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带药物及本院药物院外注射管理规定.(精选)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1.目的1.1为加强用药安全及药品使用管理。
2.范围2.1各临床科室、药剂科。
3。
定义3。
1自备药品:住院患者从院外带入医院并在住院期间需要继续使用的药品,包括由本院门诊开出在家自行使用的药品。
3。
2 自用药品:特殊情况下需患者自行使用的药物(如:气雾剂、硝酸甘油片等)4. 职责4.1医师:诊疗工作时必须询问患者入院前的用药史,评估并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继续使用或自用。
如患者入院前正在使用药物,应填写《入院前正在使用的药物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病历,一份交药剂科.4.2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4。
3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自主用药患者应确认其自主用药能力,并记录于护理记录中。
5。
标准5。
1我院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5。
2若病情特殊本院药品无法满足治疗需要,酌情使用患者自备药品。
5。
3使用患者自备药品前,应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
5.4使用患者自备药品,须履行以下程序:5.4。
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5.4。
2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药品说明书。
药品如系血液制剂,必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5.4.3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5。
4.4医生告知患者,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5。
5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5.5。
1不能说明自备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5.5。
2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或药品说明书;5。
5。
3自备药品标签不清,不能判断药品有效期限;5。
5.4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确定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5。
5.5过期药品;5.5.6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5。
5.7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5。
5。
8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5.5。
9可疑、来路不明的.5。
6使用自备/自用药品应由主管医师下达用药医嘱,注明“自备”/“自用”。
医院外购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外购药品管理规定为解决“市场紧缺药品”供给问题,充分尊重病人的用药选择权,保证临床用药治疗合理有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用药意外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外购药品:外购药品是指除本院药品目录外的所有由患者在院外购买并带入我院的药品。
二、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外购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后,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护士严格按医嘱执行。
三、使用条件:(一)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二)一般病情,主管医师按我院《临时购药管理制度》申请采购,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三)外购药品使用前,患者或家属需提供相应能证明药品合格的材料,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执行。
(四)外购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外购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
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临床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外购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或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五、医师严禁以任何形式暗示、诱导患者去院外指定地点购买药品。
医师不得和药品销售人员有任何经济联系。
六、对使用外购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教育指导工作,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置并汇报医务科以及药剂科。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供给,不使用患者外购药品,此类外购药品由各科室医务人员督促家属带回。
八、患者外购药品需要冷藏或冷冻的药品使用科室可以贮存在本科室的冰箱。
九、未与患者签订“外购药品使用申请表”、“外购药品知情同意书”填写不完整,出现使用外购药品纠纷,影响举证导致赔偿的,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罚当事科室及个人。
十、住院患者的外购药品使用申请表及知情同意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存。
十一、该规定适用于医院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门诊、急诊、病区)的外购药品。
2021年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Just because I wanted to survive, I started to learn and understand to let go.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为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医院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不允许住院病人自备注射药品。
非注射药品原则上也不允许自备使用,仅在病情确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三)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四)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1、患者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附件)”,并签名。
2、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________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
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3、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中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4、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五)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品。
