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营业管理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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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4篇)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4篇)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保障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营业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计量管理责任与权限。

第四条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定和校验,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应当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二章计量设备管理第七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对计量设备进行登记、领用、检定和维护。

第八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验,同时应当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检定和校验工作应当由合格的计量单位进行,并应当及时记录检定和校验结果。

第十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并应当及时记录维护和保养情况。

第十一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且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标识清晰,使用便捷,存放有序,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三章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对计量数据进行稽核和管理。

第十四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地采集和记录,并应当进行核对和审查。

第十五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应当建立相应的计量数据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核对和审查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应当建立相应的核对和审查记录。

第十七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传输应当通过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同时应当保护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八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使用和查询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性。

供电营业管理制度

供电营业管理制度

供电营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营业管理行为,提高供电业务质量和效益,保障电力用户及电网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企业的营业管理工作,包括营业部门的业务办理、服务质量及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电营业管理制度,完善供电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供电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制度是供电企业营业管理的基本规范,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做好管理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对于特殊业务和特殊情况,供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营业管理流程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营业流程,包括用户办理、计量装接、用电服务、停复电业务等环节。

第九条用户办理流程应当包括用户档案登记、用电报装、用户变更、用户退费等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条计量装接流程应当包括计量设备安装、计量设备维修、计量设备更换等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用电服务流程应当包括用电咨询、用电方案设计、用电设备检测、用电设备维护等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停复电业务流程应当包括停电通知、复电催费、停电恢复等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三条以上流程均应当设定相应的时间节点,明确办理时限,保障用户的权益。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和指标,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当制定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对用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据此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处理用户投诉,解决用户问题。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投诉管理台账,并定期进行投诉处理情况的分析和评估。

公司的用电管理制度

公司的用电管理制度

公司的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用电行为,提高用电效率,保障用电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电设备的电力消耗行为,包括办公大楼、生产车间、仓库等各个用电场所。

第三条公司领导层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用电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四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用电安全、合理、高效。

第二章用电计量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安装电表对用电设备的电力消耗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进行核查。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档案,记录每个用电设备的型号、规格、功率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数据分析系统,对用电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用电问题。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用电合理、节约、安全。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良好,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定期清洁、检查、维修设备。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动用电设备、乱拉乱接线路等不安全行为。

第四章用电节能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节能目标,定期评估和调整节能计划,推动全员参与节能行动。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利用高效节能设备,优化用电结构,减少用电浪费。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节能标准,对用电设备、用电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用电技术研发,探索用电节能新技术,提高用电效率。

第五章用电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设立用电监督检查组织,负责用电监督工作,及时报告用电问题。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用电违规处罚制度,对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惩罚,并进行教育。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鼓励员工提出用电管理建议,参与用电管理改善,形成良好用电管理氛围。

供电营业规则2019最新版

供电营业规则2019最新版

供电营业规则2019最新版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是供电营业秩序和电力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受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电网的建设、用电的计量和电费的计算与收取,供电合同的具体事项以及违约责任,还有关于窃电的防止与管理。

供电营业条例保障了供电单位和供电市场的正常运转,从而保证了生活、生产用电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为您提供了供电营业条例的全文。

供电营业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供电公司营业厅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营业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营业厅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营业厅,包括城区、乡镇及农村供电营业厅。

第三条营业厅是供电公司与客户沟通的重要平台,应秉承“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四条供电服务文明用语:请使用“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十字文明用语,结合工作特点,为用户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第五条供电服务禁语:禁止使用伤害用户感情、损害信誉形象、有碍服务工作、影响服务效果的语言。

第六条服务态度规范:1. 对用户热情谦恭、主动周到,耐心细致,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 用户出现差错或咨询疑难问题时,要向用户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帮助工作。

3. 营业时间需要暂离岗位或机器设备出现故障而中断办理业务时,要及时向用户说明情况,并放置“对不起,请稍候”的告示牌。

4. 在接受批评和听取意见和建议时,要谦虚冷静、态度诚恳、积极改进。

5. 工作中受到委屈时,要顾全大局,谦和礼让,求得理解。

第七条服务仪表规范:1. 着装要整洁、得体、朴实、大方。

2. 举止要端庄、文明、自然;女职工上岗可适当淡妆,但不得浓妆艳抹;男职工不留长发,不蓄胡须。

3. 窗口服务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大厅咨询人员要佩戴标志。

第八条服务技能规范:1. 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并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

