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生产场所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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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中厂准入管理制度

厂中厂准入管理制度

厂中厂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厂中厂准入事务,保障厂内生产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制定本厂中厂准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厂内从事中小型厂商的企业,无论是在厂内新设立的,还是原厂内某一站点改变其生产经营范围或者增设新的生产经营地点。

三、准入申请(一)准入前准备1.中小型厂商在准入之前需提前向厂总经办提出准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准入申请表、企业证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资质文件。

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品,中小型厂商必须提供产品的相关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准入审批1.厂总经办对中小型厂商提交的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提交给厂领导进行最终审批。

2.审批通过后,由厂总经办颁发准入通知书,通知中小型厂商正式进入厂内经营。

四、准入管理(一)入厂须知1.准入后的中小型厂商必须遵守厂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遵从厂内管理。

2.中小型厂商必须遵守厂内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进场手续1.中小型厂商在进入厂内进行生产经营前,必须向厂总经办申请办理进场手续。

2.在进场手续办理过程中,中小型厂商必须提交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证书等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应的进场押金。

(三)定期审查1.厂总经办将对中小型厂商在厂内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并保障厂内生产秩序的良好和安全。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中小型厂商,一经发现,将立即通知停产,并进行整改处理,直至符合要求。

五、准入费用(一)进场押金1.中小型厂商进入厂内进行生产经营前,需向厂内缴纳一定金额的进场押金,用于保障其在厂内生产经营期间的安全性和规范化经营。

2.押金根据中小型厂商的生产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二)管理费用1.中小型厂商在厂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期间,需要向厂内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用于保障厂内平稳的生产秩序和厂内的管理维护工作。

安全生产项目准入制度

安全生产项目准入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建设项目。

三、准入条件1. 项目合法性(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项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3)项目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立项、规划、环评、土地、建设等手续。

2. 项目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

(2)建设单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

3. 项目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

(2)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

4. 项目设计单位(1)设计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

(2)设计单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设计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

5. 项目安全设施(1)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合理,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3)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等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6. 项目资金保障(1)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资金充足。

(2)项目资金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3)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四、准入程序1. 项目申报建设单位按照本制度要求,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项目。

2. 审核评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合法性审核。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审核。

严格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严格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安全准入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简要介绍严格安全准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1. 严格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2. 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科学合理设置矿山,规范行政许可。

3.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或委托。

二、推进矿山转型升级1. 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 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鼓励整合重组。

3. 实施非煤矿山整合重组,提高矿山升级改造水平。

4. 加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推进矿山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及应用。

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1. 健全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2. 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实施分区管理、超前治理。

3. 严格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和监督机制。

4. 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严禁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1. 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培训力度。

2.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配备安全总监。

3. 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加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准入管理1. 强化培训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 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开展资质核查,对不合规从业人员依法予以清退。

3. 严厉打击性侵等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4. 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和宣传,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总之,严格安全准入管理制度是我国政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煤矿准入管理制度

煤矿准入管理制度

煤矿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行业准入的管理,规范煤矿开发建设活动,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发建设活动的准入管理,包括煤矿项目立项、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程序。

第三条煤矿准入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确保煤矿开发建设活动安全、环保、有效。

第四条煤矿准入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煤矿准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六条煤矿准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煤矿行业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煤矿准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煤矿准入管理的程序第八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立项。

第九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递交煤矿项目申请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第十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核准。

第十二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煤矿项目备案文件,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煤矿项目的申请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煤矿项目的核准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煤矿项目的审批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煤矿项目的备案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范本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范本

风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电生产现场的准入管理,优化风电生产环境,确保风电生产的安全、可靠和周密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风电生产现场准入管理,包括风电场、风电塔、风轮、风机等相关设备。

第三条准入原则:依法合规、安全可靠、保护环境、科学高效。

第四条准入管理负责机构:本制度的准入管理工作由风电生产单位或风电场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准入主体:风电生产单位及风电生产现场相关人员。

第六条审批机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风电生产单位按照风电工程项目的规模选择合适的审批机构进行准入审批。

第七条监管机构: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及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对风电生产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准入检查。

第八条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及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罚款、暂停生产、吊销许可证等。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九条风电生产现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土地使用权合法: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者同意风电项目在该土地上建设。

