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须知及有关事宜
监考政策及监考要求

监考政策及监考要求
监考政策和监考要求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秩序性而制定的。
以下是我们学校的监考政策和监考要求:
监考政策
1.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不得过早入场或提前结
束考试。
2.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检查考场,确保试卷数量和学生座
位数一致。
3. 监考人员不得与考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不能提供任何有
利于某个考生的信息。
4. 监考人员发现作弊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5. 监考人员应确保考场内的安静和秩序,不得发出任何会干扰
考生的声音。
监考要求
1.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应按时到达考场,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 考生应自带考试所需的文具和工具,不得在考试过程中向他人借用。
3.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科目相关的参考资料或电子设备。
4.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能与他人交流,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参考资料。
5. 考生在答卷时应注意清晰、整洁,不得在考卷上涂改或乱写乱画。
以上是我们学校的监考政策和监考要求。
希望所有考生和监考人员都能共同遵守,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监考政策和监考要求请以学校官方文件为准。
监考人员须知

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应于考前三十分钟到第三考场领取试卷、监考证,统一佩戴,提早二十分钟到达考场,负责做好清场、核查试卷等一切考前准备工作。
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提前一天告知科教科。
2、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乡医证、座次表并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对号入座,检查考生试卷单位、姓名是否填写完整,凡与考试无关物品、书籍一律不准带入座位,发现上述现象必须纠正,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
3、开考之前应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考试的起止时间和注意事项。
4、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诚信考试,防止作弊现象的发生是每个监考教师应尽的职责,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
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考场,不得看书、看报、吸烟、交谈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若发现考生作弊立即指出和制止,令其停止考试,离开考场,当场宣布该生作弊,作好书面记录,作弊证据附在监考情况记录表上,考后立即报巡考人员。
若发现作弊而不作处理者,以失职论处。
5、对考生提出的有关试题的问题,监考人员只能回答试卷印刷质量方面或题意不清的问题,不回答其他问题,更不能提示或变相提示题意。
6、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考试终止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迅速将试卷整理好,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在桌面上,坐在原座位不要离开,待教师收完卷后离开考场。
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7、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按顺序收齐试卷,当场清点试卷数量,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按要求将试卷、《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证送第三考场。
8、监考人员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或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考试秩序混乱的,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处理。
监考人员须知

监考人员须知
一、参加监考工作的人员,应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感,以高度的负责精神,组织好监考工作。
二、考生只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必要的文具,其它用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一天,检查考场情况,并将考生的座位按规定安排好,保持考场整洁。
四、监考人员应在一小时前去试卷保管处领取考卷,考试前15分钟,监考人员当考生面拆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若有问题及时与考试负责人联系。
考前10分钟向全体考生宣读《考场守则》,考前五分钟发放试卷。
五、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手机作关机处理并将手机将所带物品放置专门物品存放处。
六、监考人员应核对身份证及准考证,若发现问题,应禁止进入考场,及时处理。
七、考试中,监考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看报或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应认真注意考场的情况,维护好考场纪律。
八、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考卷(考卷考生不得带出考场)和上交电子文件,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开考场。
九、对收回的答卷要密封装订和拷贝,及时送到指定地点,各考场不要截留答卷和考试文件。
对于违纪、缺考考生,应如实填写考试监考记录表,及时报送学会办公室。
十、如遇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联系学会。
十一、对于违纪及缺考考生,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每个考场需填写一份,随优盘寄至中国图学学会。
监考守则及考场规则

监考守则及考场规则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维护考场纪律,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态度和蔼,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考场规则,不准擅离职守,不准舞弊,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