2. 凡达不到规定技术等级或岗位标准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三章服务质量和纪律规范第九条认真负责、严格操作、精通业务,确保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服务。

第十条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确保客户利益。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信营业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信营业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信营业厅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营业厅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营业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营业厅所有员工、外包人员及临时用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营业厅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营业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无死角。

第九条应急预案与演练1. 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设备设施管理1.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2. 发现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用电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2.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1.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 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章奖惩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营业厅经理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力公司营业工规章制度

电力公司营业工规章制度

电力公司营业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营业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电力安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所有从事营业工作的员工,凡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应当遵循“服务至上、责任至上、安全至上、效率至上”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营业工作考核制度,对员工的业绩、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进行奖惩措施。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五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服务标准,礼貌待客,主动为客户提供咨询、帮助,解决客户问题。

第六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做到对客户的需求了如指掌。

第七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客户投诉和意见的记录,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第八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客户隐私,严格保密客户资料,不得擅自泄露客户信息。

第九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关心客户,定期进行客户回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积极推广公司相关产品和服务,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掌握应对突发情况的方法和技巧。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事故预防和安全防范。

第十四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作场所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工作证件和工作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借给他人,确保工作安全。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六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电力公司营业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形象,规范着装,言行举止得体,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门店节约用电规章制度

门店节约用电规章制度

门店节约用电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门店用电行为,降低用电成本,保护环境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用电管理1. 门店用电计量与监测1.1 所有门店用电设备均需安装电能表,实现用电计量。

1.2 每月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巡检,确保正常运行。

1.3 对门店整体用电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用电问题。

2. 用电需求管理2.1 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免高峰期用电过多。

2.2 对用电设备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需求确定合适的用电设备运行方案。

3. 节能用电措施3.1 门店用电设备需定期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高效运行。

3.2 合理设置室内照明,使用节能灯具,避免灯光浪费。

3.3 合理使用空调设备,设定适宜的温度,避免能源浪费。

3.4 在暂时不需要使用或长时间不用的用电设备,及时关闭。

第三章用电安全1. 用电设备安全1.1 门店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1.2 用电设备绝缘保护,保持设备干燥,避免发生漏电事故。

1.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损坏的电线电器。

2. 火灾防范2.1 门店用电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设备周围通道畅通。

2.2 严禁使用破损电器线路,避免发生火灾。

3. 防雷防电3.1 门店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保护电器设备免受雷击。

3.2 门店用电设备需接地保护,确保安全用电。

第四章用电惩罚与奖励1. 用电惩罚1.1 对于私自增加用电量或违规使用用电设备的门店,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

1.2 对于严重破坏用电设备或造成危险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2. 用电奖励2.1 对于节约用电、提出有效节能建议的门店,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扬。

