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报批流程和办事指南

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报批手续流程前言本指南围绕我市建设管理相关手续办理流程进行详述。
本指南主要法律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详见法律法规汇编),还包括土地、规划、环保、卫生、消防、房管及立项审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指南所涉及和以后印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等均可通过相关建设网站查阅或下载.常熟建设信息网网址:;常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常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略)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境外设计单位必须与境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单位(详见本指南第四项),并需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详见本指南第七项第三条)。
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我市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资格核验(详见本指南外地进市企业从业须知).主管科室:建设局总工室,电话:####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抗震审查(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抗震专项审查按规定要求需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抗震专项审查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由建设单位办理):1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抗震专项审查报审表;2 、初步设计抗震设计专篇;3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4 、建筑、结构初步设计图纸;5 、结构计算书。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抗震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抗震)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由建设单位办理):1 、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常熟建设信息网下载);2 、工程地质勘查报告;3 、全套施工图(建筑、结构、水、电、暖);4 、结构计算书;5 、民用建筑节能报审表(常熟市建设信息网下载);6 、民用建筑热工计算书(节能计算);7 、设计人员名单(打印)。
道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项目审批

道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项目审批
简介
文档旨在介绍道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项目审批的相关内容。
1. 建设程序
道路工程建设需要经历以下程序:
1. 立项阶段:确定建设需求与目标,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规划阶段:编制道路工程规划方案,进行环境评估。
3. 设计阶段:进行工程设计,包括路线设计、结构设计等。
4. 施工准备阶段:进行施工图设计、材料准备等。
5. 施工阶段: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道路施工。
6. 竣工验收阶段:对道路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 投入使用阶段:道路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2. 项目审批
道路工程项目审批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将道路工程项目纳入审批范围,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审查资料:审查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工程规划、设计图纸、环境评估报告等。
3. 审批程序: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项目审批程序,包括初审、复审等。
4. 审批决策:根据审批程序和评估结果,做出审批决策,同意或拒绝项目。
5. 发放批复:对通过审批的项目发放批复文件,明确项目条件和要求。
结论
本文档简要介绍了道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项目审批的相关内容,旨在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这些程序和要求。
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与处理。
广州市建设项目报建报批办事指南呕心沥血整理

6.已核准或立项的审批、核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复印件;未核准或立项的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家能源局的确认函;属于备案项目的需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复印件;
7.原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原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取水许可证、历年水资源费缴纳情况证明;
8.与水源工程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
承诺期
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
限:
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髙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
7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的前期预审意见及附图1复印件
8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
储备用
书》
负责人身份证明
地类的,
4授权委托书1原件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
5个工
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作日;其
5代理人身份证明1复印件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他4个
6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①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
工作日
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三份。
1•环境
影响登
环保局
告书报
审报批
3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的意见。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俗称“环评台帐表”。
5•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2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用户操作手册【模板】

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用户操作手册文档修订记录:目录第1章说明 (1)第2章审批管理总体业务流程 (1)2.1总体业务流程 (1)2.2业务需求说明 (1)2.2.1线上申办 (1)2.2.2业务登记 (1)2.2.3综合受理 (1)2.2.4部门审批 (1)2.2.5部门办结 (1)2.2.6窗口综合办结 (1)2.2.7出证登记 (2)2.2.8其他辅助 (2)第3章申办专题业务操作指引 (2)3.1系统地址及登录帐号 (2)3.2首页介绍 (2)3.1流程导航 (3)3.1办事指南 (3)3.2场景式指引 (3)3.2.1流程图指引 (3)3.2.2列表视图指引 (4)3.3业务办理 (4)3.3.1项目导入 (4)3.3.2工程新建 (5)3.3.3业务申办 (5)3.4工程辅导 (7)3.1进度查询 (8)3.1办事公告 (8)3.1政策制度 (8)3.2我的工程 (9)3.2.1待补正事项 (9)3.2.2办理中业务 (9)3.2.3已办结业务 (9)3.2.4我的项目库 (10)3.2.5工程辅导 (10)3.2.6材料库 (10)第4章联合验收操作指引 (10)4.1联合验收流程 (10)4.2联合验收业务操作 (10)4.2.1发起联合验收确认 (10)4.2.2发起联合验收流程 (11)4.2.3联合验收 (11)说明本手册将描述平台的功能操作说明,为平台的用户提供业务办理的操作指导。
适用于申办人(企业)申办、审批人员、业务部门管理人员操作。
审批管理总体业务流程总体业务流程业务需求说明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要业务流程如下:线上申办申办人可在政务服务网申请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查询电子证照、打印回执凭证等基础服务功能。
业务登记对于现场申办的申办人,窗口人员需要将申办人的审批数据录入平台。
综合受理对于网上申办和线下登记的业务信息,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统一进行综合受理。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指南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增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0•【字号】增府办[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指南的通知(增府办[2008]30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增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指南》已经第十三届29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审批行为,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使投资者和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熟悉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流程,避免因不熟悉审批业务而“跑冤枉路”、“做无用功”和“走一步看一步”,甚至审批部门出现互相推诿现象,促进建设项目快速实施,特整理出我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指南(详见附件)。
二、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应认真学习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指南,根据各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尽可能平行推进各项工作,满足投融资体制所要求的必备文件,并缩短项目推进时间。
三、各镇街、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应积极向企业宣传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服务指南,加强报批业务指导,并对项目报批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报批过程当中的问题。
四、政府各相关审批部门根据本指南,结合自身实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依法、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制定出本部门的具体办事指南,整合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并进行公开和组织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
五、各相关审批部门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寓审批于服务之中,提前介入,主动联系,并建立首问责任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指导和支持。
六、各相关审批部门切实树立大局观念,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推行联合审批和并联审批,使各项报批工作交叉搭结、平行推进,加快我市各项建设项目的进程。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武汉东湖高新区

