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巡查停产停建矿井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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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三篇)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三篇)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利用率,提出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他采矿企业。

第三条设备管理是指对矿井设备的维护、保养、修理及更新换代等工作。

第四条矿井停产检修是指对矿井的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停产检修工作。

第五条机电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水电设备、安全设备等都属于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的范畴。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六条设备管理工作应具备技术、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设备管理工作应有计划、有安排,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

第八条设备管理工作应重视预防性维护,注重设备保养工作。

第九条设备管理工作应遵守现场操作规程,做好设备操作记录。

第十条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工作应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资料和使用记录。

第三章矿井停产检修第十二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依据矿井生产计划进行。

第十三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得随意延期。

第十六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检修项目、时间、人员等。

第四章备件管理第十七条设备备件管理工作应建立明确的台账,详细记录备件的采购、入库、使用、消耗等情况。

第十八条设备备件应保证质量,有质量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伪劣产品。

第十九条设备备件的采购应及时,要确保备件能按时到位。

第二十条设备备件的使用要合理,遵循先进、科学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设备备件使用完毕后要做好退库工作,严禁私自使用。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设备备件管理规定的,按照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设备管理人员和矿井停产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持证上岗。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矿井安全,合理安排矿井设备检修,提高开采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矿井的停产检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停产检修应遵循安全第一、高效优质、科学合理、精细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停产检修应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具体责任到位,确保检修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第六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记录检修过程和结果。

第二章停产检修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矿井停产检修前,应制定详细的停产检修计划,包括时间安排、检修内容、检修区域等。

第十条矿井停产检修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矿井停产检修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矿井停产检修前,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

第十三条矿井停产检修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环境整洁、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停产检修前,应做好相关设备的防护工作,确保停产检修期间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停产检修的具体工作流程第十五条矿井停产检修的具体工作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停产准备:停止相关工作,确保停产检修的顺利进行。

二、设备拆卸:根据工作计划,逐一拆卸设备,清理设备表面的污物。

三、设备维修:对拆卸下来的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完好。

四、设备调试:对维修好的设备进行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设备安装:将维修好并调试合格的设备安装到原来的位置。

六、巡查测试:对安装好的设备进行巡查和测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七、恢复生产:完成巡查测试后,恢复矿井正常的生产。

第十六条矿井停产检修过程中,应加强对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三篇)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三篇)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有效降低事故风险,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矿山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停产检修工作。

三、停产检修的基本要求:1. 所有停产检修工作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2. 在进行停产检修工作前,必须对矿井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3.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矿井区域。

4.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维护和检修计划进行操作,任何非计划工作必须经过相关审批。

5.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停产检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 矿井停产检修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停产检修计划,包括项目、工期和责任人等内容。

2.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设立专门的检修组织机构,明确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3. 检修组织机构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按照计划进行工作进度的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检修任务。

五、停产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措施:1. 在进行停产检修工作前,必须对矿井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

2.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作业,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

3.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4.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操作,保障工人的安全。

5. 停产检修期间,必须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检修区域明火作业。

六、停产检修后的验收与启动:1. 停产检修完成后,必须进行全面的验收工作,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2. 验收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对设备和设施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 验收合格后,方可启动设备和设施,恢复生产作业。

七、责任与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停产检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2023年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停产检修管理,保障矿井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矿井的停产检修。

第三条矿井停产检修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确保经济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条矿井停产检修应遵循安全第一、科学管理、绿色环保和人文关怀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停产检修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安全施工。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矿井应定期进行停产检修,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矿井停产检修应进行室内外设备、工艺装置、安全设备及附属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矿井停产检修应进行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和职工培训的宣传和教育。

第九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程序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矿井停产检修应组织专门的施工队伍进行,保障工人安全。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停产检修的组织机构由矿井企业建立,并配备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矿井停产检修应有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各责任岗位责权明确。

第十三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检修情况。

第十四条矿井停产检修的资金、设备、人员应合理调配,确保检修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五条矿井停产检修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矿井停产检修应严格按照健全的通风系统进行,确保空气质量。

