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汇编
二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二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全面提高我院高危妊娠识别、筛查、管理、救治能力。
2. 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
3.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孕产妇满意度。
三、管理对象1. 孕产妇在妊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1)有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2)有既往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史;(3)有不良妊娠结局史;(4)有家族遗传性疾病史;(5)有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等;(6)有其他影响妊娠的因素。
2. 孕产妇在妊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1)孕期体重增长过快或过慢;(2)孕期血压异常;(3)孕期血糖异常;(4)孕期胎位不正;(5)孕期胎心异常;(6)孕期羊水异常;(7)孕期胎盘异常;(8)孕期胎儿发育异常。
四、管理措施1. 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1)孕产妇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全面评估,确定高危妊娠风险等级;(2)根据高危妊娠风险等级,制定个体化管理方案;(3)定期对高危妊娠孕产妇进行随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高危妊娠专案管理(1)成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小组,负责高危妊娠孕产妇的全程管理;(2)对高危妊娠孕产妇实行专人专案管理,确保及时救治;(3)制定高危妊娠孕产妇救治预案,提高救治效率。
3. 高危妊娠信息报告与随访(1)严格执行高危妊娠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2)定期对高危妊娠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3)对转诊、分娩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4. 高危妊娠培训与宣传(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高危妊娠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诊疗水平;(2)加强高危妊娠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五、质量控制1. 建立高危妊娠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2. 定期对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与协作,提高高危妊娠救治水平。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于高危妊娠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高危妊娠是指孕期发生并发症,如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糖尿病、心脏病等,这些并发症会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需要专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
针对高危妊娠的规章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高危妊娠的诊断标准:明确了哪些情况下被认定为高危妊娠,比如孕妇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多胎妊娠、年龄较大等情况。
2. 高危妊娠的管理流程:规定了对于高危妊娠患者的诊疗流程,包括定期产检、血压监测、糖尿病筛查等。
3. 高危妊娠的治疗方案:针对不同的高危情况,规定了相应的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规范。
4. 孕期并发症的应急处理:规定了孕期并发症如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流程,包括转诊、急救措施等。
5. 高危妊娠的生产方式:对于高危妊娠患者,规定了合适的生产方式,包括剖宫产、自然分娩等。
6. 产后随访和管理:规定了高危妊娠患者产后的随访方式和管理规定,包括产后恢复、育儿指导等。
高危妊娠的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通过标准的流程和规范的治疗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患者的健康风险,保障母婴的安全。
同时,医护人员也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确保患者得到最好的治疗和护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危重孕产妇的发生,切实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分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其范围附后)。
二、高危妊娠筛查和保健管理程序1、高危筛查与复评。
按《松阳县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要求,在孕妇建卡时要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B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初筛评定。
每次产前检查均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掌握高危因素变化和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栏”,记录高危因素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
高危妊娠必须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盖上“高危”妊娠印章和上墙标示,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做好县级高危筛查的宣传告知和动员工作,每位孕妇在孕16周后至少有一次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评定。
2、高危妊娠的监护、转诊与处理。
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
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一般高危由孕妇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监护治疗、随访结案等工作。
重度高危实行县乡联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案管理。
对重度高危必须做到严密追踪随访,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超过预约时间三天的要及时催诊或上门随访,对动态重度高危应每周随访一次以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
重度高危转诊由妇幼医生填写三联单并护送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诊治,妇幼医生应掌握诊治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的追踪、随访等工作。
3、高危妊娠健康宣教。
认真做好高危因素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危害等方面知识的宣教,提高孕妇及家属的卫生保健和安全防范意识,使她们能够主动接受保健管理和健康干预措施。
