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人调发[19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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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人调发〔1994〕7号)现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
1994年8月30日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充分开发和利用我国的人才资源,是关系到我国未来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
为加强人才市场建设的规划,加快人才市场发展的步伐,促进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1)人才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的人才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2)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双向选择”为特征的人才流动日趋活跃,市场调节范围不断扩大,各级各类人才交流机构发挥了社会化服务作用,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为人才市场的发育奠定了基础。
但是从总体上看,人才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人才短缺与积压浪费并存的现象依然存在,通过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了人才与其它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4日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组通字〔2008〕58号)、《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浙委办〔2009〕7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湖州绿卡”)。
一、适用对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来湖州工作的以下人员: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3.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才,省151第一、二层次人才;4.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二、主要功能“湖州绿卡”在湖州市范围使用,凭卡可享受以下服务:(一)行政审批服务1.持卡人在申请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项目建设审批、科技项目申报等手续时实行专人服务,由项目所在地提供全程代办、协办等跟踪服务。
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

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随着我国经济日益发展和科技不断进步,引进高端人才越来越成为各行各业的一个重要议题。
为了进一步推进高端人才引进工作,促进我国的高质量发展,国家相关部门于2018年制定了《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文将对该暂行办法做一简要介绍及分析。
一、引进高端人才的政策背景和目的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为了推动以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大量高端人才积极参与到各行各业中。
但是,在我国的高端人才引进中,存在人才供需不平衡、制度体系不完善、政策不够精准等困难和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旨在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的高端人才引进机制,促进高端人才的流动和发展,为我国创新驱动型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优惠政策《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共有七章,分别是:总则、人才条件、引进形式、帮扶指导、落户安置、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其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高端人才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1.优先落户: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可直接在我国落户并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无需等待几年或者更长时间,同时对申请紧缺人才职位的外籍人士的留学人员,在职业资格、工龄计算和落户方面给予“放宽把关”。
2.配偶和子女就学和医疗保障:高端人才的配偶和子女可在我国学校就读,相应的入学条件将适当放宽。
同时可享有医保和医疗救助等。
3.财政补贴:引进的高端人才可在三年内分别获得不同程度的经费支持和职业补贴,以鼓励他们长期在我国发展。
4.绿色通道:引进的高端人才可以享受了绿色通道服务,处理入境多种事宜。
三、暂行办法的意义和影响《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的出台,无疑为我国高端人才引进工作提供了更为清晰、明确、规范和可操作的政策法规基础,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了高端人才的流动和发展。
同时,优惠政策的出台也为高端人才创造了非常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更多的优秀人才愿意到我国创造和发挥才华,从而为我国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为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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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改变我市高层次人才短缺状况,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为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政府同意引进,能为我市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科研攻关项目,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人才。
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级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学者等国家级人才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三)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四)曾担任国家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创新企业管理方法、解决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关键问题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五)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会展、金融、物流、信息工程、文化宣传和我市支柱产业、新型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家教育部认可,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六)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其他具有特殊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能解决我市科研、管理方面相关难题的外籍专家;(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县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县人才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县域经济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县制定了人才计划实施方案,以期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总体目标。
本人才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人才队伍,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通过实施该方案,力争在未来五年内,实现县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提升,为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具体措施。
1.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吸引高层次人才加盟。
通过建立灵活多样的引才机制,包括引进政策优惠、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等,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工作和生活。
2.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人才整体素质。
加大对本地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同时鼓励人才自主学习和提升,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
3. 搭建人才交流平台,促进人才交流合作。
建立人才交流平台,包括举办人才交流活动、开展产学研合作等,为人才提供更多的交流合作机会,促进人才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4. 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人才待遇。
制定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包括提高人才薪酬水平、完善人才保障制度等,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待遇。
四、实施保障。
为了确保人才计划的有效实施,我们将建立健全的实施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上述人才计划,我们预计将在未来五年内实现以下预期效果:1. 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2. 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更加完善,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加盟。
3. 人才交流合作更加活跃,为县域经济的创新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4. 人才政策更加优惠,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待遇。
六、结语。
县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

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X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通过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工作,为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一条县人社局负责全县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聘用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的直接管理,在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培养方面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新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报到后,由县人社局做好衔接,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手续,具体工作岗位由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制度:(一)学习座谈会制度。
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高层次人才学习座谈交流会,听取本人工作学习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
(二)谈心谈话制度。
聘用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与高层次人才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工作、生活方面实际情况及困难,并酌情解决。
