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7、接受检察机关起诉、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签名:
时间:
19、有请求刑事和解的权利。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权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接受符合法定条件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接受讯问、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的义务。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52条);
7、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如检察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可向本院监察部门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第75条);
8、对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3条);
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7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3条);
2、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3条);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2、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权利义务书告知书

权利义务书告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书(公安侦查阶段)我是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现告知你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权利义务:一、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三、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决定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四、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五、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六、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在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八、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九、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十、公安机关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经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手印。
十一、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十二、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

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受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讯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
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秦安顺与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秦安顺与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8【案件字号】(2020)苏06行终4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德萍仇秀珍张祺炜【审理法官】郭德萍仇秀珍张祺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秦安顺;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当事人】秦安顺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当事人-个人】秦安顺【当事人-公司】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朱幼华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幼华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幼华【代理律所】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秦安顺【被告】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本院观点】根据被诉处罚决定的内容及双方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具体指被上诉人通州区公安局认定上诉人秦安顺扰乱信访单位秩序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2.被诉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行政赔偿拘留管辖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查,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被诉处罚决定的内容及双方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具体指被上诉人通州区公安局认定上诉人秦安顺扰乱信访单位秩序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2.被诉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的问题。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任何权利都应当在合法的边界内行使。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完整版)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完整版)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告人:人民检察院诉你犯罪一案,现已进入审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现将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告知如下:一、被告人的权利1、有要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的被告人有权要求人民法提供翻译。
2、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①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②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③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④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被确定有罪。
4、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控告的权利。
5、有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一、诉讼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申请回避:对象:侦查人员、记录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自行辩护权。
第32条5、获得辩护帮助的权利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权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9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行政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具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回避。
三、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四、案件事实是证据证明的事实,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但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言语或者方式。
五、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七、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八、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范文模板(告知当事人用)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1. 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2. 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和答辩及提起反诉的权利;3. 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4. 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6. 有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7. 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8. 有查阅法庭笔录并要求补正的权利;9. 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10. 有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及责任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 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3. 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义务;4. 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5. 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义务;6. 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7. 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义务。
对于不履行诉讼义务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人民法院可以分别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如果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
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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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问答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正文
××××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二审、再审阶段)
:
你因案,现由我院依法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在二审(再审)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一、诉讼权利
1.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你有权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如果你在押或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可以由你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在押期间你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向你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指定的人员转达你的要求。
如果你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你及你的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3.申请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4.核对笔录、知晓录音录像、亲笔书写供词和不回答无关问题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给你核对。
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如果检察机关对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告知。
如果你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检察人员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