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省沿海滩涂资源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研究

第16期2023年6月江苏科技信息Jiangs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No.16June,2023作者简介:肖洁(1981 ),女,江苏南通人,会计师,本科;研究方向:会计管理,档案管理㊂江苏省沿海滩涂资源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研究肖㊀洁(河海大学财务处,江苏南京210024)摘要:为了研究江苏省海洋滩涂对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为江苏省在 十四五 时期的滩涂管理和开发提供建议,文章通过梳理江苏省改革开放以来省级滩涂管理机构的变革㊁管理机制㊁政策和沿海三市的滩涂开发利用模式,对江苏省滩涂管理及开发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㊂研究表明,江苏省滩涂管理机构呈现简约集中化的趋势,管理机制愈发完善,政策上滩涂开发得到了更加重要的地位,而沿海三市则根据各自的地理条件选择了不同的发展道路㊂总体上,江苏省滩涂管理和开发体现了其区域发展的特色及优势,但仍存在一些不足㊂文章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调整对策和建议,旨在促进江苏省滩涂管理和开发的可持续发展㊂关键词:沿海滩涂;滩涂管理;滩涂开发;江苏中图分类号:F127㊀㊀文献标志码:A 0㊀引言㊀㊀沿海滩涂作为一种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拥有巨大的开发潜力和经济价值,除了提供粮食㊁水果㊁蔬菜等基础生活物资,还可以进行滩涂水产养殖㊁农业种植等㊂沿海滩涂不仅是当地居民安身之业,也为沿海城市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建设土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地矛盾[1]㊂因此,沿海滩涂对第一㊁二㊁三产业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尤其为沿海地区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㊂江苏地处黄海之滨,北起苏鲁交界绣针河口,南至苏沪交界长江口,具有888.95km 长的海岸线[2],拥有面积达5001.67km 2的沿海滩涂,主要分布在连云港㊁盐城㊁南通等地[3]㊂其中连云港海洋滩涂面积为213km 2,盐城1337.2km 2,南通1390.8km 2,另有2017.53km 2的辐射沙脊群[4],总面积占全国滩涂总面积的1/4,居全国首位,相当于江苏省现有耕地面积的1/7[5-6]㊂因此,对江苏省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模式的研究有利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江苏省沿海滩涂资源,同时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平衡㊂早在1979年,江苏省政府就根据全省滩涂围垦工作需要,设立江苏省围垦指挥部㊂后又更名为沿海滩涂开发服务管理局,是全国沿海省市中第一个成立的滩涂开发专业管理机构,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滩涂开发的统一规划㊁综合管理工作[7]㊂目前,江苏省沿海滩涂主要着眼于淤泥质空间资源开发,利用途径包括滩涂养殖㊁港口航运㊁海水制盐㊁可再生能源㊁围海造地㊁旅游娱乐等[8]㊂笔者拟梳理江苏省改革开放以来对沿海滩涂的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模式,探讨 十四五 时期江苏省沿海滩涂管理与开发的走向,以期促进沿海地区更好地发展㊂1㊀沿海滩涂资源综合管理1.1㊀管理机构及变革㊀㊀江苏省自1979年设立滩涂管理机构以来,相关机构增撤㊁职能划分在1996年和2018年经历两次较大变动㊂1979年成立江苏省围垦指挥部后,经批准先后改名㊁合并为江苏省沿海滩涂港口研究所(1982年)㊁江苏省沿海滩涂开发利用管理局(1983年)㊁江苏省沿海滩涂开发服务中心(1984年)㊁省农业资源开发局(1996年)和江苏省农业委员会(2009年)㊂此外,1980年江苏省政府根据国家综合调查海岸带和海涂资源工作部署,成立了江苏省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领导小组㊂综合调查结束后,1986年由海涂办改名为江苏省科委海洋局,江苏省科委海洋局于1995年与江苏省水产局共同组建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并于2018年并入自然资源厅㊂目前,江苏省沿海滩涂围垦管理与开发由过去发展改革部门㊁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㊁财政部门㊁海洋渔业部门㊁国土资源部门㊁农业资源开发部门㊁环境保护部门等各级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逐渐过渡为由省农业农村厅和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解决了权责交叉㊁办事流程烦琐等问题,呈现集中化趋势,有利于减少权力交叉,简化办事流程,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㊂1.2㊀出台政策及管理机制1.2.1㊀滩涂开发规划政策㊀㊀1985 