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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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生产现场管理,确保发电生产现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发电生产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我公司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的核心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谁准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准入条件:(一)工作人员准入条件:1. 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3. 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4. 经过厂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5. 具备本岗位所需的特殊证件或资质。

(二)管理人员准入条件:1. 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3. 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4. 经过厂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5. 具备本岗位所需的特殊证件或资质。

第五条准入程序:(一)工作人员准入程序:1. 提交准入申请;2. 厂级安全培训;3. 考试;4. 合格后,发放准入证明;5. 凭准入证明进入生产现场。

(二)管理人员准入程序:1. 提交准入申请;2. 厂级安全培训;3. 考试;4. 合格后,发放准入证明;5. 凭准入证明进入生产现场。

第三章准入证明与管理第六条准入证明是我公司发电生产现场准入的唯一有效证件,必须随身携带,以便随时接受检查。

第七条准入证明的样式、制作、发放和管理由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准入证明有效期为一年,过期作废。

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需在有效期满前重新申请准入。

第四章准入后的管理第九条准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条准入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准入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1. 背景为了保障发电生产现场的安全、高效运行,规范各岗位人员准入标准,保证人员素养,现订立本准入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进入发电生产现场的人员,包含员工、供应商、访客等。

3. 准入标准3.1 健康情形要求—全部人员进入发电生产现场前,必需接受定期体检,并通过体检的人员才略准入。

—对于有传染病、严重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发电生产现场。

—有特殊健康情形(如心脏病、高血压等)的人员,需要经医生评估后方可准入。

3.2 学历要求—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学历资质,必需时需要供应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3 工作经验要求—各岗位人员应具备肯定的工作经验,其中涉及特殊技能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从业经过和证书。

3.4 岗位培训要求—进入发电生产现场的人员,需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合格方可准入。

—岗位培训内容包含发电设备操作、安全操作规定、紧急救援知识等。

3.5 安全意识要求—全部人员准入前需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发电生产现场的安全规范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有充分的安全意识。

—进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化纤衣物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

4. 准入程序4.1 订立准入计划—在人员需求确定后,相关负责人应订立准入计划,明确准入的人员类型及数量,并将计划报备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4.2 申请准入—人员依据准入计划,填写准入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料子。

—填写准入申请表时,需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准确供应相关资料。

4.3 审核准入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含健康情形、学历、工作经验、岗位培训及安全意识等方面。

4.4 审批准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准入申请将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4.5 发放准入证—审批通过的准入申请将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准入证,准入证包含人员基本信息、准入时间及有效期等。

5. 准入证管理5.1 携带准入证—进入发电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需携带有效准入证,并在现场有效期限内,及时将准入证交给现场管理人员备案。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模版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模版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准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风电生产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规范风电生产过程,并适用于所有参与风电生产现场的工作人员、承包商、供应商等。

二、准入程序1. 根据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工作人员、承包商、供应商等需进行准入申请。

2. 准入申请需包括相关资质证明、执照、培训证书等材料。

3. 负责现场管理的人员对准入申请进行评估,并对通过审核的申请者进行准入授权。

4. 准入授权需包括有效期和准入范围。

三、准入要求1. 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培训证书等。

2. 承包商应具备相关执照和资质,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工作计划。

3. 供应商需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并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4. 所有准入人员需参加现场安全培训,并接受定期的培训更新。

四、准入授权的监督和管理1. 负责现场管理的人员需对准入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准入授权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工作。

2. 建立现场巡检和记录制度,定期对准入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违反准入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包括警告、停工、取消资格等。

五、准入记录与档案管理1. 对所有准入人员建立准入档案,包括个人资料、授权证书等。

2. 对准入人员进行的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进行记录,作为准入评估的依据。

3. 对准入人员的岗位变动、离职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

六、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1. 准入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 准入人员需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3. 准入人员需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环境监测,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风险和事故报告准入人员需及时上报发现的风险和事故,包括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等。

八、准入制度的评估和改进定期对准入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确保准入制度的有效性和符合要求。

某发电企业生产现场准入管理范本(2篇)

某发电企业生产现场准入管理范本(2篇)

某发电企业生产现场准入管理范本一、概述发电企业生产现场是重要的工作场所,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和高效运营,对现场准入进行管理是必要的。

本管理范本旨在规范发电企业生产现场准入的流程和要求,以最大程度地保证生产现场的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目标1. 提高生产现场的安全性,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2. 管理现场人员的准入,确保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3. 确保现场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4. 维护生产现场的秩序和整洁。

三、管理要求1. 准入申请(1)所有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包括员工、访客、承包商等,都必须提前提交准入申请;(2)准入申请应包括姓名、所属单位、准入原因、预计停留时间等必要信息;(3)准入申请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方可生效。

2. 准入培训(1)准入人员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以了解生产现场的规定和操作流程;(2)准入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设备使用说明等;(3)准入培训结束后,准入人员需通过考核才能获得准入资格。

3. 个人防护(1)所有准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2)准入人员需要根据工作情况合理选择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3)个人防护装备需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效果。

4. 工具设备管理(1)准入人员需要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工具设备,禁止未经授权私自使用设备;(2)工具设备需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3)使用设备时需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不损坏、不遗失。