第十七条矿井停产检修应检查和维护矿井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矿井停产检修应进行防火、防爆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确保矿井安全。

第十九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制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减少尘、烟、噪音等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矿井停产检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环境的清洁与安全。

第二十二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做好工地垃圾、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三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将质量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2023年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确保矿井运营安全和生产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在矿井停产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三条矿井停产检修是指对矿井进行定期或临时的停产维修、设备更换、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矿井停产检修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矿井停产检修的具体内容和工作安排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由矿井管理部门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禁止违章作业和操作。

第七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矿井停产检修前,必须做好停产准备工作,包括停产通知、设备检查和维修计划的制定等。

第十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十三条矿井停产检修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章工作安排第十五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进行科学合理的任务分配。

第十六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按照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进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新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和工程符合要求。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下面将介绍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的规定:一、煤矿停头管理规定:1. 煤矿应定期对矿井头进行停放。

停放期间,禁止进行井下开采作业,以确保井下瓦斯浓度、煤尘浓度等安全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2. 煤矿停头期间,应进行井下通风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并及时清理和排除井下积水、堵塞等隐患。

3. 煤矿对停头期间的矿井状态进行监测,确保矿井内部安全稳定,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二、煤矿停面管理规定:1. 煤矿应按照规定时间对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行停掘管理。

停掘期间,禁止进行煤矿开采作业,以保证工作面的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

2. 煤矿在停面期间,应进行工作面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工作面的支护结构完好,瓦斯抽放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进行水文、煤尘等指标的监测。

3. 煤矿对停面期间工作面的状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稳定。

三、煤矿停设备管理规定:1. 煤矿应定期对矿井设备进行停用管理。

停用期间,禁止使用和操作矿井设备,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煤矿在停设备期间,应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做好设备台账和维修记录。

同时,要进行相关指标的监测,如设备温度、油温等,确保设备的安全。

3. 煤矿对停设备期间的设备状态进行监测,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确保设备的安全。

总结:煤矿煤头、停面、停设备管理是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对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矿工的安全。

同时,煤矿应加强对停头、停面、停设备期间的监测和报告工作,防止潜在隐患的发生,确保矿井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

2024年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2篇)

2024年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2篇)

2024年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第一节设备更新、选型、采购第九条各矿要根据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生产状况制定近期的更新改造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对技术性能落后、老化、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的、合理的进行更新。

第十条设备选型应依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服务优质,并考虑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原则;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

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提升机电控、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信号,井筒装备,风机风叶等)的更新、改造选型或大型配件储备,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

产品性能符合设计及有关技术要求,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

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十一条设备采购把关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集团公司有关业务处室牵头,与供货及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

矿井主通风机的选型,由用户提供风机主要运行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经通防处确认后,机电处兼顾各个时期进行风机选型,以确保风机的性能和效率。

主排水泵的选型由地质部门审定矿井各种情况下的涌水量,机电处负责选型和确定台数。

新型设备使用前,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生产部门和供应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办理相关采购合同。

新型设备、新进入集团公司的供应商的设备采用试用方式进行采购,签定试用协议,明确试用成功或不成功后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有关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概述
为了保证矿井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了如下设
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设备管理
设备日常检查
设备管理人员每日应对矿井设备进行检查,在保证工作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设备维护。

出现设备问题时,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设备定期检修
定期检修是保持设备正常运转的重要措施,应根据设备性能和使
用需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定期检修时间应在设备使用周期
结束时,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

设备维修报告
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记录设备维修情况,并编制设备维修报告,
以便于管理员跟踪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历史,发现潜在问题及时解决。

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停产检修
矿井应定期进行停产检修,对设备进行维修和调整。

同时,检修
时应对矿井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以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

停产检修的时间
停产检修时间应在矿井无工作人员时进行,检修时间的长短应根
据矿井的规模和设备数量而定。

大型矿井应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设备故障和损坏。

停产检修的记录
矿井管理部门应对各次停产检修的情况进行记录,以方便管理员
跟踪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历史。

记录应包括检修时间、设备维修情况
和人员参与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结论
通过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避免
设备故障和损坏,提高矿井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