2015年的30年内,为了保障江苏省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数部法规㊂1985年㊁1991年㊁1999年分别出台了‘江苏省滩涂海岸带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江苏省滩涂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这些法规的实施保障了江苏省滩涂资源的依法有偿㊁有序㊁有度开发㊂2004年,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沿海滩涂围垦规划(2005 2015年)“,明确了2005 2015年期间的围垦规划和设想以及规范管理㊁完善政策和坚持科学围垦的措施与建议㊂2009年实施江苏沿海开发国家战略以来,省及沿海市(县)积极启动滩涂围垦开发相关工作,加快推动滩涂围垦开发利用模式创新实践,着力提高滩涂资源开发利用效益㊂2010年,江苏省编制了‘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2010 2020年)“,重点明确了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的目标任务㊁空间布局㊁功能定位㊁开发方式㊁实施步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㊂2011年,江苏省以加快沿海城市化进程,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为重点,提出了‘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具体包括12项工程建设㊂1.2.2㊀开发资金支持政策㊀㊀为加快江苏沿海地区的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江苏省政府发布了‘江苏沿海开发系统性融资规划(2011 2015年)“,指出要立足沿海开发开放和融资发展实际,坚持深化改革和金融创新并进㊁政策倾斜和加大投入并重的方针,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自主创新为主要驱动力,积极利用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全方位㊁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为沿海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持和保障㊂1.2.3㊀沿海城市的滩涂开发管理机制㊀㊀2017年,为加强海州湾生态保护㊁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响应国家关于开展 湾长制 试点工作的号召,率先启动 湾长制 的试点工作,成为全国首批5个 湾长制 试点地区之一㊂为进一步推进湾长制建设,组织编制‘江苏省湾(滩)长制实施工作指南“,经江苏省委㊁省政府批准印发,推动湾(滩)长制标准化建设在沿海各地实施㊂2019年末,南通㊁盐城均建立了湾(滩)长制架构体系,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湾(滩)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共治,实现江苏省沿海湾(滩)长制建设的全覆盖㊂2020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苏省设区市湾(滩)长制工作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和‘江苏省2020年度 湾(滩)长制 工作要点“,适用于连云港㊁盐城和南通,明确了主要任务包括完善湾(滩)长制组织体系㊁严格陆海污染物管控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㊁强化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利用管控㊁防范海洋生态环境风险和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㊂2 江苏沿海滩涂开发利用模式2.1㊀江苏沿海滩涂主要开发利用途径㊀㊀江苏沿海滩涂具有潜力巨大的空间资源,利用途径主要包括滩涂养殖㊁港口航运㊁海水制盐㊁可再生能源㊁围海造地㊁旅游娱乐等㊂滩涂养殖包括围海养殖和浅海(含滩涂)养殖㊂港口航运包括江苏沿海地区连云港港㊁盐城港和南通港3个海港㊂海水制盐主要方法是利用太阳能蒸发海水浓缩制盐,根据盐田结构又可分为分散式盐田制盐㊁集中式盐田制盐㊁半集中式制盐[9]㊂江苏滩涂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类型主要为风能㊁太阳能㊁潮流能等,主要分布于潮间带以上区域及浅海;城镇建设包括港城㊁滨海园区㊁滨海新城等,主要分布于潮间带滩涂及浅海;此外滩涂旅游资源也非常丰富,以滩涂沙洲及河口地貌㊁滩涂特殊生物资源㊁沿海森林草地景观等特色旅游资源为依托开发建设了多个典型的特色旅游景区㊂2.1.1㊀滩涂养殖㊀㊀滩涂养殖包括围海养殖和浅海(含滩涂)养殖,围海养殖主要集中于外滩,潮汐影响严重,养殖品种为白虾㊁梭子蟹㊁银虾等㊂浅海养殖主要是通过滩涂围垦池塘并经人工脱盐后进行生态养殖,养殖品种为鲫鱼㊁草鱼㊁花鲢㊁青鱼等㊂近些年,滩涂渔业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加速了滩涂开发模式由农业转向渔业[10]㊂江苏沿海水域滩涂广阔,内陆水域资源丰富,初级生产力较高,水生生物种类繁多,资源水平较高,且水文㊁气候等条件适宜,海洋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具有发展渔业,特别是水产养殖的良好条件㊂江苏滩涂渔业开发包括潮上带的鱼虾养殖㊁潮间带的贝类开发,浅海滩涂的紫菜㊁海带养殖以及网箱养鱼等㊂养殖用海主要分布在连云港市海州湾-10m(理论基面)等深线内浅海域,以及盐城市和南通市近岸和岸外辐射沙脊群0m等深线以上滩涂㊂2.1.2㊀港口航运㊀㊀港口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㊂ 