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 认定和管理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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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选拔和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及中共佛山市委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佛山市三水区推进“三水英才”计划实施意见》要求(文号待定),加快培养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三水区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淼城英才)是指非公企业的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Ⅰ、Ⅱ、Ⅲ、Ⅳ等4个层次。公有企业、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认定范围。

第三条淼城英才认定名额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原则上不设上限,不受国籍、户籍、地域和身份限制。

第四条淼城英才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及贡献兼顾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淼城英才认定的统筹协

调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淼城英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淼城英才人选的核准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在我区非公企业单位工作或来我区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以及我区非公企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优秀人才(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均可申请认定淼城英才。

第七条淼城英才认定领域是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认定对象的业绩与贡献以近3年为主,侧重选拔认定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优秀人才。

第八条申请认定淼城英才的,除符合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含所属企业在三水的纳税额度);

(四)淼城英才第Ⅰ层次不受年龄限制,第Ⅱ层次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第Ⅲ层次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第Ⅳ层次年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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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0周岁以下,所指年龄以申报者身份证为准。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特别突出贡献者认定依据为申报者所属企业的类型(含是否为区重点发展产业、是否为上市企业及企业的年纳税额度情况等)、申报者个税的缴纳额度、申报者工作业绩及在我区缴纳社保的时长情况等,且需要全体评委全票通过。

第三章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

第九条根据我区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淼城英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十条淼城英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淼城英才认定标准。

(二)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评估委员会,对相关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淼城英才认定标准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淼城英才的认

定申请。

第十二条淼城英才每年组织认定一次,受理时间一般安排

在每年的第二季度。每年6月至8月为申请材料收集、审核、评审阶段,11月前完成核准、公示、发布及发证等程序。

第十三条淼城英才认定程序如下:

(一)组织发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的6月份下发淼城英才认定的通知,通过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及企业行业协会、商会面向社会广泛发动。

(二)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认定申请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人才需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4.人才工程(计划)、项目入选证书,或有关认定文件及复印件;

5.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属创业人才的,提供营业执照;

7.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要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8.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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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证明领办创办企业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

10.其他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加蓝色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原件交予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人社局核对。用人单位、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相关材料审核。

1.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人社部门。

2.镇街人社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原件进行核对,就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综合情况加具推荐意见并盖公章后直接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3.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转交给聘请的社会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区经科局配合社会专业机构完成相关审核。

4.税务部门核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理申报者和所在企业名单,发函至区税务局,区税务局提供相关申报者和所在企业在三水区纳税情况,作为申请人社会贡献度参考依据。

(四)评审及核准。

1.组建评审工作联席会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评审工作联席会议。评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政府相关部门、镇(街道)人社部门及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由区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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