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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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监管调研报告

口岸监管调研报告

口岸监管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全球贸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口岸监管成为各国政府所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

为了加强口岸监管,各国纷纷加大投入,研究并实施各种口岸监管方案。

为了深入了解国内口岸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探寻有效的改进途径,本次调研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一、现有口岸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的口岸监管体制主要由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多个部门组成。

这些部门在口岸监管方面职责不同,但协同配合的问题尚需进一步改善。

此外,目前的口岸监管体制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共享不畅、执法手段不规范等。

二、现有口岸监管措施
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口岸监管措施,包括口岸现场监管、电子口岸建设、人员培训等。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口岸监管的效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设备更新不及时、技术手段滞后等。

三、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在实际口岸监管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和挑战。

如偷逃、走私、非法出入境等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大规模的跨国贸易也给口岸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

四、改进口岸监管的途径
为了改进口岸监管,我们提出了以下几个途径。

首先,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无缝对接。

其次,推动
电子化口岸建设,提高监管的科技水平。

此外,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是改进口岸监管的重要途径。

通过以上调研分析,我们得出了一些初步的结论,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我们相信,通过持续的努力和改革措施的实施,我国口岸监管的水平将不断提高,为国内外贸易的繁荣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Customs Special Supervision Zones, CSSZ)是指由海关批准设立、依法实行特殊监管措施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允许在区域内实施一系列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以有针对性地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安全管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旨在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海关监管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这些区域通常位于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沿海港口、边境沿线地区等,依托其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吸引海外投资和促进贸易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1.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FTZ):自由贸易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是实行最宽松的特殊监管政策的区域。

自贸区允许实行零关税或较低关税、放宽货物流转限制、简化行政审批等一系列措施,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贸易流通。

2.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EPZ):出口加工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主要用于加工出口商品。

出口加工区通常实行一站式服务,集中提供原材料加工、生产制造、质量检验、报关报检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贸易平台。

4. 保税区(Bonded Zone):保税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通常位于港口、机场等地,是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和创造贸易便利的环境而设立的区域。

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免税或缓税进入区域,经过加工、加工、分拣等环节后再出口。

保税区还可以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如融资租赁、仓储物流等,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对于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这些区域可以吸引外资、促进贸易增长、提高产业升级水平,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特殊监管区域也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贸易平台,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竞争力。

总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促进贸易流通和经济发展。

海关政策调研报告怎么写

海关政策调研报告怎么写

海关政策调研报告怎么写海关政策调研报告本次海关政策调研主要围绕海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展开,调研内容包括海关政策的背景、目标、实施情况及影响等方面。

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总结出以下结果。

海关政策的背景是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关系的变化。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国际贸易规模不断增长,贸易方式和需求也发生了变化。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海关政策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

海关政策的目标包括提高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等。

其中,提高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是海关政策的重要目标,通过简化报关程序、降低关税等方式来促进贸易便利化。

同时,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是海关政策的另一个重要目标,通过加强出入境管理、打击走私等方式来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海关政策的实施情况主要体现在海关的具体行动和政策效果上。

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我们发现,在过去几年里,我国海关政策的实施效果较为显著。

一方面,我国海关的通关效率较高,报关时间明显缩短,大大提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

另一方面,我国海关的出入境管理能力得到增强,打击走私力度加大,有效保护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海关政策的调研结果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实施贸易便利化政策促进了贸易的增长,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其次,加强海关出入境管理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海关政策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关系的重要方面。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海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并总结出其具体影响。

未来,在制定海关政策时,应进一步优化贸易便利化程度,加强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保护,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繁荣。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特征和发展思路———以辽宁省海关特殊监管区为例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特征和发展思路———以辽宁省海关特殊监管区为例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特征和发展思路———以辽宁省海关特殊监管区为例一、引言海关特殊监管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的目的而划定的有别于本国关境内一般地区并实行特殊的贸易管制、税收等政策,由海关实施特殊监管制度的特定区域。

在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现有6种类型,即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则由海关总署批准设立,主要包括保税物流中心、进口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类型划分主要在于开放程度和赋予功能健全程度的差异,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是我国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中开放度最高、功能政策比较齐全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可以说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赋予的所有功能类别和特殊贸易政策。

保税港区已经具有了保税仓储、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和制造,港口作业等综合性功能,而设在内陆地区的综合保税区还被赋予了内陆港虚拟口岸的功能。

海关特殊监管区未来整合优化发展的方向是逐步将现有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经济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

部分功能较为完善、辐射能力较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在制度创新、整合发展、功能拓展等方面承担起了率先突破的重任,已经成为区域拓展国际贸易的重要枢纽和跨国公司投资的高密集区。

二、辽宁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现实特点和区域影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性基础设施,海关特殊监管区主要模式、政策体系、运作机制独具特色。