十三五 期间,江苏沿海港口飞速发展,港口货物吞吐量自2016年至2020年,由20208万吨提升至32447万吨,占全国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的比值由2.50%上升至3.42%;江苏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自2016年至2020年由469万TEU提升至507万TEU,占全国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的比值由2.41%下降到2.16%㊂由此可见,江苏沿海港口发展虽然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但纵观全国,发展仍然不足[11]㊂2.1.3㊀海水制盐㊀㊀海水制盐是沿海地区的传统产业之一,但是因为利润低㊁劳动密集且易造成污染,因此需要不断创新盐产品发展模式,开发多种盐化产品㊂江苏省是中国海盐生产的主要省份之一,盐业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制盐经验和技术,如传统的晒盐㊁漏膜制盐㊁真空蒸发结晶制盐等多种制盐工艺均得到广泛应用;但是从盐化产品产量来看,近年来江苏省盐化产品产量呈现下降趋势[12]㊂2.1.4㊀可再生能源㊀㊀得益于江苏沿海地区地质特点和资源禀赋,江苏省沿海新能源发展迅速㊂江苏陆地可开发的风能资源越来越少,而海上风电能量效益比陆地风电场高30%~50%,且具有不占地㊁风速高㊁电量大㊁运行稳定等优势㊂江苏省沿海三市新能源装机容量占全省比例常年稳定在50%以上㊂近3年来,在沿海新能源装机容量基数较大的情况下,其发展速度仍能与全省新能源保持一致,沿海三市占全省新能源装机容量的百分比也趋于稳定㊂由此可见,江苏省沿海新能源产业在全省能源结构转型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㊂2.1.5㊀围海造地㊀㊀围海造地是一种人类利用海洋资源的方式,通过填埋海洋来扩大陆地面积㊂根据围填海后的用途,可以分为港口建设围填海和城镇建设围填海两种类型㊂在江苏海岸,港口建设围填海用海主要分布在连云港港的连云港区㊁赣榆港区和徐圩港区,盐城港的滨海港区,南通港的洋口港区㊁吕四港区和通州湾港区等地㊂围海造地对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㊁增加港口货物吞吐量㊁优化港口布局具有重要意义㊂但同时,围海造地也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需要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和监管㊂2.1.6㊀旅游娱乐㊀㊀江苏沿海地区的滩涂是一种具有丰富的自然风貌和特色的旅游资源,其中包括滩涂沙洲及河口地貌㊁滩涂特殊生物资源和沿海森林草地景观等㊂这些资源为游客提供了多样化的旅游体验,并且在沿海地区建设了多个典型的特色景区,如废黄河口风景区㊁大丰荷兰花海㊁江苏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㊁如东小洋口风景区和圆陀角风景区等㊂这些景区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㊁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㊁休闲和度假㊂景区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旅游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㊂这些特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既可以满足人们的旅游需求,也可以实现当地经济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目标㊂2.2㊀江苏省沿海三市沿海滩涂开发利用情况㊀㊀除上述6种滩涂开发利用方式外,江苏沿海三市近年来结合自身发展现状及区域条件,在滩涂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不断创新政策理念,成效显著㊂2.2.1㊀南通㊀㊀南通市位于江苏省东部,沿海地理位置优越,拥有丰富的滩涂资源和大量的土地储备㊂南通市滩涂开发的优势主要在于其大部分岸段为淤长型,渔业资源丰富㊂南通市在滩涂开发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其开发模式实现了因地制宜的合理精准开发㊂具体措施包括:(1)拓展土地利用空间㊂南通市在 十二五 期间通过围垦新增建设用海65km2,减少了对内陆土地的占用,为项目落户腾出建设用地空间㊂做强沿海增长极㊂南通市以通州湾港区为龙头,洋口港㊁吕四港为两翼,沿海匡围区重点发展能源㊁石化㊁物流等产业,构建起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现代临港产业带㊂(2)促进 