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机关制发储备粮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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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粮油保管管理制度

储备粮油保管管理制度

储备粮油保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储备粮油的安全和有效管理,提高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储备粮油是指由政府或国家机构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油、食用盐等生活必需品,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效供需匹配和市场稳定。

第五条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工作应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六条国家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责,保障储备粮油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建立健全的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制度,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提高地方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第八条国家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应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保管和管理工作合法、规范、高效。

第九条国家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应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第十条国家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应加强对外合作,提高国际粮食安全合作水平。

第二章保管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国家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机构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负责国家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地方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机构是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粮油保管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地方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制度,保障地方粮食安全。

第十五条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保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第三章保管管理工作第十七条储备粮油的保管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守粮食安全法律法规,保证储备粮油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八条储备粮油的入库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粮油的安全和准确入库。

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保障我区政府储备粮食(以下简称“储备粮”)安全,加强储备粮仓储管理,确保储备粮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储备粮,是指区政府储备粮原粮(成品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油”)。

动态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杭州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为专门储存区本级储备粮的承储企业,负责本级政策性粮油的收储。

并根据仓容实际,做好代储储备粮(油)的代储和监管工作。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所属粮权、储备规模等确定承(代)储企业。

第四条储备粮管理的总体目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随时调得动、用得上。

第五条储备粮管理基本要求:“一符”“三专”“四落实“。

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三)通过粮食信息管理平台,实时监测并如实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粮食数量、品种、质量、仓储保管、出入库情况等;(四)定期开展粮食质量检验,保证粮食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标准;(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

第十一条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及承储单位,对储备粮负有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及保密责任。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十二条储备粮承储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承储单位应当符合本章所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承储单位开展政府储备承储业务必须与商业经营业务分开,包括人员、实物、账务、财务、仓储设施等;对政府储备数量、质量、仓储、轮换、资金使用等行为实行内部管控,防范和控制储备运行风险。

第十四条承储单位应当加强对储备粮的仓储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符合或者达到规范化管理评价内容及要求。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全区一符四无”粮仓(油库)鉴定工作。

第十五条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且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保护清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仓储单位及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履行政府储备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义务。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绵府办发[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月二十日绵阳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市级储备粮油(含市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工作,保证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油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稳定粮油市场,维护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参照《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监督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市级储备粮油规模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权属市人民政府,用于调节全市粮油供求总量,维护粮油市场稳定,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第四条市级储备粮油实行“政府委托、逐级负责、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管理办法,确保管理科学、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节约费用。

市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实行“规模控制,静动结合,保持常量,常储常新”的办法。

静态储备的原粮部份,在应急状态下七至十天内必须足量加工到位。

第五条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对市级储备粮油负总责。

对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规划总体布局,审核认定承储企业的资格,确定承储企业,下达储存计划,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储备粮油管理的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油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协助市财政局搞好市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的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渝办发[2011]26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渝办发[2011]26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6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维护粮油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油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重庆粮食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油,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油供求平衡,稳定粮油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条市级储备粮油权属市政府,储备规模由市政府确定,储存方式采用固定储备与活储备相结合。

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市级储备粮油实行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市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市级储备粮油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第四条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油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市级储备粮油实行垂直管理。

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粮公司)是市政府批准成立,具体负责市级储备粮油以及代保管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在业务上直接接受市商委、市财政局指导和监督。

市级储备粮油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储备管理、统一轮换管理、统一费用管理、资金统贷统还、统一设施管理。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粮发[2023]67号)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粮发[2023]67号)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粮发[2023]67号)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15
【摘要】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皇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12月21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3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总页数】16页(P69-84)
【作者】无
【作者单位】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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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立粮食储备管理库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立粮食储备管理库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立粮食储备管理库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19.10.11•【字号】筑粮粮储〔2019〕149号•【施行日期】2019.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立粮食储备管理库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市农业农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建立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库长体系,并制定了《贵州省建立粮食储备管理库长制实施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意见》精神,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贵阳市建立粮食储备管理库长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10月11日贵阳市建立粮食储备管理库长制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论述,认真履行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的核心职能,切实抓好储备粮油安全管理,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现根据《贵州省建立粮食储备管理库长制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紧紧围绕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总体部署,突出“两个安全”,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摸清家底、建章立制、夯实基础、强化队伍、重在执行”的要求,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依法监管、运行高效的粮库保护和发展机制,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制度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上下联动、明确职责。

