市盐业局配合)(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盐业体制改革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划。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供应体制改革。
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盐储备,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系。
(2)基本原则。
强调盐的安全性。
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条件标准化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化,通过并购不断做强做大,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整体规划。
确保用盐安全与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遵守盐法。
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明确各方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方式,依法治理。
2 、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3)完善定点制盐体系。
不再批准增设定点制盐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
鼓励盐业生产和批发企业产销结合。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盐业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连锁特许经营体系。
坚持批发特许经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地,不再批准增设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鼓励国有盐业批发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在保持国家控制的基础上,通过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进行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盐业专业监管体系。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粮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食盐专营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治盐、统筹兼顾,创新管理方式,释放市场活力,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盐业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到20XX年5月末,基本完成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盐业管理体制。
二、主要目标通过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使盐务管理局与盐业公司政企职能分开,更加有利于盐业市场监管,更加有利于食盐专营机构的完善,更加有利于食盐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加有利于百姓的食盐安全。
三、重点任务(一)改革盐业监管体制,完善专营制度1、改革盐业监管体制。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原县盐务管理局盐业市场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等职能移交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司法、发改、卫计、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
2、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未经省盐业主管机构核准,任何企业不得私自生产各类食盐。
3、完善食盐批发专营制度。
以我县现有盐业公司为主,不再向省申报核准新的食盐批发企业,未经专营许可,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二)改革市场管理制度,释放市场活力1、改革食盐批发区域限制。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经上级盐业主管机构备案,外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本省各级食盐批发企业均可在本县范围内经营。
2、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盐业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盐业是我国传统的国营行业,但长期以来存在着产能过剩、效益低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盐业改革势在必行。
为了提高盐业的竞争力,加快盐业结构调整,提高盐业的效益和质量,我们制定了盐业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目标1. 提高盐业的市场竞争力,加速盐业的市场化进程;2. 加强盐业企业的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盐业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影响力;3. 推动盐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盐业产能过剩的缓解;4. 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体系,保障盐业市场秩序的稳定。
三、改革措施1. 深化盐业体制改革,推动盐业企业的市场化改革,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盐业领域,促进盐业企业的多元化发展;2. 加大盐业企业技术创新力度,鼓励盐业企业加大对生产工艺、设备更新的投入,提高盐业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影响力;3. 推动盐业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盐业企业加大对高端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降低对传统盐品的依赖;4. 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盐业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盐业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打击假冒伪劣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四、预期效果经过盐业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盐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盐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逐步增加;2. 盐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得到提高,盐业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将大幅提升;3. 盐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盐业产能过剩将得到有效缓解;4. 盐业市场监管体系得到加强,盐业市场秩序将得到有效维护。
五、总结盐业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推动盐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盐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通过深化盐业体制改革、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等措施的落实,相信盐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我国盐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推动盐业市场化改革,提高盐业效益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目标1. 建立市场化的盐业管理体制,加强监管力度,推动盐业市场化、法治化。
2. 提高陕西省盐业产业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实现盐业产值持续增长。
3. 优化盐业资源配置,提高盐产品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4. 改善盐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满意度。
三、改革措施1. 改革盐业管理体制,设立陕西省盐业局,负责统筹规划、监管和服务。
取消行政垄断,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盐业经营。
2. 实行盐业经营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增加市场竞争。
3. 推动盐业公司改革,提高盐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盐业公司上市。
4. 完善盐业规划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状况,合理布局盐场,提高盐业供给效率。
5. 加强盐业市场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盐产品的打击力度,保障市场秩序。
四、改革保障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确保盐业改革依法进行。
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发展和创新。
2. 建立监测体系,实时掌握盐业市场信息,提供决策支持。
3.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盐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4.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盐业改革的认识和支持。
五、预期效果1. 盐业市场更加活跃,价格由市场决定,供需关系更加平衡。
2. 盐业产品品质提高,品种更加多样化,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3. 盐业企业效益提升,盐业产值明显增长,增加税收贡献。
4. 社会对盐业改革的认可度提高,人们对盐业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总结通过实施本方案,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将取得显著成果,盐业产业将实现更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供更优质的盐产品和服务,促进陕西省盐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通过市场竞争和法治化的推动,盐业产业也将增强自身竞争力,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江西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2.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注重实效。
3.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4.坚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改革措施
1.完善盐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1)根据国家盐业法律法规,结合江西省实际,修订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明确盐业监管部门职责,强化食盐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盐业市场秩序。
-市县两级对应设置盐业监管机构,强化基层监管力量。
3.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
-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建立食盐追溯体系,实现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
4.规范盐业市场秩序
-加大对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盐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建立盐业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处理市场突发事件。
江西省盐业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方案进行解释。
完。
第2篇
江西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一、引言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深化盐业体制改革,提高江西省盐业监管效能,确保食盐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改革方案。
二、现状分析
江西省盐业市场目前存在监管体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足、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导致食盐质量安全隐患和市场不公平竞争。为此,必须对现行盐业监管体制进行改革,以提升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江西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第1篇
