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问题论文

合集下载

浅析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文)

浅析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文)

浅析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文)浅析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文)1、引言在当前社会环境下,环境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和重视的议题。

环境行政执法在维护环境稳定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法不严格、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标准不统一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2.1 执法不严格当前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格的现象。

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时存在疏忽等问题,导致环境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整治;另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存在腐败、行为不端等问题,以权谋私,严重伤害了环境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2 执法力度不够在环境行政执法中,一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应有惩罚。

这主要是因为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机关在执行执法时存在操作不到位、执法程序不完善等问题。

此外,一些执法机关面对一些大型企业或者违法行为时,由于耽心影响经济稳定和政府形象,导致执法力度不够,给环境问题的整治带来了难点。

2.3 执法标准不统一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着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地区、不同执法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受到了影响。

同时,一些执法机关在执行执法时,对环保规定的解读和掌握程度也存在差异,使得执法结果偏离了环境保护的初衷。

3、问题解决对策3.1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为了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执法标准的统一解读、执法实践经验的分享等方面,旨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3.2 健全执法机制为了保证环境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需要健全相关的执法机制。

这包括建立健全执法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明确执法职责和权限,加强执法流程和规范,以及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等。

3.3 加大执法力度为了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效果,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环境保护执法存在问题论文

环境保护执法存在问题论文

环境保护执法存在问题论文环境保护执法存在问题论文摘要:本文针对定期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析了环保部门执法力度不足的主要原因,并就此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提高执法效能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环保执法现实问题解决对策一、引言环境保护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在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链中,环境保护的问题日益显现,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一些问题,环境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在行使环境保护执法的权利时总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解决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探寻解决的对策是当务之急。

二、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目前,环境保护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1.地方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难处理。

地方政府往往只是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忽视环境保护。

环保法和环评法规定,在项目可研阶段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县目前一直还是发改局先立项备案,后环保、城建、国土等部门办理手续。

其实,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即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单纯追求经济指标,不顾环境指标。

一切发展必须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丰收之路。

必须先环评,看有无环境容量,然后才能确定立不立项。

2.环境保护立法的滞后难执行。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保方面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

而地方政府环保立法的滞后,导致执法时缺少法律法规上的依据。

此外,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不一致的地方,缺少一部综合性的地方环境管理法规。

3.行政权力分配和管理体制简单化。

现行环境管理体制存在抽象性、模糊性和原则性的特点,不具体化和详细化。

国家对环境保护部门的职权规定虽然比较详细,但环境保护下属部门的职责范围没有详细规定,使分管部门的职责不能落到实处,在法律法规上找不到权力的依据。

4.环境违法案件处理流程复杂,审批困难。

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态环境也愈发重视。

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上,防治结合,既有预防,又有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的执法,有效地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本文主要分析现阶段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有所参考。

关键词:环境执法;污染;问题;对策近年来,我国在解决非法倾倒和污水处理等环境问题上取得了一定进展,环境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但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和相应执法工作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因此需要深入分析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和控制,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1当前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为保护环境,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并加强环境执法,有效地改善了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

但是,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很好地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随着工业生产力的发展,企业的生产和排放方式逐渐发生变化,但环保法律法规并没有跟上变化的节奏,甚至存在地方性的法律漏洞,影响工作人员的环境执法效率,无法遏制企业的排放问题,导致生态环境越来越差。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的权力太小,对企业的罚款一般都比较少,这就严重削弱了环境法律法规的权威,使得破坏环境这一行为所需付出的成本很低。

如果执法人员想要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封等力度较大的处罚,还须经过法院来执行,又严重降低了效率。

1.2管理体制不健全由于国家坚持不懈地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企业的排放正在逐步良好地发展,但由于缺乏可靠的环境保护制度管理体系,一些企业利用监管框架的漏洞向环境排污。

此外,阻碍环境保护的原因之一是不同地区的环境保护水平不同。

为了经济利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对当地企业造成的环境问题视而不见,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因此,健全地方环境执法体系是提高地方环境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平衡各级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任务的有效途径之一。

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优秀论文

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优秀论文

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优秀论文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优秀论文环境行政处罚是针对环境违法行为所进行的制裁与规制,系行政处罚在环境法领域的具体适用,旨在维护环境秩序的稳定良好,实现环境保护之最终目的。