(二)环境影响评价合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合格评价结果。

(三)用电需求满足条件:风电生产现场附近的电网能够满足风电生产所需的电力供应能力。

(四)地形地貌适宜:风电生产现场具备适合风力发电的地形地貌条件,风资源充足。

(五)安全设施完善:风电生产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防护设备等,能够确保风电生产的安全。

(六)人员素质过硬:风电生产现场的相关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七)其他:根据风电生产现场的特定情况,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第三章准入审核程序第十条准入审核程序如下:(一)风电生产单位提出准入申请,包括准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审批机构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查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勘察和评估等。

(三)审批机构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入决定,可以视情况要求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单位。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特定的场所、设施或区域,制定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以保障安全、维护秩序和提高效率。

重点部位可以是一家企业的重要生产区域、一个国家的关键基础设施、一个城市的繁忙交通节点等。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准入控制:对进入重点部位的人员、车辆或物资进行身份验证、登记和审查,确保符合准入条件。

2. 安全防范:采取各种安全措施,如安装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防火系统等,以保障场所安全。

3. 安全培训:对进入重点部位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并提供相关的防护设备和工具。

4. 巡视巡查:定期巡视重点部位,检查安全设施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5.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等进行预测和应对规划,提供有序的应急响应。

6. 职责分工:明确重点部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得以有效执行。

7.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重点部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供改进措施。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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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准入制度

工业园区准入制度

工业园区准入制度
工业园区准入制度是确保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工业园区准入制度方案:
1. 审核评估标准:为了确保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一套审核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应包括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

具体而言,应评估工业园区的水质、空气质量、土地利用、碳排放、税收贡献等多个方面。

2. 环境影响评估:入园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其不会对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环境影响评估应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多个方面。

3. 安全生产评估:入园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规范。

安全生产评估应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多个方面。

4. 企业管理评估:入园企业应进行企业管理评估,确保其符合企业管理规范。

企业管理评估应包括企业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

5. 审核评估流程:审核评估流程应公开透明,入园企业应进行申请、审核、评估等多个环节。

审核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示,确保公众知情权。

6. 惩戒机制:对于不符合入园标准的企业,应纳入惩戒机制。

具体而言,应包括罚款、限制入园、撤销入园资格等多个方面。

工业园区准入制度应确保入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障公众利益。

只有通过审核评估的企业才能入园,以确保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厂中厂准入制度

厂中厂准入制度

厂中厂准入制度一、目的明确入驻企业的要求,确保工厂内部的生产秩序,保护员工安全,提升整体生产效率,同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准入条件2.1 法律合规:企业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无违法记录。

2.2 安全生产:企业需有ISO 45001或其他同等级别的安全管理认证,且其安全管理体系须经过第三方机构的独立评估。

2.3 技术与设备:生产设备需达到行业标准,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无安全隐患。

2.4 环保承诺:企业需承诺并能证明其生产过程符合环保法规,拥有有效的环保处理设施。

三、申请流程— 1 —3.1 申请提交:企业需通过正式渠道提交《厂中厂入驻申请表》及所需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2 材料审核: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基本条件。

3.3 现场考察:由工厂安全、环保等部门联合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和安全管理情况。

3.4 专家评审: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深入评审,确保企业的技术和安全水平。

3.5 最终决定:由工厂管理层召开会议,根据评审结果做出最终准入决定。

四、日常管理4.1 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环保和生产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整改。

— 2 —4.2 培训与指导:提供安全生产、环保操作规程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

4.3 危险源管理:共享危险源信息,制定联合应急计划,定期演练。

4.4 合同管理: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安全生产责任条款。

五、违规处理5.1 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企业违规,将根据严重程度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从口头警告到解除合同不等。

5.2 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和外部监督机构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确保公正公平。

六、总结6.1 本制度旨在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所有参与方的利益。

— 3 —6.2 我们将持续优化和完善本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法规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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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准入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阳联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信阳联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生产现场:是指涉及生产运行的场所和通道、煤场区域、凉水塔区域、化学水处理区域、脱硫系统区域、电除尘区域、铁道区域和水源地、灰场等区域。

以厂区内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物理隔离为界。

4.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本标准的归口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部门配合该项工作的落实。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内部落实考核的责任部门。