近年,辽宁把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作为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作为投资软环境的重要内容,已经拥有海关特殊监管区6种模式中除跨境工业园区外的5种模式,还拥有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二类海关特殊监管场所。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7.28•【文号】署厅发[2014]158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14年7月28日署厅发[2014]158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验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 19号)部署,进一步加强关检合作,深化海关通关监管和检验检疫改革创新,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外贸稳定增长,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于7月17日签署《关于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详见附件)。

7月19日,汪洋副总理对此专门作出批示:“关检合作的深化,就是改革的深化,必将为外贸创造更好的环境。

”7月23日,王勇国务委员批示:“此项合作很好,应充分肯定,望不断增强和完善双方合作,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共促外贸稳定增长。

”现将《合作备忘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贯彻落实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关检双方同为重要的口岸执法部门,长期以来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密切合作。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关检合作,既是总署,总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广大进出口企业、人民群众呼声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自身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全国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要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同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总署、总局党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关检合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大局为重,以合作为重,密切协作配合,严密高效监管,共同把好国门,促进贸易便利,降低通关成本,实现便企利民。

对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现状分析及成就总结

对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现状分析及成就总结

对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现状分析及成就总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赋予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是为实现某些特定目的,如吸引外资、扩大出口、促进转口贸易等而实行特殊海关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特定区域。

自1990年6月,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来,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类型不断丰富,功能日益完善,整体布局趋于合理,形成了多种类型、多项功能区域共同发展的大格局。

一、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类型和功能以及发展现状1、保税区保税区是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但不享受国内货物入区即可退税政策。

2、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国家划定或开辟的专门制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的特殊工业区。

享受减免各种地方征税,以及“入区退税”的优惠政策,但只能开展加工业务,缺少物流功能。

3、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园区是指保税区划出特定区域,实行保税区的政策,以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为主,按“境内关外”定位,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特殊监管区域。

除享受保税区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海关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外,还叠加了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即实现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

4、保税港区保税港区是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是在形式上最接近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模式。

5、跨境工业区跨境工业区是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合作设立的具有保税、出口加工等特征的经济合作区。

工业园区以发展工业为主,兼顾物流、中转贸易、产品展销等功能。

6,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6]62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6.09【实施日期】2016.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6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9日云南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协调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6号)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协调发展,促进区内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形成布局合理、错位竞争、管理规范、通关便捷、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绩效突出、协调发展的格局。

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体制、拓展功能、优化管理,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环境,促进区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量质并举。

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区内产业多元化发展,更好地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

(二)基本原则合理配置,协调发展。

着眼服务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承接国际和东部沿海产业转移,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环境、产业基础、贸易结构、资源分布、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报、建设和发展。

注重质量,提升效益。

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合理配置资源。

增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区内企业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整体效益,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我国海关监管区域存在的问题

我国海关监管区域存在的问题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存在的问题1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整体情况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海关特殊监管区日益成为各国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并出现了自由贸易区、自由区、出口加工区、自由港等多种各具特点的表现形式。

目前,我国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共有11种,具体为:1保税区;2出口加工区;3保税物流园区;4保税港区;5综合保税区;6出口监管仓库;7进口保税仓库;8保税物流中心(A)型;9保税物流中心(B)型;10珠海跨境工业园区;11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

截止2011年9月13日,我国共批准设立保税区12个,出口加工区51个,保税港区14个,保税物流园区5个,综合保税区18个,跨境园区2个,具体见图1。

图1 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情况下面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以及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及政策进行介绍。

(1)保税区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

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

临近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

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我国在1990年5月,在上海外高桥建立中国第一个保税区,又相继建设了天津港、大连、深圳的福田和沙头角、宁波、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福州、青岛、汕头、珠海、海南洋浦等保税区,目前中国保税区数量已达15家。

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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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专题
调研情况的报告
署领导:
根据工作安排,3月18-21日,我署组织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交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局等10部委同志组成调研组,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要求,赴江苏、重庆和河南等地进行调研。

调研情况表明,调整完善财税政策,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更好地适应企业全球化发展和转型升级需求是下一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整合优化改革的重点。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反映的主要问题
调研实地考察了江苏、重庆和河南三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组织了3场由地方政府、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以及区内企业参加的座谈会。

三地政府均表示十分期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一步整合优化,在新形势下发挥更大作用。

调研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四点:
一是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地政府及企业均强烈建议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

主要理由:一是能促进区内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拓展营销功能;二是可以更好地落实和实施“营改增”政策。

如,达丰电子(重庆)有限公司,2013年“营改增”后新增各类进项税额650多万元,由于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法抵扣而沉淀为企业成本。

