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方法与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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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方法与薪酬管理办法

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方法与薪酬管理办法

经营单位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导向和薪酬激励作用,提升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持续提高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年度业绩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对经营单位经营者实行年度考核和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激励相挂钩的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级经营者是指公司经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厂长、经理)。

第四条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落实全价值链体系化精益管理,突出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两金”控制、科技和管理创新等指标,引导单位质量效益提升和可持续发展;(二)实施分类考核与激励,通过个性化的“量体裁衣”,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增强考核与激励的针对性、有效性;(三)责权利统一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薪酬分配与效益水平、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高绩效、高薪酬,绩效升、薪酬升,绩效降、薪酬降”;(四)持续改善原则。

建立基于发展的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应用、改进完善绩效管理方式,构建勇于担当、对标先进、追求卓越的激励机制,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第五条经营单位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围绕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完成公司重点工作任务、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设置。

(一)运营类指标。

主要是考核单位经济效益、价值创造、运行质量、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

(二)综合管理评价考核。

主要对各经营单位在基础管理状况、人才队伍建设、风险控制、科技管理与创新、工作作风、单位建设、精益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三)党建廉洁考核。

主要是对各经营单位在党建工作和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主要对经营单位所承担的改革改制、项目建设、科研试制和市场开拓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考核。

(五)工作问责。

对因履职不到位、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不力或发生虚惊事件、责任事故(事件),给公司造成潜在风险、不良影响或损失等情形而实施的责任追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4月27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企业其他负责人由企业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制度)市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企业负责人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和任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遵循原则)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与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维护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实现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二)按照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合法利益;(三)按照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四)按照坚持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考核。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年度责任书内容)市国资委应当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四)奖惩办法;(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六)其他事项。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5篇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5篇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5篇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1)一、总则为了规范LOL公司对员工的考察与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的1、在公司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

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2、及时、公正地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改进做好准备。

3、为公司中层管理、技术类员工的职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员工的薪酬待遇以及相关的教育培训提供人事信息与决策依据。

4、将人事考核转化为一种管理过程,在公司形成一个员工与公司双向沟通的平台,以增进管理效率。

三、考核原则1、以公司对员工的经营业绩指标及相关的管理指标,和员工实际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2、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3、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四、适用对象本制度主要是为LOL公司总部职能部人员设计。

另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在考核范围内: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2、连续出勤不满六个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3、兼职、特约人员。

五、改善计划,新的绩效目标共同进行讨论的时间1、人事复核时间主要由人事决策委员会对有争议的考核结果及员工申诉的事件进行调查了解和仲裁;2、考核终定时间是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新的绩效目标进行备案归档的时间;3、年度考核是公司对全体(正式)员工年度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年中考核是对年度考核评分“有待提高”及“急需提高”二类人员的考核。

六、考核体制考核实行直接主管评估部属,部门主管复评制。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

人事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相关副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及相关部门主管组成)是LOL公司员工考核政策的最终仲裁机构。

具体权限如下:七、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考核标准人事考核不能用统一的标准来评价不同岗位的任职人,LOL公司在设计考核标准的核心理念是(员工)分层分类考核、客观评价过去着眼将来。

公司经营班子(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通用制度模板

公司经营班子(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通用制度模板

公司经营班子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为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稳步实现,塑造重视价值创造的绩效文化,有效发挥绩效考核的评价和引导功能,建立责任风险与薪酬收入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班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快速起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出资人的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营业绩考核的原则1.战略核心原则。

经营业绩考核要紧紧围绕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目标,推动公司近期和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2.绩效导向原则。

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充分体现强激励、硬约束,使经营班子的收入水平与责任、贡献紧密关联。

3.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营业绩考核既要关注现实经营业绩,更要关注和倡导均衡、健康、可持续发展。

4.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评价要符合客观事实,考核结果要以各种经审计的统计数据和客观事实为依据。

二、经营业绩考核的管理机构(一)经营业绩考核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是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管理机构,经营班子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

董事会的职能:1.负责审议经营班子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负责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3.与经营班子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4.组织对经营班子进行经营业绩考核;5.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经营班子实施奖励和处罚,确定绩效薪酬发放。

6.经营班子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后的复核和调处。

(二)经营业绩考核办公室董事会经营业绩考核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负责经营业绩考核的具体工作,其职能是:1.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拟定经营班子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协助董事会收集汇总考核指标目标值;3.协助董事会组织实施经营业绩考核工作;4.对考核结果进行计算统计汇总;5.依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提出薪酬发放建议;6.组织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签订;7.董事会交办的有关经营业绩考核的其他工作。

三、经营业绩考核的范围本办法考核的经营班子是指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领导班子正职和领导班子副职。

