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取消食盐专营制度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分析
国家食盐管理制度

国家食盐管理制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盐作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调味品,对人们的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国都针对食盐实行严格管理,以确保食盐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重点介绍国家食盐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及这些制度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第一部分国家食盐管理的重要性食盐在人类的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它不仅是人体必需的营养物质,还是食品加工和保鲜的必备原料。
然而,食盐若质量不合格,对人体健康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国家对食盐的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国家食盐管理可以保证人们食盐的安全。
通过对食盐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可以杜绝食盐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
其次,国家食盐管理可以促进食盐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对食盐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可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国家食盐管理可以保证人们的食品安全。
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调味品,因此对食盐的质量要求也相对较高,国家的严格管理可以保证人们的饮食安全。
第二部分不同国家的食盐管理制度不同国家对于食盐管理制度的要求会有所不同,下面将对几个国家的食盐管理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美国:美国对于食盐管理实行的是自由市场原则,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进行监管。
食盐生产企业需要获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生产许可,同时还需要按照FDA的相关要求进行产品质量监管。
此外,美国还对食盐的营养成分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各类人群的健康需求。
中国:中国对于食盐管理实行的是国家垄断制度,所有食盐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都由国家垄断。
根据《食盐专营管理条例》,中国食盐专营企业对食盐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食盐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中国还对食盐进行加碘处理,以预防碘缺乏病。
日本:日本对于食盐管理实行的是多元化管理制度。
除了由政府机构进行监管外,日本还设立了食盐协会,由各个食盐生产企业参与管理,共同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双重监管,可以有效提高食盐管理的效率。
盐业专营

我国盐业专营体制的历史性回顾及未来展望11财政2班王萧笛 2011484103 摘要:我国自春秋战国时起便开始实行盐业专营制度,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盐业专营体制开始显现出它的弊端,亟待完善。
本文以中国古代盐业专卖发展史为切入口,立足于当前取消盐业专营制度的新契机,提出了打造盐业新政的设想,以期保障盐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字:盐业;专营;政企分开1.盐业专营释义食盐作为专营商品,其专营制度是我国古代专卖制度的一个典型代表。
所谓盐业专营,是指国家通过对食盐生产实行定点管理,对食盐运输实行准运证管理,对食盐的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管理,并利用指令性计划、价格管制和法规规定处罚,从而达到对食盐市场的有效管理形式。
由于食盐供应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是重要的战略物资,因此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食盐的有效供应,常年保持合理的库存和有效的应急预案。
2.中国古代盐业专营发展史盐业专营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2600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丞相管仲主张“海王之国,谨正盐荚”,海滨产盐之国要成就王业,就应该核实食盐者,并据以制定竹制的凭证,按价配盐,用以兴利。
齐国的盐业以民制为主,辅以官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食盐的产销,这种盐铁专卖思想是后世专卖制度的滥觞。
到了西汉时期,则完成了由盐铁放任到直接专卖制的过渡。
西汉初年,“纵民煮盐”的盐铁放任政策使民间形成一个势力庞大的富商集团,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机。
为了解决这种过度宽松所带来的问题,汉武帝时期,食盐的产销全部为官府所垄断,称作“直接专卖制”。
其专营方式是:在官府管理的盐场中,募民煮盐,业盐者使用官府盐场的设施,所产食盐由官府按盆收购付值;在全国设立36处盐官,全权经营国家盐务。
这样不仅使盐的经营权由民营转向国营,同时也使盐商转变成了盐官。
这一时期是官府对盐业控制最严的一个时期,汉昭帝时期有名的“盐铁会议”就是这一专卖政策的记录。
隋开皇三年允许百姓采盐,不必纳税。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在社会保障学界,人们往往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两个概念混同使用。
