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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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模版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模版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准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风电生产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规范风电生产过程,并适用于所有参与风电生产现场的工作人员、承包商、供应商等。

二、准入程序1. 根据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工作人员、承包商、供应商等需进行准入申请。

2. 准入申请需包括相关资质证明、执照、培训证书等材料。

3. 负责现场管理的人员对准入申请进行评估,并对通过审核的申请者进行准入授权。

4. 准入授权需包括有效期和准入范围。

三、准入要求1. 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培训证书等。

2. 承包商应具备相关执照和资质,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工作计划。

3. 供应商需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并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4. 所有准入人员需参加现场安全培训,并接受定期的培训更新。

四、准入授权的监督和管理1. 负责现场管理的人员需对准入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准入授权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工作。

2. 建立现场巡检和记录制度,定期对准入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违反准入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包括警告、停工、取消资格等。

五、准入记录与档案管理1. 对所有准入人员建立准入档案,包括个人资料、授权证书等。

2. 对准入人员进行的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进行记录,作为准入评估的依据。

3. 对准入人员的岗位变动、离职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

六、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1. 准入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 准入人员需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3. 准入人员需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环境监测,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风险和事故报告准入人员需及时上报发现的风险和事故,包括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等。

八、准入制度的评估和改进定期对准入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确保准入制度的有效性和符合要求。

电力现场准入制度范本

电力现场准入制度范本

电力现场准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电力设施建设、改造、运维等工作安全、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所有电力施工现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运维等电力设施工程。

第三条电力现场准入制度是指对进入电力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登记、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人员准入条件:(一)从事电力设施建设、改造、运维等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

(二)新入职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相应作业。

(三)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和缺陷。

第五条设备准入条件:(一)进入现场的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设备管理规定,具备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

(二)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三)现场设备应满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要求,确保不影响现场其他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材料准入条件:(一)进入现场的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材料管理规定,具备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

(二)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安全、环保等标准,确保不影响现场其他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七条人员准入程序:(一)人员入职后,应参加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明。

(三)持有培训合格证明的人员,经现场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进入现场参加相应作业。

第八条设备准入程序:(一)设备进入现场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发放检验合格证明。

(二)设备操作人员应参加设备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操作资质证书。

(三)现场设备负责人应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九条材料准入程序:(一)材料进入现场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发放检验合格证明。

现场作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本

现场作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本

现场作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现场作业人员。

二、准入条件1. 人员资格:现场作业人员应具备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学历、资格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 健康条件:现场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

3. 安全意识:现场作业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技能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应掌握与作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能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和设备。

三、准入程序1. 培训考核:现场作业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应急预案等。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入场资格。

2. 持证上岗:现场作业人员应取得与作业内容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 签订安全承诺书:现场作业人员需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和监督。

4. 定期培训和复训:现场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复训,确保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持续提升。

四、准入管理1. 准入审核: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核,确保人员资格、健康条件、安全意识、技能要求等方面符合要求。

2. 准入登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合格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完整的准入档案。

3. 准入监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现场作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准入考核: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不合格者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场资格。

五、罚则1. 现场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 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擅自上岗的,公司将取消其入场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准入(出)管理制度

准入(出)管理制度

塔山煤矿公司准入(出)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实现源头达标,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准入(出)管理领导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各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安监站、通风区、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监控中心、地测科、工程管理部、培训中心、企划部、劳资部、保卫部、掘进管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王全海二、准入(出)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外委施工单位准入标准(二)掘进工作面准入(出)标准1、掘进巷道开口6米准入标准2、掘进巷道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准入标准3、工作面变更施工队组准入(出)标准4、掘进巷道完工准出标准(三)综采工作面准入(出)标准1、综采工作面准入标准2、综采工作面准出标准(四)临时停工工作面准入(出)标准(五)零星工程准入(出)标准(六)班组开工准入标准三、准入(出)标准(一)外委施工单位准入标准1、准入程序从事井巷工程或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在招标专家组推荐的预中标单位中确定中标后,方可进入塔山煤矿公司。

2、资质准入(1)资质准入由企划部负责考核。

(2)进入塔山煤矿公司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且具有三年以上本行业施工经验。

井下机电安装工程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包括井巷采掘施工许可范围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3、人员准入(1)人员准入由掘进管理部、劳资部、保卫部、培训中心、安监站等相关部门按照具体规定进行考核。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范本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范本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电生产现场的准入管理,优化风电生产环境,确保风电生产的安全、可靠和周密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风电生产现场准入管理,包括风电场、风电塔、风轮、风机等相关设备。

第三条准入原则:依法合规、安全可靠、保护环境、科学高效。

第四条准入管理负责机构:本制度的准入管理工作由风电生产单位或风电场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准入主体:风电生产单位及风电生产现场相关人员。

第六条审批机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风电生产单位按照风电工程项目的规模选择合适的审批机构进行准入审批。

第七条监管机构: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及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对风电生产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准入检查。

第八条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及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罚款、暂停生产、吊销许可证等。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九条风电生产现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土地使用权合法: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者同意风电项目在该土地上建设。

(二)环境影响评价合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合格评价结果。

(三)用电需求满足条件:风电生产现场附近的电网能够满足风电生产所需的电力供应能力。

(四)地形地貌适宜:风电生产现场具备适合风力发电的地形地貌条件,风资源充足。

(五)安全设施完善:风电生产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防护设备等,能够确保风电生产的安全。