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优秀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罚款在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中的界定如今,环境行政处罚已成为一项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国家管理制度。

何为环境行政处罚,我国学界尚未形成统一定论,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这一概念所彰显的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尚未构成刑事责任。

②既不同于一般的环境刑事责任,又有别于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环境行政执行罚以及责令纠正违法等概念,环境行政处罚是一种具有独特属性的行政责任形式。

③首先,从行政行为的种类角度而言,环境行政处罚仅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它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作出的针对环境违法相对人的行政行为。

其次,从行政行为主体要件层面来看,环境行政处罚是一种单方行政行为,仅由行政机关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生效,无需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允诺同意。

再次,依据行为设置的初衷目的分析,环境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性而非鼓励性的行政行为,它是对于实施环境侵权行为一方所设定的精神上、经济上或是人身自由的惩罚训诫,甚至是对私权利的暂停、剥夺。

从这个层面而言,现行环境行政处罚更多彰显的是事后的制裁功能,并不能真正达到事前预防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要素免受侵害之目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各环境法律法规中所涉及的环境行政处罚种类之多可见一斑,主要包括:罚款;警告;限期治理;停止生产和使用;责令重新安装和使用;责令停业和关闭;责令拆除;责令停止破坏行为;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责令停止开垦;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设施;吊销采矿许可证;吊销捕捞许可证;征收滞纳金;交纳滞纳金;行政拘留等。

④如上诸多的环境行政处罚措施大致可分为三类:⑤声誉罚(主要是警告)、财产罚(主要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以及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现状与改革研究环境保护是我们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当今,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在环保领域的行政执法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仍旧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认真的探讨。

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现状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是保护环境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了保证环保法律规定的执行力和效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存环境,我国环保部门不断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

但是,在现实的环境执法实践中,环保执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一)执法力度不足环保执法过程中的“打鸣”、“敲门”“取证”等执法行动都需要充分发挥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但是,在目前的环保执法中,执法人员的权力和职责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环保执法往往处于被动状态,执法人员往往缺少决策权、羁押权、强制措施执行权等全面的执法权力。

(二)执法效果不佳尽管我国环保法律法规系统非常完善,但是环保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执法不严、执法效果不佳等问题。

总体来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仍然存在缺陷和漏洞,一些规章制度顺利执行的成效还有待提高。

(三)资金保障不足在环保执法过程中,执法机构需要社会资金的支持,但是因为资金的紧缺和分配问题等因素,导致执法机构的环保执法行动力度较低。

此外,环保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数据采集、机构投入和设备更新等资金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改革研究(一)加强执法监管要改善环保执法的现状,加强执法监管,必须建立严谨、科学的法律执法监管机制。

应该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严格的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结果评估等制度,促进国家执法行动的清松和透明化。

(二)提高执法效果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应该不断加大执法责任、执法力度等手段,加强执法工作的整合和协调,提高执法效果。

此外,还需要完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等的编制,科学合理地进行布点,建立一个精干高效的环保行政执法机构。

中国环境行政执法的困境与对策

中国环境行政执法的困境与对策

中国环境行政执法的困境与对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问题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性,新颖性,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

本文从环境行政执法入手,研究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特点以及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现状,弊端;并对问题产生思考,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

一、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现状环境行政执法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它对增强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生态环境改善,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从我国的环境行政执法现状来看,到处亮起“红灯”,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队伍人员的法律意识差,人员互相推卸责任,分工协作,各自为政,执法不力不环境立法无法实现和保障,另一方面,使公民的环境权利、自由受到侵犯,出现“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因此必须强化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尽快解决环境行政执法带来的危害。

二、影响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实施的制约因素1.环境保护相关立法存在问题,使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环境保护法的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和粗略“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1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哪些情形不得而知。

环境立法上存在许多空白之处,现行的立法大多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立法的,存在许多的空白,缺陷某些领域无法可依,如放射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第三产业及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等方面缺乏系统全面系统的法律规定。

2使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束手无策,无法进行有效的现场执法或者执法没有力度可言。

2.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不足经过近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的环境执法水平有了提高,但是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

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但在日常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困难和问题。