在这里,我们将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之下五个项目中的一个项目来使用。
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险旨在为人们的例如生老病死这些一般生活风险提供保护;社会补偿旨在为人们在遭遇例如战争、暴力行为这些特殊的生活风险而受到损害时提供保护;社会救济旨为那些不能从社会保险或者社会补偿中获得待遇或者从社会保险或社会补偿中获得的待遇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人们提供的保护。
而社会福利旨在为提高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以及人们的全面发展而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设施,例如住房津贴、教育津贴、青少年津贴、老年公寓、博物馆等。
(一)我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内容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
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
福利机构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两类。
福利事业机构包括各种收养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业主要是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
民政部主管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占总人口1%不到)。
1950年6月颁布的《工会法》、1953年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了规定,还规定企业应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责。
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195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这些法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职工家属医疗补助、生活必需品供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
中国盐业体制改革历程及其发展趋势分析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 经营更稳健中国盐业体制改革历程及其发展趋势分析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盐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指出,中国盐改历程如下: 1996年5月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明确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对食盐的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食盐的批发业务,则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
在特定的历史阶段,食盐专营制度为中国消除碘缺乏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1至2008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不同部委提出过5次盐改方案,却未能形成最后的草案。
2009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盐业体制改革。
201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废除《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由中央政府下放到地方政府,但仍然由各地盐业公司专营,实行政府定价机制。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确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同时提出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多措并举确保食盐安全。
该方案并未取消食盐专营,一方面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另一方面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图表 中国盐业改革历程资料来源: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 经营更稳健第2页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盐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指出盐改后食盐市场将呈以下发展趋势:(一)市场容量:化工产品发展空间较大将带动工业盐容量不断增大。
食盐人均消费量不能突破上限,市场容量基本恒定。
“减盐”饮食概念可能导致国内食盐及食品加工用盐市场容量呈现微降趋势。
(二)消费方式变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食盐消费形式出现了新的趋势。
一方面对食盐的质量要求提高,由最初的劣质粗盐,逐渐演变为粒状盐、精制盐、加碘盐和其他专用食盐,对品类的多样化需求也初现端倪,市场上相应出现了调味盐、营养盐、低钠盐等系列产品。
关于盐业体制改革意义的若干思考

关于盐业体制改革意义的若干思考作者:王赵岗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06期摘要:当前的盐业制度是经过人们意识主观行动之后制造出来的市场主体,将原本完整的、连续性的生产经营产业链分开,使得价格机制无法发挥其市场效率调节作用。
再加上食盐专营政企一体致使很多不良市场行为泛滥,甚至产生出变相的避租活动,市场正常秩序受到严重的干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低下。
因此,盐业体制的改革需尽快进行,取消当前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食盐专营制度,让以市场为主体、行政手段为辅的盐业新政得以实施。