5. 现场秩序和整洁(1)准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后,需保持现场的秩序和整洁;(2)禁止乱丢废弃物品,保持生产现场的环境卫生;(3)准入人员需按照规定停放工具设备,保持通道畅通。

四、管理措施1. 相关部门组织对准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准入管理要求;2. 设立准入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准入申请的审核和准入人员的管理;3. 定期进行准入管理的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对准入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纪律和法律处理;5. 不定期对准入管理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和要求。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发电生产现场安全、高效运营,对进入发电生产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等进行严格管理和审核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准入:对进入发电生产现场的人员进行资质认证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发放准入证明。

2.设备准入:对进入发电生产现场的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并在准入后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材料准入:对进入发电生产现场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安全性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安全措施准入:对进入发电生产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确保其有效可行,并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设备的准备。

5.项目准入:对进入发电生产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质量要求。

通过制定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发电生产现场的安全和高效运营。

同时,对于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人员、设备和材料等,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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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示范文本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示范文本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站区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内容第一条重要生产现场包括:宣和电站运行场所及所有厂区、宣和电站巡视检查重点部位、现场。

第二条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必要情况下应该进行登记签名。

第三条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且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分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第四条运行地点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为当值值长,除运行场所外的其它重点部位安全管理人员为站所保卫处人员。

第五条任何外来人员不得操作重要生产现场的设备,包括电站非运行当值进入运行现场的工作人员,不得改变重要生产现场设备的运行状态,如有检修需要,需进行申请,在办理许可手续后由当值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大坝由专责人员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确实需由检试人员对在检修状态下的设备进行试验操作的,则需经过当值值长同意,且指派专人在场进行监督的情况下,方可执行。

第六条在特殊时间段,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发电,公司可以提高重要生产现场安全保卫等级,禁止所有无关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正式)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5943-43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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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站区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内容第一条重要生产现场包括:宣和电站运行场所及所有厂区、宣和电站巡视检查重点部位、现场。

第二条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必要情况下应该进行登记签名。

第三条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且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分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第四条运行地点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为当值值长,除运行场所外的其它重点部位安全管理人员为站所保卫处人员。

第五条任何外来人员不得操作重要生产现场的设备,包括电站非运行当值进入运行现场的工作人员,不得改变重要生产现场设备的运行状态,如有检修需要,需进行申请,在办理许可手续后由当值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大坝由专责人员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确实需由检试人员对在检修状态下的设备进行试验操作的,则需经过当值值长同意,且指派专人在场进行监督的情况下,方可执行。

第六条在特殊时间段,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发电,公司可以提高重要生产现场安全保卫等级,禁止所有无关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范本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范本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电生产现场的准入管理,优化风电生产环境,确保风电生产的安全、可靠和周密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风电生产现场准入管理,包括风电场、风电塔、风轮、风机等相关设备。

第三条准入原则:依法合规、安全可靠、保护环境、科学高效。

第四条准入管理负责机构:本制度的准入管理工作由风电生产单位或风电场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准入主体:风电生产单位及风电生产现场相关人员。

第六条审批机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风电生产单位按照风电工程项目的规模选择合适的审批机构进行准入审批。

第七条监管机构: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及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对风电生产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准入检查。

第八条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及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罚款、暂停生产、吊销许可证等。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九条风电生产现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土地使用权合法: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者同意风电项目在该土地上建设。

(二)环境影响评价合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合格评价结果。

(三)用电需求满足条件:风电生产现场附近的电网能够满足风电生产所需的电力供应能力。

(四)地形地貌适宜:风电生产现场具备适合风力发电的地形地貌条件,风资源充足。

(五)安全设施完善:风电生产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防护设备等,能够确保风电生产的安全。

(六)人员素质过硬:风电生产现场的相关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七)其他:根据风电生产现场的特定情况,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第三章准入审核程序第十条准入审核程序如下:(一)风电生产单位提出准入申请,包括准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审批机构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查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勘察和评估等。

(三)审批机构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入决定,可以视情况要求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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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277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站区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内容
第一条重要生产现场包括:宣和电站运行场所及所有厂区、宣和电站巡视检查重点部位、现场。

第二条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必
须经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必要情况下应该进行登记签名。

第三条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且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分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第四条运行地点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为当值值长,除运行场所外的其它重点部位安全管理人员为站所保卫处人员。

第五条任何外来人员不得操作重要生产现场的设备,包括电站非运行当值进入运行现场的工作人员,不得改变重要生产现场设备的运行状态,如有检修需要,需进行申请,在办理许可手续后由当值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大坝由专责人员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确实需由检试人员对在检修状态下的设备进行试
验操作的,则需经过当值值长同意,且指派专人在场进行监督的情况下,方可执行。

第六条在特殊时间段,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发电,公司可以提高重要生产现场安全保卫等级,禁止所有无关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

第七条在发现有人员威胁到重要生产现场的安全的情况下,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危险人员进行驱离,遇到故意闹事人群,应立即报警。

第八条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
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条分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分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重要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第十三条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各站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第十四条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分公司各站所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第十五条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第十六条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第十七条外包单位使用重要生产现场电源时,必须事先向重要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再由站所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第十八条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第十九条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第二十条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第二十一条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分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第二十二条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分公司安监科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第二十三条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分公司安监科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
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重要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二十五条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

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外来人员要遵守各站所禁烟制度,违反者按各站所制度处理。

第二十七条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二十八条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第二十九条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分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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