4.1.安全监察部
4.1.1.负责对生产现场区域准入的监督检查;
4.1.2.负责对相关资料
进行审查存档;
4.1.3.负责公司离职人员准入证的回收,负责外委单位的准入证制作、发放和回收;
4.1.4.负责公司临时准入证的制作、发放。

4.2.人力资源部
4.2.1.公司内部人员岗位异动后,向安全监察部提供人员异动情况;
4.2.2.负责监督本公司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准入证的回收,并交安全监察部备案。

4.3.其他各相关部门
负责本部门生产现场准入标准的执行和管理,负责所接洽人员按本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管理目标
通过本标准的贯彻执行,达到强化生产现场管理、实现进一步规范作业人员行为和生产现场工作秩序。

5.2.准入规定.
5.2.1.进入生产现场人员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准入证手续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并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5.2.2.临时进入生产区域的检查和参观等人员必须有
相关部门人员陪同,进行安全交底,并对其行为负责。

5.2.3.凡参加公司设备检修或施工工作的单位,其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必须在其工作前三天将经发包工程部门审核后的参加检修人员名单、工作区域、电子照片、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复印件等要求提供到安全监察部。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其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后,并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规考试合格签字后为其办理、发放准入证。

5.2.4.其他临时单位、生产厂家、物资供应商、来厂指导工作、供货人员由接待部门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后,安全员(或负责人)带领来人到安全监察部办理准入证;凡来公司进行工作超过2天以上者,由接待部门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后,负责人或安全员带领来人到安全监察部办理准入证。

5.2.5.外来参观人员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总体工作,各部门作为具体接待部门对参观人员进行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现场。

5.3.准入证
5.3.1.生产现场准入证既是进出生产现场的通行凭证,也是出入厂区的通行凭证。

5.3.2.经安全监察部审核可进入生产现场的准入证作为进入生产现场的凭证。

5.3.3.按照人员从属工作类型,准入证分为四种颜色,
以底色区分,分别为:
5.3.3.1.公司员工、多种经营从事生产工作的人员为蓝底色带照片准入证;
5.3.3.2.长期外委检修单位人员为黄底色带照片准入证;.
5.3.3.3.临时检修或维护施工单位、试验、厂家服务人员为绿底色带照片准入证;
5.3.3.4.生产现场所有保洁人员均为白底色带照片准入证;
5.3.4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册人员的准入证由信电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办理外,其他外委检修单位、临时人员等进入生产现场的准入证均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制作。

5.3.5.整个生产现场准入根据生产区域的危险性和相关性划分为三类,在准入证上部白色部分的右侧以菱形标示,以颜色区分,分别为:
5.3.5.1.第一类为升压站、油库、氢站、6kV及以上配电间、电子间,以红色菱形标示;
5.3.5.2.第二类为汽机区域、锅炉区域、脱硫区域,以黄色菱形标示;
5.3.5.3.第三类为上述两类区域外的输煤区域、铁路区域等辅助区域,以绿色菱形标示。

5.3.
6.生产区域类别变化需重新办理准入证,持第二、
三类准入证人员工作区域在非本类别之间变化应重新办理准入证。

5.3.7.准入证要求佩戴于胸前明显部位,以便自觉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

5.4.准入证办理流程见附录A。

6.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6.2.本标准的考核遵循“谁管理、谁接洽、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把关,层层落实责任。

6.3.所有准入证均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若有效期后5个工作日内未退还,对责任部门按照每个证50元进行处罚。

6.4.责任部门所提供的办理准入证资料不实或者审核不严者,将给予责任部门处罚300元。

6.5.检查发现使用过期的准入证,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6.6.没有按规定佩戴准入证进入生产现场,将给予当事人处罚50元。

6.7.检查发现通行证冒用,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6.8.检查发现通行证伪造者,对责任人给予300元处罚、同时还对责任部门给予连带责任处罚500元。

6.9.检查发现进入非允许区域者每人次处罚50元;对不配合安全监督人员检查的每人次处罚50元。

6.10.公司人员因工作变动未收回其准入证将给予责任
部门100元/证处罚。

6.11.对其他违反本标准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任部门50—100元处罚。

6.12.对在生产现场检查的无准入证人员,将给予所辖责任部门处罚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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