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拌合站质量管理制度
拌合站管理制度

拌合站管理办法一、一般规定1、为贯彻格库铁路项目部提出的“加强管理、加强过程控制”的原则,从源头上控制好高性能混凝土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2、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9142)、《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3、为确保混凝土的拌合质量,应严格控制五个环节:原材料的试验和保管;配合比的选定和实施;搅拌设备的校验和操作;混凝土的检测和运输;搅拌站的生产和管理。
4、混凝土搅拌站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验、检测手段,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客观的反映混凝土的拌合质量.二、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为确保混凝土拌合质量,成立以拌合站站长为组长的质量管理体系,定岗定责,责任到人:1、砼搅拌站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流程图:2、岗位职责:进行定期检查;拌合站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整条生产线的运作流程及工作原理,能熟练操作配料控制系统;作好控制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或控制系统有故障,必须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中心试验室、工区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进场检验、原材料的抽检及配合比设计工作;项目部材料员:负责各种材料的收、发和台帐统计,按程序进行报验,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标识;拌合机维修员:作好对生产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三、配合比的选定和监控1、混凝土理论配合比选定。
根据对应工程项目的环境条件及特殊要求,按照TZ210-2005规定的相关计算程序及规定进行选比试验,确定理论配合比。
1、对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应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2.1施工配合比应根据料斗所用原材料的实际检测数据进行调整,特别是对含水量要认真检测严格控制。
2。
2对按施工配合比拌合的混凝土,在拌合站和施工现场要认真检测坍落度等指标,并按规范要求制作试件进行标养和同条件养护。
2。
3对搅拌站出厂检测、工地检测、试验室试件检测的数据分别建立检测台帐,以便对比分析,追溯检查,动态的调整施工配合比。
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

1。
1、收料人员应严格控制进场原材料的质量,砂、石材料进场时首先进行目测,目测不合格的严禁入场,现场设置筛分斗,抽样级配不合格、石粉超标及风化石超标一律不许使用并隔离存放,退回进货单位进行处理。
1.2、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场时应检验出厂合格证、材质报告是否齐全,没有合格证、材质报告的原材料一律不许进场。
没批次分仓存放进行取样送交试验室试验,如不合格,一律清仓退回进货单位进行处理.1.3、材料进场后应通知试验室按批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许使用,隔离存放,退回进货单位进行处理。
1.4、试验室每班测定砂石含水率,以便及时调整配合比,确保坍落度稳定性,质量员每班抽查砼坍落度不少于 2 次,当含水显著变化时,增加测定次数。
1.5、质量员根据当日原材料情况进行配合比调整,核对配合比输入是否正确,各种计量称调零校准后方可生产使用。
1。
6、拌和站操作人员随时观察微机计算误差,超出标准气温的应及时调整误差,并做好记录。
1。
7、现场人员应及时与调度取得联系,控制发车间隔时间,将到现场砼坍落度情况及时反馈到技术部门或者质量员。
1。
8、砼的取样、试块制作、养护和试验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强度检测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1。
9、现场人员目测每车砼的坍落度并现场做坍落度,与配合比要求相差过大一律退回,不得使用到工作面。
1.10、砼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注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 2 小时。
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标准,供应混凝土质量合格率 100%;配套的各类质量文件资料真实可靠、规范标准。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全员素质,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宗旨贯彻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强化质量意识,明确各级职责,确保产品优质。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制订、落实各环节的作业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各个工序的质量.加强试验检测工作,配齐、配强试验检测人员 ,努力做到试验检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把产品出站质量关。
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为规范水泥混凝土拌合站的管理,加强水泥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控制,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一般规定1、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场地建设、选址、硬件设施、标识牌等必须满足《铁路铁路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第一册)的有关要求。
2、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应建立完备的水泥混凝土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
每座拌和站必须设1名站长、1名质量负责人和试验员,加强水泥混凝土生产管理与混凝土拌和质量的监控。
3、混凝土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及时地进行技术交底,必要时还应进行水泥混凝土技术培训。
4、水泥混凝土拌和站要严把原材料进场质量关,认真做好原材料进场、检验及混凝土生产等环节的各项台帐记录。
5、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施工期间,每季度均应对拌和站设备进行自检自校,并建立自检自校台账,以确保动力系统正常运行,计量系统满足精度要求。
6、由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主、分试验室)负责对相应的拌和站混凝土及原材料进行检验。
7、各驻地办必须在施工单位各拌和站派驻1名专职监理人员,对拌和站原材料检测及混凝土复盘等工作进行旁站监督。
8、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开盘程序,未经专职监理人员认可不得开盘。
9、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生产(包括原材料的用量、原材料的生产厂家等),且遵守配合比调整的程序及原则。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在巡检过程中若发现擅自修改配合比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作返工处理,并进行全线通报,同时对相应驻地办与施工单位给予处罚。
二、人员配置和岗位职责(一) 站长1、负责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的生产管理,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合理安排混凝土生产任务,制定混凝土生产计划。
3、负责生产、运输的调度,并对搅拌站的设备完好和操作过程的正确性负责。
4、负责本站人员的调配、考核与管理。
5、负责计量标定、自检自校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混凝土拌合站质量管理规定

