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会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统计表
30年荣誉证书审批表

(单位印章) 年月日
县(市、区) 教育局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印章) 年月日
市(州、地) 教育局 或省级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印章) 年月日
省级 教育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印章) 年月日
荣誉证书 编号
备注
此表一式四份,本人档案、所属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市(州、地)教育局或省级主 管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1 单位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单位类别: 事业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 时间
最高学历、学位
合计教龄 (年)
教师资格 种类
高等学校教师
教师资格 证书编号
教龄简历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年月至年月
所在学校
所任课程(兼任课程)
分段教龄 (月)
所在单位 申报意见
责任人:
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

1966.10
苗族
大专
1985.08
印江一小
小学
小学高级
30
17
张晓莹
女
1965.10
汉族
大专
1985.08
印江一小
小学
小学一级
30
18
田社松
男
1965.12
土家族
中共党员
大专
1985.09
印江一小
小学
小学高级
30
19
张卓琼
女
1965.8
土家族
大专
1985.08
印江一小
小学
小学高级
30
20
田珍英
女
初中
小学高级
30
32
邓强
男
1963.09
土家族
中共党员
大专
1985.09
峨岭街道曾家小学
小学
4
小学高级
30
33
杨琴
女
1967.011
土家族
大专
1985.08
峨岭街道农场小学
小学
小学高级
30
34
周长城
男
1965.08
苗族
中共党员
大专
1985.08
中兴街道九年一贯制学校
高中
1
中学高级
30
35
冉景芬
女
1966.01
中学一级
30
28
田翠云
女
1965.04
苗族
中共党员
本科
1985.09
印江三中
初中
中学一级
30
29
王新春
女
中级会计如何证明工作4年以上

中级会计如何证明工作4年以上中级会计如何证明工作4年以上作为一名中级会计师,拥有4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那么在面试或者其他场合中,如何证明自己已经具备了这一条件呢?首先,需要找到能够证明自己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常见的可用于证明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劳务合同等。
其次,在进行工作年限的证明时,需要注重证明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比如,职称证书可以证明自己的职业水平和工作年限,但也需要在证书的背面注明具体的工作时间范围,以避免被怀疑刷证。
此外,还可以利用网络和社交媒体来证明自己的工作经验。
例如,个人博客、社交平台上的工作经历介绍、获得的荣誉、发表的文章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工作经验的有效材料。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证明工作年限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需要注意材料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同时,接受单位也需要进行严格的核查和审查,以确保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案例一:张先生是一名中级会计师,他担任过多个大型企业的财务经理,但是一些企业由于经营情况不好而倒闭,导致他的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无法完全齐备。
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通过向前雇主出具证明材料、从以前的工作中提供相关证据等方式来证明自己的工作经验。
案例二:刘女士在大学毕业后,就一直从事于财务会计工作,并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水平和技能。
在她准备申请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时,她通过职称证书、公司经营中心签署的工作证明、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成功证明了自己具备了4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获得了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
案例三:李先生在财务会计领域拥有10多年的工作经验,但由于工作中很少有正式的合同或证明文件,因此在面试过程中,很难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
他通过整理过去的报表、工作日志等材料,以及向前雇主、业务合作伙伴等获取证明材料,并用这些材料向招聘单位证明了自己具备了4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案例四:王女士在刚毕业时并未从事财务类的工作,但通过自学和参加培训,掌握了财务会计相关的技能和知识,并逐步进入相关岗位。
中国近代会计史大事记

中国近代会计史大事记来源:中国会计视野发布时间:2011-07-081949年12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立会计制度处,1950年9月改设为会计制度司,由该机构承担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制度的任务。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图1)公布《中央金库条例》,其后财政部制订《施行细则》。
金库会计制度是新中国在会计核算制度方面颁行的第一部行政规章。
1950年10月27日,财政部召开全国预算、会计、金库制度会议,会议讨论并于会后试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首次为国家财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确立了体系完整的统一规范。
1951年6月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财产核定资金的决定》,规定全国国营企业的资产和资金重新清理登记。
经两年工作,查清固定资产原值223.6亿元,净值158.9亿元,流动资金15亿元。
196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内容。
1978年9月,国务院修改颁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首次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会计干部技术职称及其具体内容作了原则规定。
1979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正式恢复会计制度司建制,并开始办公。
1979年,我国恢复招收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0年1月8日,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会长王丙乾,秘书长杨纪琬。
1980年12月,财政部颁发《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即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号主席令颁布,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981年1月1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此系新中国第一家由财政部批准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981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厦门大学和上海财经学院设立首批会计学专业的博士点,批准葛家澍、娄尔行教授为博士生导师。
紧跟改革开放的步伐前进