2.2 对于用电管理良好、保持设备安全的门店,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门店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门店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门店节约用电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实现节约用电、降低成本、保护环境资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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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管理的工作流程
立户
电费班
销帐 账务处理 统计报表 营销分析
抄表 抄表班
核算
电费回收
电费班
营业厅
银 行
电费班
立户
抄表计费前,首先要给客户立户。 所谓立户,就是收集、清点、整 理各项资料,建立客户户务档案, 并为每个客户设立电费卡片(俗称 抄表卡片)。
立户
供电方案 供电合同 装表工作凭证 电表核验凭证 电表核验凭证 电表核验凭证 电表核验凭证
第四章 电费管理
电费管理机构的组成
抄表班 电费班 营业厅
电费管理的工作内容
建卡立户 定期抄表 简而言之就是抄、核、收
电费核算
电费回收
账务处理与统计
电力销售分析
电费管理的重要作用
电费管理是电力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最后环节, 也是电力企业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
这一环节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电力企业的 经济收入,关系到企业能否及时足额回收电费;企 业能否及时足额向国家上缴利税;能否取得企业扩 大再生产的积累资金;能否提高和改善企业职工的 物质及文化生活水平等。
电费核算
核算汇总 工作要点
应收人员于每月月末按抄表手册内容计算 出实抄率、差错率、电费回收率等统计考 核资料。
电费回收
应收必收、收必彻底 及时、准确、全部回收电费
电费回收
指是电费的现金收入部分,也包括支票收入 (指银行有账号而供用电协议书上未明确划拨电费方 式、电费金额在30元及以上者)。
属于这类的主要是一般居民客户、小型的非工
业、普通工业及农村客户。
电费回收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1) 详细校对收费单据张数,检查金额 字迹是否清楚,印章是否齐全。 (2) 将划拨户和现金户分开,再将托收 户提出,然后在发票和存根上盖章。 (3)准备小票面纸币(也称找零钱)或部 分硬币,以备找零用。
电费回收
进 行 坐 收 时
(1)收费时要注意收据的应收金额,将客户的电 费款当面点清并喊出金额,如客户认为不对时, 收费员应重新点清后交给客户验点;电费款过手, 收费员必须重点,无误后进行找补;找补完成后 将电费收据、存根加盖收费员印章及收费日戳, 并同补零款一并交给客户,告知客户将电费收据 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查对;至此,将电费款放人 抽屉,以防失误或纠缠。
电费核算
由于计费用计量互感器和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 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 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 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1/2时计算。 (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过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 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 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 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 定。 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表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 定后,再行退补。
凡在供电企业立户的客户,抄表工作 由抄表员负责,按规定的日期到位抄 表,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抄。
抄表计费
规定
抄表例日固定 如: 中小用户每月的1-8日完成抄表 大宗工业用户每月20、21日完成抄表 趸售客户于24、25日完成抄表 12-19日负责催费 中小户25日前,大户30-31日前结清电费
抄表计费
电费核算
基本技能 一、两部制电价电费的计算 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计算 三、代征费用的计算 四、峰谷分时电费的计算 五、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电费计算 六、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时电量的计算
电费核算
最大需量以用户申主表的电力企业核准数为准, 超过核准数的部分,加倍收费,小于核准数时,按 实际抄见千瓦数计算。 例:某大工业用户装有1000kV.A变压器2台,根据 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按最大量对该户计收基本电 费,核准的最大需量为1800kW。已知该户当月最 大需量表读数为1900kW,试求该户当月基本电费 为多少?[假设基本电费电价为20元/(kW.月)] 解:该户当月基本电费 =1800×20+100×40=40000(元)
抄表计费
抄表计费
规定