关键词:盐政制度食盐专营体制改革新制度思考“民以食为天”,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也就注定了这个行业的特殊性。
我国的盐业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长期由国家的专营而取得丰厚的利润,是我国财政经济的重要产业。
在当前,在消除碘缺乏这一危害上,食盐所实行的专营体制也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盐业专营体制效率低下,政企不分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显著。
就长远发展而言,这种体制非常不利于盐业行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就当前的盐业体制进行改革,引进科学的竞争机制,在市场竞争中逐步提升盐业企业的竞争实力。
一、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分析(一)盐业体制改革是促进食盐流通的必然选择盐业行业体制的健康发展最根本的就是实现食盐与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并促进食盐的现代化流通,让现行食盐流通中存在的弊端及相关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同时,将国家的政策与政府相关职能和食盐企业的职责有效结合,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以统一,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建立高效率、具有市场活力的食盐运营体制,是促进食盐顺利流通的重要保证,盐业才能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二)盐业体制改革是盐业产业取得长远发展的客观要求提高我国盐业经营效益,可以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盐业体制改革的深入,不仅对于碘缺乏危害的消除起到积极的作用,还能提高大众身体素质,这也是实施盐业体制改革的客观性所在。
食盐专营的制度缺陷与改革路径

食盐专营制度

食盐专营制度食盐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调味品,具有很高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为了保障食盐的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各国普遍实行了食盐专营制度。
食盐专营制度是指国家对食盐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门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制度。
这个制度旨在确保食盐的供应能够满足人民的需求,避免食盐价格波动过大、产品质量不能保证,从而维护公共利益。
首先,食盐专营制度可以确保食盐的质量安全。
根据该制度规定,食盐生产企业必须通过严格的检测和质量控制程序,确保生产的食盐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
同时,专营制度还设置了食盐质量监测机构,对市场上流通的食盐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达标,对于产品质量差的情况进行处罚和整改,有效提高了食盐质量。
其次,食盐专营制度有助于稳定食盐市场供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食盐价格波动大、有时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
通过食盐专营制度,国家可以统筹安排、科学调控食盐生产和销售规模,合理分配,确保市场供应足够、均衡。
在供应紧张时,可以采取储备和调运措施,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食盐专营制度还能够提供税收收入,为国家财政提供保障。
专营制度通过控制食盐市场,国家可以采取调整食盐价格的方式,增加食盐销售税收。
这些税收除用于食盐行业的发展,还可以投入到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中,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然而,食盐专营制度也存在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专营制度限制了市场自由,可能造成资源不合理配置,使得食盐供应少、价格高。
另一方面,由于食盐需求是刚性需求,食盐专营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腐败和滥用职权的问题,从而造成不公平和不公正。
总的来说,食盐专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食盐质量和市场供应的稳定,为国家和人民利益提供保障。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争议。
应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食盐的质量和市场供应能够真正符合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食盐专营改革失败原因分析

《 合 作 经 济 与 科 技 》
管理 /制度
食 盐专 营 改革 失败 原 因分 析
口文 /柳
( 西北 师范大 学
杨
甘肃 ・ 兰州)
[ 提要] 食盐专营制度导致私 盐泛滥以及盐业公 司相 互 倾销现 象。 对 此, 国家先后 六次进行 改革 , 都无疾 而终 。本文通
促 进 企 业 的 发 展 。因 此 , 在 构 建 高校 节 约 型 后 勤 管 理 体 制 的过 程中, 可 以引 入 激 励 机 制 , 从 而 激 发 后 勤 管 理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很多时候 由于后勤管理部 门工作的疏忽 , 容易引起重大安全 事 故, 从而造成不可挽 回的损 失。 因此 , 必须建立健全 相关 的风 险 分析机制 , 防忠于未然 , 从而更好地提高高校抵御风险 的能力 。
、
引 言
自1 9 9 6年 食 盐 专 营 制 度 建 立 至 今 , 我 国 碘 盐 的全 国普 及 率 已达 到 9 8 %以上 , 居 民摄 入 碘 量 基 本 达 标 。 与此 同时, 专 营 体
制 的种种弊端 也逐渐 暴露, 一方面我 国出现 了奇特 的食 盐分区 垄 断制度 : 在全 国有唯一 的央企 中盐 , 但其 实际食 盐批发量 仅 占全 国的 1 7 . 7 %, 并未取 得全国性垄断地位 ; 在地方 , 省级 以下