拌合站质量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铁道部现行的施工技术指南和验收标准,制定本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是指由水泥胶凝材料、粗集料、细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拌合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运输车输送、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第三条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且应建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以此来保证拌合站有效动作,并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第四条生产操作人员、材料员、试验员、技术负责人等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节原材料的质量管理第五条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施工技术指南、耐久性混凝土原材料有关规定、验收标准的规定要求;拌合站必须按验收标准的验收批次和验收频率对原材料进行质量验收,并查对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严格按照原材料验收有关规定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拌合站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建立材料验收检验制度使用台帐;并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水泥、水泥掺合料、集料、外加剂检验应符合普通混凝土质量标准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标准的规定;2、拌合用水检验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水质试验非饮用水应根据水质变化情况确定,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禁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拌合用水;第六条拌合站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样品由拌合站和所供材料生产方的管理代表或生产方书面委托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封存;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封存样品存放时间: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粉煤灰、矿粉、外加剂不少于30天;第七条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志,避免混杂;1、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指示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2、砂、石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产地分别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设施;堆场应采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规格、产地;3、掺合料必须设置专用筒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4、外加剂必须按不同生产企业、品种、牌号分别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外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对在保质期内存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企业或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第三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质量管理第八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9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1、合同有要求时;2、原材料的产地、品种、规格有显着变化时;3、生产大方量混凝土时一次性浇捣数量>3000m3;4、根据统计资料反映的信息,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5、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6、其它技术指标有变化时;第九条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配,并有试配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发;拌合站应将设计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统一编号,汇编成册,每年应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生产情况和统计资料结果表明,对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进行统计,并建立统计曲线;第十条生产人员将混凝土配合比输入搅拌楼电脑时应严格按照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执行,并经试验室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共同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生产,其生产记录应存盘备案;第四节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拌制混凝土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有关要求;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包括生产日期、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实际用量等内容;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种变化需要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时,应经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确认,由试验室负责人重新签发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或配合比调整记录;按第十二条要求输入拌合站电脑;第十二条生产混凝土的主要设备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技术重要条件GB91420和混凝土拌合站楼技术条件GB10172—88的规定;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当计量器具经过中修、大修或搬迁等工作应重新检定;第十三条混凝土计量、搅拌、坍落度抽检记录齐全;应包括日期、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每盘混凝土用原材料秤量的标准值、实际数量、偏差、搅拌时间、坍落度;第十四条计量器具在下列情况下,由企业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1、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1次;2、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3、生产大方量混凝土前一次性浇捣数量>3000m3;4、发生异常情况时;第十五条拌合站技术负责人和驻站试验员应加强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第十六条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数量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规定,原材料的计量允许误差符合下表规定,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计量误差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生产材料允许偏差范围注:1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该项指标仅适用于采用微机控制计量的拌合站;2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计量应按重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按体积计;第十七条拌制混凝土所用各种原材料的实际秤重应逐盘记录;第五节出站砼的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出拌合站混凝土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各项质量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出混凝土发货单;第十九条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94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混凝土拌和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混凝土拌和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的规定,其检验频率满足铁路质量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抗渗试验;第二十四条混凝土的运输应按有关混凝土运输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拌合站应明确产品的验收方法,包括取样方法和频率、试样制作和养护、产品技术指标等;拌合站应当设置专人,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对出厂的混凝土的坍落度、拌和物性能和强度等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应作记录并存档备查;坍落度、拌和物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出厂;第二十六条不合格混凝土的处理;1、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止超过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不得使用;2、混凝土的坍落度不能满足规范及合同要求时不得使用;3、当对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的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也可采用钻芯取样进行检测;第六节拌合站试验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拌合站应专职驻站试验员,负责原材料、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成品质量的检验工作;第二十八条驻站试验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管理上岗证;拌合站计量仪器、检验设备应能满足所需试验需要;第二十九条应建立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采购、使用、保养、维修做到一机一档;计量仪器、检验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在国家有关标准的给定周期内由法定鉴定期并出具有关鉴定证书;第三十条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1、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原始记录和台帐的表格或电子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技术质量文件应由专人保管,分类定期保存;企业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技术,建立企业质量管理数据库;2、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当误笔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签名,涉及出厂产品的检验记录更正应有试验室主任签字;检测报告应按照标准编写,并保证内容完整;3、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全年应有专题总结;4、应按管理部门要求,定期上报质量报表;各类规范和标准以及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除及时归档外,质量及相关部门应有相应的复印件,以便使用;。
公司混凝土拌合规章制度

