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第四章-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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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寿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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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
本部分需 提醒 大家
就储蓄成分而言,趸缴保费终身寿险>限缴 保费>连续缴费终身寿险
就保障成分而言,趸缴保费终身寿险<限 缴保费<连续缴费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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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的人群:
高收入、高成长性行业就职、拥有稳定收入的人群,则可 以考虑购买终身寿险,这样不仅能为事业上升和财富积累 阶段提供充足的保障,还能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对未来的 生活和养老进行合理规划。
第四章 人寿保险 (Life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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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
●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 普通人寿保险 ● 特种人寿保险 ● 创新型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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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一、概念及特征
➢ 1、概念: 简称寿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
需要长期保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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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存保险 pure endowment insurance
性质:以生存为给付条件
意义:保户希望在投保一定期间之后,能获得一笔资金以应付当 时需求,例如作为创业基金、教育基金、养老基金等。
通常不作为独立的保险险种销售。一般生存保险大都与其他险种 结合办理,例如生存保险与年金保险结合成为现行的养老保险、 教育金保险 ,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结合成为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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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同保 险金额、 相同投保 条件下, 其保险费 低于任何 一种人寿 保险。这 是定期人 寿险的最 大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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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逆选择风险,保险人对定期寿险保户选择时通常采取的 措施有:
1)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做全面、细致的检查; 2)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

人身保险前五章重点

人身保险前五章重点

人身保险前五章重点第一章、人身保险与风险治理1.人身风险的种类①逝世亡风险②健康风险③退休养老风险④生育风险2.人一辈子风险的治理步调①小我/家庭风险辨认②小我/家庭风险评估③制订风险治理筹划④实施、监控和修订风险治理筹划3.小我/家庭生命周期理论下的寿险需求规律①独身单身期②家庭形成期③家庭成经久④家庭成熟期⑤退休期4.确信寿险保额的方法①生命价值理论下的年收入本钱化法②收入置换法③家庭需求法第二章、人身保险概述1.人身保险的内涵①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材②保险义务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以及生命的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受到的各种不幸故事或因为疾病、衰老等缘故造成的人的逝世亡、伤残③给付前提是保险期内保险变乱产生,造成人的伤残、逝世亡、损掉劳动才能等,或是保修期满,被保险人一辈子计2.人身保险的特点①人一辈子保险合同的特点1、保险金额确信方法的专门性2、 2.保险金付出属于商定给付3、 3.营业经营多采取经久营业②人身保险营业经营治理上的特点1、营业平日采取均衡费率的轨制2.寿险保单具有储藏性和投资3.营业的经营治理方法不合4.营业经营稳固性的阻碍身分不合3.人身保险的种类①按保证范畴分类(人寿保险、人身不测损害保险、健康保险)②按投保方法分类(小我人身保险、集团人身保险、结合人身保险)③按保证的风险水等分类(标准体保险、次健体保险)④按人身保险的感化分类(保证型、储蓄型和投资型人身保险)4.人身保险的本能机能和感化①为小我和家庭供给经济保证和投资理财渠道②有利于企业稳固经营③发张贸易性的人身保险能够大年夜力支撑我国社会保险轨制改革④人身保险基金实现融本钱能机能、促进经济成长第三章、人寿保险的数理差不多1.人寿保险的费率厘定道理①纯保费纯保费是尚未推敲保险公司经营费用和发卖费用,而只承担保险给付义务的保费②毛保费毛保费是理论上的最终费用,它是在纯保费的差不多上加上各项给用和支出并推敲了合理利润之后得出的总费用2.不测险和健康险的费率厘定道理3.人寿保险、不测险和健康险的预备金估量的方法和它们之间的差别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1.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特点①人身保险合同是射性合同②人身保险合同的双务有偿合同③人一辈子保险合同长短要式合同④人一辈子保险合同是最大年夜诚信合同⑤人一辈子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⑥人身保险合同是赞成合同⑦人身保险合同大年夜多是为第三者好处而订立的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的各方主体①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指经营人寿保险营业的保险公司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有付出保险费义务的人②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指其家当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证,享有保险金要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因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要求权的人③人一辈子保险合同的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①全然条目1、保险人的名称和居处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居处3.保险金额4.保险义务和义务免除5.保险时代6.保险费以及付出方法7.保险金金补偿或给付方法8.违约义务和争议处理)②附加条目附加条目是指保险人和投保工资知足专门需求,在保险合同全然条目的差不多上,增长补偿内容的条目③包管条目包管条目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目,即包管某种行动或事项的真实性的条目4.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革和终止①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效力(1)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已成立(1.要约2.承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标,想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前提欲望对方当事人接收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约人做出的赞成要约的全部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2.合同的有效3.合同的无效)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对当事人两边产生束缚力,即合同条目产生司法效力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是由当事人两边依法订立,对双发具有束缚力,并受司法爱护无效合同是指不产生司法效力,司法不予爱护的保险合同(3)人身保险合同订立的情势1.投保单2.体检申报书3.保险单4.保费收缴凭证或营业发票5.保险凭证6.暂保单7.批单②人身保险合同的变革(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变革①.投保人的变革②.受益人的变革③.被保险人的变革(2)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变革(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变革③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1)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①. 法定解除②.协定解除)(2)人身保险合同因刻日届满而终止(3)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非保险变乱缘故逝世亡而终止(4)人身保险合同因完全实施而终止第五章、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来源差不多则和常用条目1.人身保险合同的原则①最大年夜诚信原则1.如实告诉义务2.包管3.如实说明义务4.禁止反言②保险好处原则保险好处原则是在保险合同必须遵守的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实施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好处,不然保险合同无效③损掉补偿原则损掉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变乱产生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掉是,保险人赐与被保险人经济损掉补偿,以复原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变乱钱的经济状况喂准,它是补偿行保险合同处理赔案是须要遵守的一项基来源差不多则④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补偿或者给付义务,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补偿或者给付的诉讼案件,在查询拜望事宜产生的原由、确信变乱的义务归属是所遵守的原则2.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目①弗成争条目②年纪误告条目③宽限日条目④中断和复效条目⑤自杀条目⑥不损掉现金价值条目⑦保单贷款条目⑧保单质押让渡条目⑨主动垫缴保费条目⑩包管加保选择权条目⑾保费宽贷豁免条目。