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

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

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绩效工资是一种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的员工薪酬制度,一般有计件工资制、佣金制等形式。

下面爱汇网店铺就为大家带来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一起来了解下吧!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篇1一、总则1.1目的制定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公司全体员工能一起分享公司经营带来的收益,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并将短期收益和中长期收益与持续发展相结合,把薪酬管理合理化、标准化、制度化。

考核不以惩罚、禁锢员工为目的,而是激励员工的一种手段,增加团队战斗力,凝聚力。

通过考核,让每位员工把工作做得更精细,充分展示自身才华,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偷奸耍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工作态度,勇于承担责任,从而取得合理的回报,推动项目更好的`发展。

1.2制定原则:竞争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1.3考核对象:项目部全体员工(保洁员、炊事员、驾驶员、保安、试用人员等不参与考核)1.4负责部门:由综合部负责考核,财务部负责统计发放。

1.5薪酬与绩效的关系1、全体员工的薪酬与项目收益相关;2、一般员工的薪酬与日常工作考核及相应的部门考核结果相关;3、部门负责人的薪酬与项目收益、管理能力及部门业绩考核结果相关。

1.6保密原则: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自己或询问他人的薪酬状况。

二、员工薪酬制度2.1薪酬体系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

包括基本工资、其他津贴、季(年)终绩效考核奖。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业务经营的员工。

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其他津贴,提成工资、年终绩效考核奖。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等。

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易于衡量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青岛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鼓励企业创新提质增效,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按照中央企业、省管企业、青岛市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以下统称为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衔接、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相挂钩。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分类原则。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分类明确不同考核导向”实行差异化薪酬管理。

(二)对标原则。

与同行业优秀企业进行业绩及薪酬对标,鼓励企业打造领先优势, 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收入水平。

(三)效益原则。

突出发展质量效益,推动企业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如目统一。

第二章业绩考核第五条按照企业分类,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及市场竞争能力。

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全市性重大战略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及风险控制。

公共服务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及服务保障能力,引入社会评价。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考核扌旨标包括基本指标和个性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和融资总额。

禾!]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收益以及其他不归属当年经营业绩的收益。

企业当年度科技创新投入以及实施转型升级、扶贫开发等增加的费用支出,经同意可视同实现利润。

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具体按国务院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等有关规定计算。

融资总额是指控制融资成本的融资额年度累计数,其中中票、融资租赁、基金等涉及内部收益率的,单笔融资成本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0%;银行贷款类原则上单笔融资成本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5% ,超出融资标准的不得计入融资总额。

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方法与薪酬管理办法

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方法与薪酬管理办法

经宣单位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导向和薪酬激励作用,提升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持续提高经济效益和运行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年度业绩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对经营单位经营者实行年度考核和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激励相挂钩的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级经营者是指公司经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厂长、经理)。

第四条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落实全价值链体系化精益管理,突出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两金”控制、科技和管理创新等指标,引导单位质虽效益提升和可持续发展;(二)实施分类考核与激励,通过个性化的“虽体裁衣” 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增强考核与激励的针对性、有效性;(三)责权利统一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薪酬分配与效益水平、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将效、高薪酬,绩效升、薪酬升,绩效降、薪酬降”;(四)持续改善原则。

建立基于发展的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应用、改进完善绩效管理方式,构建勇于担当、对标先进、追求卓越的激励机制,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第五条经营单位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围绕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完成公司重点工作任务、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设置。

(一)运营类指标。

主要是考核单位经济效益、价值创造、运行质虽、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

(二)综合管理评价考核。

主要对各经营单位在基础管理状况、人才队伍建设、风险控制、科技管理与创新、工作作风、单位建设、精益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三)党建廉洁考核。

主要是对各经营单位在党建工作和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主要对经营单位所承担的改革改制、项目建设、科研试制和市场开拓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考核。

(五)工作问责。

对因履职不到位、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不力或发生虚惊事件、责任事故(事件),给公司造成潜在风险、不良影响或损失等情形而实施的责任追究。

经营单位薪酬管理制度

经营单位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单位薪酬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薪酬分配公平合理,体现岗位价值、工作贡献和个人能力;(二)激励约束原则:通过薪酬激励,调动员工积极性,同时通过考核约束,确保员工工作质量;(三)绩效导向原则:薪酬与员工绩效挂钩,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实现薪酬与业绩同步提升;(四)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薪酬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经营单位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政策,为员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岗位价值、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水平。

第七条绩效工资:以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发放绩效工资。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

第九条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员工个人业绩及突出贡献等因素,发放年终奖金。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十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一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政策、行业水平、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临时调整:因公司业务发展、岗位变动、个人能力提升等因素,可进行临时薪酬调整。