优江拓海 ㊂南通市通过沿海匡围区 腾笼换凤 筑巢引凤 ,有序推进沿江部分产业向沿海转移,推动沿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沿江㊁沿海产业互动㊁协作㊂(3)强化承接上海产业和功能溢出㊂南通市沿海匡围区充分利用 靠上海 优势,重点承接上海高端装备㊁电子信息等先进产业,增强了沿大通道辐射带动力㊂同时,南通市沿海匡围区交通网络的形成,促进了符合交通运输特点㊁适应沿线资源环境的大宗物流㊁专业市场㊁机电设备等产业的落户发展㊂通过拓展土地利用空间㊁做强沿海增长极㊁促进 优江拓海 和强化承接上海产业等措施,南通市成功地实现了产业转型升级和陆海产业合理布局㊂2.2.2㊀盐城㊀㊀盐城近年来重点强调滩涂生态保护,呈现滩涂围垦全面停止㊁沿海渔业养殖面积减少㊁辐射沙洲可利用面积锐减㊁滩涂生态保护力度加大等特点[13]㊂大丰区坚持 保护优先㊁持续发展㊁合理布局㊁政府主导㊁社会参与 原则,加强湿地生态保护,推进湿地城市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实施海岸线修复改造,探索湿地利用模式,不断加大黄海湿地保护工作㊂东台市坚持多元化管理㊁多渠道筹资㊁多借点开发,探索滩涂围垦开发利用新模式,组织实施了条子泥匡围(一期)项目㊂此外,盐城市发展沿海风电资源禀赋优越,拥有13.3万公顷潮汐沙洲作为理想风电场址,具备建500万千瓦装机风电的潜能㊂风电资源作为环保新能源以及重要的滩涂工业,可作为盐城市在滩涂开发利用板块的有利竞争力,也是盐城市在资源高新科技板块实现发展的突破口㊂盐城在滩涂开发利用的同时结合其他产业,盐城的大丰港是滩涂+港口业成功案例代表,近几年发展势头迅猛,具有广阔的陆域空间,疏运和库场用地充足,具备相当的发展潜力㊂2.2.3㊀连云港㊀㊀受制于淡水资源紧缺㊁滩涂需水量大㊁土壤条件较差,以及由以上缺陷造成的资金投入大㊁回报周期长等问题,连云港的滩涂开发利用更加注重在保护中发展,克服盐碱地㊁咸水等生产束缚条件㊂同时,连云港结合当地丰富的卤水资源,大力发展制盐产业,政府和企业也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利用卤水资源㊁调整产业结构㊁加强技术创新等,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㊂近年来,连云港的制盐产业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的盐场制盐向现代化制盐的转型,盐化工业㊁盐湖化工等新型制盐企业也在逐步发展壮大㊂连云港政府根据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来制定相关开发理念㊂其中,赣榆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㊁绿色发展道路,统筹陆海资源,编制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实现离岸养殖,加快海洋牧场建设,打造集深海养殖及渔旅休闲综合开发的产业高地;徐圩新区狠抓环境污染问题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水环境㊂针对连云港的滩涂资源和临海条件,政府相关工作确定了因地制宜的滩涂开发模式㊂根据不同岸段的围垦条件㊁土地需求状况等,确定围垦岸段㊁围垦范围㊁开发方案㊂对于连云港滩涂盐碱地资源,政府大力发展现代农业㊁水产养殖㊁晒盐场㊁滨海旅游等产业㊂对于重度盐碱化土地以保护为主,引入耐碱植被改善土壤条件进行生态恢复,集中力量适度开发中轻度盐碱化土地㊂综上所述,江苏省沿海滩涂开发利用除滩涂养殖㊁港口航运㊁海水制盐㊁可再生能源㊁围海造地㊁旅游娱乐等主要途径外,南通㊁盐城㊁连云港等三市在滩涂开发利用上各有其自身的特色㊂江苏沿海三市结合自身发展优势,创造了其独特的发展模式㊂南通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经批准征收㊁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 先补后占㊁占补平衡 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㊂近年来,盐城着重滩涂生态保护,沿海渔业养殖面积减少,减少了人类活动对滩涂的影响,增加了滩涂生态保护力度㊂连云港推动河海环境保护协同共治,实现河长制湾长制 两制 同频共振㊁同向发力;全面启动蓝色海湾㊁滨海湿地㊁健康养生等海洋旅游项目,岸线利用由滩涂养殖㊁盐业等传统项目向城市建设㊁港口及临港工业等领域优化配置㊂3 综合管理和开发的制约因素㊀㊀沿海滩涂开发是中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的滩涂开发已经相对完善,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㊂(1)在滩涂开发体制上,缺少牵头机构㊂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导致滩涂开发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间职能混乱,这种各自为政㊁各显其能的工作模式导致事务处理起来较为烦琐,增加工作周期㊂(2)沿海滩涂湿地生态系统退化㊂一是泥沙来源减少造成海岸侵蚀,导致滩涂湿地底质流失㊁坡度变大㊁潮间带区域变窄,影响了沿岸水动力格局,增强了波浪作用,对盐沼湿地侵蚀加剧㊂二是引入互花米草挤占其他本地生物的生存空间,改变了本地生物多样性㊂三是围垦工程减少滩涂湿地面积,加剧滨海湿地景观破碎化,干扰滨海湿地的自然演变,降低生物多样性㊂四是工农业废水导致海岸污染,破坏滩涂湿地的生物群落结构,加速生态系统的退化㊂(3)滩涂开发的利用率不高㊂沿海滩涂开发多为传统的种植㊁养殖业,开发层次不高,