人身保险医学指南(中保协中级)

人身保险医学指南(中保协中级)

人身保险医学指南(中保协中级)人身保险医学指南(中保协中级)第一章:概述1.1 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即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1.2 人身保险的分类人身保险主要分为四大类: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年金保险。

-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残疾的风险。

- 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风险为保险责任。

- 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风险为保险责任。

- 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为保险标的,承担在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或期限时给付年金的保险责任。

第二章:投保流程2.1 投保前的准备- 了解自身需求: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等因素,明确投保需求。

- 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了解不同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信息,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2.2 投保申请- 填写投保单: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详细、真实地填写个人信息和投保需求。

-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健康检查报告等。

2.3 保险公司的核保- 审核投保资料: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投保人的投保需求和健康状况。

- 风险评估: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

2.4 投保结果- 投保成功:若投保人符合保险公司的核保要求,则投保成功,保险公司将出具保险合同。

- 投保失败:若投保人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核保要求,则投保失败,保险公司将通知投保人并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第三章:保险合同3.1 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单: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载明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人身保险第四章 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第四章  人寿保险
❖ 实务中,一般被保险人都是标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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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分类方式 ❖ 1)按投保方式分类 ❖ 2)按保险金给付方式 ❖ 3)按被保险人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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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普通人寿保险
死亡 保险
寿险附 加险
普通人 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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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 保险
两全 保险
一、死亡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 含义: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事
确定年龄之前,且有等待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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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外死亡附加特约
对于意外致死情况提供额外保障 额外保障通常与主险的保额成比例增长 要求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是直接地、独立于
所有其他原因的意外的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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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特约 该特约一般附加在终身寿险 该特约往往为定期险,保额受到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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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给付期限
定期年金
终身年金 最低保 证年金
确定年金
生存年金
纯终身给付
具有退还保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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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年度数 给付的金额
❖ 按保险年金给付额是否变动 ❖ 定额年金 ❖ 变额年金
思考:生存保险与年金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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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金保险的分类
❖ 按缴费方法 ❖ 一次缴清保险费年金保险 ❖ 期缴费年金保险
❖ 按年金给付开始时间 ❖ 即期年金 ❖ 延期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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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被保险人的不同 ❖ 个人年金(单身年金) ❖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 联合年金
❖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与联合年金的联系与区 别
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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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缴保险费特约
规定年龄之前,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完全丧 失工作能力时,可免缴所有保费
该特约一般可以附加在任何寿险保单上 保险费的免缴情况视条款具体而定