紧跟改革开放的步伐前进作者:武涛来源:《会计之友》2008年第36期从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进程已经走过了30年。
作为山西经济和全国会计重要组成部分的山西会计,始终紧紧跟随改革开放的步伐,乘势前进,不断创新,各个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阶段和会计法规建设过程为主线,对30年来的山西会计进行总结回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计划体制开始调整,会计法规恢复形成(1978—1984)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明确党的工作重点向经济建设转移,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
随着工作重点的转移和改革开放的起步,不重视会计工作、简化和削弱会计核算的倾向得到转变,对会计工作地位的认识重新确立。
客观地讲,山西省在狠抓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和会计学会工作两个方面,均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具体体现在:——会计法规建设起步。
1981年3月,山西省会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在学习姚依林、王丙乾、吕培俭等领导讲话的同时,组织学习讨论会计法草案,揭开了全省会计立法学习与工作的序幕。
1982年6月,省财政厅综合全省学习讨论意见向财政部报送了《关于对学习讨论〈会计法〉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的函》,为《会计法》的最终制订与实施建言献策。
——会计制度恢复出台。
1981年10月,财政部全面修订并陆续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国营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等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1982年出台了《国营对外承包企业示范会计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
1983年,财政部颁布实施了《总预算会计制度》。
——人才队伍建设空前发展。
1979年2月,隶属于省财政厅的山西省会计学校成立。
大同、运城、吕梁、晋东南地区也先后成立会计学校。
同期成立的省财贸学校、供销学校、粮食学校等也相继开设会计专业。
山西财经学院等高等财经院校,为全省培养输送了大量合格的会计人才。
1979年全省首次对会计人员评定技术职称,一批具有相应业务技术水平的会计人员被评定为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首次“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评选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首次“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评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23.09.15•【文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首次“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评选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核心价值,是行业的立业之本和发展之要。
为持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传播诚信文化,营造褒扬诚信、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根据《“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颁发管理办法》(会协〔2023〕50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决定开展首次“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自愿申请获得“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自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之日起,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连续执业30年以上(含30年)。
(三)严格履行会员义务,历年通过年检。
(四)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未受过行业惩戒,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
1995年中注协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统一联合时,由注册审计师更名为注册会计师的人员,其注册审计师执业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的计算,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代管年限。
对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调查的个人,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评选。
财政部关于颁发蔡丽兰等61位同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颁发蔡丽兰等61位同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11.16•【文号】财会函[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颁发蔡丽兰等61位同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的通知(财会函[2013]41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会计人才培养,我部于2005年启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
依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要求,蔡丽兰等61位同志顺利完成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全部培训项目,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特颁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希望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履行职责搭建平台。
希望各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戒骄戒躁,立足本职岗位,切实发挥引领辐射作用,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名单财政部2013年11月16日附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名单(按照姓氏拼音字母排序,共61人)蔡丽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蔡雪琳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查瑞坤外交部财务司陈鑫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陈弘达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陈轲北京工商大学陈其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陈险峰海南大学邓锡麟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董运启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谷剑锋国家税务总局韩棚格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何国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胡永康中国银监会黄江涛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蒋会强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政府景彦勤广东省林业基金管理中心李萌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李骞北京教育学院李世哲中直管理局李树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晓菊中国华云气象科技集团公司梁超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梁慧新华社计划财务管理局项目预算处林胜福建省财政厅刘洁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龙素英西南林业大学财务处陆友毅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马英杰上海新嘉华会计师事务所孟祥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彭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蒲春宇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戚铮浩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邱连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任红梅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邵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隋国军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唐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王宁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王艳艳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王振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预算财务处王重娟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吴士勇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吴文军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鲜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严励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杨发勇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杨国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杨虎国管局财务司杨雪鸫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服务局杨雪茹国家统计局财务司杨英上海理工大学张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张均平湖北省财政厅张云龙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镇杨上海市闸北区财政局郑德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郑琳芳福建省财政厅郑青福建省财政厅朱昌兵江苏省工商局审计处邹峰海关总署。
代账会计奖罚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账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代账会计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代账会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代账会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奖罚措施,激励代账会计人员勤奋工作,提高业务能力,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委托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激励与约束并重;3. 绩效与奖惩相结合。
第五条奖励种类1. 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代账会计给予表彰和奖励;2. 荣誉称号:对在业务技能、服务质量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代账会计授予荣誉称号;3. 晋升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的代账会计给予晋升机会;4. 薪酬奖励: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绩效突出的代账会计给予薪酬奖励。
第六条奖励条件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业务技能熟练,工作成绩显著;4. 服务态度良好,客户满意度高;5.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单位发展做出贡献。
第七条奖励程序1. 代账会计部门根据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价,提出奖励建议;2. 经单位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3. 对获得奖励的代账会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三章纪律处分第八条处分原则1. 严肃性、准确性、公开性;2.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3. 公正、公平、公开。
第九条处分种类1. 警告:对违反纪律,情节较轻的代账会计给予警告;2. 记过:对违反纪律,情节较重的代账会计给予记过;3. 留职察看:对严重违反纪律,影响恶劣的代账会计给予留职察看;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纪律,不适合继续在单位工作的代账会计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处分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贪污、挪用公款,泄露商业秘密;3.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单位形象;4. 拖延、推诿工作,造成不良后果;5.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