三、监考人员于考试前十五分钟准考生入场,并宣读考场规则,考试前五分钟当众拆封试题袋,检查无误后进行分发,如发现试题错袋,应立即封好交回,并报告中心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
四、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提示,但对考卷因印刷不清的询问应当答复。
五、监考人员发现舞弊的考生,按考场有关规定处理。
六、监考人员应于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应指令考生停止答卷,原位不动,按序号顺序依次收集试卷,检查无误后让考生离开考场。
考生的试卷要装订好,当场密封,并在试卷袋上注明考试单位和人数。
七、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在地填写考场记录,尤其对舞弊者的姓名和舞弊情节要详细填写,并与试卷同袋密封。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突患病症或其它意外之事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九、监考人员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安培中心负责人。
考场规则一、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和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刊、笔记本、提包等。
二、考生须在每科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三、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交卷后要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附近逗留、议论。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夹带试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协助他人舞弊,对违犯者,警告一次罚款50元,警告二次罚款100元,警告三次宣布本科考卷作废,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答卷均用钢笔、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
六、考生应在考卷指定的地方填写姓名、编号,不得在其它地方作任何标记。
七、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属试题字迹不清或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可举手询问。
八、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必须立即停止答卷。
监考守则及监考要求

监考守则及监考要求
监考守则
1. 监考人员应遵守严格的中立原则,不得向考生提供任何形式
的帮助或得到考生的帮助。
2. 监考人员应保持警觉,确保考场秩序井然有序,防止任何形
式的作弊行为发生。
3. 监考人员应全程监控考场,注意考生的行为举止和答题情况。
4. 监考人员应准确记录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并根据考试要求
进行提醒。
5. 监考人员应遵循考试规定,不得违反任何规定或私自添加其
他要求。
监考要求
1. 监考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熟悉考场布置和安排。
2. 监考人员应核对考生的身份信息,确保身份准确无误。
3. 监考人员应检查和准备必要的考试材料,例如考试卷、答题
纸以及其他辅助材料。
4. 监考人员应简明扼要地向考生介绍考试规则和要求。
5. 监考人员应确认考试工具和设备的正常运作,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6.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过程中保证考生的隐私和安全。
7. 监考人员应尽力协助考生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但不能提供答案或给予指导。
请注意,以上要求和指导事项仅为参考,具体的监考要求可能因不同的考试而有所不同。
监考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按照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行事。
祝您监考工作顺利!。
监考须知

监考须知1、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考卷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考试时必须检查学生证件,无证件或证件上信息不齐全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
3、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应按考试规范,随机安排学生的考试座位,注意座位间的间距,前后学生须对齐就座,检查课桌,宣读《考场规则》,要求学生将携带的物品(包、书籍等)放在指定位置。
4、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不能擅自离岗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随时关注学生答卷情况,仔细巡视,在考场内一般应一前一后监考。
5、发现学生考试作弊,监考教师应立即中止该学生的考试,告知学生本人,并将相关的作弊证据和填写好的材料交总监考审定签字后,与试卷一起交考试工作人员。
6、学生迟到15分钟及以上,不得参加考试,以缺考论处;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学生不准交卷离场。
7、考试结束后要清点试卷及答题卡,确认无误后封闭试卷袋、签名。
8、已经安排的监考教师应参加监考,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监考,须填写《监考调换申请表》(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经所在的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批同意后方能调换。
9、监考教师违反规定,按照“上海电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沪电机院教[2006]230号)文件”处理:(1)监考教师未按时到岗:A、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从而造成严重影响:一般教学事故(III)。
B、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内影响较大:教学违纪(IV)(2)监考教师未办理手续而缺席监考:严重教学事故(II)。
(3)监考教师私自找人替代:一般教学事故(III)。
(4)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处理:A、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教学事故(II)。
B、影响较大:一般教学事故(III)。
(5)监考教师违反监考操作程序:A、造成试卷少收、遗漏:一般教学事故(III)。
B、试卷错拿,影响考试:教学违纪(IV)教务处。
监考 注意事项
监考注意事项
嘿呀!以下就是监考要注意的那些事儿呢!
1. 提前到达考场哇!哎呀呀,可不能迟到,一定要提前到考场做好准备呀!
