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答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百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度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知检测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道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内承担的法律责任容,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
2、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关于安抄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具体如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危险百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度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扩展资料:安全生问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答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3、违反安全生产法应负什么法律责任中国快律为您解答: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
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违反了这种行为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引起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
这种法律后果就是法律责任,它通常表现为违法者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和处罚。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政策法规司邬燕云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
它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是以相对特定的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责任,是以等价、补偿性质为主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
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是由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有关组织对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处罚。
主要有以下几种:(1)警告(2)罚款(3)没有违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6)行政拘留(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国家刑事法律的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又叫从刑,是补充主刑而适用的方法。
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责任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
行政责任:降级或者撤职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犯罪和滥用职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安全生产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国家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明确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核准、批准、决定用人和关停等权力,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安全生产中不履行相应的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者事故后未能及时处理和赔偿,将面临刑事和民事责任的追究。
刑事责任可能涉及到刑事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拘役等处罚。
民事责任包括对受伤员工的医疗费、抚养费、赔偿金等的支付。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务,并保证员工的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果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或阻止事故的发生,或者未及时组织救援,会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刑罚的严重程度,民事责任包括对受伤员工的医疗费、赔偿金等的支付,行政责任则可能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责令停工停产。
三、员工责任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参与者,员工对于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防范、安全操作、及时报告,不得违反规定从事禁制行为。
如果员工未能履行安全责任导致事故发生,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例如,员工对于个人安全装备的未佩戴或不合规使用,导致事故发生,会对员工自身安全和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有哪些

安全生产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有哪些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
而在安全生产中,安全生产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就安全生产负责人在工作中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进行详细介绍。
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负责人有责任保障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如果发生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严重事故,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安全生产负责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如果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安全生产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3.行政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安全生产负责人需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果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或管理不到位,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吊销相关资质证书。
4.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负责人需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一旦发生事故,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如何规避法律责任1.加强培训:安全生产负责人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确保能够正确履行职责。
2.建立健全制度: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3.加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及时应对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负责人应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展开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结语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需时刻保持警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宣传 内容和形式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
利用宣传栏、海报等多种形式 进行宣传,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定义: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进行追责 目的: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实施方式:通过问责、处罚等手段,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意义: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完善和落实
03
实施“三个必须”原则
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管安全
行业主管部门 需制定安全生 产相关政策法 规,并监督执 行
定期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确 保企业安全生 产符合标准要 求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及时收集和处理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和困难
加强对实施方案执 行情况的监督和检 查,确保各项措施 落到实处
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制定安全生产 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各方责任 和义务
加强法律法规 宣传教育,提 高企业和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 法律意识
严格执法,对 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严厉打击, 确保法律法规 的有效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 职责和任务。
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 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
一岗双责
党政领导干部在 履行岗位责任的 同时,必须承担 起安全生产工作
的责任。
添加标题
企业负责人要切 实履行好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同 时也要对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监督
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安全生产法责任认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责任认定1、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
(1)安全生产法责任认定扩展资料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是出自哪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划分?1、电工负直接责任,无证操作是其负责的主要原因;鉴于已经死亡可不予追究;2、如果是公司明知来其无证,并安排工作,那要负主要责任,自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司不知情,那要承担一定的百管理责任;3、安管人员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因为有责任和义务制止无证人员上岗,并应及时提醒公司方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取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一、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与行政责任1、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与行政责任)违法订立协议(1)违法订立协议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施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导致发生生产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出了明确要求,该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 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 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 职人员。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 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责 任。比如,醉驾肇事造成人员伤亡将被追究刑事 责任;转包或违法分包将被追究行政责任;侵权 或违约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等等。这在法律上统称 为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 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若有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情形,执法机关将依照有 关法律规定,追究违法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023年-2024年安全教育培训试题及完整答案(考点梳理)
2023年-2024年安全教育培训试题及完整答案(考点梳理)单位:_______ 姓名:_______ 时间:_______ 分数:____ 满分:100一、单选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1.如果某处发生电气火灾,最好选择( A )灭火。
A.干粉灭火器B.泡沫灭火器C.用水2.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称之为职业病,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职业病;()。
A.重度B.法定C.劳动3.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中,( )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C.民事责任D.赔偿责任4.扑救电气火灾应使用()进行灭火。
A.水B.泡沫灭火器C.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D.以上几种都可以5.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 )。
A.安全生产管理资格B.安全生产管理学历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D.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6.泡沫不能用于扑救( )火灾。
A.塑料B.汽油C.煤油D.金属钠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
A.执法证件B.监督执法证件C.监督证件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和电源开关A.漏电保护器B.移动电源C.临时开关D.保护装置9.事故恢复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首先使事故恢复到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
A.发生区域B.影响点C.影响区域D.发生点10.安全色中()表示提示、安全状态及通行的规定。
A.红色B.蓝色C.绿色D.黄色11.制止“双违”是指制止()。
A.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企业制度B.违章指挥、违章作业C.违反作业规程、违反企业纪律1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 )及其数量。
A.爆炸特性B.危险特性C.可燃特性13.下列哪项内容不属于健康监护的基本内容,( )A.职业病的治疗B.定期体检C.建立健康监护档案14.集团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自查A.定期B.随时C.随时D.不定时15.手工电弧焊时,由于冶金反应在溶滴和溶池内部将产生( )气体,而一汽飞溅的现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有哪几种,各自的定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1、民事责任,因违法生产造成人身伤害赔偿的,承担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对单位及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3 、刑事责任,因违规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如果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于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殊恶劣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扩展资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加以制裁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
通常,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
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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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一)行政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是最多的。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是什么
(二)民事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
民事
责任的追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受到民事损害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唯一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
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
为了制裁那些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
《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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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
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