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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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监事管理制度

公司董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明确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成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董事会第四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二)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三)选举、罢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四)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五)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六)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七)处理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等事项;(八)其他依法或按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六条董事的权利和义务:(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二)对董事会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查阅公司有关资料;(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或更换的建议;(五)遵守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履行董事职责。

第七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第八条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二)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罢免或更换的建议;(五)其他依法或按公司章程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一)参加监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二)对监事会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查阅公司有关资料;(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或更换的建议;(五)遵守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履行监事职责。

第四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三)无犯罪记录;(四)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对银行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管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对银行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管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对银行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管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本行董事在过去一年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他们能够充分了解本行的经营和风险情况,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他们也能够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全体董事能够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且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本行独立董事在过去一年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他们能够充分了解本行的经营和风险情况,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他们也能够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全体独立董事能够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且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本行监事在过去一年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监督工作。

他们能够充分了解本行的经营和风险情况,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他们也能够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全体监事能够按照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并且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四、对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的评价本行高级管理层在过去一年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

他们能够充分了解本行的经营和风险情况,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他们也能够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高级管理层能够按照规定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并且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以上是本行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管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我们将继续加强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感谢各位股东和代理人对本行的支持和信任。

在本年度,本行的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本行的各项工作。

高级管理层能够根据本行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有效地推进本行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

高级管理层能够积极引进人才,优化组织架构,提高本行的管理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党委参与治理、内部控制质量与国有企业绩效

党委参与治理、内部控制质量与国有企业绩效

党委参与治理、内部控制质量与国有企业绩效作者:***来源:《贵州财经大学学报》2021年第04期摘要:利用手工搜集的2010~2019年滬深A股国有上市企业党委参与治理数据,研究党委参与治理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及其作用路径。

研究结果表明:党委参与治理能够显著提高国有企业绩效;党委以嵌入董事会和经理层方式参与治理能够起到提高国有企业绩效的作用,但党委以嵌入监事会方式参与治理未能显著提高国有企业绩效;党委参与治理能够显著提高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内部控制质量在党委参与治理与国有企业绩效的关系中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进一步考察党委参与治理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绩效影响的异质性后发现,在商业竞争类国有企业中,党委参与治理对企业绩效起到了显著的提升作用,并且内部控制质量在其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但在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中,党委参与治理未能有效提高企业绩效。

研究结论为国有企业党委嵌入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供了经验证据。

关键词:党委参与治理;国有企业绩效;内部控制质量;中介效应文章编号:2095-5960(2021)04-0015-09;中图分类号:F276.1;文献标识码:A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党委参与治理是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一大特色。

[1]学术界对于国有企业党委的治理作用首先进行了探讨,卢昌崇研究发现,党委参与治理的关键在于确保党委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处于合理位置,发挥核心作用。

[2]蒋铁柱等认为,国有企业党委参与治理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

[3]将国有企业党委科学地内嵌至公司治理结构之中,能够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效抑制国有企业贪腐低效和内部人控制的顽疾[4-5],协调国有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政治目标上的追求[5]。

2012年以来,学者们开始检验国有企业党委参与治理的效果,结果表明,国有企业党委参与治理能够发挥监督和制衡作用[6-9],缓解代理冲突[1,10],抑制盈余管理行为[11]和高管隐性腐败行为[12],降低税收激进程度[13],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1]和决策质量[14],促进董事会非正式等级平等化[15],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16]、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17]和风险承担水平[18],缩小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7,19],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20]。

人员信息公示管理制度范本

人员信息公示管理制度范本

人员信息公示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公司人员信息的公开、透明,保障员工及相关方的知情权,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特制定本《人员信息公示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方。

三、公示内容1.公司主要人员信息: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从业及诚信记录:最近3个月内的从业经历、诚信记录以及与公司及相应业务部门的关联关系。

3.采取措施及申诉方式:公司对员工采取的措施以及员工可以采取的申诉方式。

四、公示时间1.定期更新:公司人员信息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更新。

2.非定期更新:如有重大事件或突发情况导致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应立即更新相关信息。

五、公示方式1.公司官方网站:应在公司官方网站上设立专门的人员信息公示栏目,方便公众查阅。

2.公司内部公告栏:应在公司内部公告栏上公示人员信息,确保员工知情。

3.其他方式:公司可采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人员信息公示,如通过电子邮件、企业微信等方式通知员工。

六、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负责解释并补充。

3.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制度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及时向公司反馈,公司将尽快给予答复和处理。

七、实施与监督1.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人员信息公示工作,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2.公司监事会负责对人员信息公示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公司员工及相关方有权对人员信息公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将积极听取并适时改进。

4.公司应定期对人员信息公示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以确保公示制度的有效执行。

5.公司应接受社会公众、投资者、监管机构等各方对人员信息公示工作的监督和评价,不断提高公示质量和水平。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具体包括:
一、董事、监事
1.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决策。

2. 董事、监事应当合法、准确、完整地履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侵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利益。

3. 董事、监事应当定期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积极参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管理工作,并熟知有关法律法规。

4. 董事、监事应当保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管理结构合法,避免存在交叉监管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二、高级管理人员
1.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秩序。