对表现一般、群众意见较大的高层次人才,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其进行约谈,必要时报告县人社局备案。
第四条新招聘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第三章培养和继续教育第一条培养。
(一)传帮带。
聘用单位应采取结对子的办法,为招聘的高层次人才选定1名科级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作为直接和间接的指导老师,根据高层次人才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其快速成长。
(二)学习锻炼。
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到政府办、其他县级部门跟班学习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提高其在不同层次、不同环境下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多岗位历练的复合型人才。
吉林省引进人才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引进⼈才服务与管理暂⾏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待遇第三章联系第四章管理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吸引更多⾼层次⼈才来吉林省⼯作,进⼀步营造有利于⼈才创新创业的良好⽣活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才引进⼯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对象:(⼀)⼊选国家“千⼈计划”创新长期项⽬、创业项⽬、外专千⼈计划项⽬、青年千⼈计划项⽬的海外⾼层次⼈才;(⼆)⼊选吉林省⾼层次创新创业⼈才引进计划全职创新项⽬、创业项⽬、现代服务业⾼端⼈才项⽬(全职)⼈选;(三)国家“千⼈计划”短期项⽬、吉林省⾼层次创新创业⼈才引进计划柔性创新⼈才项⽬⼊选者,除社会保险、购买住房、配偶就业、⼦⼥就学外,适⽤本办法。
第三条遵循党委政府引导、⽤⼈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原则,根据引进⼈才的个⼈条件和要求,多渠道、有重点、分层次为引进⼈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吉林省⼈才⼯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才办)为享受相关待遇的引进⼈才核发《吉林省引进⼈才服务卡》,作为引进⼈才在省内居住、⼯作、享受相关待遇以及办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事务的⾝份凭证。
第⼆章待遇第五条居留和出⼊境(⼀)外籍引进⼈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吉林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的30⽇内将申报材料报公安部审批。
按照外籍引进⼈才的申请,省⼈社厅按规定办理《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就业证》。
(⼆)外籍引进⼈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尚未获得《外国⼈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境的,吉林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境有效签证。
(三)持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绿卡)回国的海外引进⼈才,⽆论其国内户⼝是否注销或是否为本地户⼝,均不影响其办理出⼊境证件。
第六条落户(⼀)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引进⼈才及其随归、随迁的配偶和⼦⼥,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吉林省内落户,具体⼿续由侨务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
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高层次人才是指在特定领域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人才。
由于其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价值,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高层次人才管理政策和实施办法。
一、培养和选拔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和措施。
为了培养和选拔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政府将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包括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创新研究和科研项目,建设高水平的实验室和科研平台,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奖励制度等。
同时,还将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机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国外的优秀人才和团队,促进高层次人才的跨领域合作和交流。
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政府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包括提供适宜的岗位和工作条件,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为高层次人才的家属提供就业和发展机会等。
同时,还将加强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三、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政府将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并根据绩效结果提供相应的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主要包括提高薪酬和福利待遇,提供职称和职务晋升机会,提供科研经费和项目支持,提供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同时,还将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四、加强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管理。
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和管理高层次人才,政府将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机构和管理平台,包括建设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等。
同时,还将建立高层次人才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高层次人才的动态和需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支持。
通过以上的措施和办法,政府将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和创业,推动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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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认定程序
第三章激励与约束
第四章管理服务
第五章附则
××县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工业县、优秀旅游城、生态示范区”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对全县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ZG××市委办公室、××市人民ZF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委办发〔20××〕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人才管理服务的领导机构;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是人才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人才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
(一)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具有高级技师、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全国重要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入选国家和省各类人才计划的专家学者,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高成长性项目,我县重点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及其它领域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认定程序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分为现有、培养、新引进三类。
现有类是指目前已在我县行政机关工作或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培养类是指我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今后通过学习取得高层次人才评定条件的人员。
新引进类是指通过规定引才程序引进的我县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现有类高层次人才的认定。
由本人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材料报送县人才办,县人才办审查后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培养类高层次人才的认定。
各单位新取得评定条件的人员提供相应资质材料,按现有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送审。
第七条新引进类高层次人才的认定。
(一)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椐工作需要,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引进人才计划送县人才办。
(二)县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和县委编办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汇总分析用人单位的申报计划,编制《××县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报县委组织部初审后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
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后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享受有关待遇人选。
(四)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引进人才相关手续。
引进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由企业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引进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
对无空缺编制但又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由县机构编制部门在省、市下达我县编制总量限额内,动态调整部分空余编制专项用于人才引进,经县人才办审核,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使用此编制。
县内流动,编随人走;流出县外,编制收回。
各用人单位自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现有类高层次人才对待。
第三章激励与约束
第八条共性激励政策。
(一)成果奖励。
县ZF每年安排一定的科研经费,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各类技术攻关和研发,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关键性技术突破,形成专利;拿出专项经费,表彰奖励在技术攻关和研发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和单位。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推荐评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ZF特殊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