针对环境执法中所面临的困境及其深层原因,我们应在法制、体制、机制、能力等方面加强环境执法的对策,以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环境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环境行政执法;问题;对策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自从《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不断的建立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也不断地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环境污染从整体上开始得到控制。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影响环境保护的因素也日益增多,局部地区甚至出现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

加强环保执法,依法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国民经济高效、持续、健康发展,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道路,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环境执法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执法工作实施的情况直接影响到环境监督职能是否真正实现其作用,关系到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然而当前环境保护不断深入,环境执法工作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存在导致了环境执法难上难,再加上现行环境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配套设施不足,执法手段落后以及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到位等一些原因,给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多的制约, 不仅削弱了环境法律的威严性和环境部门的执法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因此加强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就变得极为迫切。

一、我国目前环境行政执法所存在的问题(一)现有的环境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但在某些领域仍为空白,而且现有的一些环保法律法规还存在着缺陷,严重滞后于现实的需要,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机制不相适应。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摘要]本文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并由此提出了提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的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执法现状环保法制宣传执法权力和能力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革新的步伐。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现状近几年来,我国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持续恶化的基本态势。

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自然生态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功能区划工作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取得新进展。

“十五“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农村、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及淡水与海洋资源、矿产资源、林草资源、旅游资源、滩涂与湿地等重点资源开发和外来物种引进、转基因生物应用的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流域开发和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与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方面,联合执法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

2001和连续两年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

,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局六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地区性产业结构调整和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4-309-02
摘要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诸多问题,运用环境行政调查研究与资料归纳的研究方法,对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和环境行政执法依据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建议改革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境行政法规,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

关键词环境行政法学行政执法研究
国家环保总局在2007年首次动用“区域限批”政策来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即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

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这一行政惩罚手段。

从我国一系列对环境保护的行政手段来看,国家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的力度,使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有效执行。

一、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是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力度是我国各项环保方针,政策贯彻实施的基础。

然而,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障碍,降低了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影响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进程。

(一)环境行政执法依据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环境行政立法在有的重要领域尚无法可依,存在立法空白,立法步伐有待加快。

在循环经济、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
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还没有制定出法律或行政法规;在环境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上,也还存在着一定的规范空白①。

有的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性要求多,程序性规定少,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部门之间扯皮等原因,立法时对相当一部分条款不得不做了模糊处理,这就导致制定出来的某些法律既无大错,亦无大用。

(二)环境行政执法管理主体中存在的问题
1.环境行政执法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目前,我国在环境管理体制上存在着环境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环境管理职能交叉和矛盾等现象,且缺乏部门、区域有关环境行政主体的有效协调与连动机制,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还没有完全解决环境执法部门“单打独斗”而社会有关各方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问题②,加之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乏力,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力度。

2.公众知情权实现乏力
环境的共享性决定了公众不能被割裂在环境执法活动之外。

我国政府做了许多努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如每年全国环境公报,每月各个重要河流的水质状况汇总等等。

但这些所公布信息的范围及内容还远远不够。

公众所需的环境信息个人要求政府和企业提供环境方面的相关资料,相当困难。

目前,缺少公众与政府部门的信息互动和相关的规定。

3.“两高一低”是环境执法的困境
环保执法中的“两高一低”是指环保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③。

环保执法陷入了“排污—查处—罚款—继续排污—继续查处—继续罚款—再继续排污……”的怪圈中,执法不断,罚款不断,但排污不止,环保执法的真正目的难达。

由此,奉行“破财消灾”的环境破坏者,违法也违得“理直气壮”;本应“理直气壮”的律令、封条,执法也执得“气短”,环境行政执法陷入困境。

二、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的成因探究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更有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内部原因。

在环境行政管理领域,既存在环境行政执法难的问题,又存在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

(一)环境行政执法依据的不完善
我国环境行政立法的具体情况,不论是实体性法律规定还是程序性法律规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立法缺位或空白。

迄今为止在环境行政法主体、环境行政权及环境行政行为的有效规制、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及其实现、环境行政纠纷的处理等重要的环境行政法制建设环节,其中程序性法律规定的稀缺表现的更为突出,不利于搞好环境行政工作。

