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章罪数形态
刑法学-罪数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三)继续犯与有关罪数形态 1. 继续犯与状态犯 2. 继续犯与即成犯 3. 继续犯与接续犯(徐行犯)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四)处罚
1. 其行为具有连续性,但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在本 质上是一罪而非数罪。
2. 由于它不同于即成犯,在法律处理上主要在确定追 诉时效的起算点上,具有特殊性。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三)处罚原则——“从一重处断” (四)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 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论理关系来看,只能 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法条竞合适用法律的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 优于轻法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结合犯 (一)概念
结合犯,是指原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依 照法律的规定,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 形态。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二)特征 1. 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为刑法规定的数个独立的
犯罪。 2. 结合犯是将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
的新罪。 3. 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独立的新罪,是根据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持续犯) (一)概念
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 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 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二)特征 1. 必须是一个犯罪行为; 2. 必须是持续的作用于同一对象; 3. 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4. 必须是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继续一定的时间。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一、连续犯 (一)概念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 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 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刑法总论第12章罪数形态

刑法总论第12章罪数形态罪数形态一罪与数罪概说一、罪数的概念和意义罪数是行为人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单复或个数。
构成一罪的,是一罪;构成数罪的,是数罪。
一般情况下区分一罪与数罪并不难,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到底是一罪还是数罪,认定起来则比较困难,确定这些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一罪与数罪的划分标准中外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如行为标准说、法益标准说、犯意标准说、构成要件标准说、综合说等不同的学说,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是犯罪构成标准说,认为在区分一罪与数罪时应当以犯罪构成为标准。
凡是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是一罪,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是数罪。
三、罪数的类型一罪的类型单纯一罪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结合犯、惯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数罪的类型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实质的一罪包括单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其中单一罪指明显地只构成一罪的情况,所以不再研究。
(一)继续犯 1. 概念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指一个已经实现犯罪既遂的行为,在既遂后的相当时间里持续侵犯同一或相同客体的犯罪。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绑架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窝藏罪是继续犯的适例2. 特征(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
(2)持续侵犯同一或相同客体。
(3)继续犯是犯罪达到既遂之后,犯罪状态在继续中,即行为与不法状态都在继续中。
(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的时间里的持续。
所谓相当时间,是指从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上看构成继续犯所持续的时间。
继续犯的认定与处罚1、认定与状态犯与即成犯与接续犯2、处罚原则:依法一罪论处,持续时间为量刑情节(二)想象竞合犯1.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本质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犯罪,即基于一个犯意的发动,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想象竞合犯。
成立想象竞合犯应具备以下条件:(1)实施了一个行为,既可以是故意行为,也可以是过失行为。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牵连犯处理的其他情况
196条、229条、253条、318条、 321条、347条
120条、157条、198条、294条
(三)吸收犯
吸收犯是指行为人的数个犯罪 行为因为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 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之 罪处断的犯罪形态。
杀人鞭尸
捆绑淹死
盗窃预备 抢劫实行
重行为吸 收轻行为
主行为吸 收从行为
特征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是故 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 失 3.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才成 立(法定性)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ABCD
案例
某甲绑架了某乙,把某乙关押在山上一木屋里,然后 下山打电话勒索财物。某乙挣脱了绳索,寻找半天也没 能找到出去的方法,很是郁闷,抽起烟来,结果导致火 灾的发生,同小木屋一起化为灰烬。 某甲绑架致人死亡,构成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应当 判处死刑。对吗?