希望各位矿井管理者积极落实此规定,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营和工人的
人身安全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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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巡查停产停建矿井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为确保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特对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1.生产矿长是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分管副总具体负责分管范围检修项目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

3.分管矿长是所辖范围内检修工作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检修计划、编制和审查矿井检修措施。

机电、运输部门对机电范围内的计划和措施负责。

通防部门对一通三防范围内的计划和措施负责。

5.调度室是检修工作的指挥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调度、协调、指挥。

6.安监处负责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特大、重大检修项目必须派人现场盯班。

7.承担具体检修项目的单位的区(队)•长,对本单位承担的具体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落实和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技术员负责编制具体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具体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的措施落实和检修质量、安全负具体责任。

8.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是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调度管理,同时具体负责矿建项目的审查管理。

9. 集团公司机电处具体负责机电、运输检修项目和通风设备检修的审查管理。

二、矿井机电和综采综掘设备检修计划的分类㈠矿井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分类1.日常检修。

针对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更换或简单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到下次检修。

确定每日检修时间,主运皮带和主提升绞车检修时间必须保证2至4小时,检修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并做好检修记录。

2.年度检修计划。

编制矿井设备检修全年的工作大纲,明确各季、各月的检修任务,包括设备检修类别、检修日期、停机检修或送厂时间、修理工作量、所需备件、主要材料、技术力量等。

3.季度检修计划。

年度检修计划的执行计划,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技术状态和工作条件的变化、修理前技术与生产准备情况和临时性修理任务,调整年度检修计划的项目和进度。

季度检修计划具体规定季度设备检修的内容和分月进度计划,使其与生产经营计划更好地衔接起来。

4.月度检修计划。

季度检修计划的执行计划,是对季度计划分月进度安排结合实际状况的调整。

5.矿井停产检修。

编制检修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人员施工组织等。

主要是平常生产期间无法进行停机检修,包括工艺复杂,拆解时间长,互相联系性强等项目均列入矿井停产检修计划。

检修内容包括消除设备隐患缺陷、检查设备隐蔽部件、对关键部位进行无损探伤,对安全设施、装置进行定期试验,对设备动力、性能进行全面测试,有些设备的技术改造工程结合停产检修一次或分几次完成。

㈡综采综掘设备检修计划分类1.日常检修。

针对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更换或简单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到下次检修。

确定每日检修时间,检修时间必须保证4至6小时,检修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并做好检修记录。

2.小修。

根据设备日常点检、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的信息,经过统计分析处理来判断设备的优劣程度,并在故障发生前有计划地进行适当的维修。

3.中修。

根据设备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状态对做不到安全运行的零部件及项目,进行针对性的计划修理,使其恢复和达到规定的精度和技术要求。

当设备的个别部件需要升井检修,并对一些关键部件在井下进行必要的调整时必须中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必须升井检修(1)当采煤量超过100万吨时。

(2)当综采设备连续使用1年时。

(3)当综掘设备进尺达到3000米或连续使用1年时。

4.大修。

当附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必须升井大修(1)当综采设备累计使用2年时或采煤量超过150万吨时(2)当综掘设备进尺达到6000米或连续使用2年时5、特殊情况下不按上述条例进行升井检修的,单位必须拟书面申请,有关业务部门批准。

三、检修内容为便于管理,根据检修项目的工作量大小和复杂程度对项目进行划分,矿建项目划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机电、运输项目划分为特大项目、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矿建重大项目:具有以下检修内容之一,或某个单项累计检修时间3天及以上的为重大检修项目。

新面投产、旧面撤除;⑵主要巷道修复工程、三叉门、四叉门加固;⑶斜井、主井轨(罐)道修复、失修巷道复修,巷道放炮起底;⑷煤仓清理、修复;⑸构筑通风设施;⑹调整通风系统及其它影响矿井生产系统的检修项目。

机电特大项目:具有以下检修内容之一,或某个单项累计检修时间3天以上的为特大检修项目。

主、副提升系统绞车、钢缆机更换主轴装置和减速箱;⑵主井强力皮带机更换皮带;⑶立井更换罐笼、箕斗、摩擦轮绞车更换提升钢丝绳、尾绳;⑷全矿总停电、停风;⑸主扇风机更换叶轮、叶片;⑹安装、撤除、更换翻车机。