的 盐 业 公 司 一般 为 地 方 国 企 , 与 同级 的 盐 业 行 政 机 构 是“ 两 块 牌 子、 一套人 马” , 其 人 事 财 务 并不 受 中 盐 控 制 。这 一 制 度 不 仅
有编制的老职工基本到了退休 年龄 ,盐改可 以实现平稳 过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取消食盐专营制度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分析摘要:新中国成立之前,历代统治者为充盈国库,维护政权,保护传统的自然经济,确立了食盐专营的体制。
我国现代实行食盐专营体制主要是为了预防实现食盐的普遍供给和预防碘缺乏病,而不是立足于是否符合经济规律和提高社会福利。
本文从经济学的视野,主要以取消食盐专营制度前社会福利的减少和取消之后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增加切入点,利用经济学的原理和博弈的方法对我国现行的食盐专营体制加以分析。
分析得出,专营体制下寻租行为和由于盐业公司行政垄断带来的高价格导致社会福利的减少,而取消食盐专营体制,通过引入竞争机制的提高生产效率从而降低价格以及食盐品种的多样性,从而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
并根据食盐的特性,对取消专营制度后对食盐的生产经营提出几点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食盐专营体制;社会福利;博弈;特许经营一、我国存在食盐专营制度的历史条件食盐作为一种重要且常用的调味品,需求弹性小,但社会需求量巨大,仅2014年我国食盐年总消费量近800万吨。
我国历史上对盐大体上都采取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
食盐在我国垄断经营的历史已有2600年,最早起源于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提出的政策,即对盐和铁一起实行专卖。
管仲认为盐是人民的日用必需品,如果明令征税,则易导致人民抵抗,寓租税于后来专卖盐价中,则能使人民无法逃税,且盐业利润巨大,国家也不用另筹税源。
可见,当时的统治者官府通过征收盐税,政府可以牟取暴利,这为以后政府各项的支出提供了雄厚的资金。
唐朝时期,政府对食盐的生产、销售过程的控制几经波折。
唐朝初期,由于沿袭了之前的食盐征税政策,这大大加重百姓的负担,并且唐朝初期经济复苏,政府放松了对食盐的管制,甚至出现了食盐民营的现象,但这只是昙花一现,唐朝后期为筹集军资平定安史之乱,当时的统治者又实行了食盐专营制度,实行亭户制盐、官府统购、官运官营的食盐专卖制度。
随后,食盐专卖形成的巨额垄断利润导致腐败现象加剧,这就为后来的刘宴变法奠定了基础。
刘宴变法中提出食盐的运销由商人负责,但食盐的生产和收购还是由政府主导,这实际上将食盐的直接专卖转变为间接的食盐专卖,政府专卖性质不变。
宋元时期,政府沿袭唐朝后期间接食盐专卖制,政府掌握着食盐的控制权,后来蔡今创立“引法”,实行“盐业专商引岸制度”,对盐商发放盐引,类似现在发放许可经营证一样。
发放盐引让盐商运输盐在法律意义上变得合理,也对当时打击私盐提供了依据。
到了明清时期,封建朝廷对盐资源及其商品实行垄断为主要内容的“国家专卖”制“得利微而为害博”之积弊越来越明显,从晚明时期的纲运制度到清朝时期的“盐票法”,任何人只要交纳适量的盐税就可以参与食盐的运销。
从上可以看出,一方面从春秋战国时期,为增加财政收入,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将盐铁的经营进行严格控制,实行专卖,以后的历朝历代,大多沿袭这一政策。
统治者将食盐的垄断作为加强和巩固其统治地位的手段之一,视为重要的战略物资。
另外一方面,随着朝代变更,政府逐渐放松对食盐运销的管制,这对当时的民营经济也有一定推动作用。
食盐是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同时它也是保证人体正常发育和体液正常循环不可缺少的物质。
人体缺盐,将会导致各种生理状况。
因此,为了每个人能够食用食盐,国家采取的是配给的分配方式,这在某种程度上较好解决了偏远地区用盐的问题。
并且,为了防止碘缺乏病,在食盐中加碘是各种补碘方法中最好的一种,有着它不仅安全、有效、经济且容易推广的特点,同时也符合微量、长期及生活化的要求。
国家为确保食盐的稳定供给和消除碘缺乏病,在1996年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实行了食盐生产定点制度食盐批发许可证制度和运输准运证制度,对食盐进行严格专营。
并早在1963年规定由盐业总局和盐业公司统一经营全国盐的产运销存,这虽然是两块牌子,实际上一套机构,政企合一,这实际上为盐业公司依靠行政垄断提供了方便。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盐业公司既是食盐和工业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政府的管理部门。
二、我国现行食盐专营制度下的社会福利损失从我国实行食盐专营制度的背景可看出,为了实现食盐的稳定供给,为了预防碘缺乏病,政府采取专营的体制。
有些学者认为,在有效控制碘缺乏病的泛滥方面,食盐专营制度功不可没;另外一些学者认为,食盐专营制度使得边远地区的人民用盐得到了保障。
国家采取调销的指令性计划,并由运营系统采取了以远补近、以盈补亏的方法,这使得特别是少数民族能够吃到与产地基本价位相同的盐。
食盐专营制度在这些方面取得的成就不可否认,但这远远不能弥补它所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
福利指的是收入、财富给人们带来的效用,或者说是指人们的需要得到满足的程度,社会福利就是社会中所有个体福利之和,本文中简化为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
消费者剩余指的是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生产者剩余指的是生产者剩余是指每一单位产品的边际成本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的总和。
国家采取食盐专营的体制,缺乏经济性原理,不符合经济学上成本收益基本分析方法。
我国现行的食盐专营制度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可以看清现行体制下的弊端。
1.行政垄断下带来的高价格相比于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中涉及的更多的是政府的行为,政府利用其行政职能可以直接或间接得行使垄断权力,比如一些烟草专卖酒类专卖等。
我国食盐专营体制中的行政垄断体现在盐业公司将食盐批发给转代批发商和零售商时有权利决定批发价格,转代批发商和零售商没有选择的余地。