罪刑 相当
金额200万元以上的,15年有期或无期
(四)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一个 犯罪行为在已经满足一个基本犯 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 发生了更严重的后果,因而法律 规定加重其刑的犯罪形态。
基本犯罪
加重结果
基本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 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12罪数形态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一、实质的一罪 (一)想象竞合犯 1、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和特征 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 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指一个行为触 犯数种罪名的犯罪。 犯数种罪名的犯罪。 •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①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A.从次数上讲 是一次行为; 从次数上讲, A.从次数上讲,是一次行为; B.从形式上看 从形式上看, B.从形式上看,可以是单一的动作也可以是由 一系列动作组合而成的行为; 一系列动作组合而成的行为; C.从形态上看 只能是既遂行为, 从形态上看, C.从形态上看,只能是既遂行为,而不可能是 预备行为或未遂行为。 预备行为或未遂行为。
二、法定的一罪
• 法定的一罪指本为数罪,法律明文规定为一罪的犯罪行为。 法定的一罪指本为数罪,法律明文规定为一罪的犯罪行为。 (一)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由于刑法的特别规定, 结合犯是指由于刑法的特别规定,将本来是数种独立罪名结合 规定为另一新罪名的犯罪,如日本刑法中的强盗强奸罪。 规定为另一新罪名的犯罪,如日本刑法中的强盗强奸罪。我国现行 刑法没有规定结合犯。 刑法没有规定结合犯。 1、结合犯的特征: 结合犯的特征: 行为符合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 (1)行为符合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 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在一起,另成为一个新罪; (2)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在一起,另成为一个新罪; • 另成立一个新罪,指另成立刑法中没有规定的新罪名,而不是刑法 另成立一个新罪,指另成立刑法中没有规定的新罪名, 中已经规定的某一个罪名。 甲罪+乙罪=丙罪,而不是甲罪+ 中已经规定的某一个罪名。即 甲罪+乙罪=丙罪,而不是甲罪+乙罪 甲罪或乙罪。 =甲罪或乙罪。 (3)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必须同时发生 • 行为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针对同一对象实施结合犯的行为, 行为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针对同一对象实施结合犯的行为, 才是结合犯。 才是结合犯。 结合犯的主观方面应为数个故意。 (4)结合犯的主观方面应为数个故意。 • 数个过失或者数个故意与过失不构成结合犯。 数个过失或者数个故意与过失不构成结合犯。 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犯罪, (5)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犯罪,其依据是刑法的明文规定 2、处断原则——以新罪一罪论处 处断原则 以新罪一罪论处
第12章 罪数形态

罪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一、实质的一罪 二、法定的一罪 三、处断的一罪
一、实质的一罪 形式上的数罪 本质上的一罪
实
持续犯
质
的 一
想象竞合犯
罪
结果加重犯
续犯(继续犯)
1、概念 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
3、常见的持续犯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 重婚罪、遗弃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 等等
4、持续犯的定罪原则 以一罪论处
想象竞合犯
1、概念 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2、成立条件
(1)只有一个犯罪行为; (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3)数个罪名之间没有法条竞合关系; (4)不是结果加重犯。
下列情形中属于连续犯的有( )。
A.某甲和村民有仇,在三天之内先后杀死了村长的妻 子、儿子和儿媳
B.某乙在连续半年时间内,持续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 孩子以打骂、冻饿、不让吃饭等方式进行虐待
C.某丙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先后实施了 贪污和受贿行为
D.某丁以其妻子快要生小孩为由,将其年迈的父亲赶 出家门,使父亲沿门乞讨;一周后又将妻子生下的 女婴溺死。
罪构成。铁轨又是交通设施,盗窃铁轨构成对交 通设施的破坏,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构成。
3、想象竞合犯的定罪原则 从一重罪论处
结果加重犯
1、概念 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
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 定加重其刑罚的犯罪形态。
2、成立条件
(1)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 (3)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刑法总论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1)罪数关系VS法条关系 (2)案件事实VS法律规定 (3基本犯罪行为+加重结果 2. 基本特征: (1)基本犯罪+加重结果 (2)对加重结果具有罪过 基本犯是故意或过失(交通肇事逃逸致死) 对结果至少有过失 (3)加重的法定刑 3. 例子:故意伤害致死、绑架致死 4. 处罚原则:一罪加重刑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人罪 (3)虐待被监管人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4)聚众斗殴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5)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转化为故意伤害 (6)盗窃、抢夺、诈骗转化为抢劫
二、结合犯(法定)
1. 定义:甲罪+乙罪=丙罪 2. 基本特征: (1)数个独立犯罪 (2)结合成一个独立新罪 (3)法定 3. 例子:(日)强盗杀人罪 4. 处罚原则:一罪
三、牵连犯
1. 定义:目的行为、手段行为、结果行为具有牵连关 系,分别触犯不同罪名
2. 基本特征 (1)一个犯罪目的 (2)数个独立行为 (3)数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 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 3. 例子:伪造印章以诈骗 4. 处罚原则:从一重处断 5. 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 6. 我国刑法中的牵连犯:受贿后枉法
刑法总论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
1. 定义:犯罪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2. 基本特征: (1)犯罪行为持续 时间上连续、未间断、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