机电重大项目:具有下列检修内容之一,或某个单项累计检修时间2~3天的为重大检修项目。

⑴提升系统检修及技术鉴定;⑵绞车、钢缆机换绳;⑶斜巷强力皮带硫化接头;⑷立井更换井筒装备;⑸罐笼、人行车重载脱勾试验;⑹主扇风机技术测定、反风演习;⑺主变压器、降压站、中央变电所检修;⑻采面机电设备安装撤除;⑼大型设备安装撤除;⑽ф273及以上管路安装撤除;⑾矿井局部停电。

四、检修项目的管理1.矿井安排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矿井检修计划,并报集团公司技术处、机电处。

2.一般检修项目且检修时间不超过1天的,须提前2天向生产技术处、机电处、安监局报送经生产矿长批准的“矿井停产检修计划表”。

3.检修时间超过1天或具有特大、重大检修项目,由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和安监处长带队提前3天汇报;春节检修提前15天汇报;其他特殊项目由集团公司确定汇报时间。

4.汇报内容:汇报时应带以下材料(一式四份):矿井停产检修计划、重点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人员组织、项目责任人。

特大、重大检修项目要细化到工序安排。

2天及以上的检修工作要有施工网络图。

5.特大检修项目必须有集团公司领导主持听取汇报,并在汇报之前由矿主动与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到现场了解工作任务和作业环境,参与和指导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副总工程师组织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了解勘察施工现场后,研究制定并在汇报检修计划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

其他项目汇报由生产技术处组织,机电处、通防处、安监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参加。

各部门对所辖范围内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负有专业管理的责任,并建立审查登记簿,所有参加审查人员签字备查。

6.由于故障或其他原因需临时安排检修时,由矿向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调度室汇报,经业务主管部门现场了解后提出意见,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检修。

无论任何情况都必须先制定安全措施并传达后,方可检修。

五、检修项目的执行1.矿井一般每月要进行一次预防性停产检修,检修时间为一天,全年停产检修天数不得少于12天。

遇有较大检修工作量时,可将检修时间合并集中使用,但两次停产检修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0天。

2.检修开始前,必须由生产矿长和分管矿长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勘察、研究落实施工措施和材料、劳动组织、安全事项等。

在做好技术、材料、人员等方面的充分准备后,方准检修。

3.检修项目必须做到一项目一措施,严禁多个项目一份措施,严禁两个关联项目同时检修。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并签字备查。

检修过程中,现场情况发生变化,需增加工作量或改变施工工艺时,必须先停止施工,由项目负责人请示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并补充或修改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4.较长时间的检修项目检修中断时,所有物件都必须恢复到稳定静止位置,电气设备停电闭锁,熄灭火源,经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

重新开工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开工。

倒班作业的必须在静止状态下进行交接,必须把现场的状况交接清楚。

5.多个单位共同完成一项检修任务时,由矿调度室统一指挥,或者由生产矿长指定现场负责人组织检修工作。

6.各级管理人员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都具有监督权,但严禁越级指挥。

7.本矿的检修项目由外单位承担时,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实施监理责任。

当发生意见分歧时,必须先停止施工,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仲裁。

8.重大检修项目矿主管部门和安监处必须派人现场盯班监督实施,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巡回监督。

特大检修项目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必须派人现场监督实施。

9.对重大、特大检修项目实行入井许可证制度,进入施工场所人员必须持有矿调度室统一印发的入井许可证。

许可证上应填写:单位、姓名、职务、到场目的、预计到场起止时间等。

10.检修结束后,机电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矿建项目必须进行验收,恢复生产必须明确责任人按措施进行,并由负责人验收签字,特别是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必须严格落实。

11.主要设备的检修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要记录齐全,及时归档。

•检修工作完成后,5天内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检修总结。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相关文章:1.关于煤矿事故的通报2.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煤矿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5.井下放炮管理制度6.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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