二是允许出区内销货物选择性征收关税。

区内企业反映,目前产品内销时按照实际出区状态征税,这一政策只适合产品全部出口或成品税率低于料件税率的电子企业入区发展,造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单一”,既限制了区内产业范围,也不利于企业内销。

如,世界500强企业、电动工具生产商美国
百得集团已将大部分全球研发、生产等环节落户苏州(百得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但由于机械产品成品税率高于原材料税率,导致其内销价格相对区外企业缺乏竞争力,目前只有不足1%的产品内销。

企业希望能对出区货物实施选择性征税政策,以期将内销比例扩大至30%。

地方政府表示,实施选择性征税,将使更多企业入区发展,可以极大地拓展区内产业结构。

三是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制造加工中心,但与之相关的结算业务大部分仍在国外,企业只能赚取最廉价的“辛苦费”。

原因在于我国对企业执行25%的所得税率,相比香港(16.5%)、新加坡(17%)等结算中心集中的地区或国家,税负明显偏高,难以吸引企业结算中心的进驻。

全国加工贸易每年产生近2万亿美元的结算业务,由于国内所得税率、离岸金融账户管制、外汇管理政策等三方面的限制,结算绝大部分发生于国外。

调研中,三地政府及企业建议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跨境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执行15%甚至5%的企业所得税率,将加工贸易产生的境外结算拉回至内地进行结算。

调研中,郑州等地政府和企业甚至提出希望将区内所有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降至15%。

四是支持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建议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并按照货物出区的实际属性征税,以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代购等的迅速发展,打造“销售中心”,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重庆、郑州两地提出利用“渝新欧”、“郑欧”等集装箱班列回程空箱携带欧洲货物,设立“欧洲商品销售中心”,开展相应的BTOC 电子商务的构想。

此外,地方政府和企业还提出了其他一些问题和建议,如:开展全球检测维修业务、测试样品进口、二线进出区实施选择性退税、放宽外汇管制等。

对上述问题,调研组中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同志分别作了简要回应,其他各部门同志均表示把涉及本部门的问题带回去认真研究。

二、把握推进改革的几个关系
这次调研中地方政府和企业诉求,代表了当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中急需改革的突出问题,是下一步加快整合优化改革的方向。

与此同时,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是一项系统改革,需认真分析地方政府和企业反映的诉求,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落到深处和实处:
一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当前,地方政府和区内企业提出的诉求,有的属于企业按市场规律可以自主决定的,有的属于需要政府进一步优化管理的。

按照三中全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的要求,政府部门应该把需要市场调节的交给市场,利用市场经济规律配置资源;把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收好,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最大限度简政放权。

在海关监管上体现出“管精、管少和管好”为此,下一步在制定和完善有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时,需要深入思考,认真梳理,对突出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

充分体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规范政府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二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调研中,原昆山出口加工区老同志宣炳龙提出改革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我们赞同这一提法。

在推进整合优化工作过程中,既要保护地方积极性,也要调动各部门改革的意愿,围绕整合优化改革的目标,力争形成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上下共鸣、上下共振的最大合力,共同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和发展工作。

三是东部与中西部的关系。

整合优化涉及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侧重不同:东部沿海地区着重优化存量、提升质量和运行效率,中西部地区则要扩大增量,承接产业转移,形成产业集聚,提高开放水平。

江苏是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数量最多的省份,同时也是发展极不平衡的省份。

调研中,江苏省提出将现有出口加工区统一“翻牌”为综合保税区,所关注的核心停留在换名称上,这种倾向,偏离了整合工作的初衷,也不符合58号文件精神,在东部沿海省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对此,调研组要求,江苏省政府按照58号文要求,研究提出该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方案,切实提高区域发展质量。

四是区内与区外的关系。

调研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代表提出目前区内政策不如区外。

这种说法,反映了当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对新形势的不适应,但也避开了企业已经享受到的区域优惠政策,存在片面性,应在下一步整合优化工作中按照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有关原则统筹考虑区内区外政策的衔接,做好现有各类区域政策叠加整合,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置于国家大的改革背景中,而不是简单的赋予更多优惠政策。

五是海关和其他部门的关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离不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协作,尤其是一些重大问题和关键性政策,如财税政策等。

这次调研,进一步增加了各部门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问题的了解,增进了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各部门均表示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做好海关特殊监
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活力。

作为牵头部门,我们将汇聚各部门力量,求大同存小异共同推进“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将此次调研活动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简报》方式报中央改革办,及时反映我署认真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认真梳理调研问题和建议,在完善形成《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征求各部委意见,于4月底前提交署党组审议;
三是,分步、分类实施改革措施。

针对整合优化工作面临的问题梳理出改革项目,并按照“探索研究、选择试点和全面推广”等三个层次分步推进。

四是,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和有益经验,做好对上报告和对外宣传等工作,为整合优化改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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