建立健全以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库长职责,层层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储备粮管理政策执行到位,粮库(储备企业)管粮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15〕26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15〕26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15〕26号安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储备粮在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安阳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突发事件的粮食。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安阳市市级储备粮所有权属于安阳市人民政府,未经安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五条市级储备粮的规模由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管理、严格制度、严格责任,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市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第七条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实行公开招标,具体办法由市粮食局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发行制定。

也可以通过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九条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拟定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品种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并对市级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十条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经批准的市级储备粮费用年度预算,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3.02.24•【字号】津粮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粮规〔2023〕1号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粮利金(天津)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为规范市级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市粮食和物资局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天津市市级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级储备粮质量检验项目2023年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库质量管控第三章储存和出库质量管控第四章质量检验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天津市市级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天津市市级政府粮食储备(以下简称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储备粮(含本市建立的跨省异地市级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及相关监督检查活动。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包括原粮(含小麦、稻谷、玉米)、成品粮(含小麦粉、大米)和食用植物油(含食用植物原油和食用植物成品油)。

第三条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储存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储备粮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级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以下简称运营管理企业)负责对市级储备粮实行从入库到出库的全过程质量管控,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对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进行检验,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稳妥处置,并向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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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储备粮油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目录
第一章市储粮承储企业 (1)
第二章市储粮的计划及安排 (2)
第三章市储粮的库存及质量管理 (2)
第四章市储粮的轮换管理 (4)
第五章市级储备粮的财务及统贷管理 (6)
第六章市储粮的监管 (8)
第七章附则 (10)
为了贯彻落实《××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加强市级储备粮油(以下简称市储粮)管理,确保市储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得动、用得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市储粮承储企业
第一条市储粮承储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市储粮承储资格;
(二)承储原粮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的高大平房仓仓容,且保证市储粮必须存放在高大平房仓;
(三)承储原粮企业的仓房应具备“四合一”(机械通风、“双低”、电脑测温、环流熏蒸)储粮技术条件;
(四)承储成品粮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的有效仓容,其中低温仓仓容量不少于承储任务量的一半,且成品粮在高温季节必须存放低温仓;
(五)具有粮食质量检测仪器及场所;
(六)能够应用绿色环保、安全卫生的储粮新技术、新设备;
(七)具有保管和检验人员,并经过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粮食保管、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八)银行资信、经营管理和信誉等良好,两年内无违规记录。

第二条市储粮承储资格由企业申报,由市粮食局根据《××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进行认定。

第二章市储粮的计划及安排
第三条市储粮按市政府批准的规模建立,品种和布局由市粮食局商市财政局、相关农发行执行。

市储粮包括原粮和成品粮油。

为优化市储粮结构,经市粮食局批准,可对部分品种进行串换。

第四条市储粮承储在已取得承储资格的企业中确定。

市粮食局与市储粮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

第三章市储粮的库存及质量管理
第五条市储粮必须实行专仓储存,不得与其它粮食混存。

仓房设施要求:
(一)仓房状况:高大平房仓屋面防水层无损坏,保温性能良好;
(二)墙身、地坪无开裂、返潮现象;
(三)门窗完好,仓房密闭性能符合有关要求;
(四)设施配备情况: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要求;通风系统设计合理,设备配备完善;粮情检测设施齐全有效;熏蒸设施完好、有效,铺垫物到位;防雀网、防虫线、防鼠板等“三防”设施完好;
(五)空仓消毒:空仓必须进行消毒,达到仓内无污染、无异味、无虫害。

第六条帐、卡、牌管理。

帐、卡、牌等格式,由市粮食局统一制作。

(一)市储粮储存仓库专牌用“HFSC”标识,并悬挂仓外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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