第四章薪酬考核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薪酬考核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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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导向和薪酬激励作用,提升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持续提高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年度业绩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对经营单位经营者实行年度考核和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激励相挂钩的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级经营者是指公司经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厂长、经理)。

第四条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落实全价值链体系化精益管理,突出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两金”控制、科技和管理创新等指标,引导单位质量效益提升和可持续发展;(二)实施分类考核与激励,通过个性化的“量体裁衣”,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增强考核与激励的针对性、有效性;(三)责权利统一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薪酬分配与效益水平、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高绩效、高薪酬,绩效升、薪酬升,绩效降、薪酬降”;(四)持续改善原则。

建立基于发展的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应用、改进完善绩效管理方式,构建勇于担当、对标先进、追求卓越的激励机制,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第五条经营单位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围绕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完成公司重点工作任务、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设置。

(一)运营类指标。

主要是考核单位经济效益、价值创造、运行质量、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

(二)综合管理评价考核。

主要对各经营单位在基础管理状况、人才队伍建设、风险控制、科技管理与创新、工作作风、单位建设、精益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三)党建廉洁考核。

主要是对各经营单位在党建工作和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主要对经营单位所承担的改革改制、项目建设、科研试制和市场开拓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考核。

(五)工作问责。

对因履职不到位、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不力或发生虚惊事件、责任事故(事件),给公司造成潜在风险、不良影响或损失等情形而实施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结合各经营单位不同性质特点,差异化设计绩效考核体系,将经营单位分为军品生产分厂、民品分、子公司和其它单位三种类型,实行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方式。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七条年度绩效考核经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由运营类指标考核、综合管理评价、党建廉洁考核三部分组成,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对各项考核指标计算绩效考核得分,各项指标绩效考核得分之和即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得分=运营类指标考核得分+综合管理评价得分+党建廉洁考核折合分(一)运营类指标考核运营类指标考核得分以70分为基本分,超额完成年度指标的,给予绩效考核加分,未完成年度指标的,予以绩效考核减分。

基本分与各项运营类指标的考核加减得分累计计算考核得分,考核计分最多不超过90分,最低不低于30分。

运营类具体指标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1。

(二)综合管理评价考核综合管理评价考核得分以30分为基本分,具体得分根据综合管理测评结果和管理要求完成情况确定。

综合管理测评实行百分制测评,分别由公司领导测评、职能部门测评和精益管理测评三部分组成,其中:公司领导测评50%,职能部门测评30%,精益管理测评20%。

综合管理测评 90分的,按评价得分20分进行确定,对测评分超出或不足90分的,按比例相应给予加减分确定评价得分。

管理要求未按照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约定完成的,每有一项扣5分。

综合管理评价考核得分=综合管理测评得分+管理要求考核扣减分(三)党建廉洁考核党建廉洁考核由党委工作部会同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组织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党建廉洁考核得分按照20%的权重进行折算,计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第八条重点工作任务对单位年内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重要程度、工作难度、复杂程度以及完成情况给予专项奖励或给予绩效考核加减分。

第九条工作问责年度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按照相关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或公司决定给予工作问责扣罚。

第四章考核结果应用第十条各经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计算核定二级经营者年薪的依据。

第十一条二级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年薪(W)由基本年薪(W1)、绩效工资(W2)、专项奖励(W3)和专项问责(W4)四部分构成,即:W=W1+W2+W3+W4(一)基本年薪(W1)是二级经营者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经营单位员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结合经营单位员工总量、规模、责任、经营难度和行业安全等岗位责任因素综合确定。

基本年薪=上年度单位员工平均工资×倍数×(1+岗位责任系数)其中:倍数一般控制在1~2之间、岗位责任系数一般控制在在0.1~1之间,具体由公司专题会研究确定。

(二)绩效年薪(W2)是二级经营者获得与其年度经营业绩相适应的绩效报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联系,是二级经营者年度薪酬中的活性部分。

公司根据各单位员工工资水平、利润水平和绩效考核指标认档等情况,以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确定各经营单位绩效年薪基数,绩效年薪基数结合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得分和绩效年薪调整系数确定绩效年薪,具体绩效年薪确定方法见附件1。

(三)专项奖励(W3)是公司根据二级经营者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工作难度、复杂程度以及完成情况给予专项奖励,具体由公司专题研究确定。

(四)工作问责扣罚(W4)是公司对二级经营者年度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给予的专项问责扣罚,具体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问责事项以及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提出工作问责意见,由公司专题研究确定后实施。

第五章年度薪酬的管理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各指标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经审计部门审计确定的财务指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绩效考核评价,依据本办法计算二级经营者的年度薪酬。