利用方向单一,虽然新能源㊁旅游方面也有涉足,但总体利用率不高㊂同时,缺少科技支撑,沿海滩涂利用的科技研发水平有待提高,沉降㊁盐土改良的技术有待进步,许多地方还在沿用过去的方式,浪费严重㊂(4)沿海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㊂围垦造成了陆源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导致围垦区的生物多样性在不断降低㊂对围垦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重视不够,保护措施不力,近海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滩涂围垦尚不能实现海洋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沿海生态文明建设有待加快㊂长期以来,滩涂开发利用以围垦为主,虽然农业上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但是围垦也耗费了大量的工程量,而且围垦还可能造成水质的富营养化,对滩涂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挑战㊂4 对策与建议㊀㊀沿海滩涂是连接陆地和海洋的重要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经济㊁社会和生态价值㊂它们为众多动植物提供栖息㊁繁衍和迁徙的场所,是重要的渔业㊁畜牧业和农业生产基地,同时也为旅游业提供了丰富多彩的资源㊂滩涂还具有调节气候㊁保护海岸㊁净化海水和维护生态平衡等重要功能㊂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沿海滩涂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威胁和挑战,如土地开发㊁围垦造田㊁废弃物排放㊁水污染等,这些都会影响到滩涂的生态系统健康和功能,甚至对沿海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㊂因此,保护和合理利用沿海滩涂资源已经成为当今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㊂针对江苏省沿海滩涂开发利用现存的问题,在总结该领域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㊂4.1㊀针对开发体制,完善制度体系,健全法制保障㊀㊀完善海洋生态文明的制度和法制保障㊂按照 源头严防 过程严管 后果严惩 的思路,建立完善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用海审批程序,集约节约利用滩涂资源的同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㊂针对渔民用海补偿㊁民生就业㊁社会保障等问题,制定长期有效的对策方针,提高用海补偿标准,建立经济补偿制度,完善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㊂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制度,增强公众参与海洋管理的意识,形成政府㊁企业㊁公众共治体系,全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㊂4.2㊀针对开发理念,生态用海,陆海统筹㊀㊀注重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改善海洋环境质量㊂建立生态损害补偿㊁生态建设补偿机制,实施典型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建立海洋生态示范区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等措施,同时提高污水处理技术,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改善海洋环境质量[10]㊂从严从紧㊁生态优先已成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控的政策导向,依照 生态用海 理念,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注重滩涂资源的存量利用,制定全区填海造地规划,建立海陆统筹㊁区域联动机制,明确海陆界限,解决陆海统筹和陆海衔接的问题,全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支撑江苏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㊂4.3㊀针对开发政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㊀㊀找准政府在沿海滩涂资源开发中的角色定位,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㊂政府应与市场投资充分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使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与吸纳国内外资金特别是苏南地区投资有效结合起来㊂此外,政府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适当增加省补资金,并整合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沿海