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问答.doc
上海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

上海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养老保障政策,其中包括城乡居民养老金制度。
本文将以《上海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为主题,探讨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制度的相关情况。
一、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制度的概述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制度是指为城乡居民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制度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负责承担相关的养老金支出。
二、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是指根据居民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给予居民一定的养老金补贴。
目前,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中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指上海市政府为城乡居民提供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障,其金额为每月1000元。
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与居民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有关。
具体来说,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越多,缴费年限越长,其基本养老金的发放金额也就越高。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居民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照一定比例将其缴费金额划入个人账户中,以供其在退休后领取。
目前,上海市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4%为个人缴费,4%为政府补贴。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金额不得超过基本养老金的50%。
三、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缴费标准为了保障居民的养老权益,上海市政府规定了一系列的城乡居民养老金缴费标准。
具体来说,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的缴费标准如下: 1.缴费对象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对象包括所有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工、城市居民、失业人员等。
2.缴费基数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的缴费基数是指居民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等收入,其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高标准为当地平均工资的300%。
上海市民政局对《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上海市民政局对《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沪民险[1996]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发布日期】1996.01.26【实施日期】1996.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民政局对《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沪民险[1996]6号)各县(区)民政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为坚决贯彻和有效落实《办法》规定的内容,促进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广泛深入发展,根据《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特对《办法》具体运用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基本原则《办法》第三条关于“劳动者自我缴费积累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劳动者参加农村社会养保险必须以个人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作为储备金)为前提,个人缴费标准高,领取标准则高;同一缴费标准,缴费年数多,领取标准亦高:企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劳动者创造价值的再分配,其中一部分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用于补贴给保险对象,一部分为社会统筹资金用于互济,这主要是指在同一年龄段内,早逝者与长寿者之间的调节互济。
《办法》第三条关于“社会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老年人衣食等基本生活来确定缴费标准的,一般而言,其保障水平只能解决农村老年人生活的部分经济来源。
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家庭养老是农村劳动者年老后生活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保险具有互补性,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
除按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之外,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办理各种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发展个人养老储蓄,同时应充分发挥农村已有的各种基层社会保障形式的功能,逐步形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家庭养老、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2023年上海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3年上海养老保险新政策上海养老保险新政策上海社保的新政策:调整后“五险”缴费标准一、具体调整方案:1.养老保险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
即从21%降到20%。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
即从11%调整为10%。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即从1.5%调整为1%。
二、调整后“五险”缴费标准:上述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后,本市五项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为43%,其中养老28%,医疗12%,失业1.5%,工伤0.5%,生育1%。
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三、参保人员各项待遇不受影响职工社会保险费率进一步下降,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各项待遇。
今后,我们将继续根据国家部署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各类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确保市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同时,本市正在积极研究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通过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预警、储备和保值增值机制,扩大职工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基金管理,健全财政和国资对社会保险的投入机制,增强本市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四、降低社保费率的三大利好1、进一步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作为“三去一降一补”组合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两会”决策,直接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举措,而且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宽松的市场经营投资环境,改善企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激发企业活力,为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持久的发展动力。
2、进一步降低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也为促进职工收入增长提供重要支撑。
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是提升本市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企业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有利于提高企业所得,进一步做大蛋糕,进而为提高普通职工收入创造条件,为经济平稳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打下更好的基础。
3、进一步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2024年退休政策最新标准

上海2024年退休政策最新标准近年来,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退休政策也随之调整。
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之一,上海一直致力于完善退休政策,以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
2024年,上海的退休政策再次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2024年的退休政策最新标准。
一、退休年龄调整根据上海2024年的最新政策,正常情况下,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延长至60周岁,而男性职工的退休年龄则延长至62周岁。
相对于以往的政策,上海2024年的退休年龄有所提高,这也是出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退休金标准提升除了退休年龄的调整,上海2024年的退休政策还提升了退休金标准。
根据新政策规定,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将享受更为优厚的退休金待遇,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此举也是为了激励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劳动权益,让他们在退休后能够安享晚年。
三、灵活就业和延迟退休另外,上海2024年的退休政策还鼓励和支持职工在退休后进行灵活就业。
根据政策规定,职工可以选择在领取退休金的同时继续从事一定的工作或创业活动,以实现就业和养老的双重目标。
同时,上海还推出了延迟退休政策,让愿意延迟退休的职工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适当延长工作年限,享受更多的退休金待遇。
四、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上海2024年的退休政策还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确保基金的稳健增值,同时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养老金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养老金发放的监督和保障力度,防止出现拖欠和违规发放的情况。
总体来看,上海2024年的退休政策最新标准体现了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爱和保障,旨在让广大职工在退休后能够安享晚年,实现人生的美好愿景。
相信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上海的退休制度将更加健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让我们共同期待上海这座城市在2024年的退休政策取得更大的成就,让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尊严和福祉。
上海养老保险新政策