继续 (2)一个故意 (3)侵犯同一构成内的法益 3. 例子:非法拘禁罪 4. 处罚原则:一罪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本案应认定一罪还是数罪■案情2006年11月4日,林某因琐事受到嫂嫂言语的责备,当晚就开始想杀死哥哥的儿子郑某予以报复。
但林某想到杀人要偿命,如果自己偿命,其母亲生活将无着落,遂预谋绑架郑某将其杀死后,再谎称人质在手向其哥嫂索要7万元,以供母亲生活。
7日上午7时20分许,林某在一小吃店门口等到了来学校上课的郑某,骗说要带其去拿东西,用摩托车将郑某载至一荒废的果林处,将其杀害。
之后,林某打电话给其哥哥,骗说郑某在其手上,要7万元来赎人。
8日案发,林某被抓获。
■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林某是犯一罪还是数罪,持有不同看法,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一罪,即构成绑架罪。
理由是:林某是在将郑某绑架后将其杀害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关于“绑架罪”的规定,在绑架罪中又故意杀人的,仍应认定绑架罪,只不过在量刑时适用死刑。
绑架罪在客观方面只需单一的绑架行为即构成,至于绑架后是否勒索到财物,则在所不问,只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第二种意见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数罪,即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应实行数罪并罚。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主要理由如下:第一,从罪数的本质来看,先要明确什么是一罪,什么是数罪。
所谓一罪,就是行为人以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造成一个危害后果,触犯一个罪名,符合一个犯罪构成要件。
所谓数罪,就是犯罪人以两个以上的故意,实施数个犯罪行为,造成数个危害结果,触犯数个罪名,符合数个犯罪构成要件。
很明显,本案中林某以两个故意,实施两个犯罪行为,造成了两个危害结果,触犯了两个罪名,符合数个犯罪的要件构成。
第二,从刑法关于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来看,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包括绑架行为实施后在勒索财物之前杀害被绑架人、因勒索财物不成杀害被绑架人以及在勒索到财物之后又出于灭口而杀害被绑架人等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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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罪数形态一、概念题1.继续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研;河北大学2014年研;浙江工商大学2014年研;南开大学2011年研;人大2004年研)答: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违法行为着手实施后,在停止之前持续地侵害同一客体的犯罪。
继续犯是比较少见的犯罪类型,理论界公认的继续犯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等。
有的学者认为窝藏、窝赃之类的犯罪也是典型的继续犯,还有的学者认为虐待罪和遗弃罪等也是继续犯。
2.状态犯(中山大学2011年研)答:状态犯,是指犯罪既遂后,其实行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持续之中的犯罪形态。
就不法状态处于持续之中来看,状态犯与继续犯颇为相似,状态犯的不法状态则发生于犯罪行为终止之后,而不存在于整个犯罪过程中。
3.继续犯与状态犯(武大2004年研)答: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违法行为着手实施后,在停止之前持续地侵害同一客体的犯罪。
状态犯,是指犯罪既遂后,其实行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持续之中的犯罪形态。
就不法状态处于持续之中来看,状态犯与继续犯颇为相似,但两者毕竟是不同的罪数形态,其主要区别有:①继续犯的不法状态从犯罪实行即行发生,一直存在于犯罪行为终止的整个犯罪过程中。
状态犯的不法状态则发生于犯罪行为终止之后,而不存在于整个犯罪过程中。
②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状态犯则只是不法状态的继续,而不存在犯罪行为的继续。
例如,前述的盗窃罪,盗窃犯占有赃物,只是不法状态的继续,而盗窃行为已经结束,这是状态犯,而不是继续犯。
4.想象竞合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研;东财2011年研;南开大学2010年研)答: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的要件有:①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一个行为,指在社会生活的意义上被评价为一个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行为不只是狭义的行为,也指包括结果在内的广义的行为。
②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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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区分一罪和数罪的标准是()
A 行为的个数
B 结果的个数
C 罪过的个数
D 犯罪构成的个数
2、甲为了迫使债务人乙还债,将乙关在地下室达一个星期,甲的行为属于()。
A 连续犯
B 继续犯
C 接续犯
D 结合犯
3、某盗窃犯盗窃了某个军人的手提包,打开后发现里面有一只手枪,盗窃犯即把手枪私藏起来。
该盗窃犯的行为属于()。
A 想象竟合犯
B 连续犯
C 牵连犯
D 吸收犯
4、某单位工作人员甲乘被借调收款之机,在一周内三次窃取现金数千元,甲的行为属于()
A结果加重犯B连续犯C继续犯D吸收犯
5、刑事责任的产生从()开始。
A犯罪行为成立时B犯罪行为结束时
C犯罪分子被抓获D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时
二、多项选择题:
1、一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或者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有()。
A 继续犯
B 想象竟合犯
C 集合犯
D 连续犯
2、数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的情况有()。
A 继续犯
B 想象竟合犯
C 集合犯
D 连续犯
3、数行为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有()。
A 连续犯
B 牵连犯
C 吸收犯
D 集合犯
三、填空题:
1、吸收犯的“吸收”,主要表现形式有、、。
2、牵连犯的“牵连”,主要表现形式有、。
3、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
四、名词解释:
1、继续犯
2、刑事责任
3、罪数形态
五、案例分析题
袁某、张某系某市无业人员,某晚二人潜入附近工地,窃得铁制水管芯10根,价值1 000元,次日,两人将铁管运至市郊宏兴废品站销赃,得赃款200元,二人均分。
袁某告诉收购员秦某,“东西是偷来的,注意藏着点儿。
”当夜及第二天夜里,袁某又两次潜入某机械厂窃得铜管20根,价值2000元,次日又运至收购站找到秦某销赃,得赃款450元。
案发后赃物被公安机关查获。
问:分析袁某和秦某的行为分别是一罪还是数罪,各属于什么?
答:
六、简答题:
1、连续犯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2、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3、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