江西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盐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江西省盐业监管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为贯彻落实国家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精神,加强江西省盐业市场监管,保障盐业市场安全和消费者利益,提高盐业监管效率,现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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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为构建符合山西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我省实际,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确保非高碘地区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为目标,以坚持依法治盐、严格市场监管为保证,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健全食盐储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经营方式,形成监管到位、公平竞争、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
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
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下同),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增加食盐批发企业数量,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食盐批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妥善解决食盐前置审批限制被取消后出现的问题。
(五)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
省供销社是省盐务管理局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省盐务管理局盐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保证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保证盐业稳定发展;省盐务管理局是我省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全省盐业工作;各市盐务管理分局为省盐务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食盐安全第一责任人,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食盐专营工作。
加快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盐业主管机构监管能力建设。
保持省、市食盐安全监管体制不变,县(市、区)食盐安全监管体制要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职能,实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盐业主管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三、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六)促进食盐生产与销售有效衔接。
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我省流通和销售领域,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化,或者委托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
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
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七)完善食盐价格监管机制。
放开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定价。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和预警,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八)改革工业盐运销管制。
取消对两碱工业盐、小工业盐及其他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工业盐生产、销售、购进及使用记录的监督检查,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九)完善食盐储备体系建设。
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
结合我省食盐纯销区、碘缺乏病重病区、自然灾害多和边远地区交通不畅等因素,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委托有仓储条件的省级食盐批发企业代政府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上年同期1个月的食盐消费量。
由省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用于食盐储备贷款贴息、管理费等支出。
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进入我省销售领域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
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食盐储备情况、网点布局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和省盐务管理局修订完善。
四、完善食盐管理制度建设,确保食盐安全供应(十)严格规范食盐批发企业资质。
省盐务管理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技术水平、仓储要求、卫生保障条件等因素,对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食盐的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必须将企业资质证书、食盐品种、质量指标、碘含量标准、仓储数量、包装、防伪标、价格等在省盐务管理局进行备案,统一纳入我省食盐专营管理范畴。
建立食盐流通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市场监督,切实掌握食盐市场流通情况。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盐务管理局制定并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
(十一)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退出机制。
依法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建立退出机制。
对参与制贩假盐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对达不到新的规范条件标准经限期整改依然无法达标的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对发生质量问题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批发企业,对一年中一定天数食盐储备量达不到1个月销量的食盐批发企业必须淘汰出局。
(十二)加快信用监督体系建设。
全面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信用建设工作。
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地方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
对存在走私贩私、制假售假、违规违法等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记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实行“黑名单”管理,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等强制措施。
(十三)加强科学补碘工作。
由省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划定我省食盐供应区域,确定食盐供应标准,做好碘缺乏病区和高碘区的动态监控,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
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对非高碘地区有非碘盐需求的特定人群设定专门的非碘盐销售点,大型超市及各盐业定点销售点不得进行针对大众的非碘盐销售。
边远贫困地区食盐供应,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补贴方式,指定食盐批发企业供应;我省35个国家级贫困县,普通食盐零售价格不得高于2017年1月1日之前的零售价格,高出部分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确保全省非高碘地区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
(十四)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省供销社负责全省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省盐务管理局负责食盐应急具体工作。
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紧急突发情况下,由各级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或其他紧急措施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十五)推动盐业企业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主动适应市场,加快国有盐业企业改革,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贯彻落实国家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的要求,在保持省级盐业企业控股的基础上,鼓励我省市县级食盐批发企业通过联合合作、兼并收购、企业重组、参股入股、融合发展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整合行业资源,开展战略合作,有效占领市场,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上联生产企业,下联县级企业,内联行业之间,外联社会资本,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引领行业发展。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力巩固和发展我省消费者认可的食盐品牌,围绕品牌,推进联合,以品牌确保食盐产品质量,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编办、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省盐务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省级做法,抓紧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十七)完善盐业法律法规。
根据国发〔2016〕25号要求,待国家盐业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后,省直有关部门抓紧梳理我省盐业管理、食盐专营、食盐加碘、食盐价格等方面法规、规章、政策,及时修订《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山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
(十八)加强食盐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管理。
明确执法人员身份,统筹解决改革的编制变动、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问题。
省、市两级盐政执法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予以保障;县级人民政府要理顺县级盐业专营体制,明确政企职能,根据管辖范围、辖区人口数量,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十九)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
2016年12月31日前,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落实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依法进入我省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依法开展跨区域经营。
现有食盐批发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二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由各级政府领导牵头组织,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主要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安排政府食盐储备,完善碘盐财政补贴工作,全面落实好改革各项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省供销社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