抄表不得任意估抄。如确因客户原因 需进行估抄时,必须注明“估抄” , 但下月抄表时必须抄到,当月电量可与 客户协商按前月用电量先预收,待下次 抄表时一并结清。 漏抄户的处理不得跨月。 丰枯交接5月及10月不允许估抄!
抄表计费
规定
抄表时要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及封印 是否完整齐全,发现客户违约用电、 表计故障、用电量异常等情况,及时 向公司和有关领导汇报并填“用电异 常报告单”。
电费核算
电费核算是电费管理中的重 要组成部分。 电费能否按规定准确计数字 是否准确,账务是否清楚.关键 就在于电费的核算质量。
电费核算
岗位职责
(1)正确掌握和落实国家电价政策,严格执行电价方面 的有关规定。 (2)负责核查用户抄见电量的准确性。 (3)负责电费发票的领取与管理,准确地输入、核算、 打印电费票据,电费结算单等。 (4)核算电费时应注意和分析客户用电量和电费的正确 性。 (5)依据已收电费收据的存根,进行销账。 (6)负责对每年/每月平均电价、所售电量、抄表率、电 费回收率等指标进行统计和经济分析,并提出报告。
电费核算
例:某电力用户4月份装表用电,电能表准确等级为2.0, 到9月份时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发现该用户电能表的误差为 -5%。假设该用户4-9月用电量为19000kW.h,电价为0. 45元/(kW.h),试问应向该用户追补多少电量?实际用 电量是多少?合计应交纳电费是多少? 解:以“0”误差为其准的超差电量
电费核算
代征费用是根据电力客户实际用电量,按照国 家批准的标准和征收范围计算的,有些已包含于电 价中。 例:某大工业用户装有1000kV.A变压器2台,9月 抄见有功电量100万kWh,无功电量50万kvarh。计 算该月各项代征费用和总电费。[假设基本电费电 价为20元/(kW.月),电度电价0.443元,三峡基 金 0.013元/kWh,公用事业附加费0.01元/kWh ]
电费核算
审 核 工作要点 发现抄见电量有异常时,通知抄表员复核, 复核无误后才能确定应收,打印出电费收 款单据。
电费核算
审 核 工作要点 由于电能表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必须推算 的电费,应按规定审核,确定应收。
电费核算
审 核 工作要点 督促抄表员对缺抄户进行补抄,抄表员交 回的缺抄户必须及时复核,补抄最迟不得 超过两天,并按照规定期限核算完毕。
电费回收
(2)收费过程中应注意: 1)收支票时,要注意支票的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规定,大 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是否清楚。 2)注意收据收检,不得丢失。 3)严禁不按正式收据收款,严禁用白条子暂收电费;不 准私自委托他人收费,如收费人员中途有急事耽搁时,应告 知交费客户“请稍等”并收拣收据,锁好抽屉方可离开。 4)所收货币应按软硬、票面(票种)金额分别存放,防止 混杂。 5)收回的电费必须当日及时送入银行,或回本单位上缴; 遇有小额尾款可以暂存在本单位保险柜内与第二天一并整理 上交;绝对禁止将电费尾款带回家中或放在抽屉内过夜。
电费核算
核算汇总 工作要点
总核算单的分类相加必须与分册核算单的 合计数字相符。
电费核算
核算汇总 工作要点
全部电力客户卡片审核完毕后,应汇总并 按不同行业做出统计,其电量数与金额必 须与核算单的合计数字相符。
电费核算
核算汇总 工作要点
全部应收审核工作必须在抄表次日完成, 每日的电费核算单于次日转交给统计人员 汇总。
电费核算
审 核 工作要点 审核其实用电量、倍率、金额、子母表 关系,加减变压器损耗电量,光、力比 分算电量等是否正确.有无遗漏。
电费核算
审 核 工作要点
核算人员发现客户用电量有异常情况时, 应查看抄表人员所注的原因是否合理,若 不核实不能签字。暂收户、估抄户、电表 故障户,是否有注明,所填写的“用电异 常情况报告单”内容是否简明、清楚。
抄表计费
规定
抄表时如发现表计故障,计量不准时, 除应了解表计运转及用电情况外,对当 月应收电费可暂时按上月用电量预收, 故障排除后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抄表计费
规定
抄表时如发现客户用电量有较大幅度 的变化时,及时了解原因。一般增减幅 度在30%及以上时,应及时向客户了解 原因。
抄表计费
规定
对抄表质量的具体要求: 实抄率:动力100%,照明98%
19000 ( 19000 1000 kWh ) ) ( 1 5% 1 追补电量 1000 500 kWh ) ( 2
实际用电量=500+19000=19500(kW.h) 应交纳电费=19500×0.45=8775(元)
电费核算
审 核 工作要点 核算时,首先核对应抄户数,然后分户 复核各户各类用电量。
电费核算
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 运行设备的实用天数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 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不足整月运行的设备基 本电费计算公式为:
基本电费=设备容量*基本电价*设备容量实用天数/30
例:某10KV用户,新增容量为315KVA变压器1台, 于3月20日投运,又于本年6月19日增容一台720K VA的变压器。求3月及6月的基本电费。
电费核算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客户必须装设分时电能表。 对计量总表中包含的不执行分时电价的电量,应按 一定比例分别从各时段中扣除。
例:某10KV大工业用户装有2000kV.A变压器1台, 已知基本电费电价为10元/(kV.A.月),电度电费电 价为0.20元/(kW.h),高峰电价为0.30元/(kW.h), 低谷电价为0.10元(kW.h),该用户当月抄见总有功 电量为1000000kW.h,高峰电量为400000kW.h, 低谷电量为200000kW.h。试求该户当月平均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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