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和省级以上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㊂还应提高审批效率,将较小规模的海域使用权限下放,建立省级层面的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协调小组,探索试行重大项目联审绿色通道,并将审批事项下放到沿海县(市㊁区)或试验区管委会㊂为了加强滩涂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政府应防止滩涂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㊂4.4㊀针对开发技术,提升科技投入,高效开发㊀㊀增加科技投入,切实优化海洋产业结构㊂推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效综合开发㊂政府应引进和培养海洋科技人才,出台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并设立专项基金以完善滩涂资源科学生态利用的交流合作㊂此外,应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机会,提高其新技术和新技能的获取机会,同时加快海洋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㊂政府还应该及时更新海洋信息数据,提高海洋信息处理和共享能力,保障信息安全㊂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政府应摒弃高能耗㊁高污染㊁高排放产业项目,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和绿色旅游产业,并加强海洋交通运输业㊁滨海旅游业㊁海洋生物制药业及海洋文化产业等的发展㊂同时,政府应积极推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升涉海高新技术产业在涉海产业中的占比㊂注重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㊂4.5㊀针对开发模式,探索最优途径,保护与开发并重㊀㊀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㊂尽管近年来滩涂开发不断推进,但总体上仍是一种低层次㊁低效率的开发活动,对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尚未真正实现㊂因此,开发模式的创新是实现沿海滩涂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必由之路㊂要把当前产业结构不合理㊁科技成果采用率低㊁技术创新缺乏㊁低质高耗的开发模式,建设成为能够广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㊁持续稳定发展的新型开发模式[14]㊂滩涂资源开发利用模式的创新应以可持续思想为指导,以科技为依托,全方位㊁高起点㊁多层次加快滩涂开发,并重视开发与保护㊂在此基础上,。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3【实施日期】2018.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一、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已经围垦或者圈圩养殖的,批准湖泊保护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和恢复湖泊生态条件的需要,制定实施退田(渔)还湖、退圩还湖方案的计划。
湖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施退田(渔)还湖、退圩还湖方案的计划确定补偿标准,明确有关部门和沿湖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和分工。
实施退田(渔)还湖、退圩还湖计划所需的安置补偿资金应当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二)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围湖造地或者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圈圩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湖泊禁采区内采砂、取土、采石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和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沿海滩涂湿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及治理措施

未 围潮上带 ,位 于 平 均 高 潮 线 以 上 ,面 积 共 达
63 . 2万h , 占滩 涂 总 面积 的 9 6 ;三 是 潮 m .9
1 江苏省 沿海 滩涂 的土地资 源及 利用概 况
1 1 江 苏 沿海 滩 涂 现 状 .
江 苏沿海 滩 涂 ,北 起 苏 鲁交 界 的绣 针 河 口,
江 苏省 沿 海 滩 涂 湿 地 地 处 杭 州 湾 以北 ,主要 由
长江三 角 洲 和 黄 河 三 角 洲 的 一 部 分 构 成 ,仅 海
滩面积就达 5 5万 k , 主要 由盐 城 地 区湿 地 、 m。
1 2 江 苏 省 沿 海 滩 涂 围垦 开发 利 用现 状 .