第四章 保险的分类

第四章  保险的分类

是以各类运输工具,如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为 保险标的的保险。 (1)汽车保险; (2)铁路车辆保险; (3)船舶保险; (4)飞机保险。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2、货物运输保险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5、工程保险(Engineering Insurance) 工程保险(
是以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中的各种财产和对第 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来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建筑工程保险; (2)安装工程保险。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6、科技保险
科技保险(Science technology insurance): 就是保险人对高科技事物提供经济保险的保险。 如卫星上天、火箭发射、核能利用等。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第4章 人寿保险产品

第4章   人寿保险产品

终身寿险的种类
按照保费或者保额变化与否,分为:
传统终身寿险 修正终身寿险
传统终身寿险
保额固定不变,采用均衡保费的方法。 分为:
连续缴费终身寿险(普通终身寿险)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趸缴保费终身寿险
修正终身寿险
是指在保险期间的某个时点可以改变应缴 保费或者保险金额的终身寿险。 主要有:
在整个保险期间,续期保费不变,但保 额随着抵押贷款未偿还金额的减少而递 减。
如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等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的内容
(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 房屋所有人; (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的 房屋;其他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 有关财产不属投保范围; (三)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在抵 押期间,如果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 有权代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定期寿险的三个重要条款
可续保条款
几乎所有的1、5、10年期定期寿险保单都 包含可续保条款。 可续保定期寿险保单给予保单持有人在保 险期间结束时继续投保的权利,而无需提 供可保证明。 为了控制逆选择,一般都会在被保险人的 年龄及续保的最高次数上进行限制。 链接文章:
购买定期寿险需要注意两点 可续保是关键
较少作为主险销售 主要有两种(1)生活费用调整保险:保额随着通 货膨胀而自动增加;(2)保费返还型保险,如果 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发的一定期限内死亡,如10年、 20年,死亡给付不但包括保险金,还返还其缴纳 的所有保费
补充资料: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小额人身保险的定义 小额人身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它主要是依据保 险经营原理,为低收人人群提供人身保险保障 的一种运行机制。

第4章 保险的种类

第4章 保险的种类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五、按实施方式
(一)强制保险
国家通过颁布法令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中的个别险种
(二)自愿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
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商业保险实施的主要形式。
六、按承保的风险种数
(一)单一保险
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只对某一种损失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或只对某一种类型的风险提供保障。
(1)损失30万元时,赔偿金额是多少? (2)全部损失时,赔偿金额是多少?
三、按业务承保方式
1.原保险:对“再保险”而言,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 而成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2.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原保险业 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3.复合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的同一可保利益向数个保险人投保 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 的一种保险。 4.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的同一可保利益向数个保险人投保 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一种保险。
二、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
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保险标
的在投保时或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时间点 人身保险无此概念 两种
定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
(一)定值保险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
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当保险
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损失当时的市价如何, 即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大于或小于保险金额,均按损

(二)人身保险
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年老、疾病、伤残、死 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 发生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依照合同对其给付保险金。

人寿保险讲义(第四章)

人寿保险讲义(第四章)

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法律问题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于保险人,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事故发生或生存至期满,负责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寿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合同的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死亡,为保险事故。

二、寿险合同的特征✓寿险合同是普通民事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比较,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其适用的法律也有所区别。

财产保险是经济合同。

✓寿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保险标的性质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特点。

✓寿险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协议时即成立生效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即诺成合同,当当事人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成效。

实际缴纳保险费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要件。

实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仅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而且还必须缴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缴纳首期保费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要件。

✓寿险合同大多是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引例某钢铁厂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本厂职工签订了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经职工同意并指定了保险金受益人。

