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租房屋税收相关政策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出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地⽅税务局关于房屋出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税务局:《省地⽅税务局关于房屋租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240号)下发以后,在具体执⾏中各地反映了⼀些问题。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关于个⼈出租房屋有关政策问题(⼀)对个⼈出租住房取得的租⾦收⼊实⾏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
1.对个⼈出租住房取得的⽉租⾦收⼊在5000元以下的,按4%计征房产税。
2.对个⼈出租住房取得的⽉租⾦收⼊在5000元(含)以上的,按6.67%计征。
其中,房产税4%,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教育费附加0.05%,地⽅教育附加0.02%,个⼈所得税1%。
3.对个⼈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个⼈出租⾮住房(包括门⾯、写字楼等)取得的租⾦收⼊实⾏综合征收率计征。
1.对个⼈出租⾮住房取得的⽉租⾦收⼊在5000元以下的,按6.1%计征。
其中,房产税6%,印花税0.1%。
2.对个⼈出租⾮住房取得的⽉租⾦收⼊在5000元(含)以上的,按13.68%计征。
其中,房产税6%,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教育附加0.08%,个⼈所得税2%,印花税0.1%。
(三)个⼈房屋出租收⼊中⽆法划分租⾦收⼊、物业管理费和代垫⽔电费等,或出租的房屋既有⽤于居住,⼜有⽤于经营,⽆法划分居住收⼊和⾮居住收⼊的,按照13.68%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
其中,房产税6%,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教育附加0.08%,个⼈所得税2%,印花税0.1%。
⼆、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有关政策问题(⼀)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出租⽤于居住的住房取得的租⾦收⼊,按照9.68%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
其中,房产税4%,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教育附加0.08%,印花税0.1%。
房屋出租相关税收如何规定?

房屋出租相关税收如何规定?我国关于房屋出租的相关税收有营业税与房产税,基本税种营业税收取5%,房产税收取12%,然后分为个⼈出租与单位出租,其中个⼈出租分为出租住房与出租⾮住房也有所差别,⽽单位出租房也有其各⾃的差别。
租房者寻找租房,房东也在寻找房客,租房可以说是许多年轻⼈选择的⼀种⽣活⽅式,但是涉及到的相关收费问题也⼀直困扰着许多⼈,税收问题可以说关系每⼀个租房⼈的切⾝⽣活,政府关于的税收政策也在不停变化中,那么房屋出租相关税收的规定如何呢?⼀、出租房屋的基本征税规定(⼀)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等转让他⼈使⽤的业务),适⽤5%,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条例》、《营业税税⽬注释(试⾏稿)》(国税发〔1993〕149号)(⼆)依照房产租⾦收⼊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条例》⼆、个⼈出租房屋的征免税规定(⼀)出租住房对个⼈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对个⼈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免征。
对个⼈出租住房,不区分⽤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出租⽤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出租⾮住房1、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适⽤营业税税率5%。
——《营业税暂⾏条例》、《营业税税⽬注释(试⾏稿)》(国税发〔1993〕149号)2、房产税依照房产租⾦收⼊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条例》三、单位出租房屋的征免税规定1、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适⽤营业税税率5%。
——《营业税暂⾏条例》、《营业税税⽬注释(试⾏稿)》(国税发〔1993〕149号)2、房产税:依照房产租⾦收⼊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条例》3、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收⾃⽀事业单位向职⼯出租的单位⾃有住房(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单位自有房屋提供给职工涉及的增值税房产税及印花税问题规定

公司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公司职工作为宿舍涉及纳税问题一、增值税:企业为聘用员工提供的不动产租赁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聘用员工提供的不动产租赁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房产税: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如果属于“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免交房产税。
企业向职工出租的住房,如果不属于“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不应适用免税政策,但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所规定的,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租赁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如何处理

租赁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如何处理在当今的经济活动中,租赁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无论是房屋租赁、设备租赁还是车辆租赁等,都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收问题。
对于租赁双方来说,了解并正确处理这些税收问题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首先,我们来谈谈租赁业务中的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为 9%;出租有形动产,税率为 13%。
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为 5%;出租有形动产,征收率为 3%。
值得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例如,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在计算增值税时,还需要明确销售额的确定方法。
如果是有形动产的租赁,销售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而对于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如果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
接着,我们说说企业所得税。
出租方取得的租赁收入应当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例如,租赁资产的折旧、维修费用、管理费用等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承租方来说,如果租赁的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其支付的租赁费可以根据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租赁费用的扣除应当符合合理性和相关性原则,并且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作为依据。
再来看房产税。
如果出租的是房产,那么出租方需要缴纳房产税。
从租计征的,税率为 12%。
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不区分用途,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然后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出租的房产占用了城镇土地,那么出租方还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的税额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差异。
印花税也是租赁业务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税种。
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按照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 1 元的,按 1元贴花。
在实际的租赁业务中,税收的处理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企业转租房屋要交哪些税