(六)人员素质过硬:风电生产现场的相关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七)其他:根据风电生产现场的特定情况,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第三章准入审核程序第十条准入审核程序如下:(一)风电生产单位提出准入申请,包括准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审批机构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查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勘察和评估等。

(三)审批机构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入决定,可以视情况要求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单位。

电力现场准入制度范本文件

电力现场准入制度范本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电力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参观人员、监理人员等进入现场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凡进入电力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 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通过安全考试合格。

3. 持有有效的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4. 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五条电力施工现场准入程序如下:1. 新进人员或临时进入现场的人员,需填写《电力施工现场准入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2. 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对拟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电力施工现场准入证》。

4. 进入现场人员需随身携带《电力施工现场准入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接受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四章准入管理第六条电力施工现场准入管理如下:1. 现场安全管理员负责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准入条件。

2.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安全管理。

3. 现场作业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 作业结束后,离开现场的人员应立即离开作业区域,不得滞留。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七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者,按以下规定处理:1. 未取得《电力施工现场准入证》进入现场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出场,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 准入证过期或伪造准入证进入现场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出场,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某发电企业生产现场准入管理范文(二篇)

某发电企业生产现场准入管理范文(二篇)

某发电企业生产现场准入管理范文1. 引言发电企业生产现场是一个环境复杂、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场所,为了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必须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适用于某发电企业的生产现场准入管理范文,以确保持续生产运营的安全和高效。

2. 通用要求2.1 所有进入生产现场的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和教育,并持有经过认证的准入证件。

2.2 员工准入证件须在可见处佩戴,以便他人识别。

2.3 入场员工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手套、防护眼镜等。

2.4 进出生产现场的车辆及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接受定期检查和维护。

3. 生产现场准入程序3.1 员工准入程序3.1.1 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

3.1.2 培训合格的员工需要提交准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3 确认申请材料无误后,进行准入证件的制作和发放。

3.1.4 员工准入证件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需要重新申请和审核。

3.2 车辆及机械设备准入程序3.2.1 车辆及机械设备进入生产现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和验收。

3.2.2 检查合格后,办理准入手续,并领取准入标识。

3.2.3 进入生产现场的车辆及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或堵塞生产通道。

4. 准入管理责任4.1 生产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准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培训和准入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

4.3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准入检查和维护。

4.4 监督部门负责对准入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紧急情况和访客准入管理5.1 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和车辆可以在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指示下直接进入生产现场。

5.2 外部访客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提前申请,并经过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5.3 访客准入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有效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6. 处罚措施6.1 未按照准入管理程序进入生产现场的员工将被禁止进入现场,并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火电厂生产现场准入制度-2013年

火电厂生产现场准入制度-2013年

附件:
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准入制度
(2013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作业人员行为和现场工作秩序,根据集团公司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准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现场实行凭“胸卡”准入,多经企业人员、聘用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戴“胸卡”,按照规定线路进入规定区域。

第二章生产现场区域划分
第三章准入规定
第四条准入人员
(一)长期外委工程维护人员;
(二)承揽短期检修、维护工程的外委施工人员;
(三)生产现场保洁人员;
(四)归属生产部门管理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五条上述四类人员,必须经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六条培训考试合格,经安全监察部审核同意后按公司有关标准核发准入“胸卡”。

第七条胸卡标示允许进入的生产区域,相关工作人员只能进入按胸卡标示的区域。

第八条各类人员需进入生产现场的区域由安全监察部根据人员的工作性质核定。

第九条生产现场的保洁人员实施定点作业,并指定通行道路。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对各类人员发放的胸卡登记造册,每半年公布一次。

对因工作调动或工作完成后不需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及时收回胸卡。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者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给与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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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站区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内容
第一条重要生产现场包括:宣和电站运行场所及所有厂区、宣和电站巡视检查重点部位、现场。

第二条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必要情况下应该进行登记签名。

第三条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且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分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第四条运行地点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为当值值长,除运行场所外的其它重点部位安全管理人员为站所保卫处人员。

第五条任何外来人员不得操作重要生产现场的设备,包括电站非运行当值进入运行现场的工作人员,不得改变重要生产现场设备的运行状态,如有检修需要,需进行申请,在办理许可手续后由当值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大坝由专责人员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确实需由检试人员对在检修状态下的设备进行试验操作的,则需经过当值值长同意,且指派专人在场进行监督的情况下,方可执行。

第六条在特殊时间段,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发电,公司可以提高重要生产现场安全保卫等级,禁止所有无关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

第七条在发现有人员威胁到重要生产现场的安全的情况下,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危险人员进行驱离,遇到故意闹事人群,应立即报警。

第八条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条分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分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重要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第十三条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各站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第十四条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分公司各站所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第十五条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第十六条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第十七条外包单位使用重要生产现场电源时,必须事先向重要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再由站所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第十八条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第十九条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第二十条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第二十一条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分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第二十二条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分公司安监科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第二十三条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分公司安监科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重要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二十五条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

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外来人员要遵守各站所禁烟制度,违反者按各站所制度处理。

第二十七条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二十八条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第二十九条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分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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