东湖开发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编印一、工程报建(一)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联合办公中心建设管理局窗口,电话:67880729(二)报建范围:凡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发包前,建设单位(建房人)必须办理报建手续。
(三)申报资料:1、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1式6份)。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或民营企业董事会决议。
3、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
4、工业项目核准文件或相关部门认证工业项目文件(工业项目)。
(四)办理程序:1、登陆“武汉建设网”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工程报建”链接,按提示获取企业登录号及动态密码。
2、登陆“武汉建设网”进入“工程报建”,输入登录号及密码,填报工程报建表后点击“网上提交”,打印6份并加盖公章。
3、提交工程报建表7日内(逾期系统自动删除,须重新申报)携带上述工程报建表和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到报建受理窗口审查,资料齐全并与报建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收取资料批准报建手续,由报建员盖章及上网发布报建信息,并告知相关事项。
特别提示:报建时获取的登录号末尾加“A”(大写A),使用“111111”(6个1)的默认密码,可以登录“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进入“招标人工作区”进行后续招标手续网上操作。
(五)办理时限:即办(六)工程报建告知事项1、施工许可前置审查事项(1)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2)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3)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业项目)2、施工许可前置管理事项(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4)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条件(工业项目签订承诺书)(5)专项基金、专项资金(工业项目签订承诺书)3、施工许可前置其他事项:银行保函或证明二、施工图设计审查(一)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联合办公中心图审窗口,电话:67880729(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1、提交报建号2、提供完整施工图勘察设计图资料(只看原件,复印件图审机构需要)3、受理:①符合受理要求发放《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gz141100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类:gz141100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资料下载在线办理常见问题业务咨询办案查询业务数据在线投诉一、办理对象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监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的市政工程;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县级市负责监管)。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由市本级负责审批发证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二、办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材料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可同步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事项,按相应的办事指南要求,同步提交资料.表11.建设工程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后,建设单位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申请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取得《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不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需出具书面说明或有关批准文件.2.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http:///“合同备案"系统中办理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备案,从网上打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制度。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的专业工程,报建手续由自治区工业、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由批准立项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经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土地使用证和规划手续;四、禁止性要求:无五、适用范围:在贺州市城区申请建设项目报建备案的建设单位。
六、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申请材料目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申请建设工程报建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一式三份);. 建筑设计红线图(室内装修改造项目可以不提供);注:、办理本事项时需提供土地使用文件、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批文或批示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原件核验。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原件材料给接收单位核对。
十、办理基本流程:见附件十一、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楼联合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春冬)上午:下午:(夏秋)上午:下午:十四、相关材料示范文本:见附件十五、结果送达:当场送达十六、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附件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单位(盖章) 公司建设工程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单位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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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第一阶段设计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申请初步设计审批,报送申请资料。
三、需提供的申请资料(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1份;(二)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1份;(三)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各1份;(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含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1〃(五)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扩)审查意见1份;(六)气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防雷装臵设计审查意见1份;(七)园林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意见1份;(八)勘察、设计合同各1份;(九)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质量审查合格意见各1份(原件);(十)初步设计图说2份(含A4幅面设计说明书、A1-A2幅面初步设计图纸、效果图、热工性能计算书和工程概算)。
注:经济适用房或危旧房改造项目,需提供市建委核发的确认书;项目转让、联建或变更业主单位名称的,应提供市(区)开发办或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
涉及高边坡、深开挖、高填方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应附项目技术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
四、审批程序(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应该提交的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资料接件凭证。
(二)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及时送达勘察设计科。
勘察设计科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资料的审查。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勘察设计科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退回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资料齐全和符合审批条件的,勘察设计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并发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交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听证、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承办时限内,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勘察设计科负责人:王庆林行政审批员:朱正荣电话:(023)662386363〃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二、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申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报送备案资料。