2. 检查考场布置呢!看看桌椅是不是摆放整齐了,黑板是不是擦干净啦?
3. 核对考生信息呀!一个一个仔细看,可别让冒名顶替的混进来哟!
4. 强调考场纪律哇!要让考生们清楚啥能做啥不能做,这可重要啦!
5. 注意考试时间呢!得按时发卷、收卷,可不能出岔子哟!
6. 关注考生状态呀!要是有谁身体不舒服,得赶紧帮忙处理呀!
7. 防范作弊行为呢!眼睛得尖点,不能让那些想作弊的得逞哇!
8. 保持安静环境呀!自己可别弄出声响影响考生答题哟!
9. 解答考生疑问哇!但别给提示,这界限可得把握好呢!
10. 处理突发情况呀!比如突然停电啥的,别慌,得冷静应对哟!
哎呀呀,监考可真是责任重大呀!每一个环节都得小心谨慎,这样才能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呢!哇,是不是觉得监考也不容易呀?。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监考须知及相关事项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监考须知及相关事项、监考注意事项主监考提前到学院楼费振弘老师处领取试卷;监考老师请务必佩戴监考郑,提前分钟进入考场(监考证可以到博雅领取);在黑板上板书考试相关信息(课程序号、课程名、考试时间、学号范围等);检查学生证件后方能让学生入场,未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的同学须到行知楼教务处补办考试证明后方能进场考试。
清场做到“人清即考场里无学生” ,“物清即桌上不留任何东西” ;清场完毕,学生返回考场时,先把书包等考试无关物品放在监考老师指定区域之后再入座(考生须按照监考老师安排入座);考试开始前有次铃声,第一次是预备铃,分钟后第二次响铃,考试正式开始,监考教师发放试卷,学生方可答题,切勿提前发卷进行考试;填写考场记录,要求学生在签到表上签字;开考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有作弊苗头出现时及时制止,发生实际作弊行为时大胆行使监考权力,当场宣布,要求学生离场,在考场记录上写明情况,并要求学生在违纪作弊证据上签字;(发生作弊行为的,请第一时间和学院沟通,而后再执行上报程序。
)监考过程中,请不要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比如看手机、批阅考卷、看书等。
考试结束后要求学生等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不可遗忘任何试卷在考场,做到带进考场试卷数和带出数量一致;将考试记录和签到表在考试结束后就交至学生服务中心;试卷批阅、装订要仔细、规范,月日(周一)下午点前将装订成册的试卷及电子版成绩上交学院博雅室。
、填写纸质版三联单的注意事项:所有年级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低于分的,该门课程总评成绩为不及格,按期末考试成绩计。
(可以折合)缓考学生:平时成绩照给(除非学生平时没来上课,否则不能填分),期末留空,总评写“”,备注“缓考”(缓考名单请见学院楼三楼布告栏或外语学院网站,每日更新)。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缺考考生:平时成绩照给,期末和总评都写“” ,备注“缺考”。
缺课考生:缺课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即使参加期末考试,成绩也是计分处理,此类考生期末和总评都写,备注缺课。
监考人员须知和监考流程
监考人员职责一、在考点主考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的规定,做好本考场的监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必须佩带监考标志,严格按监考人员工作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本考场试卷的领取、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如数回收。
严禁任何人将题本、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认真宣读《考场规则》,提醒应试人员不得将手机、资料、提包等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
四、认真检查和核对本考场应试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号,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予以处理。
五、严禁无佩戴监考、巡视、主考等考试工作牌证的人员进入考场。
六、掌握本考场缺考情况,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
七、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八、严格考场管理,在考场内来回巡视,发现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将违纪违规等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由两位监考人员签字认定,并告知违纪违规人员。
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主考报告。
九、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和聊天;不得暗示应试人员答题;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十、发现应试人员发病或其它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监考人员工作程序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监考规定及监考要求
监考规定及监考要求监考规定1. 准时到达:所有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到达考场,并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监考位置。
准时到达:所有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到达考场,并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监考位置。
2. 身份验证:监考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学生进入考场前核对其身份。