(六)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七)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应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二、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理药物指患者住院期间,由本院药学部配发的药物,由病房护士保管。
(二)使用自理药物时,由患者自行给药,责任护士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外带药输液规章制度

外带药输液规章制度外带药输液是指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要求患者回家继续输液治疗。
这种治疗方法不仅方便了患者,提高了治疗效果,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医院需要建立一系列外带药输液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份涵盖了外带药输液规章制度的示例,共计1200字以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带药输液,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保障医院正常运营,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患者外带药输液期间,医院医务人员及患者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外带药输液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将依法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医院应保证患者在外带药输液期间的用药安全,并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护。
第二章外带药输液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患者在出院前,应向医院提出外带药输液的申请,填写《外带药输液申请表》,并由医生审核、签字。
第六条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输液需求和家庭条件,对外带药输液的申请进行审批。
涉及特殊疾病、药物或家庭环境不适宜的患者,医生有权拒绝外带药输液申请。
第三章外带药输液的准备与操作第七条外带药输液的准备应由医院的专业药师给予指导和指导。
第八条药品的准备:药师应根据医嘱,按照严格的操作规程,准确计量输液药物,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点来准备。
第九条输液器材的准备:药师应确保外带药输液所使用的输液器材完整、干净、无损坏。
第十条患者的指导和教育:医院应对患者进行输液操作培训,确保患者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外带药输液的监护与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外带药输液的监护与管理机制,确保患者在家无后顾之忧。
第十三条医院的护士或专业人员应定期对外带药输液患者进行家庭访视,调查并核实患者的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外带药输液治疗的讨论会议,交流经验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外带药输液患者的追踪记录,对患者的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进行跟踪并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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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1.目的1.1为加强用药安全及药品使用管理。
2.范围2.1各临床科室、药剂科。
3. 定义3.1自备药品:住院患者从院外带入医院并在住院期间需要继续使用的药品,包括由本院门诊开出在家自行使用的药品。
3.2 自用药品:特殊情况下需患者自行使用的药物(如:气雾剂、硝酸甘油片等)4. 职责4.1医师:诊疗工作时必须询问患者入院前的用药史,评估并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继续使用或自用。
如患者入院前正在使用药物,应填写《入院前正在使用的药物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病历,一份交药剂科。
4.2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4.3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自主用药患者应确认其自主用药能力,并记录于护理记录中。
5. 标准5.1我院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
5.2若病情特殊本院药品无法满足治疗需要,酌情使用患者自备药品。
5.3使用患者自备药品前,应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
5.4使用患者自备药品,须履行以下程序:5.4.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5.4.2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药品说明书。
药品如系血液制剂,必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5.4.3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5.4.4医生告知患者,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5.5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5.5.1不能说明自备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5.5.2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或药品说明书;5.5.3自备药品标签不清,不能判断药品有效期限;5.5.4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确定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5.5.5过期药品;5.5.6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5.5.7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5.5.8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5.5.9可疑、来路不明的。
5.6使用自备/自用药品应由主管医师下达用药医嘱,注明“自备”/“自用”。
关于病人使用院外带入药品的规定

关于病人使用院外带入药品的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医疗,保障病人用药安全,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现将病人使用院外带入药品的补充规定如下:
1.凡本院有药原则上不能使用院外带入药品。
2.特殊情况须使用院外带入药品的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药剂科批准后方可以使用,但病人必须提供供货单位发票的原件和药品说明书。
发票复印件及药品说明书在药剂科备案。
3.从上级医院和平级医院带入的药品应提供病历、医嘱单复印件或处方复印件,药剂科备案。
从低于本院级别的医疗机构带入的药品,概不使用。
4.由院外带入药品而产生的药品不良反应等后果,本院概不负责。
5.经管医师应将使用院外带入药品的情况(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等)详细记入病程记录中,并有病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6.凡外院带来药品到临输室或分部注射,必须是:
(1)在正规医院就诊且病历卡、输液袋齐全;
(2)用法、用量清楚,新药必须附有说明书;
(3)易过敏药品(如青霉素)取其带来药品重新做皮试,皮试阴性方可注射。