2.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开展投资经营业务,并正确处理投资者投资事务,落实财务审计责任。

3.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会议,对有关投资经营活动情况及风险情况进行汇报,并审查有关财务报表。

4.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投资经营情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从业人员
1. 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 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投资者投资事务,落实财务审计责任。

3. 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基金经营机构的监管要求,如实反映基金经营机构的实际情况,不得有任何隐瞒、编造和捏造虚假信息的行为。

4.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董事监事履职情况

董事监事履职情况

董事监事履职情况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董事监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他们的履职情况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和稳定。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监事需要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公司合规经营,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就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做一些探讨和分析。

作为公司的董事,他们的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决策公司的重要事项、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等。

董事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在公司发展的关键时刻提供正确的指导和决策。

董事还应当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防止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在实际履职过程中,一些董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疏于监督等问题,导致公司管理不善、风险加大。

对于董事的选拔、培训和监督非常重要,从源头上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直接关系着公司的发展和治理,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自己的职责。

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董事监事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只有董事监事履职尽责,公司治理结构才能够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给出结尾: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引起更多人对董事监事履职情况的重视,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

】第二篇示例:董事监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履职情况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股东权益保护。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董事和监事的工作职责是不可或缺的,他们需要保证公司的决策合法合规,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董事是公司的决策执行者,他们需要参与并决定公司重大事务,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董事需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带领公司实现长期发展目标。

在履职过程中,董事需要履行诚信勤勉、谨慎勤勉和责任审慎等法定义务,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是公司的监督者,他们需要确保公司管理层合法合规运作,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公司职务级别管理制度

公司职务级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职务管理,明确职务级别体系,保障公司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职务级别的划分和调整。

第二章职务级别体系第四条公司职务级别分为八个等级,分别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主管、主管助理、专员。

第五条各职务级别对应的职责和任职资格如下:1. 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主持董事会会议,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对董事会负责。

2.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董事长负责。

3.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对董事会负责。

4.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公司某一业务板块,对总经理负责。

5. 总监:负责公司某一业务板块的全面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6. 主管:负责公司某一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总监负责。

7. 主管助理:协助主管工作,参与部门日常管理,对主管负责。

8. 专员:负责具体工作任务,对主管助理负责。

第三章职务级别调整第六条员工职务级别的调整分为晋升、降职和调任三种情况。

第七条晋升条件:1. 工作表现优秀,连续两年绩效考核合格;2. 具备相应职务级别的任职资格;3. 通过公司组织的晋升考核。

第八条降职条件:1. 工作表现较差,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3.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组织架构。

第九条调任条件:1.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组织架构;2. 员工具备相应职务级别的任职资格;3. 员工自愿申请。

第四章职务级别管理第十条公司设立职务级别管理办公室,负责职务级别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务级别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完善职务级别管理制度;2. 负责员工职务级别的评定、晋升、降职和调任;3. 负责职务级别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4. 负责处理职务级别管理过程中的异议和投诉。

员工情况汇报表

员工情况汇报表

员工情况汇报表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要求,我对员工情况进行了汇报,具体情况如下:一、员工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共有员工100人,其中男性占60%,女性占40%。

员工年龄分布在25-4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2岁。

员工学历情况良好,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80%,研究生学历占比15%,专科学历占比5%。

员工整体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学习和适应能力。

二、员工福利情况。

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定期体检等。

员工的福利待遇得到了较好的保障,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三、员工工作情况。

员工的工作态度积极,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员工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在工作中,员工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员工培训情况。

公司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包括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

员工参与度高,培训效果显著,提升了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员工激励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激励机制,包括年度考核、绩效奖金、晋升机会等。

员工的工作表现得到了及时的认可和奖励,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六、员工意见和建议。

公司积极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

员工对公司的发展和工作环境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改进和提升提供了重要参考。

综上所述,公司的员工整体情况良好,员工队伍稳定、素质高、工作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员工的关爱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此为员工情况汇报表,如有不足之处,还望领导批评指正。

感谢领导对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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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Array王 静副总经理女482010.082012.0436,00036,000注: 任期终止日期以2012年召开的公司股东年会结束日期为准。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高管管理人员特别贡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高管及董事、监事的年度绩效表现,经公司董事会审定,确定其年度支付水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考核年度报酬总额(税前,以下同)为1627.48万元,详见下表:说明: 上表中“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指年度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

注: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吴耀文董事自2010年元月起,在宝钢股份不再领取年度津贴,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时按国资委规定标准领取会议津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由公司承担。

(三)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主要工作经历何文波 先生1955年6月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

何先生具有丰富的钢铁行业制造技术、营销、经营和人力资源管理经验。

1982年加入宝钢,历任上海宝钢总厂初轧厂副厂长、厂长、热轧厂厂长、技术部部长,宝山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宝钢国贸总公司副总经理、宝钢国际董事长、总裁,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008年4月起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8年6月起兼任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年4月起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010年3月起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何先生1982年毕业于东北大学,2001年获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硕士学位。

