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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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及司法解释

非法拘禁罪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标准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标准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标准在现代社会,人身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然而,仍然有一些个人或组织试图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基本权利,也是违法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法律规定了一定的立案标准,以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首先,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标准之一是行为的客观性和主观性。

客观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是实实在在发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断或猜测。

例如,一名公民被他人非法拘禁在某个地方,无法自由行动,这种情况就符合客观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标准。

而主观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是有意的,是出于恶意或者违法目的的。

这意味着,即使某些行为在客观上看起来似乎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如果其目的是合法的,那么就不符合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标准。

其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标准还包括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行为的方式应当是非法的,即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比如,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就是一种非法行为。

而行为的手段也应当是明显违法的,不能是合法的行为手段。

比如,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限制了某人的人身自由,但这是基于法律的合法手段,不符合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标准。

最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行为的后果和影响。

即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是否受到了实质性的伤害或损失,以及这种限制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是否造成了不良影响。

如果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导致了公民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或者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后果,那么就更容易符合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标准。

总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有着明确的立案标准。

通过客观性和主观性、行为的方式和手段、以及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方面的考量,可以更好地判断某一行为是否符合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标准,从而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稳定。

非法拘禁罪判几年

非法拘禁罪判几年

非法拘禁罪判几年通常司法实践中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应当给予何种处罚时,会从法律层面及事实层面去考察。

法律层面包括涉嫌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那么该行为就构成该罪;事实层面是量刑的依据,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既遂、未遂,是否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从重情节等。

一、法律层面(一)非法拘禁罪的概念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二)构成要件作者叶庚清律师采用犯罪构成二阶层理论对非法拘禁罪进行分析:(注意:二阶层是递进关系,满足前者才考虑后者。

)1.违法的构成要件(法益侵犯性)(1)行为主体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

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

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

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

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为非法拘禁罪在行为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

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

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见的因为感情纠纷、债务纠纷等限制人身自由,这样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么样的?现在赢了网的小编为您介绍。

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知识阅读:[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作者:孙书强来源:《价值工程》2011年第04期摘要:非法拘禁罪是近些年来多发的一种犯罪,但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却不甚明了。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rime of illegal detention is a crime-prone, but the criminal law is unclear about the filling standards of crime of illegal detention.关键词: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Key words: crime of illegal detention;filling standard;state personnel;dereliction of duty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4-0311-021非法拘禁罪简述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权利是指自然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这也是《宪法》赋予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权利。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所有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人,除非其被法定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否则对其实施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均可构成本罪。

②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对他人的身体进行强制,使他人失去人身行动自由的行为。

即行为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不具备违法性阻却事由。

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该行为通常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

时间持续的长短原则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而只影响量刑。

但是,拘禁时间明显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般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不认为是犯罪。

③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 非法拘禁罪刑法条文

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 非法拘禁罪刑法条文

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非法拘禁罪刑法条文非法拘禁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仕、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非法拘禁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是中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条款,它规定了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刑罚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对该法律条款进行详细解析。

一、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的故意或者过失。

如果犯罪人故意将他人非法拘禁,那么他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是因为过失导致了非法拘禁,那么犯罪人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客观方面则是指非法拘禁的行为本身。

具体来说,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他人非法拘禁在一定的场所或者范围内,使其无法自由行动;2.未经被拘禁人同意,或者未经法律程序的规定,将他人非法拘禁在一定场所或者范围内;3.在拘禁期间,犯罪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予以释放。

二、非法拘禁罪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的刑罚为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其中拘役和管制的刑期最长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则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法拘禁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犯罪人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三、非法拘禁罪的适用范围《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拘禁罪适用于任何人,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

也就是说,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只要有非法拘禁行为,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公职人员的非法拘禁行为,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如果公职人员非法拘禁他人,那么不仅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还应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非法拘禁罪的防范措施为了防范非法拘禁罪的发生,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只有公众对法律有足够的认知和了解,才能更好地避免非法拘禁的发生。

2.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拘禁行为。

只有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才能有效地震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

血奴案件法律知识(3篇)

血奴案件法律知识(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血奴案件,涉及非法拘禁、强迫卖血、拐卖人口等违法行为。

血奴案件严重侵犯了人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打击此类犯罪,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针对血奴案件的法律知识进行梳理。

二、血奴案件的法律定义1. 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强迫卖血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强迫他人卖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拐卖人口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拐卖妇女、儿童的;(2)拐卖多人或者多次拐卖的;(3)拐卖多人,其中有妇女、儿童的;(4)造成被拐卖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5)组织、领导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血奴案件的法律责任1. 非法拘禁罪:根据犯罪情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强迫卖血罪:强迫他人卖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拐卖人口罪:根据犯罪情节,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上述加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血奴案件的法律援助1. 法律援助对象:血奴案件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2)被羁押、被采取强制措施可能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因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 法律援助程序:申请人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定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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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
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条文释义(罪名解读)
【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拘禁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实施了拘禁他人的行为;其次,这种拘禁行为是非法的。

拘禁行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关押、扣留等,其实质就是强制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在我国,对逮捕、拘留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由专门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例如,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拘禁他人都是非法的。

对违法者,应当依法惩处。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有权立即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

这种扭送行为,包括在途中实施的捆绑、扣留等行为,不能认为是非法拘禁行为。

此外,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行为还必须是故意实施的,过失的不构成犯罪。

这里所说的“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和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如何处罚的规定。

这里所规定的“致人重伤”,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长期囚禁、进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不堪忍受,自伤自残,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

“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用东西堵住嘴导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自杀身亡的。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的同时,故意使用暴力损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者杀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依照本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的非法拘禁行为中轻微的推搡、拉扯行为不能认为使用了暴力,因为被害人被非法拘禁后会自然产生一种抵抗,行为人为了达到其拘禁的目的,不可避免地会与被害人发生身体上的接触。

是否使用了暴力,可根
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志是否存在损害被害人身体的故意及当时案发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

本条第三款是对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是指为了胁迫他人履行合法的债务,而将他人非法扣留,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特征上与一般的非法拘禁不同,其目的不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而是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手段,来胁迫他人履行债务。

考虑到这类犯罪情况比较复杂,以索取合法的债务为目的,主观恶性与以勒索财物等为目的绑架他人有所不同,对被非法扣押、拘禁的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要小一些,但不能放任这种非法行为,因此本条规定,这类犯罪也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目前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时有出现,如高利贷、地下赌场等,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

由于法律对高利贷、赌债等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当事人往往会走极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逼取非法债务。

对于这些行为如何定罪,根据200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第四款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

依照本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及为索取债务拘禁他人的依照本条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条在实践中应当注意:(1)对出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以非法拘禁为手段杀人,如故意以拘禁的方法冻死、饿死他人的,不能认定为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拘禁他人“致人死亡”,而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2)根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才能依照本条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未利用职权而犯非法拘禁罪,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拘禁量刑标准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四、非法拘禁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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