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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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生实用模板居民法律咨询和援助指南

社区民生实用模板居民法律咨询和援助指南

社区民生实用模板居民法律咨询和援助指南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而如何正确地了解和处理这些问题是非常关键的。

为了帮助社区居民更好地解决法律疑问,以下是一个实用模板,包括居民法律咨询和援助指南。

一、常见问题解答1. 物业纠纷:如果您遇到了关于物业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纠纷,可以首先与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处进行沟通解决。

如果问题无法得到圆满解决,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

2. 邻里纠纷:处理邻里纠纷时,应尽量通过和解协商来解决。

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可以向社区居委会或相关法律机构咨询,寻求专业指导。

3. 合同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二、法律援助机构联系方式1. 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包括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的法律援助。

2. 社区维权服务中心:致力于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帮助解决各类法律疑问和纠纷。

3. 居民权益保护协会:组织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

三、法律常识宣传1. 定期举办法律讲座:社区可以组织法律专家来讲解常见法律知识,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 发放法律知识手册:制作法律知识手册,向社区居民免费发放,让居民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提高法律风险意识。

3. 设置法律咨询窗口:在社区设置法律咨询窗口,为居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及时解决法律问题。

通过以上实用模板,希望社区居民能够更加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遇到问题时知所措,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愿社区居民都能够享受到法律带来的保护和便利,共同促进社会法治建设和民生改善。

感谢阅读该指南,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援助审批服务指南

法律援助审批服务指南

法律援助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需要获得无偿法律服务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适用对象:个人二、事项审查类型无三、审批依据1、《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确定法律援助人员,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代理资格的证明;(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三)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申请。

四、受理机构滨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五、决定机构滨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符合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二)申请事项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审理或者处理;(三)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前款所称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执行。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度【范本模板】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度【范本模板】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度1、全天接待来访。

特殊情况,不受接待时间限制。

2、老、弱、病、残者优先接待。

3、对瘫痪、病重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可上门服务。

4、实行首问责任制。

来访人询问的首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援助申请,第一次讲清如何办理援助的手续,第二次必须受理。

5、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并在作出三日内答复申请人.6、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要热情、耐心、规范。

7、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群众来访和申请法律援助;不得向来访人作虚假承诺;不得接受、索取当事人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8、接待咨询一律免费。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不得为其提供有偿服务.南京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发布日期: 2011-06—21 ]本文已被浏览过 2695 次一、法律援助服务承诺(一)热情礼貌接待来访者,依法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二)认真履行申请受理一次性告知,做到工作程序和流程公开透明; (三)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对重度残疾或高龄老人视情提供上门服务;(四)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期间有人接听接待、及时回复咨询;(五)、不向受援人收取金钱、财物,不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六)加强办案监督,提高工作质量,依法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八)公示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七项措施一是强化政府责任落实,争取领导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三个纳入"。

重点是加强区县政府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努力满足法律援助发展的保障要求.积极加强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资金筹集和运作工作,多渠道解决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矛盾.二是建立法律援助专业律师服务团,全面推开点援制服务方式。

按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配备专业律师,多手段解决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不足的矛盾,缓解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尽可能简化工作程序,保证各项便民措施实施到位。

法律援助服务的服务方案

法律援助服务的服务方案

法律援助服务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法律援助服务一、服务目标:为有需要的群体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平性和法治环境。

二、服务内容:1.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设立法律咨询电话和在线咨询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问题的解答和咨询,并为其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和法规常识。

2. 提供法律援助申请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体提供申请法律援助的服务,协助其填写申请表格,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文件和证明材料。

3. 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服务,包括代为起诉、代为应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等。

4. 提供法律援助人员指导与培训:为待定岗位的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岗前指导和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

5. 提供法律援助案件评估与监督:对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估,确保其合法有效性,并进行监督,避免滥用和延误。

三、服务流程:1. 用户咨询:用户可通过电话、在线咨询平台等渠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咨询问题。

2. 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专业人员对用户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咨询,并为其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和法规常识。

3. 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用户,法律援助机构协助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格,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文件和证明材料。

4. 审核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决定是否受理。

5. 案件代理:对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法律援助代理,包括代为起诉、代为应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等。

6. 质量评估与监督:对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评估,确保其合法有效性,并进行监督,避免滥用和延误。

四、服务优势:1. 专业团队:法律援助机构拥有一支专业的法律团队,包括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2. 全方位支持:除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代理服务外,法律援助机构还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文件和证明材料,并为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

法律援助申请书格式模板

法律援助申请书格式模板

法律援助申请书格式模板
尊敬的法律援助机构:
我是XXX,性别:XXX,民族:XXX,出生日期:XXX,身份证号码:XXX,户籍所在地:XXX,工作单位:XXX,联系电话:XXX,住址:XXX,邮政编码:XXX。