合同载明:保险事项发生时,保险金由投保人转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问题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主体?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一、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一)定义(二)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保险人必须是法人✓非寿险保险公司不得兼营寿险业务✓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89条(三)保险人的权利✓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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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分为低保费型产品和高 保费型产品。
• 低保费型产品特征:保费低于普通终身险,最初 保证期过后,根据最新利率和死亡率假定重新定 价,新保费与已经积累的现金价值可以维持保额 不变。 • 高保费型产品特征:保费高,根据保费消失条款 可从某一时点开始停止交费,保单自动维持有效 (但与交清保险不同)
• 定期寿险适用:
– 收入较低、资金紧张但保障需求较高的人群 – 或“购买定期,将余钱进行投资”的理财安 排
4.2.1 死亡保险
• 2.终身死亡保险 • 终身死亡保险特点:其一是该险种没有确定保 险期限,其二是几乎所有的终身寿险都基于生 命表所假设的 100 岁为人的生命极限,其三是 终身寿险的保险费中含有储蓄成分,具有现金 价值。
4.2.2 生存保险
• 生存保险的特点主要有: • ( 1 )被保险人死亡视为未发生保险事故,保 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也不退加已缴纳的保险费。 • ( 2 )投保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在一定时 间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 生活等方面的需要。 • (3)生存保险是为保障被保险人今后的生活 或工作有一笔基金,以满足未来消费开支,类 似于一种储蓄。
• 2.以长期性业务为主体 • (1)“均衡保险费”方法的采用。 • (2)大多数生存保险是被保险人用于年 老时养老之用的,被保险人在身体健康, 符合投保条件时投保较长期限的人寿保 险,就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人寿保险的 保障。
• 3.具有储蓄的性质,日渐成为投资手段的一种 • 根据实际需要大多采用“均衡保险费”的方法收取保 险费。此外,人寿保险业务,无论被保险人生存至保 险期满,还是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都要给付保 险金。对于两全保险而言,保险事故是注定发生的, 因而资金返还投保人也是注定的。因为人寿保险具有 储蓄的一般特征,又称为储蓄保险或返还性保险。人 寿保险稳定性强,又对未来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因而 成为一种人们热衷的投资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纳入 自己的投资组合中之。
4.1.2 人寿保险的特征
• 4.保险费确定的方式 • 人寿保险形成了保险费的计算和责任准备金的 确定上的一整套科学的、完备的体系。这种确 定方式有着比较科学的计算过程和可靠的统计 资料,又有多年保险实践的经验,因而科学的 成分更大,预测的准确性也比较高,但同时计 算系统比较复杂,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对人寿 保险人的经营提出了热情周到、最大诚信的要 求。制定科学的、合理的保险费标准,同时辅 以精明强干的寿险推销人员,是人寿保险人经 营的要诀之一。
4.2.3 两全保险 • 1、两全保险特点: • (1)被保险人无论是生、是死都可以得到保险人的给付。 • (2)两全保险的每张单的保险金是给付是必然的,其保险 费率较高。 • (3)两全保险具有储蓄性,其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 2、两全保险主要有以下业务种类: • (1)普通两全保险,相同数额的保险金。 • (2)养老附加两全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能得到约定 数额的保险金;在保险期内死亡,将得到约定数额几倍乃 至十几倍的保险金。 • (3)联合两全保险
• (5)投保人的逆选择倾向与保险人的风险选 择并存。保险公司对保户要进行严格的选择, 1)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做全面、 细致的检查;2)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 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费标准;3)对 年龄较高、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 • (6)通常没有现金价值和红利,更容易进行 产品间的价格比较,故该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退保代价很低,产品间易取代,故失效率高于 其他险。
• 终身死亡保险分类:根据终身寿险保费缴纳方 式的不同,可分为普通终身寿险和特种终身寿 险。
– (1)普通终身寿险又称终身寿险。其特点是:
• 1)投保人终身缴纳保险费。 • 2)以低廉的保险费获取较高的保障。
– (2)特种终身寿险也称做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
• 1)趸缴终身寿险 • 2)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 2.免缴保险费特约 • 投保人人在规定的年龄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 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则投保人可以在 此缴费期间免缴所有保险费,而保单继续有效。
• 3.丧失工作能力收入补偿附加特约 • 简称为收入补偿附加,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完全丧失工 作能力,将获得按期给付的每单位保额下一金额的收 入补偿保险金,严格的约定丧失工作能力的年龄、较 长的等待期等。 • 4.意外死亡附加条约 • 为被保险人由于意外而致死提供额外保障。该部分额 外保障通常与主险的保额成比例增长,多数情况下与 主险保额相等。又称为双倍补偿附加特约,或双重保 障意外死亡保险。