卫生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危妊娠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在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可能发生对母儿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妊娠。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孕产妇保健机构。
第三条高危妊娠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个体化治疗的原则,确保孕产妇和围产儿的安全。
第二章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第四条孕产妇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筛查制度,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
第五条高危妊娠筛查内容包括:(一)孕妇基本信息采集;(二)既往病史、家族史、婚育史询问;(三)体格检查;(四)辅助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心电图等;(五)超声检查;(六)必要时进行其他检查。
第六条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进行详细评估,明确高危因素,确定高危等级。
第三章高危妊娠管理第七条高危妊娠管理分为一级管理、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
第八条一级管理:对一般高危孕妇,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
第九条二级管理:对中度高危孕妇,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转诊。
第十条三级管理:对高风险孕妇,由专科医院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进行严密监测和治疗。
第十一条高危妊娠管理措施包括:(一)制定个体化孕期保健方案;(二)加强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三)实施孕期定期产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四)开展孕期心理辅导,减轻孕产妇心理压力;(五)对高危孕妇进行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危妊娠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管理档案,定期分析、总结高危妊娠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范文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范文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母体或胎儿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的持续,需要特殊和细心的管理和监测的情况。
高危妊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如母体妊娠合并疾病、胎儿发育异常等。
为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管理原则:高危妊娠管理的原则是规范、科学、安全。
在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与健康。
二、管理流程:1. 高危妊娠的筛查和评估:根据孕妇自身的情况、个人史以及既往史,及时进行孕妇的筛查和评估。
对于已经确诊为高危妊娠的孕妇,需要进行详细的初步评估,包括身体检查、妊娠监测、实验室检查等。
2. 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高危妊娠管理方案。
不同病种的高危妊娠需要不同的处理方案,包括对孕妇的医疗监测、用药干预以及生活护理等。
3. 重点监护和处理:对于存在严重并发症的高危妊娠患者,需要重点监护和处理。
包括定期复查、孕妇的生活护理、药物干预等。
4. 多学科协作:建立高危妊娠的多学科协作机制,包括产科、内科、外科、心理学等专业的医生和护士的协作。
通过多学科的综合治疗,可以更好地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与安全。
5. 信息记录和共享:建立高危妊娠的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保障患者的医疗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三、管理内容:1. 高危妊娠的定期随访:对于高危妊娠患者,要进行定期随访,包括孕妇的身体检查、妊娠监测、实验室检查等。
定期随访可以及时了解孕妇和胎儿的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2. 孕期的营养指导:对于高危妊娠患者,需要进行营养指导,包括合理的饮食搭配、适当的补充营养物质等。
合理的营养指导可以提高孕妇和胎儿的免疫力,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
3. 药物干预和治疗: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药物进行干预和治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孕妇来说,药物的选择要慎重,需要尽可能选择对胎儿无害的药物进行治疗。
三甲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妊娠的定义及范围1. 高危妊娠:指在妊娠期间,由于孕妇自身疾病、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等因素,可能导致孕妇、胎儿或新生儿出现严重风险的情况。
2. 高危妊娠范围包括:(1)孕妇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慢性疾病;(2)孕妇年龄≥35岁或≤18岁;(3)有不良孕产史,如自然流产、异位妊娠、死胎、死产等;(4)有遗传性疾病家族史或染色体异常;(5)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胎儿发育异常等;(6)妊娠期合并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7)其他可能影响母婴安全的因素。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 早期识别与筛查(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对孕妇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是否存在高危因素;(2)对疑似高危孕妇,及时进行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明确高危等级;(3)对高危孕妇,建立专案管理,实施全程跟踪。
2. 分级分类管理(1)根据高危等级,对高危孕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2)对橙色、红色、紫色级别的高危孕妇,实行重点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干预风险因素;(3)对重症高危孕妇,及时指导转诊上级医院。
3. 专案管理(1)指定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确保专人专案、全程管理;(2)定期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3)对高危孕产妇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评估,确保及时干预。
4. 质量控制(1)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高危妊娠的认识和处理能力;(2)定期对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对高危妊娠病例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改进工作。