江 苏 沿 海 滩 涂 围 垦 起 源 于 汉 、 唐 、 宋
2 2 工农 业生产 、 生活污水 对滩涂 湿地 的影 响 .
度 也 因此 而变 慢 。
1 . 4 引。 9 4 %[
1 3 江 苏 省 滩 涂 湿 地 生 态 现 状 .
目前 ,江 苏 省 滩 涂 湿 地 的利 用 ,除 了 港 E l 等 重点工 程 之外 ,也 重 视 了生 态 保 护 区 的建 设 , 建 立 了盐 城 珍 禽 保 护 区 ,长 江 北 支 生 态 保 护 区 等 多个 不 同类型 ,不 同等 级 的滩 涂湿 地 保 护 区 , 同时还 注 重 人 工 湿 地 的建 设 ,把 生 态 效 益 和 经
许 祝 华 ,等 :江苏 省 沿 海 滩 涂 湿 地 利 用 现 状 、存 在 问题 及 治 理 措 施
3 9
共 约
1.8 万 26
h , 占 滩 涂 总 面 积 的 mz
使 黄泛 平 原 三 角 洲前 缘 的 湿 地 日益 后 退 , 目前 已后退 l m 以上 ,而 滨 海 平 原 的滩 地 扩 展 速 Ok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9〕10号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9〕10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全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2月31日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农田建设项目应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江苏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07.07.04•【字号】苏财综[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7]48号2007年7月4日)沿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域属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凡在我省管辖海域范围内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缴纳海域使用金后,方可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取得海域使用权。
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海域使用金包括海域出让金以及海域转让金、海域租金。
海域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将海域使用权在一定时限内让与使用权人,并由使用权人向国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行为;海域使用权的转让,是指海域使用权人将其海域使用权再有偿转让与其他海域使用者的行为;海域使用权的出租,是指海域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海域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海域使用金统一按照用海类型、海域等别以及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计算征收。
其中,对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和海底隧道等项目用海实行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对其他项目用海按照使用年限逐年计征海域使用金。
使用海域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年征收标准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使用海域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照年征收标准的50%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使用海域不足3个月的经营性临时用海按年征收标准的25%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
促进江苏沿海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促进江苏沿海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作者:暂无来源:《大陆桥视野·经济瞭望》 2012年第9期文古璇古龙高江苏沿海开发的大趋势之一,就是促进海域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国务院在《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将“加快建设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和促进海域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作为江苏沿海地区建设的两大重点。
对此,我们要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
促进海域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具有全局意义江苏绵延约954 公里的海岸线上,沿海滩涂面积达1000 万亩之多,总面积占全国的1/4,并且每年仍以2 万多亩的速度淤涨,是得天独厚的土地资源。
江苏沿海滩涂具有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热充裕、无霜期长的气候优势,滩涂其他资源种类众多等资源优势,地处我国沿海经济带的中部、位于沿江经济带和沿陇海经济带的节点上的区位优势,蕴藏着巨大的开发潜力。
开疆辟土,特别是在经济相对发达、自然条件相对优越的东部地区拓展发展空间,更是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国工程院《江苏省沿海地区综合开发战略研究》提出:江苏沿海地区近期可考虑形成270 万亩左右的垦区。
远期可以在江苏沿海地区形成围垦总规模达到700 万亩的土地后备资源。
随着“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根据国家战略部署,作为重大土地储备战略,江苏沿海滩涂近期围垦270 万亩,远期形成700 万亩。
江苏沿海滩涂开发与利用更被赋予了新的历史意义与实践价值。
“规划”提出,到2020 年,规划围填270 万亩海域滩涂,按农业、生态、建设用地分别占围填面积的60%、20%和20%安排,未来12 年江苏沿海地区将新增农业、生态、建设用地162 万亩、54 万亩和54 万亩。
在全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建设用地日趋紧张的背景下,这是非常可贵的战略资源。
按照发展规划,促进海域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将是江苏沿海开发的重中之重。
科学、集约、环保、开放地开发江苏沿海滩涂资源,对于资源利用、农业增效、经济社会、粮食安全、耕地战略、生活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苏政办发〔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沿海开放城市与开发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沿海地区是全省、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区域布局中最具成长性的板块,是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江苏沿海海上交通、海洋渔业生产、海上风电施工运维、港口施工和作业、海上观光游览休闲、海洋开发等活动秩序,促进海上活动安全责任落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进一步防范化解海上活动重大风险和隐患,规范海上活动秩序,增强海上活动监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海上活动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
1.全面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积极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活动,切实加强船舶船员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全面强化航行安全监管,完善搜救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江苏海警局、沿海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摸排海上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隐患问题,形成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加大海上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掌握海上违法违规船舶作业规律,建立健全重点水域综合治理机制。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doc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发文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2019-3-29生效日期:2019-3-29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2002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苗种生产第三章水域和滩涂养殖第四章渔业资源保护第五章水产品质量安全第六章安全生产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及与渔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保护渔业资源和环境,实行限额捕捞,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推进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和渔业产品质量。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的渔业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立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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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0年8月26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规范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促进沿海滩涂资源的科学开发,依据《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滩涂规划》)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沿海地区内实施滩涂围垦及滩涂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适用本办法。
