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本中心认真依照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报告介绍如下:一、接待咨询方面本中心以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
在局机关底层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单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
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知识。
我们要求接待人员佩戴统一上岗标识,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
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四楼设置了接待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
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并在大厅公示监督电话等基本监督内容。
5月份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
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
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
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根据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认真依照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接待咨询方面:本中心以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
在局机关底层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单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
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知识。
我们要求接待人员佩戴统一上岗标识,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
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四楼设置了接待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
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并在大厅公示监督电话等基本监督内容。
5月份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
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
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
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督查(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案件质量不高、律师服务不到位等。
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报告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督查进行了全面分析。
二、督查背景1. 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其纳入国家战略,不断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
2.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1)律师服务质量不高。
部分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服务态度差,专业能力不足,导致案件处理不力。
(2)案件办理流程不规范。
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流程不明确、手续不完善等问题。
(3)案件质量监督不到位。
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质量监督力度不够,导致案件质量难以保证。
三、督查内容与方法1. 督查内容(1)律师服务质量。
包括律师的专业能力、服务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2)案件办理流程。
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诉讼代理等方面。
(3)案件质量。
包括案件办理结果、当事人满意度等方面。
2. 督查方法(1)查阅案件材料。
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案件档案进行查阅,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2)访谈相关人员。
与律师、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等进行访谈,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
(3)现场检查。
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其工作环境、设施等情况。
四、督查结果与分析1. 律师服务质量(1)部分律师专业能力不足。
在查阅案件材料中发现,部分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导致案件处理不力。
(2)服务态度有待提高。
在访谈中了解到,部分律师对当事人的咨询和诉求不够耐心,服务态度较差。
2. 案件办理流程(1)案件受理不规范。
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存在流程不明确、手续不完善等问题。
法律援助案件自查情况(3篇)

第1篇一、前言为贯彻落实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政策,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法律援助工作规定》的要求,我单位于近期对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二、自查范围及方法1. 自查范围:本次自查范围涵盖2019年至2021年期间办理的所有法律援助案件。
2.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案件卷宗、核对案件办理流程、询问当事人及代理人、对承办律师进行访谈等方式进行。
三、自查情况1. 案件受理情况(1)2019年至2021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其中民事案件800件,刑事案件200件。
(2)案件受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给予了法律援助。
2. 案件办理情况(1)民事案件:共办理民事案件800件,其中胜诉案件600件,调解案件200件。
胜诉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案件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
(2)刑事案件:共办理刑事案件200件,其中辩护成功案件100件,当事人对辩护结果表示满意。
3. 承办律师情况(1)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承办律师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2)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4. 案件档案管理情况(1)案件档案完整、规范,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2)案件档案电子化程度较高,实现了案件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5. 存在的问题(1)部分案件承办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拖延案件办理时间、不积极与当事人沟通等问题。
(2)部分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不畅,导致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结果不满意。
(3)部分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不够深入,导致案件办理效果不佳。
四、整改措施1. 加强对承办律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

2020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Contract Template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报告一般是指适用于下级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按性质的不同,报告可划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按行文的直接目的不同,可将报告划分为:呈报性报告和呈转性报告。
体会指的是接触一件事、一篇文章、或者其他什么东西之后,对你接触的事物产生的一些内心的想法和自己的理解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根据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认真依照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接待咨询方面: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
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
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
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
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
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
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法律援助服务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和社会稳定的维护。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我们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如下:一、自查目的通过自查工作,全面了解我部门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自查内容1.法律援助服务的基本情况。
对我部门在过去一年内开展的法律援助服务的数量、对象、模式等进行统计和分析。
3.法律援助服务过程的管理和规范。
对我部门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规范化、记录完备性、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自查。
4.法律援助服务的专业素质。
对法律援助律师的业务能力、专业素质进行评估,并查找培训和提升的需求,确保律师队伍技术过硬。
三、自查方法1.统计分析法。
通过查阅我部门的台账和档案,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3.文件审查法。
