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规宣贯 安全附件
《容规》宣贯

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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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释义——第3章
制造监检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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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 1.增加了设计文件有效性和齐全性的审查内容。
——审查的目的不同于设计单位,不是正确性审查。
——有效性,不仅是盖章,还包括审批手续。 ——外来图样审查是有效性的体现。表明制造的外来图样的合法性、标准有效性、 可加工性等是受控的。也是设计文件有效性的重要方面,是受检单位的职责。 ——设计文件的齐全性,如根据《固容规》和《移动规》的规定明确审查设计文 件中的强度计算书或应力分析报告、设计总图及其制造条件、必要的风险评估等 ——设计图样内容的齐全性也要注意。如固容规的3.4条要求。 2.规定对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标准是否 为有效版本进行审查。 ——由原监检规中“审查压力容器制造和检验标准的有效性”修改而成的。 (为什么?多而杂不现实也不是职责)监检在审查文件时,关注的仅是对压力容 器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技术规范、产品标准、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标准是否为有效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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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释义——第3章
制造监检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 8.关于审查主要受压元件材料使用范围的讨论。 ——压力容器用材料的验收标准确定材料是否合格,但材料能否使用或在什么条 件下允许使用,是由设计文件依据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确定的。
——本规则没有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但实际上对于安全技术有明确限制条件的, 监检员应当注意。如:
——压力容器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移动式压力容器、批量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 和蓄能器)
7.增加审查设计总图上注明的无损检测、热处理、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是否符 合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的要求。(分别说明如何审查,如无损检测) 48
移规宣贯-安全附件

本规程9.4.1条规定: “9.4.1 安全泄放装置的设置
(1)罐体顶部应当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中的安全阀应 当选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 (2)真空绝热罐体至少应当设置两个相互独立的安全泄放装置;
(3)充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类介质或者强腐蚀性介质的罐 体应当设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在非泄放状态下首先与介 质接触的应当是爆破片;安全阀与爆破片之间的腔体应当设置排气阀、 压力表或者其他合适的报警指示器; (4)充装腐蚀性介质或者有硫化氢应力腐蚀倾向介质的罐体,选用 的弹簧安全阀的弹性元件应当与罐体内介质隔离; (5)真空绝热罐体外壳应当设置外壳爆破装置。”
释义:
本规程第E2.2款内容的确定是按照有关压力容器 相关标准及结合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实际使 用情况确定的,这里的管路包含后操作仓和前安全 仓中所有与气瓶相连的直管、弯管、管接头、管路 阀门等。
(1)、安全附件的内容 移动式压力容器用安全附件主要包括安全阀、爆 破片安全装臵、紧急切断装臵、压力测量装臵、液 位测量装臵、温度测量装臵、外壳爆破装臵、阻火 器、导静电装臵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安全附件和装卸附件
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和装卸附件选用、安装特点 1.1、关于安全阀整定压力 与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整定压力适 当高于设计压力(规定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倍~1.10倍)。这 主要是出于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位臵不定,希望尽可能避免于不 适合排放的场合排放。
2.2、关于安全附件的选用
本规程9.2条规定: “9.2 安全附件的选用 (1)安全附件与介质接触的材料应当与介质相容; (2)真空绝热罐体的安全附件应当满足低温性能要求,接触液氧或者氧 气的安全附件的内表面应当进行脱脂处理; (3)单独安全阀不能保证可靠工作时,应当选用安全阀与爆破片组合装 置(串联或者并联),采用组合装置结构时,除满足本规程的要求外,还 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4)爆破片装置不应当应用于经常超压或者温度波动较大的场合;选择 爆破片类别和型式时,应当综合考虑压力、温度、介质等因素的影响, 并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5)不允许将爆破片装置作为罐体的唯一安全泄放装置; (6)充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类介质或者强腐蚀性介质以及易燃、 易爆介质时,选用的爆破片在爆破时不得产生碎片、脱落或者火花。”
大容规第九章安全附件及第七章使用管理课件