四、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孕妇,包括门诊、住院及分娩等环节;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1.所有孕妇都应该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并在首次建册(卡)时特别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
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采集和检查心、肝、肾、血液等病史,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的相应位置,以便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该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的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XXX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具备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
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加强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XXX于2012年1月8日成立了技术指导小组,希望县乡级各医疗保健机构能够认真执行以上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管理及转诊制度

孕后高危妊娠因素
• 妊娠期异常情况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孕期出血、胎盘 异常、过期妊娠、羊水过多、胎儿过大或过 小、胎儿宫内窘迫、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 盘位置异常、母子血型不合。
孕后高危妊娠因素
• 妊娠期估计分娩有困难
如骨盆狭窄、胎位不正、脐带异常、头盆 不称以及可能出现产后出血、产后感染或 产后休克等。 其他情况:巨大儿、多胎妊娠等情况。
孕前高危妊娠因素
• 年龄
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年龄大于35岁 的孕妇属于高龄产妇,怀上染色休不正常 胎儿的几率较大,早产机会较多,容易发 生妊娠期并发症。而且由于骨骼及生理因 素,高龄孕妇顺产的机会也可能减低,新 生儿遗传缺陷发生率明显较高。
孕前高危妊娠因素
• 身高
身高在145厘米以下,体重不足40公 斤或超过85公斤,骨盆狭窄,容易发生难 产。
高危妊娠的监护及预防
• 高危妊娠孕妇方面监护
四、注意休息
过度疲劳、休息不当都会增加高危妊娠的危 险,所以高危孕妇每天要保证一定时间的休息时 间,最好有午休。卧床休息或睡觉时应采取左侧 卧位,卧床休息可改善子宫胎盘血循环,减少水 肿、避免子宫对肾脏的压迫和由于妊娠而产生的 心血管系统的负担,有利于胎儿发育,减少胎儿 窘迫和发育迟缓的发生率,也有利于预防和治疗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孕前高危妊娠因素
• 身体素质
肥胖,肥胖的女性妊娠期并发症较多, 如妊高症等;曾患过影响骨骼发育的疾病,如 佝偻病、结核病等;生殖道畸形,容易出现骨 盆狭窄、产道异常而影响产程的正常进展, 导致如产程延长、胎儿窒息等不良情况发生; 有遗传病家族史;营养状态比较差。
孕前高危妊娠因素
• 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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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
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X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
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
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
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江口县妇幼保健院
二O一二年一月八日
关于成立江口县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小组的
通知
县乡级各医疗保健机构:
为了提高我县围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质量,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率,县卫生局决定成立江口县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
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及其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指导组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X》,加强全县孕产期保健工作,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孕产期保健质量管理,狠抓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和助产技术管理,保障母婴安全。
附件:1、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职责
2、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人员
江口县卫食药监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孕产妇危重症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工作。
二、组织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三、对辖区内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完成评审报告,并将结果及干预措施向县卫生局报告。
四、督促检查辖区内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五、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
六、组织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亮灯卫食药监局局长
副组长:姜应权卫食药监局副局长
X衍魁妇幼保健站站长
成员:陈光明妇幼保健站副站长
杨燕妇幼保健站保健科主治医师
陈慧蓉妇幼保健站主治医师
熊梅妇幼保健站保健科主治医师
X祝友卫食药监局保健科科长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
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母乳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5、搜集、整理本乡镇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加强信息数据统计整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6、做好儿童4.2.1体检及体格发育检查、儿童智能发育监测工作,提高儿童营养咨询与指导技术。
7、大力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填写和发放,证件和印章应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应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购买。
3、《出生医学证明》只能为每个新生儿出具1份,不得重复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只能在出生地所在乡镇卫生院签发,不得异地签发。
4、《出生医学证明》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填写项目齐全,不得涂改。
证明存根应长期保存。
5、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设置签发登记薄,登记内容应有村社名称、父母某、出生时间、编号、签发人、签发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