例如,现行立法对新的环境行政管理方法、手段等的规定缺位。

(二)环境行政管理主体不够健全执法能力弱
1.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缺乏协调
目前我国将环境保护职能与资源管理职能分别配置给了环境行
政管理部门和资源管理部门,在实践中环境保护部门在涉及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上往往难以有效协调其与资源管理部
门的关系,不能很好行使环境保护职权,而资源管理部门又会因为偏重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轻视环境保护工作,甚至有的地方还为了谋求短期内的经济增长而放任或者支持对资源的破坏性利用,从而引发了新的、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

2.公众参与机制实际落实存在瑕疵
我国环境立法没有规定公众参与途径、程序,没有明确公众的权利义务,使公众无法参与。

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而我国现行环保法律中也缺乏环境公益诉讼机制。

全国民间的环保组织也很少,尤其是在我国西部地区更是少得可怜,民众参与环保组织意识不强。

3.“两高一低”原因具体分析
“两高一低”现象是由于在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中,对环保违法行为设定的处罚方式和措施不足以震慑违法者而出现的不合理
现象。

比如,对环境违法者一般只采取责令停工,并限期补办手续。

而我国法律只规定违法者在拒不补办手续,拒不整改的情况下,才进行罚款。

而环境污染罚款最高只有100万元,一般在20万元-5万元之间、最低在1万元以下。

这样的罚款数额对于那些实力雄厚的工程简直毫发无伤,不能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还会纵容继续实施破坏行为,产生恶性循环④。

三、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问题解决对策以及建议
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更有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内部原因。

这需要我们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通过环境行政执法的优化保障我国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一)完善我国环境行政立法体系及规定
建立和完善有关的环境行政立法,对搞好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基础性、前提性作用。

首先环境行政立法必须与时俱进调整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目的,并以环境可持续发展为中心重构现行的环境资源立法体系。

其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环境行政管理与市场运行机制的关系,在相关立法中正确定位环境行政权,实现环境行政权设定及其运作的适度化、科学化。

最后,完善环境行政管理主体的组织建设、体制改革以及权力运行机制方面的立法,明确因本位利益驱动而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完善环境治理指标考核制度,在环境行政立法中明确确定政府培育公众环境意识与环境法律意识的职责,并建立培育公众环境意识与环境法律意识的法律制度等措施。

(二)科学化改革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
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良是影响环境行政执法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为了克服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职能分离、政出多门、协调困难等诸多制度性缺陷,必须改革现行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将环境保护
与资源管理交由一个统一的行政部门来管理,或者在建立统一环境资源管理体制尚有困难的情况下,在中央和地方设立具有高度权威性的环境保护领导、指导与协调机构,如中央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协调环境与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对环境行政执法不作为、不严格依法作为甚至滥用环境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主体及其责任人员,应根据不同情节以及行为后果等规定具体明确的责任,以此来有效阻断对环境行政执法的非权力干预,保障环境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有效性。

(三)建立以公众利益为本位的公众参与制度
我国环境立法都以公民义务为本位,这种形式限制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阻碍了环境保护的发展。

从根本上改变注重保障行政机关权力而忽视公民利益的现象,对各级政府及其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企业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义务和权利,社会公众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应当确认和保障包括环保组织在内的社会公众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通过司法等途径获得救济的权利,扩大针对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政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各人等而提起撤销之诉,履行之诉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最大限度地运用政府和民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力量。

四、结语
环境行政执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顺利执行的重要保证。

加强环境执法工作,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和我国环境
形势变化的迫切要求,也是做好我国环保工作的保证。

执法依据的不完善以及执法主体中出项的问题是环境行政执法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我国环境行政主体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

我们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通过环境行政执法的优化保障我国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注释:
①刘志坚.西部大开发中环境行政立法的现状及其优化.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9.
②刘志坚.西部环境行政执法现状及其优化.科学经济社
会.2006(2).
③薛惠锋.中国资源环境问题与社会经济问题的作用机理.中国环境报.2008.02.18.
④李克杰.环保执法如何走出“两高一低”困
局./chinese/huanjing/788822.htm 2005年2月18日.
参考文献:
[1]柳长君.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06.9.
[2]邓廷涛.西北地区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政府职能.兰州学
刊.2008(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