序言《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2014)114号公告公布特种设备目录。
9 安全附件及仪表大容规第九章主要内容源于原固容规的第8章“安全附件”,主要内容变化不大。
本次修订区分了安全附件和仪表的概念,对安全附件和仪表进行了重新界定,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等;仪表包括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
一、安全附件应当是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自主启动相应动作从而对压力容器起到保护作用的附件;而仪表只是起到某种参数指示作用,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没有相应保护动作。
以往包括仪表在内的安全附件概念过于宽泛,使得一些具体技术要求难以表述,一些技术要求难以落实到位。
异常情况本规程7.1.8描述(1)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2)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异常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4)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6)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8)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9)真空绝热压力容器外壁局部存在严重结冰、工作压力明显上升的;(10)其他异常情况的。
二、本次修订对安全附件和仪表进行了重新界定,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仪表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压力、温度、液位等测量仪表。
三、本规程第9章的内容也相应作了调整,标题改为“安全附件及仪表”,内容上也分开提出技术要求。
今后,随着行业的发展,将在本规程中逐步增加安全附件和仪表的种类,并对其提出更加具体完善的技术要求。
TSGR7004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监检规标准宣贯

20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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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了以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 改造与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 (三)《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 (四)《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 (五)《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 (六)《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医用氧舱制造工序的特点,对于一些大型氧舱(如多人氧舱)的部分工序 需要在使用单位安装现场完成,医用氧舱的监检分为制造过程监检和安装过程监 检,医用氧舱的制造和安装过程监检的被监检对象为医用氧舱的制造企业。
本规则规定安装监检仅限定于医用氧舱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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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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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第二条释义:
本条为本规则的适用范围。主要变化是: 1.修订或者增加了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 2.本规则是针对压力容器的监检,取消了有关锅炉的安全技术规范(如《蒸 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 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 3.气瓶使用面大量广,安全性能的影响因素复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已颁布了设计、型式试验等一系列气瓶的安全技术规范,并已颁布《气瓶监 督检验规则》。故本规则不包括气瓶的监督检验,因此取消了《气瓶安全监察 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本条既是适用的监检范围,也是监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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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定期检验、安全附件、附则(ppt64页)

《容规》宣贯——第7章 定期检验
• 7.5 定期检验中的耐压试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2)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 (3)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4)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在更换衬里前进行); (5)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 (6)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 (7)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认
年度检查不属于法定检验,可以由使用单位(或者委托检验机构)进行, 本次容规修订后,将陆续进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届时将把原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关于年度检查的内容调整到使用管理规则中。
定期检验的内容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基本一致,增加了对安全状 况为5级的说明。将来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时,应调整全面检验、 耐压试验等内容,与本次容规修订的内容保持一致。
《容规》宣贯——第7章 定期检验
• 7.6 特殊检验情况的处理 (1)设计图样已经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
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2)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 位提出申请并且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原检验机构 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或者由使用单位提 出申请,按照本规程7.7的规定办理;
《容规》宣贯——第7章 定期检验
释义:取消99版容规中定期检验分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的提法,统一规 范定期检验的涵义。外部检查改为年度检查,其内容放入本规程第6章使用管 理部分,落实为使用单位责任;内外部检验改为定期检验,同时取消原《压力 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定期检验分为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的提法,只保留定期 检验的概念,取消强制性耐压试验的规定,如果需要进行,耐压试验做为定期 检验的一个项目。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定期检验、安全附件、附则