4.2.1 死亡保险
• 终身死亡保险适用:
–普通终身寿险:可以提供最长的死亡保障,对需要 长期保障的人最为适合,如保险需求超过10年、15 年甚至更长(对保险需求不超过15年的人购买终身 寿险过于浪费,有昂贵的前期费用,降低了保单短 期和中期的价值);现金价值较其他险种低,要求 一直连续缴费。 –限期缴费终身险:适合那些需要长期死亡保障,但 有保证的收入只集中于某个时期之内的群体(短期 交清,长期有效)。有较高的前期现金价值,不需 要储蓄的人而言不是最佳选择。 –趸缴终身险:短期内产生大量现金价值,对偏重储 蓄的人吸引力较大。
4.3.2 简易人寿保险
• 指以劳工或工薪阶层为对象办理的月交、 半月交或周交,无体检的低额保险,通 常由保险人按时收取保费。一般采取等 待期或削减期制度,即被保险人加入保 险后,必须经过一不定期时间之后保单 才能生效。如果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间内 死亡,保险人不负给付责任,或者减少 给付金额。
4.2.4 寿险附加险
• 附加险又称为附加特约,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 附加条款形式出现。保单附加条款使被保险人 无须签订新的合同就可得到附加的多得保障。 • 1.保证可保性附加特约 • 又称保证中保选择附加特约,即保单所有人或 投保人无须提供新的可保性证明,就可以在规 定时间内重新购买一份一定保额的与原来相同 保险责任的保险。 • 限制:保额有约定限制,年龄的限制等等。
• 4.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条约 • 可附加在终身寿险中,为配偶及子女提供寿险保障。 一般为定期险,保险金额按基本单位计算。 • 6.生活费用调整附加特约 • 保险金额可以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自动调整。
4.3 特种人寿保险 4.3.1 年金保险
• 1.年金保险概述 • 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 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 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 金的保险。又称养老金保险。多种交费 方式,多种保险金给付周期,如月、季、 年等。
第四章 人寿保险
4.1 人寿保险概述 4.1.1 人寿保险的概念
• 简称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 险标的,以被保险合同给付一定保险金 额的一种人身保险形式。是人身保险中 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死亡不仅 包括生命系统彻底停止运转、丧失全部 机能的情况,也包括法律上的死亡宣告 在内。对“死亡”而言,原则上只问结 果、不问发生的原因,一律视为保险事 故的发生。
(4)按给付期限的不同。 1)定期年金:分为确定年金、生存年金 2)终身年金; 3 )最低保证年金:按给付年度数保证、按给 付的金额保证 • (5)按保险年金给付额是否变动。 • 1)定额年金的保险; • 2)变额年金
• 3.保险公司在积累期和清偿期的给付责任 • 年金积累期或清偿期,年金受领人死亡,保险 公司的义务则依据死亡是发生在积累期或清偿 期而有所不同。 • ( 1 )积累期的给付责任:退还部分或全部年 金现金价值 • ( 2 )清偿期的给付责任:分为纯终身年金、 具有退还保费性质的年金,后者又分为确定并 继续终身年金、分期退费年金、现金退还年金。
4.2.1 死亡保险
• 3、保险费不确定的终身寿险:
– 是部分保险人为与分红终身寿险竞争而设立的非分 红形式的险种,保险人设定投保人缴纳保费的上限, 根据业务经营状况调整投保人缴纳的保费。
• 4、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
–又称为当期假定终身寿险,通过对当前的投资收益 和死亡率的状况分析,调整投保人需缴纳的保险费 或死亡给付金额或保单的现金价值来体现利率的变 化。
• 2.按保险事故不同分类 • (1)死亡保险。 • (2)生存保险目的通常是为年老者提供 养老保障,生存保险又分为单纯的生存 保险和年金保险两类。 • (3)两全保险。
4.1.3人寿保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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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3.按保险利益分配与否分类 (1)分红人寿保险; (2)不分红人寿险。 4.按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分类 ( 1 )标准体保险是指生命危险程度可依保险 公司所订标准或正常费率来接受的人寿保险。 • (2)次标准体保险,又称为弱体保险,指危 险程度较高而不能按正常费率承保,除非由保 险人和投保人商定以特别条件来承保。
4.1.3人寿保险的种类
• 1.按保险性质分类 • 普通人寿保险,是对个人或某个家庭的保险,保障人 的生、死等基本危险。主要是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 寿保险和两全保险等。 • 特种人寿保险则是指那些从普通寿险发展而来,在寿 险保单条款的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做出特殊规定而形成 的新险种,主要有年金保险、简易人寿保险、团体人 寿险和次标准体保险等。普通寿险一直处于寿险业务 的核心地位,
– 保费递增型保单:*年可续保定期寿险;无现金价值,高失效 率。 – 保费水平型保单:1)10年和20年定期(固定保费且不可续 保),2)平均余命定期险和65岁到期定期险;有现金价值, 积累到某一点后下降直至0。
• 2、非水平式保额保险
– – – – – 抵押贷款保证定期寿险 家庭收入保险 生活费用调整附加条款 有保费返还特性的保单 分红险中的红利交清增额型
4.2 普通人寿保险 4.2.1 死亡保险 • • • • • 1.定期死亡保险 定期人寿险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保险期限一定。 (2)保险费不退还。 (3)定期寿险的名义保险费一般比较低廉。被保险人 生存,则其缴纳的保费及其利息可以用于分摊死亡者 的保险金。 • (4)定期保险的低价和高保障,使得被保险人的逆选 择增加,也易诱发道德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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