身份验证:监考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学生进入考场前核对其身份。
3. 安全检查:在学生入场前,监考人员应对考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作弊工具或非允许物品。
安全检查:在学生入场前,监考人员应对考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作弊工具或非允许物品。
4. 禁止通信: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禁止与任何人通信,包括学生和其他监考人员。
禁止通信: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禁止与任何人通信,包括学生和其他监考人员。
5. 保密原则: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任何与考试相关的信息。
保密原则: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任何与考试相关的信息。
6. 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应维护考场纪律,确保学生安静有序地进行考试。
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应维护考场纪律,确保学生安静有序地进行考试。
7. 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在学生交卷后,应仔细检查试卷数量,并确保所有试卷和答卷被妥善收集。
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在学生交卷后,应仔细检查试卷数量,并确保所有试卷和答卷被妥善收集。
监考要求1. 熟悉考场布置:监考人员必须提前熟悉考场布置和座位安排。
熟悉考场布置:监考人员必须提前熟悉考场布置和座位安排。
2. 准备必备物品:监考人员应携带必备物品,如计时器、标记笔、剪刀等。
准备必备物品:监考人员应携带必备物品,如计时器、标记笔、剪刀等。
3. 了解考试内容:监考人员应提前了解考试的科目、时间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指导学生。
了解考试内容:监考人员应提前了解考试的科目、时间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指导学生。
4. 专业知识储备:监考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以便能够解答学生在考试中遇到的问题。
专业知识储备:监考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以便能够解答学生在考试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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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须知及有关事宜:
1、全校初高中各班主任务必于1月19日下午第八节课布置好考场,并且由年级部主任检查合格后方可离校。
2、所有教师均有义务和职责参加监考工作,严格执行监考纪律,做到守时、认真、负责。
3、监考老师须提前20分钟到各年级部主任处签到并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
4、开考铃响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不得提前交卷。
要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各种作弊情况发生。
5、监考老师应严格按照监考表监考,不迟到、不缺席、不擅自调换,有特殊情况需调换的,须经年级部主任同意。
在监考过程中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不看书报,不能批改试卷,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能接打电话(要求手机关闭),发现学生违纪应及时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应按考试作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填好《考试违纪情况报告表》。
考试结束各考场按年级收取试卷,务必按考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缺考学生在相应的位置夹缺考条(填写相应内容),缺考、多余试卷统一交年级部。
6、凡学生考试作弊,监考教师未发现其作弊行为,被巡视人员发现或阅卷发现考场雷同现象严重者扣除监考教师业务考核中相应的考试工作分数。
7、考试结束前,无特殊原因,学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学生应先快速安静地离开考场,教师再行收卷。
交错安排的年级因考试结束时间不统一,先考完的年级学生应起立,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快速安静地离开考场,监考老师收齐考卷后,要分别及时交给教务处。
8、各监考及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监考期间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脱离监考岗位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9、每场考试结束后按要求统一装订试卷、密封后,交给教务处。
评卷工作:
1、由年级部主任负责组织本年级任课教师统一流水阅卷、核分、登分等各环节工作。
所有阅卷工作必须在 1月23日前完成。
阅卷必须在办公室集体进行,要做到四不准:不准将试卷带回家中评阅;不准擅自修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如有误,必须经教研组研究教研室同意决定后方可更改评分标准);不准擅自到教务处更改成绩。
各科成绩登分表(教务处提供)由年级部主任统一登分后于 1月23日交教务处。
成绩上报后,学生成绩如有更改,必须由年级部主任统一报成绩到教务处。
2、教研组长、年级部主任要组织本组教师做好期中考试质量分析工作,针对学生考试情况分析教学得失,及时发现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将质量分析会的记录(经整理)交教务处,本项工作须在考后两周内完成。
巴州一中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