公司混凝土拌合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混凝土拌合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责任部门公司混凝土拌合工作由技术部门负责,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
第三条拌合设备1. 公司应保证混凝土拌合设备的设备齐全、运行正常,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
2. 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报修。
3. 拌合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四条原材料管理1. 混凝土拌合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骨料、砂、水等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杜绝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2. 原材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的环境中,防止杂质混入。
3. 对进货的原材料应进行验收,不合格原材料应及时通知供货商处理。
第五条拌合工艺1. 制定合理的拌合比例和工艺流程,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质量。
2. 拌合过程中应注意搅拌时间、速度,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
3. 根据施工需要,合理控制拌合的时间和产量,避免浪费。
第六条施工安全1. 拌合工作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2. 拌合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设备故障。
3. 在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人员,及时处理突发事故。
第七条质量管理1. 对拌合后的混凝土进行质量抽检,确保符合规定的标准。
2. 拌合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灰尘和杂物混入混凝土中。
3. 对不合格的混凝土应及时处理,避免对工程造成影响。
第八条管理制度1. 制定混凝土拌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3. 对拌合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公司应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第九条符合性检查1. 对公司混凝土拌合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精干的拌合工作人员应进行奖励,激励其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条其他事项1. 公司应做好混凝土拌合工作的档案管理,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存。
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

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
一、混凝土拌合站的规划建设
1. 拌合站选址应符合规划要求,远离居民区和环保敏感区,具备便捷的运输条件;
2. 建设规模应根据生产需求和市场需求确定,设备配置和生产能力要与规划保持一致;
3. 建设时应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和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设备管理制度
1.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 设备维护保养要定期进行,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 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生产操作管理制度
1. 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操作,不得擅自变动;
2. 确保原材料准确计量,严禁超量投入或不足;
3. 保持生产场地清洁整齐,做好混凝土质量记录,确保生产数据真实可靠。
四、安全监管制度
1.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保障生产安全;
3. 确保消防设施完善,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安全应急处理准备。
五、环保管理制度
1. 混凝土拌合站应建立环保意识,加强环保知识培训,规范生产操作;
2. 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做好废水处理和废弃物处理工作;
3. 推行清洁生产,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保护环境。
以上是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混凝土拌合站的生产效率,保障混凝土质量,确保生产安全和环保。
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持续改进,才能推动混凝土拌合站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

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混凝土拌合站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生产安全与质量,加强对混凝土拌合站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环境保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混凝土拌合站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所有拌合站必须遵守和执行管理制度。
第三条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混凝土拌合站的政策和要求,遵守所在地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混凝土拌合站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生产。
第五条混凝土拌合站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规执行,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混凝土拌合站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生产出的混凝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混凝土拌合站应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混凝土拌合站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质量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混凝土拌合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十条混凝土拌合站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生产场地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混凝土拌合站应组织定期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员工生产作业的安全。
第十二条混凝土拌合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混凝土拌合站应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确保员工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四条混凝土拌合站应加强对处理废水、废渣、废气的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混凝土拌合站应推行绿色生产,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产生。
第十六条混凝土拌合站应配备必要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废气、废水的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混凝土拌合站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生产出的混凝土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混凝土拌合站应加强对原材料的检验、化验工作,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
第十九条混凝土拌合站应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拌合站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