对我部门的文件、记录进行审查,确保文件记录完备,程序规范。
4.资料比对法。
将法律援助律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与相关的标准进行比对,评估其存在的差距。
四、自查结果分析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以下问题:1.法律援助服务的数量较少,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在过去一年内,我们仅开展了100例法律援助服务,而实际需求远远超过了这个数量。
2.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度不高。
在调查中,有部分受助人反映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度不高,特别是律师的态度和职业素养有待提升。
3.法律援助服务过程管理不规范。
在文件和记录审查中,发现我部门在案件受理、派遣律师、移交材料等环节存在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
4.法律援助律师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通过比对发现,有些律师在专业素质和法律知识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需要加强培训和提升。
五、自查结论及改进措施根据自查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改进措施:1.增加法律援助服务的数量。
通过加大对法律援助服务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受助人,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认识和信任度。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国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我国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起来,各省市也陆续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和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在不断开展自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本文将就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进行探讨。
一、法律援助服务的自查内容为了全面、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自查,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法律援助制度和政策:对法律援助的政策、制度、法规等内容进行全面了解,查看是否存在不合理或不完善的地方,以及是否与实际工作相符合。
2、法律援助的工作机构:了解下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素质等情况,判断是否合理、有效,是否存在能力不足、不适宜等现象。
3、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和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程序等进行审核,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可以针对流程中的环节进行逐一分析和检查。
4、法律援助服务的实施情况:通过实地走访、查看法律援助档案等方式,了解法律援助服务是否到位、服务质量是否高、是否满足了困难群众的需求等。
二、法律援助服务的自查效果通过开展自查,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发现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查,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2、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自查可以帮助工作人员更深入地了解工作的流程及问题,从而更加科学地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提高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3、增强法律行政机关的管理能力:通过开展自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提高法律援助管理的能力和效率。
4、树立法律援助工作的形象:通过开展自查,可以积极地向社会展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和专业水平,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形象和声誉。
法律援助案例自查自评(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果,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了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本人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对所办案件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二、案件基本情况1.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2. 案件当事人:原告(甲)与被告(乙)3. 案件事实:甲与乙系邻里关系,因乙在甲的房屋旁修建围墙,导致甲的采光、通风受到影响,甲要求乙拆除围墙,但乙拒绝。
甲遂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4. 办理过程:本人作为法律援助律师,接受甲的申请后,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认为甲的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随后,本人为甲提供了法律咨询,指导甲收集证据,协助甲起草诉状,并代表甲出庭应诉。
三、自查自评内容1. 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对甲的申请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甲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本人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 案件办理程序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为甲提供了法律援助。
具体如下:(1)接受申请后,本人认真审查案件材料,了解案件事实,确保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为甲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甲收集证据,协助甲起草诉状。
(3)代表甲出庭应诉,维护甲的合法权益。
3. 案件办理质量(1)证据收集:本人指导甲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
(2)法律依据:本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运用法律依据,为甲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3)庭审表现:本人代表甲出庭应诉,庭审过程中,充分展示了甲的合法权益,成功反驳了被告的辩解。
4. 案件办理效果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乙拆除围墙,恢复甲的采光、通风。
甲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对本人提供的法律援助表示感谢。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1)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部分证据的收集不够充分,导致庭审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被动。
(2)在庭审过程中,对部分法律问题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对被告的辩解未能给出更有力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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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范
文
根据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认真依照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
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
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
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
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
对
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
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
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畅通。
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积极协助当事人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
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
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
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
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加强与兄弟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自查,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
援工作还存在的一些困难与不足之处,主要是: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
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
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
中心编制3人,由于调动或辞职,当前中心无人占编。
中心人员依托局机关公务员进行管理运作。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中心还没有放置盲文宣传资料,也未设置电子触摸屏、闭路电视等。
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
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并且在与公安部门协调中,还无法做到诉前调阅、复印案件相关材料,造成法律援助资源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
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
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