三、需提供的备案资料(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1份;(二)备案材料1份,按以下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综合篇、消防专篇、节能专篇(含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审查结果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意见反馈单等)。
以上合格书及各表均应按要求签章并应提供原件。
四、审批程序(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应该提交的资料后,及时完成备案资料的审查。
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备案资料齐全且符合备案条件的,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即时予以备案,由首席审批员签发《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核发给建设单位并将备案情况抄送勘察设计科。
注:请同时到消防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图审查备案。
五、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承办部门:勘察设计科负责人:王庆林经办人:朱正荣电话:(023)662386365〃第二阶段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报建(包括发包方式、招标方式核准及招标组织形式备案)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申请招标报建,报送申请资料。
三、需提供的申请资料(一)发包方式备案:1、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一式两份;2、满足施工要求的资金证明(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资本金存入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1份(原件)。
(二)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1、委托招标的项目应提供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1份,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1份;2、自行招标的项目应提供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书;1名以上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2名以上具有从事招标文件编制能力和组织开标、评标能力的招标从业人员考核记录手册各1份。
四、审批程序(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应该提交的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资料接件凭证。
(二)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及时送达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招标站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资料的审查。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报建备案条件的,招标站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退回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资料齐全和符合报建备案条件的,招标站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报建备案并发出《建设工程报建备案表》,交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以电话或手机7〃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负责人:刘应平行政审批员:梁琇龄电话:(023)66215679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及时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衔接并将以下资料先行报送招标站做好开标评标准备。
1、招标公告1份(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1份(原件);2、资格审查文件(适用于资格预审)1份(原件);3、资格预审报告(适用于资格预审)1份(原件);4、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应含资格后审文件,有补遗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原件);5、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公开招标,国有投资邀请招标、原件);6、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原件)。
注:直接发包项目除外。
(二)建设单位组织开标(或直接发包)后,到区9〃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直接发包)情况备案申请表》,申请招投标情况备案,报送备案资料。
三、需提供的备案资料(一)公开招标、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备案申请表1份;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3、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5、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份(原件);6、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8、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3份(原件)。
(二)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备案申请表1份;2、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4、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5、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份(原件);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7、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3份(原件)。
(三)直接发包1、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备案申请表1份;2、承包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3、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份;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5、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和直接发包通知书3份(原件)。
注:招投标(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和中标(直接发包)通知书请在报件前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直接发包)情况备案申请表到区招标站全市招标系统上联网打印。
四、审批程序(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应该提交的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资料接件凭证。
(二)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及时送达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招标站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资料的审查。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招标站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退回区行政审批中11〃心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资料齐全和符合备案条件的,招标站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投标情况备案并发出《建设工程招投标(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交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负责人:刘应平行政审批员:梁琇龄电话:(023)6621567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施工合同备案表》,申请施工合同备案,报送备案资料。
三、需提供的备案资料(一)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两份;(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份(原件);(三)外地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1份(限市外注册企业)。
四、审批程序(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应该提交的资料后,及时完成备案资料的审查。
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13〃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备案资料齐全且符合备案条件的,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即时予以备案,由首席审批员签发《施工合同备案表》,核发给建设单位并将备案情况抄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五、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承办部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负责人:刘应平经办人:梁琇龄电话:(023)66215679第三阶段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一、设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二、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申请质量监督报监,报送申报资料。
三、需提供的申报资料(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一式两份;(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1套(原件);(三)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各1份(核验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四)质量监督费缴纳凭据1份(核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