20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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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7章 定期检验
• 7.4 定期检验的内容
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 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 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 材质分析、涡流检测、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耐压试验、声发 射检测、气密性试验等。
释义:将99版容规第129条的内容做适当调整, 对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资质提出要求, 内容与《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三、四十四条的 规定保持一致。
20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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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7章 定期检验
• 7.3 定期检验周期 定期检验是指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
定。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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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7章 定期检验
• 7.6 特殊检验情况的处理 (1)设计图样已经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
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2)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 位提出申请并且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原检验机构 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或者由使用单位提 出申请,按照本规程7.7的规定办理;
的安全运行要靠使用单位的维修保养、日常检查做保证,而不能仅依靠几年一
次的定期检验,从这个角度出发,定期检验实际上也相当于监督性质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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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7章 定期检验
• 7.2 检验机构与人员
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 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检验机构 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压力 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2019-容规宣贯-安全附件-文档资料
释义:
合并99版容规第140、143、150、154条的有关规定,形成对安全附件的通用基 本要求,并与其它相关技术规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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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99容规”154条规定“安全阀一般每年应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 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这一要求对安全阀发挥正常安全保障功能是需要 的,但压力容器的主要使用部门如石化、炼油等企业都是连续化大生产,停产每 年一校势必影响生产,在线校验又不能完全达到停机校验的效果。一些企业为了 满足这一要求,让安全阀处于可切换的一开一备状态,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为了 解决这一问题,中国石化曾委托合肥通用院等9个单位,开展了“合理确定在用压
的规定进行;
eated w(i4t)取h消A“s安p全o阀se一.S般l每id年e至s少f校or验.一N次E”T的规3定.5,C因l为ie《n压t力P容ro器f定il期e检5验.2.0 规则》中C已o提p出y了r适ig当h延t长2安0全19阀-校2检0周1期9的A条s件p,o以se利P于t长y周L期t安d全. 运行;
1.安全C阀o的p质yr量i证gh明t书2应0包1括9下-2列0内1容9:Aspose Pty Ltd.
(1)铭牌上的内容;(2)制造依据的标准;(3)检验报告;(4)其他的特殊要求。 2.安全阀的金属铭牌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1)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批准书编号;(2)型号、型式、规格;(3)产品编号; (4)公称压力,MPa;(5)阀门流道直径(阀座喉径),mm;(6)排量系数; (7)适用介质、温度;(8)检验合格标志、监检标志;(9)出厂年月。
容规宣贯-第3章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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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修订基本原则与本章的主要内容变化
本章主要变化
风险评估报告 对第Ⅲ类压力容器,设计时要求设计者出具包括主要失效模式、
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
节能要求 对压力容器的设计提出基本的节能降耗要求。 设计条件 压力容器的设计委托者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压力容器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完整的设计文件”要求,即本规程3.4条所规定的 设计文件,特别是关于所有压力容器都要求提供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的 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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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3章
本规程条款 3.2 设计许可印章
设计
(1)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 设计许可印章失效的设计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第28条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不准在外单位设计的图样上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印章(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机构指定的图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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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3章
主要变化:
设计
(1) 设计资格印章改为设计许可印章;
(2) 取消蓝图规定;
(3) 取消“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机构指定的图样”的试设计方式。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设
计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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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修订基本原则与本章的主要内容变化
《容规》修订基本原则
定位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与条例的统一); 充分吸收事故教训; 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不涉及与产品有关的技术细节; 解决《容规》中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 (重要内容变化有论证、 调研、数据的支撑。如安全系数问题、定期检验的耐压试验问题、 产品焊接试件数量问题); 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 体现节能原则(换热器效率、保温保冷); 安全性与经济性结合,促进生产,方便企业; 吸收成熟科技成果,促进技术进步 (RBI、 TOFD、风险报告、合于 使用评估); 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 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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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第140条 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 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制造爆破片 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安全阀、紧急 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 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143条 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150条 安全阀出厂必须随带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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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本规程条款 8.3.2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一般不大于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设计图样或者铭牌上 标注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也可以采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确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第146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Pz不应大于 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Pt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 力Pw,即:
根据这一思路,2004年“定检规”修订时改变了安全阀校验周期的刚性规定提 出了在适当的限制条件下,安全阀校验周期可适当延长到3年或5年。尽管“定检 规”实现了安全阀校验周期规定的突破,但由于与“99容规”要求不一致,限制 条件太多,实际执行时延长校验周期还是有难度的。所以,“新容规”在8.1条中 明确肯定安全附件定期校验按“定检规”执行,实际上也就是肯定了基于风险的 安全阀校验周期确定方法,需要说明的是由于2004年以前风险分析的理念还不被多 数人理解,在修订“定检规”时加入了过多的限制条件,通过现在的风险评价技 术合理确定安全阀校验周期已经是完全可行了。
精选容规宣贯第8章安全附件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8.3.2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一般不大于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设计图样或者铭牌上标注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也可以采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确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第146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Pz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Pt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Pw,即: Pz≤P,Pt>P 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第149条 设计压力容器时,如采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作为选用安全阀、爆破片的依据,应在设计图样上和压力容器铭牌上注明。
本规程条款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第140条 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制造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第143条 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第150条 安全阀出厂必须随带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1.安全阀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铭牌上的内容;(2)制造依据的标准;(3)检验报告;(4)其他的特殊要求。 2.安全阀的金属铭牌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1)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批准书编号;(2)型号、型式、规格;(3)产品编号; (4)公称压力,MPa;(5)阀门流道直径(阀座喉径),mm;(6)排量系数; (7)适用介质、温度;(8)检验合格标志、监检标志;(9)出厂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