7.各相关护理单元设有“外来药品输注申请单”,并要求患者本人在申请单上签名。
相关护士详细登记备案。
关于外带药物的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接收患者院外自带用药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方便患者就近治疗,同时也确保医疗质量管理,保障病患用药安全,防止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现针对我院门、急诊患者院外自带注射药品特制定如下规定,请门、急诊及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一、患者外带药物必须是在三级或三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后,在该院取得的药物。
(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注射针剂、抗癌药物或需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药物拒绝在本院使用)二、外带注射药物的患者由急诊科输液(注射)室护理人员接待,并详细告知患者我院接收外带药物的执行流程及使用该药后可能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或无效治疗、甚至有害治疗等风险。
三、我院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对患者提供的院外处方、注射单、门诊病历、该外带药物的说明书等医疗文书进行审核,如不能提供上级医院门诊病历、注射治疗单、医嘱证明和该外带药物使用说明书的,急诊科输液(注射)室应拒绝用药。
四、凡患者外带药品出现包装破损、外观不整、标示不清、过期变质、说明书不完整、无我国法定部门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或外观不易判断药品质量等情况时,急诊科输液(注射)室不得使用该药品。
五、对符合规定的患者,经详细告知后,如患者对使用院外自带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表示充分理解,则急诊科输液(注射)室护理人员指导患者进行挂号转我院医生接诊治疗。
六、我院医生接诊后根据患者在上级医院的门诊病历和/或医嘱治疗单确定是否为患者使用外带药品,并重新开具医嘱和治疗单,做好病历记录(必要时应当要求病人签名)。
在门诊病历、医嘱单上注明“自备药物”字样。
七、患者提供的外带药品仅供患者本人使用,他人不得使用。
八、急诊科输液(注射)室护士按照我院医生开具的医嘱单或门诊治疗单执行。
在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前,按常规进行查对、注意配伍禁忌。
九、在患者用药期间医护人员必须全程监控,密切注意患者用药后的病情变化,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给予停药处理,并积极治疗抢救。
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防止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注射的情况。
三、外带药品注射管理要求1. 患者自带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1)外带药品应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后所配置的药物,并在原就诊医院使用一次后方可接受。
(2)外带药品应具有明确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外带药品需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为假药、劣药。
2. 外带药品注射流程:(1)患者或监护人需向医生说明外带药品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病历、注射单及购药凭证。
(2)医生对外带药品进行审核,确认药品符合注射要求。
(3)护士在注射前,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4)注射过程中,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相应措施。
3. 以下情况不予注射外带药品:(1)外带药品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如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疫苗等生物制剂。
(2)外带药品需要做皮试,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3)外带药品为化疗药物、抗凝药物等高风险药品。
四、责任与义务1. 医院医护人员有责任对外带药品进行审核,确保药品符合注射要求。
2. 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医疗事故。
3. 患者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外带药品的相关信息,并对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4. 医院应加强对外带药品注射管理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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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
关于患者院外自带注射用药及本院注射用
药物外带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病患的用药安全,按照医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按照医疗核心制度中首诊负责制管理要求,原则上我院拒绝患者从其他医疗机构购置药品要求在我院进行静脉输液、注射等治疗需求,不提供此项服务。
2、凡是在本院开具的药物,为了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原则上本院注射用药物不得带离院外使用;同时在本院使用期间须将药品存放于我院,不得私自保管。
3、对于不听劝阻的患者,执意要求在我院使用院外自带注射用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知情告知,并要求签署《双流县永安中心卫生院关于患者自带药物来院治疗知情告知书》留底备查,并遵循告知书中的规则。
4、对于在我院就诊的病患执意要将注射用药品带离医
院使用的,医务人员应告知其风险,并要求签署《双流县永安中心卫生院关于本院注射用药物院外使用知情告知书》留底备查。
5、我院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对患者提供的处方、注射单、门诊病历等所提供的用药方式进行审核,如不能提供有效用药说明的患者,我院拒绝用药。
我院医护人员应拒绝输注标识不清楚的、药品外观不正常的任何药品。
6、自带药品没有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诊疗手册记录,无处方记录,无用法、用量的、本院一律不予接受。
若自带药品的记录属于非医疗机构或纯属患者本人意愿要求用药的我院一律拒绝接受。
7、医务人员拒绝对患者自带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注射针剂、抗癌药物、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进行输注。
自带药品如果是必须做过敏实验才能使用的药物,如“青、链霉素、头孢类”等易出现过敏反应的品种,拒绝接受在本院使用。
8、患者自带药物经接诊医师转抄输液单、注射单并签名确认可以使用后,同时护理人员须将患者提供的注射单、签署后的知情同意书等有效说明留存备查;在患者用药期间医护人员必须全程监控,密切注意用药后的病情变化,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给予停药处理,并积极治疗和抢救。
9、全院所有医务人员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则,若有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XXXXY医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最新文件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方便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