经公司审定后,以正式函件的形式通知财务管理部和二级经营者本人。

第十三条二级经营者月度预发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年薪中的岗位工资,按月发放,二是绩效年薪基数的40%根据单位经济运行监控情况进行月度预发,由财务管理部直接存入二级经营者工资卡内。

当单位经济运行异常或全年可预期目标不能完成时,停发或减发月度预发工资。

月度预发工资=岗位工资/12+绩效年薪基数×40%/12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自每年1月起核定上年度二级经营者年度薪酬,兑现绩效年薪时,绩效年薪的30%部分作为延期兑现绩效年薪转入二级经营者延期兑现账户中,兑现及预发工资所需资金由所在单位预缴并计入当期成本。

第十五条延期兑现绩效年薪每年返还一次。

由党委工作部根据审计和考核结论,提出延期兑现绩效年薪的返还(扣减)意见,报经公司审定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返还(扣减)手续,其中:二级经营者经审计、考核合格的,公司将全额返还延期兑现绩效年薪;对审计出现问题、严重违规违纪、出现法律风险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公司将视情况扣减延期兑现绩效年薪。

第十六条坚持收入唯一制。

实行年薪制后,二级经营者除公司核定的年薪外,不得再领取其它任何收入,一经发现即视为违规,将视情节轻重扣罚其部分年薪收入,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年度薪酬为税前收入,二级经营者本人在收到兑现通知后,要按照国家和公司财务管理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并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办理完税手续并保留相应的完税证明,以备税务机关或有关部门检查。

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涉及个人收入所得税问题的须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二级经营者个人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财务管理部从其每月预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后,在实施过程中不完善的将予以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运营类指标及绩效年薪计算附件2:考核指标及考核部门一览表附件1:运营类指标及绩效年薪计算一、运营类指标考核(一)民品分、子公司1、指标构成(1)利润(2)全员劳动生产率(3)成本费用率(4)主营业务收入(5)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存货占用资金(6)净资产收益率(7)经营活动现金流量2、考核计分方法(1)利润完成目标,每超过目标3%,增加绩效得分1分;未完成目标,每低于目标3%,扣减绩效得分2分。

注:对利润目标小于150万元的,按150万元作为基数计算。

对控亏目标的单位,绩效考核加分减半计算。

(2)全员劳动生产率完成目标,每超过目标2%,增加绩效得分1分,对劳动生产率完成水平低于公司平均水平70%的,考核系数减半计算;未完成目标,每低于目标1%,扣减绩效得分1分。

(3)成本费用率完成目标,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增加绩效得分1分。

未完成目标,每超过目标1个百分点,扣减绩效得分2分。

(4)主营业务收入完成目标,每超过目标5%,增加绩效得分1分,主营业务收入水平同比降低的,绩效考核加分减半计算;未完成目标,每低于目标5%,扣减绩效得分2分。

(5)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存货占用资金对超限额应收账款除扣减收入外,还要扣减超限额30%的利润;对超限额存货计入成本费用率考核成本。

(6)净资产收益率未完成目标,每低于目标2%,扣减绩效得分1分。

(7)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未完成目标,现金流量为正,每低于目标5%,扣减绩效得分1分;未完成目标,现金流量为负,每低于目标5%,扣减绩效得分2分。

(二)运营类指标考核得分的确定运营类指标考核得分,根据经营单位各项运营类指标年度考核得分,基本分同各项绩效加减得分累计确定。

二、绩效年薪核定方法二级经营者绩效年薪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绩效年薪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按照考核结果绩效年薪上下浮动,“高绩效、高薪酬,低绩效、低薪酬”。

绩效年薪的确定W2=N×R×(P/100+K)W2----绩效年薪N ----绩效年薪基数R ----认档系数P ----绩效考核得分K ----绩效年薪调整系数经营单位员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二级经营者年薪不增长;单位员工平均工资下降的,二级经营者年薪下降;二级经营者绩效年薪的增长不高于单位员工平均工资的增长。

(一)绩效年薪基数的确定1、民品分、子公司各经营单位根据下一年的市场预测和经营能力分析,对年度利润目标进行“认档”,“高绩效、高薪酬,低绩效、低薪酬”,公司根据签订的年度利润绩效目标,参考上年利润、年薪水平和员工工资水平,以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1~3倍)确定绩效年薪基数。

第一档为确保线,利润目标比上年要有一定比例的增长,一般为5%左右,;第二档为达标线,利润目标比上年要有较大比例的增长,一般在10%~20%之间;第三档为挑战线,利润目标比上年实现跨越式提升或盈利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一般在30%~50%之间。

(二)认档系数的确定认档系数是公司根据各经营单位年度利润目标“认档”水平确定的系数,原则上“一档”系数为1,“二档”系数在1.1~1.2范围内确定,“三档”系数在1.3~1.5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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