企业转租房屋,哪些税不交?企业转租房屋,需要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一、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企业转租房屋,是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房屋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需要按照“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
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按照9%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企业租入房屋,属于企业取得不动产的一种方式,如果企业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房屋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也就是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如果企业为住房租赁企业,即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同时企业租入住房后向个人转租住房的,适用如下政策: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依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屋所在地与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再向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房屋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延伸学习:承租方违约支付部分房租,出租方如何申报交税?)企业转租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服务。
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相应地,企业还要以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标准版)

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合同文档1. 声明与定义1.1 声明本合同文档(以下简称“本合同”)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税收政策”)的适用和享受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1.2 定义•出租方:指房屋的所有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方的个人或单位。
•承租方:指租赁房屋的个人或单位。
•税收政策:指我国政府为鼓励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 税收政策的适用2.1 出租方税收优惠政策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2 承租方税收优惠政策1.承租方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2.承租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税款。
3. 税收优惠的履行3.1 出租方的义务1.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完整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税务文件。
2.出租方应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应纳税款。
3.出租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房屋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2 承租方的义务1.承租方应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应纳税款。
2.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 税收优惠的变更和终止4.1 税收优惠的变更若税收政策发生变更,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税收政策履行本合同。
4.2 税收优惠的终止若税收政策终止,本合同随之终止,双方应按照税收政策终止前的规定履行本合同。
5. 违约责任5.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税收政策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5.2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租税联动”优先扶持实施细则

“租税联动”优先扶持实施细则“租税联动”是指通过将租金与税收政策相联动,改善租赁市场的供需关系,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的一种政策措施。
该政策旨在通过减少税收负担和提高租金回报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租赁市场,增加房屋租赁的供应量,稳定租金水平,并推动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确保“租税联动”政策能够有效实施,以下是优先扶持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一、税收优惠政策1. 减免房屋租赁所得税:对于个人和企业从事房屋租赁业务所得的税收,实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免征或减少所得税的比例。
鼓励投资者将资金投入房屋租赁市场,提升房屋租赁的回报率。
2. 减免增值税:对于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减免增值税的税收负担,降低其成本,提高租金回报率。
3. 减免物业税:对于将房屋用于租赁的业主,减免部分或全部物业税,减轻其负担,降低租金成本。
4. 免征房产税:对于将房屋投入长期租赁的业主,免征房产税,鼓励房屋长期租赁,稳定租金水平。
二、租金管理政策1. 调整租金市场监管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严格监管和管理租金市场,推动租金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2. 减免租金管理费用:对于房屋出租者,减免租金管理费用,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租金回报率。
3. 限制租金上涨幅度:规定租金上涨的幅度,防止过度涨租,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
4. 支持租赁市场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其他租赁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租房信息咨询、租赁合同撰写、房屋检查维修等专业服务,为租赁市场提供保障和支持。
三、房屋供应政策1. 鼓励开发商投资租赁住房项目:对投资租赁住房项目的开发商给予政策扶持,包括减免土地出让费、奖励政策等,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2.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并降低租金水平,改善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
3. 支持房屋租赁转化:支持城市闲置房屋的改造和租赁转化,提高房屋利用率。
四、法律法规支持和监管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租赁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租赁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护租户合法权益。
财税2000年42号文里说的各项税收指的是哪些税种

财税2000年42号文里说的各项税收指的是哪些税种财税2000年42号文里说的各项税收指的是哪些税种文件内容中有具体指出的税种。
比如营业税(现行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条款失效 ] 财税[2000]42号报税收入指的是哪些收入?销售商品的收入缴纳增值税,跟企业所得说无关房屋租赁各项税收需要缴5%的租赁税,其他的所得税不用交!房屋租赁应缴哪些税,各项税收的征收依据是什么1、企业纳税人(单位)房屋出租缴纳税款分以下两种情况。
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2、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跟企业运用于经营需要交纳的税款是一样的,只有房产税需要交纳以租金收入4%计算不一样。
3、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和企业运用于经营需要交纳的税款是一样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不一样: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跟企业运用于经营需要交纳的税款是一样的,只有房产税需要交纳以租金收入4%计算不一样和个人所得税跟个人非住宅一样,其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财产性税收包括哪些税种?财产税类。
包括10个税种:(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 (4)车船使用税; (5)车船使用牌照税; (6)车辆购置税; (7)契税; (8)耕地占用税; (9)船舶吨税; (10)遗产税(未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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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房屋税收相关政策
时间:2018年09月03日
一、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0%。
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房产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
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
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五、其他税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