马国强 先生1963年11月生,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级会计师。

马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财务、金融、投资和企业管理经验。

1995年7月加入宝钢,先后担任宝山钢铁(集团)公司计财部副部长、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部长,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2008年6月起兼任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9年4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马先生1986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2005年8月获得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硕士学位。

刘占英 女士1955年10月生,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政工师。

刘女士具有丰富的纪检监察工作经验。

先后在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企业工委任职。

在加入宝钢之前,曾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直属机关纪委书记。

2005年10月加入宝钢,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曾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2008年8月起兼任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2010年4月起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刘女士1979年毕业于山东海洋学院,2004年1月获得中央党校社会学研究生学历。

赵周礼 先生1956年4月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宝钢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宝钢湛江钢铁工程指挥部总指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赵先生在钢铁行业生产、设备、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1982年加入宝钢,历任宝钢初轧厂厂长助理、设备部副部长、部长,宝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2009年8月起,担任宝钢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

2010年7月起,担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3月起,担任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宝钢湛江钢铁工程指挥部总指挥。

2011年4月起,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赵先生1982年毕业于东北大学,2002年获东北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工学博士。

诸骏生 先生1960年11月生,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高级工程师。

诸先生在生产计划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1983年加入宝钢,历任宝钢生产计划处副处长、宝钢成本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人事部副部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处处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2010年3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11年4月起,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诸先生1983年7月毕业于马鞍山钢铁学院,2007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

(三)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主要工作经历(续)吴耀文 先生1943年9月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先生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历任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对外合作混合委员会中方首席代表,中国海洋石油南黄海石油公司副总经理、青海石油管理局局长、国家能源部石油总工程师,国家计委能源工业司司长,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国际合作局局长、总经理助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现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董事长(外部董事)、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09年4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吴先生1967年毕业于北京石油学院。

贝克伟 先生1957年3月生,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贝先生是美国会计学会富有影响力的一员,历任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正教授,北美华人会计教授学会主席、美国会计学会全球委员会主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任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9年4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贝先生毕业于台北大学,获得南伊利诺伊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德克萨斯大学博士。

曾璟璇 女士1957年5月生,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女士在制定策略及管理员工方面表现出色,历任九广铁路、香港政府等单位多个管理职位,1992年起在渣打银行历任Equitor 集团(后为渣打证券托管业务部)人力资源部总监、亚太区人力资源总监、集团组织学习部总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裁、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总裁兼董事会常务副主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任渣打银行大中华区主席,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渣打银行(台湾)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曾女士还兼任美国盖璞公司(Gap Inc)独立董事,曾女士也是伦敦金融城中国咨询委员会及以伦敦为基地的金融法规国际中心国际咨询委员会的成员。

2009年4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曾女士为加拿大Alberta大学商学士。

谢祖墀 先生1956年6月生,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先生有20多年从事管理咨询和公司高层管理的经验,先后任波士顿咨询公司全球副总裁兼中国区管理合伙人,香港电讯公司企业规划及拓展处执行副总裁及大中华区业务总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任博斯公司大中华区董事长,2009年4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谢先生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土木工程硕士、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大学伯克莱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土木工程博士。

李 黎 女士1953年12月生,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女士现为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主任。

在加入佳利律师事务所之前,李女士曾担任美国文德国际律师事务所(纽约、香港)律师、合伙人,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德普上海分所负责人。

李女士具有丰富的投融资、并购管理经验。

李女士在纽约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资产抵押贷款、飞机融资、不动产抵押证券和项目融资。

在中国,李女士代表跨国公司、中国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从事范围广泛的一系列交易,包括证券公开发行、并购、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及投资、以及外国对华直接投资。

曾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2009年4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李女士为杜克大学经济学硕士,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

林 鞍 先生1956年4月生,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工会主席,高级工程师。

林先生在钢铁生产制造、能源环保、工会管理等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1982年8月加入宝钢,历任宝钢初轧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冷轧厂副厂长,宝钢工程指挥部冷轧项目组副组长,初轧厂副厂长、厂长,条钢部部长,炼钢部部长、炼钢厂厂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宝钢分公司副总经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工会负责人、工会主席,2010年4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工会主席。

林先生1978年10月毕业于武汉钢铁学院。

周桂泉 先生1955年8月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监察部部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先生在人力资源管理、纪检监察管理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1983年8月加入宝钢,历任宝钢企业管理处处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处处长、宝钢热轧厂党委书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现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

2009年4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周先生大学学历。

张丕军 先生1958年3月生,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宝钢研究院(技术中心)院长(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张先生具有丰富的钢铁企业技术研究、生产管理经验,1982年1月加入宝钢,历任上海宝钢研究院产品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宝钢研究院(技术中心)院长(主任)助理、副院长(主任),并曾兼任宝钢分公司硅钢部副部长。

现任宝钢研究院(技术中心)院长(主任)。

2009年4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张先生1982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1989年1月获得北京科技大学硕士学位,2006年3月获得东北大学博士学位。

朱可炳 先生1974年10月生,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高级会计师。

朱先生在企业财务、投资管理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1997年7月加入宝钢,曾担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2009年5月起担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总经理。

2009年4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朱先生199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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