首先我们看下食盐专营体制下的两大利益集团关系,其中涉及到制盐企业和盐业公司,这是食盐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两大利益主体。
有关调查表明,就湖北省云梦县为例,盐矿到盐厂200元/吨,盐厂到盐业公司出厂价500元/吨,盐业到商户售价1050元/吨,商户到消费者售价约3000元/吨,单单盐业公司从中盐宏博(制盐企业)产量中获得的差价就超过2500万元,相当一部分的利润流入盐业公司而不是制盐企业。
在广西自治区贺州市食盐市场的调查中,盐业公司以实行配送制增加运杂费的名义,自2008年3月1日起将批发价格从每吨2160元提高到2400元,挤占零售商利润,使得零售商纷纷将食盐零售价提高到2800到3000元每吨,使得百姓需要花费更高的价格购买食盐。
由于政企合一的食盐管理体制,盐业公司的定价行为实际上相当于垄断企业的定价行为。
我们可以从垄断角度分析食盐专营体制下社会福利的损失,见图2。
简单起见,假设盐业公司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不变。
垄断厂商利润最大化原则与企业在竞争市场中一样,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
在图1中,考虑到盐业公司不从事食盐的生产领域,其边际成本相当于制盐企业的出厂价p2,假设其固定不变。
盐业公司选择在远远高于边际成本上制定批发价格,垄断批发价格为p1,销售量为q1。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盐业公司选择利润最大化的状态,并不是帕累托最优状态,有改进社会福利的余地。
从图中可知,食盐垄断批发价格高于食盐的边际成本,盐业公司愿意为增加额外一单位销售量所获得的支付大于销售该单位产品所引起的成本。
只要盐业公司额外多销售一单位产品,盐业公司和消费者都能够增进自身的福利,因为消费者不用花费原来更高的价格购买产品从而提高效用,盐业公司再多销售一单位产品所定的批发价格也高于边际成本,效用也因此增加,从而社会福利增加。
从图中可以看出,盐业公司实行垄断价格将造成社会福利纯损失为三角形abc的面积。
图1 行政垄断下的社会福利损失2.寻租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开始认识到,垄断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并不仅仅局限于所谓的纯损三角形(由垄断高价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而且要大得多,因为为维持垄断地位从而享受垄断带来的好处,企业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这种在没有从事生产的情况下,为垄断社会资源或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亦即经济租)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这种行为称之为寻租活动,寻利活动中付出的代价称之为租金。
在我国的食盐专营体制中,也存在着寻租行为。
根据《食盐专营管理办法》第八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食盐法规法令,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
制盐企业能够生产多少盐并不是根据自身生产条件能够决定的。
在当前的食盐专营体制下,制盐企业的市场份额不是靠产品质量说话,更多的取决于和盐业公司的关系。
这样,制盐企业为寻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必然导致寻租行为,制盐企业利润减少,导致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
如果制盐企业用寻租的资金投入科研人员、购买新机器设备上,通过改善自身的生产效率而不是产量来增加自身的利润。
图二是食盐生产销售过程的流程图,在开始环节,制盐企业为了从盐业公司那里争取生产食盐的权利,在利润的驱动下激励制盐企业发生寻租行为,最终导致社会福利无谓的损失。
图2 食盐的生产销售过程三、取消食盐专营制度与社会福利增进2014年11月20日,工信部首次确认,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总体方向是政企分开,取消食盐专营。
从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有关规定,允许现有食盐生产定点经营企业退出市场,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
取消食盐专营制度,这与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从而已经建立起的相对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和供求关系的变化有关,这为大多数商品价格的放开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的市场环境包括了市场规则的健全和市场的多样性及大容量。
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极大提高,人们对物质文化的日益增长和对健康的渴望,促使政府要遵循市场规律,提供多样性的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也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
1.竞争机制下带来的低价格和多品种取消食盐专营的制度,说明会有更多的企业进入食盐领域,而不是盐务局和盐业公司一家独大。
首先,食盐价格的放开,市场将决定食盐的价格,也就是供需决定市场的价格。
中国拥有全世界最多的人口,用盐市场巨大。
从经济学角度,决定一家企业利润的是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并且从消费者的需求曲线中可知,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随着价格的上升而下降,也就是说,尽管企业制定商品的高价格,但市场需求量也很少,从而相应的利润也是不高的。
况且,企业也不会这么做,在一个竞争较充分的市场中,企业会考虑其他企业行动的后果,相互博弈的过程中,企业不会选择高价格,否则它损失的将会是利润的骤减。
因为,食盐价格上升所造成的销售收入的增加量必定小于销售量减少所带来的销售收入减少量,在抢占市场份额中,理性的企业将不会选择提高价格。
从而,消费者将买到更加低廉价格的产品,消费者剩余增加。
竞争除了带来低价格外,也会带来产品的多样性。
企业竞争的过程中为了提高自身的发展潜力维护市场份额,企业依靠的更多的是创新。
这也为企业差别定价和占据市场奠定了基础,企业由于产量的增加和价格的提高,生产者剩余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