拌合站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拌合站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拌合站混凝土的质量,规范拌合站的生产经营行为,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生产组织1、生产计划应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2、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转稳定、生产环境整洁卫生。
3、生产员工要定期进行生产操作及质量控制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二、材料管理1、所有材料都必须有合法的检验报告和符合标准的出厂证明文件,并应储存在干燥、清洁的地方,避免受潮、污染和损坏。
2、按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检测,确保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3、混凝土试样的制备、养护和试验必须完全符合控制性试验规程的要求。
三、生产控制1、在生产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各项物理性能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生产管理人员,以便进行调整。
2、工人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3、加水量应按比例控制,严禁盲目加水,确保混凝土的水胶比符合标准要求。
四、质量控制1、混凝土质量的检测应按照Q/CDS-01-2000《混凝土质量控制规范》和GB/T 50080《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并保留相关检测记录。
2、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的运输方式,严禁过载,确保混凝土的均匀性和一致性。
3、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混凝土的保养、振捣、密实等工艺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混凝土的质量稳定。
五、质量评估1、拌合站的生产各项指标、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等均应经过专业机构的质量评估。
2、对于对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的事项,应及时组织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调整。
总之,拌合站是混凝土的重要生产单位,其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混凝土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必须严格执行,确保生产出高质量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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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合站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铁道部现行的施工技术指南和验收标准,制定本《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是指由水泥胶凝材料、粗集料、细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拌合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运输车输送、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三条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且应建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以此来保证拌合站有效动作,并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
第四条生产操作人员、材料员、试验员、技术负责人等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节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施工技术指南、耐久性混凝土原材料有关规定、验收标准的规定要求。
拌合站必须按验收标准的验收批次和验收频率对原材料进行质量验
收,并查对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
严格按照原材料验收有关规定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拌合站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建立材料验收检验制度使用台帐。
并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水泥、水泥掺合料、集料、外加剂检验应符合普通混凝土质量标准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标准的规定。
2、拌合用水检验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
水质试验非饮用水应根据水质变化情况确定,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禁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拌合用水。
第六条拌合站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
样品由拌合站和所供材料生产方的管理代表或生产方书面委托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封存。
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
封存样品存放时间: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粉煤灰、矿粉、外加剂不少于30天。
第七条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志,避免混杂。
1、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指示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
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2、砂、石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产地分别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设施。
堆场应采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
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规格、产地。
3、掺合料必须设置专用筒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
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4、外加剂必须按不同生产企业、品种、牌号分别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外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
对在保质期内存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
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企业或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
第三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质量管理
第八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9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
1、合同有要求时;
2、原材料的产地、品种、规格有显著变化时;
3、生产大方量混凝土时(一次性浇捣数量>3000m3);
4、根据统计资料反映的信息,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5、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6、其它技术指标有变化时。
第九条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配,并有试配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发。
拌合站应将设计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统一编号,汇编成册,每年应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生产情况和统计资料结果表明,对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进行统计,并建立统计曲线。
第十条生产人员将混凝土配合比输入搅拌楼电脑时应严格按照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执行,并经试验室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共同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生产,其生产记录应存盘备案。
第四节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拌制混凝土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有关要求。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包括生产日期、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实际用量等内容。
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种变化需要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时,应经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确认,由试验室负责人重新签发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或配合比调整记录。
按第十二条要求输入拌合站电脑。
第十二条生产混凝土的主要设备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技术重要条件》(GB91420)和《混凝土拌合站(楼)技术条件》(GB10172—88)的规定。
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当计量器具经过中修、大修或搬迁等工作应重新检定。
第十三条混凝土计量、搅拌、坍落度抽检记录齐全。
应包括日期、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每盘混凝土用原材料秤
量的标准值、实际数量、偏差、搅拌时间、坍落度。
第十四条计量器具在下列情况下,由企业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
1、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1次;
2、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
3、生产大方量混凝土前(一次性浇捣数量>3000m3);
4、发生异常情况时。
第十五条拌合站技术负责人和驻站试验员应加强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数量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规定,原材料的计量允许误差符合下表规定,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计量误差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生产材料允许偏差范围
注:(1)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该项指标仅适用于采用微机控制计量的拌合站。
(2)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计量应按重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按体积计。
第十七条拌制混凝土所用各种原材料的实际秤重应逐盘记录。
第五节出站砼的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出拌合站混凝土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各项质量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出混凝土发货单。
第十九条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94)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混凝土拌和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混凝土拌和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的规定,其检验频率满足铁路质量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抗渗试验。
第二十四条混凝土的运输应按有关混凝土运输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拌合站应明确产品的验收方法,包括取样方法和频率、试样制作和养护、产品技术指标等。
拌合站应当设置专人,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对出厂的混凝土的坍落度、拌和物性能和强度等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应作记录并存档备查。
坍落度、拌和物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出厂。
第二十六条不合格混凝土的处理。
1、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止)超过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不得使用。
2、混凝土的坍落度不能满足规范及合同要求时不得使用。
3、当对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的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也可采用钻芯取样进行检测。
第六节拌合站试验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拌合站应专职驻站试验员,负责原材料、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成品质量的检验工作。
第二十八条驻站试验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管理上岗证。
拌合站计量仪器、检验设备应能满足所需试验需要。
第二十九条应建立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采购、使用、保养、维修做到一机一档。
计量仪器、检验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在国家有关标准的给定周期内由法定鉴定期并出具有关鉴定证书。
第三十条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
1、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原始记录和台帐的表格或电子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
技术质量文件应由专人保管,分类定期保存。
企业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技术,建立企业质量管理数据库。
2、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当误笔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签名,涉及出厂产品的检验记录更正应有试验室主任签字。
检测报告应按照
标准编写,并保证内容完整。
3、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全年应有专题总结。
4、应按管理部门要求,定期上报质量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