我因涉
及一起法律纠纷,特此向贵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类别
(在此处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具体事项,例如: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二、申请人在申请事项中的法律地位
(在此处填写申请人在申请事项中的具体法律地位,例如:原告、被告、申请人等)
三、事实和理由
(在此处详细描述涉及的法律纠纷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纠纷原因等,并阐述申请法律援助的理由)
四、申请法律援助方式
(在此处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例如: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等)
五、申请事项法律状态
(在此处填写申请事项当前的法律状态,例如:未起诉、正在审理、已判决等)
六、申请人基本经济状况
(在此处填写申请人的基本经济状况,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家庭月平均收入、年度总收入、家庭每月基本经济开支等)
七、申请人家庭困难证明
(在此处附上申请人家庭困难的相关材料,例如:低保证、贫困证明、收入证明等)
八、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此处附上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申请,望贵机构给予关注和支持,帮助我维护合法权益。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注:以上内容仅为模板,具体信息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申请法律援助时,请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需要,请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法援授权委托书样本

法援授权委托书样本

法律援助授权委托书样本尊敬的XX法律援助中心:您好!我是一名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因本人无法亲自处理一起法律纠纷,特此向您中心的律师请教并寻求法律援助。

为此,我特此授权委托中心的律师为我代理此案,具体事项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1. 案件类型:XX纠纷2. 案件当事人:委托人:XXX,被委托人:XXX3. 案件涉及的权利义务:案件涉及XX权益,需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出庭应诉等服务。

二、律师代理权限1. 提供法律咨询:律师有权就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向我提供专业意见和解决方案。

2. 代写法律文书:律师有权根据案件情况,为我代写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3. 出庭应诉:律师有权代表我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包括起诉、答辩、上诉等。

4. 调查取证:律师有权根据案件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5. 和解谈判:律师有权在案件过程中与对方进行和解谈判,达成对我有利的和解协议。

6. 代为申请执行:案件胜诉后,律师有权代为我申请法院执行判决、裁定。

三、特别授权1. 律师有权在案件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上诉或申请执行。

2. 律师有权在案件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和解、调解。

3. 律师有权在案件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

四、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案件结束之日止。

五、其他事项1.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复印费、邮寄费等,由我承担。

2.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

3. 我有权随时解除对律师的授权,但应提前通知法律援助中心。

六、签字盖章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年月日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法律援助中心各持一份。

特此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法律援助中心:____________年月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授权范围和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新沂市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一)

新沂市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一)

新沂市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一)一、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二、公民获得法律援助需要具备什么样条件?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二)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三)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三、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二)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三)经济状况证明或者证明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

四、公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在经济上有哪些具体要求?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的标准,苏南地区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苏中苏北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申请人住所地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经济困难的证明可由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或者工作单位出具。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认定其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一)农村“五保”对象;(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三)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四)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五)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六)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人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的情形有哪些?(一)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二)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三)主张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四)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XX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工作方案【模板】

XX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工作方案【模板】

XX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的需求,我市拟建立律师轮流值班制度,聘请市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轮流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接听“12348”咨询热线电话,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XX市委办、政府办《XX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在诉讼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二、主要内容(一)值班律师组成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由各市级律师事务所轮流派律师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

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律师值班,每个律师事务所值班一周。

(二)值班律师职责:1、告知来访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疑是免费的;2、要求来访人员提供真实个人信息。

如:户籍或有效身份证、联系电话等,并指导来访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值班接待来访人员登记表;3、值班人员接待来访人员时,应填写《法律援助来访咨询登记表》;4、来访人员咨询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在解答问题时告知其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来访人咨询问题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指导来访人员到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5、来访人员希望聘请律师的,值班人员应提供本地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名册,由来访人员自行选择,值班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不得擅自推荐。

(三)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便利,招揽案件自己代理或向来访人员推荐收费律师。

2、刁难、歧视来访人,推诿、敷衍、无故拖延办理来访事项。

3、丢失、隐匿和擅自损毁来访人的材料。

4、收取来访人的财物。

5、泄露来访人的个人隐私。

6、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缺席等违反工作纪律。

7、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8、不按时交接来访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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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指南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请求发给抚恤费、救济金;
5、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8、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
9、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10、其它确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经本中心审查后,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具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或者有本市(县、市区)暂住证、事由、案由发生在XX市行政区域内的当事人、申请事项确有理由和依据并有给予援助的必要。

2、有证据证明确有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3、有充分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4、盲、聋、哑等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需对其是否具备一般条件作实质审查,即可经过人民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


5、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有必要的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向本中心递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暂住证);
2、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救济证、下岗证、待业证、政府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说明);
3、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如财产所有证、亲属关系证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证明);
4、代理申请的,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代理权证明;
5、本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获得法律援助后,应与法律援助机构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并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与法律援助人员合作,否则,法律援助机构有权视情节中止或撤消法律援助。

2、申请人如果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一经
发现,将撤消其受援资格并向其追索有关费用。

3、受援人在受援期间因经济情况改善,不再符合受援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终止法律援助;也可以经受援人与法律援助机构协商,不终止法律援助,但应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受援人因法律援助事项的解决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补偿法律服务费。

(五)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公证证明;
6、其它形式的法律服务。

(六)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终止法律援助:
1、受援人以捏造、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2、有新证据证明给予法律援助的理由不再成立的;
3、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4、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5、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6、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七)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保守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的国家秘密、不许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3、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具备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提请法律援助机构撤销其受援资格;
4、法律援助人员在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时,受到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或打击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法律责任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四)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五)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九)申请来访须知
1、您要了解法律援助范围、对象等,请阅读公式栏内容。

2、咨询中需申请法律援助,经接待人员初审,再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3、群体共性问题需咨询,请派出5人以下代表。

4、XX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电话:********
司法局(监察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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