滩涂围垦项目主要包括围区围堤、促淤导堤和跨海大桥等;开发利用项目主要包括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临港产业及新型城镇建设等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滩涂规划》,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行科学、民主、合理决策,注重公平和效益。
第四条各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依据《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滩涂规划》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或计划,使滩涂资源开发做到有序、可控。
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安排全省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的年度计划,并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的项目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审批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稽查。
省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滩涂围垦和开发建设,组织推进滩涂开发利用项目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各级财政性资金的筹措、下达和管理。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滩涂围垦项目和开发利用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预审、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计划管理、土地及开发利用整理、围垦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土地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
农业资源开发部门负责滩涂农业围垦项目行业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由其审批的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相关环境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滩涂资源是我省重要的资源,也是我省实施沿海地区发展战略的基础,为避免资源开发的无序、失控,真正实现科学、合理、高效、可持续开发利用,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七条农业、林业和生态环境等项目,经省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可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凡涉及围垦项目均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二)开发利用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其批准文件抄报省发展改革部门;
(三)开发利用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经县或市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转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第九条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省属建设单位实施项目直接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转报省发展改革部门,需报请国家审批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
第十条发展改革部门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批准的初步设计是项目实施的依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确需变更的须按有关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滩涂围垦项目,在向项目审批机关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附送以下文件:
(一)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文件;
(二)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出具的农业围垦审核意见;
(三)涉及流域区域入海河流河口及挡潮排水建筑物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涉及港口、航道以及深水水道区域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五)涉及国家及地方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生息繁衍区及占用自然湿地的,由保护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六)涉及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开发利用项目,在向项目审批机关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文件:
(一)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
(二)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件;
(三)依据项目性质不同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涉及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设计文件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相关编制规程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十四条项目设计文件均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行业属性及其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和设计单位编制,其中:围垦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水利行业工程咨询和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十五条对于设计文件,审批机关应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和审查,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咨询机构进行咨询,专家审查意见和咨询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经营性项目还须实行资本金制,其资本金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0%,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为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有项目建设均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应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的招投标内容和招投标方式依法组织招标。
第十九条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应依法与中标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安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设备制造供应商签订中标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管理,要建立专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限时纠正,并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制度。
第二十三条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根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按相关行业验收规范开展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分初步验收和综合验收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综合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验收。
匡围的海堤和防洪挡潮、引排水口门建筑物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联合验收。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并将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投产等各项手续。
县、市级验收的项目,需将相关验收资料及总结报告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滩涂围垦项目验收后的运行情况,可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选择重大项目或对今后围垦及开发利用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系统运行效率、效果等情况进行后评价。
后评价对建设项目未实现批复的建设目标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对今后围垦及开发利用有不利影响的,或对滩涂资源以及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的项目,审批部门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采取相应工程的和非工程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