上海养⽼保险新政策上海社保新政策:上海社保的新政策:调整后“五险”缴费标准。
1、具体调整⽅案。
2、调整后“五险”缴费标准。
3、参保⼈员各项待遇不受影响。
4、降低社保费率的三⼤利好。
⼀、新政策关于养⽼保险转移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的⼈员,跨省、⾃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照《暂⾏办法》和⼈⼒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办法的通知》(⼈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社部发[2010]70号)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养⽼保险新政策关于本市参保⼈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在转移统筹基⾦(单位缴费)时,统⼀按本⼈1998年1⽉1⽇后各年度实际缴费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1⽇之前的,按个⼈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1⽇⾄2005年12⽉31⽇期间的,按个⼈缴费⼯资基数11%记⼊个⼈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下同)转移,2006年1⽉1⽇之后的,按个⼈缴费⼯资基数8%记⼊个⼈账户的储存额转移。
三、上海养⽼保险新政策关于发放。
根据《暂⾏办法》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参保⼈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领取基本养⽼⾦条件的,其基本养⽼⾦计发按照本市现⾏基本养⽼⾦计发办法执⾏。
四、上海养⽼保险新政策关于外地务⼯⼈员在本市就业外省市户籍迁⼊本市的从业⼈员,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基本养⽼保险,建⽴基本养⽼保险个⼈账户。
在外省市的个⼈养⽼保险账户可按《暂⾏办法》规定转移。
原在外省市单位就业,按当地规定未实⾏基本养⽼保险参保缴费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算连续(⼯作年限)的,可视作缴费年限。
外省市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作⼈员户籍迁⼊本市,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的,可将原单位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原⼈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给予的养⽼保险⼀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本⼈的基本养⽼保险个⼈账户。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问答1、为什么要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答: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社会保险法》,对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作了规定,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个人缴纳。
为贯彻《社会保险法》,本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以下称《通知》)。
2、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办法参保?答: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另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参照《通知》规定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答: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4、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标准缴费?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5、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如何管理?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养老、医疗保险账户,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终身不变。
就业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已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职工从事灵活就业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累积计算。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城乡居民养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小城镇社会保险衔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人社农发[2014]3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07.08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小城镇社会
保险衔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农发〔2014〕32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就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小城镇社会保险(下称镇保)衔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下称《暂行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镇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镇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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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政策9月1日起调整

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政策9月1日起调整自2024年9月1日起,上海市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
这一政策的调整意在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养老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政策调整背景、调整内容、影响和未来趋势四个方面对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背景情况。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加速的挑战,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长,养老压力逐渐增大。
尤其是大城市,如上海,老年人口比例高,养老服务需求较为迫切。
因此,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上海市政府制定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并通过不断调整来不断完善,以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调整内容。
根据新的政策,上海市将对养老服务补贴进行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
上海市将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使之更加符合老年人的实际情况。
二是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范围。
上海市将扩大养老服务补贴的覆盖范围,不仅仅包括养老院等机构的服务费用补贴,还包括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补贴。
三是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上海市将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人才和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这一政策调整对上海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首先,调整补贴标准和范围将使更多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养老服务补贴,提高养老服务的普及程度。
其次,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将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再次,政策调整还将带来更多的养老服务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最后,政策调整也有助于缓解老年人的养老压力,提高老年人的养老生活质量。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未来趋势。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养老服务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此,未来上海市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将继续得到完善和调整。
一方面,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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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问答
上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问答
更新:2018-11-27 20:37:44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2015)
1、什么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制度有什么特点?
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共同构成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新农保基本相同。
2、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7月1日起施行。
3、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在户籍所在
地自愿参保。
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
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来缴费。
5、个人缴费后,政府按什么标准给予补贴?
答:为了鼓励居民缴费参保,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
对应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档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
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具体见下表:
个人缴费500 700 900 1100 1300 1500 1700 1900 2100 2300 缴费补贴200 250 300 350 400 425 450 475 500 525 计入账户总额700 950 1200 1450 1700 1925 2150 2375 2600 2825 6、城镇居民养老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目前,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是每月400元;为了鼓励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满15年以上的,从16年起,每满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放标准由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计算得出。
7、哪些人可以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金?
答:本市城镇户籍,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保、镇保、农保、征地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从7月1日起补发。
7月1日已年满45周岁的,到达60周岁前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到达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7月1日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到达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8、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原来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待遇会降低吗?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原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这部分人员原来已经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