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变更、企业合并、重组分立
省级资质
部级资质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19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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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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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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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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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申请材料
重新核定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9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即办件
办理时限
办事指南模板1

附件3
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行政 权力 事项 事项类型 公共 服务 事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900059000 350102000000003606606001
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其他事项
基本公共教育 基本住房保障
劳动就业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
社会保险 残疾人基本服务
否
法定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条: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 国土资源部。 6个工作日
1、收件审核: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根据《办事指南》,对申报材料的形式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 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告知办理承诺时限。受理后,经办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整改通知书”,一次性 承诺时限说明 告知报件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的明确的审批意见。 2、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经办人员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 定,制作批文,办结出件。 特殊环节时限 无 办理流程 1、收件审核:5个工作日。2、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及流程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计生窗口一、项目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申请条件:凡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15天以上,女性年龄在18-49周岁,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流动育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申报材料:1、《流动人口婚育申请表》;2、户口簿、身份证;3、一寸照片2张。
四、办理程序:1、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申请表》;2、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上签署意见;3、报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承诺时限:即办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七、办理流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计生窗口一、项目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申请条件:1、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3、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免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三、申报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2、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生育证明,并加盖公章;3、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2张。
四、办理程序:1、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或单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申请登记表》;2、男女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在《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报女方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承诺时限:即办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七、办理流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劳动保障窗口一、项目名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二、申请条件:1、具有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的人员,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
2、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自愿参保一次性缴清养保费。
三、申报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2、1寸免冠照片2张。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审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审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厦政管[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审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政管〔2014〕30号)各进驻单位:为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完善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3〕254号)精神,经研究,并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印发《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审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2014年4月2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审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行政审批信息,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以下简称各进驻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办理行政审批或其他服务事项相关的信息及其他信息(以下简称审批信息)的公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审批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依法、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四条各进驻单位应向社会公开下列审批信息:(一)进驻单位的基本信息。
包括分管领导、首席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主要工作职责,窗口工作人员分工情况,经办及审批人员信息等内容。
(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包括受理的名称与编号、事项类别、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方式、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联系信息、投诉监督电话、流程图等具体内容。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二、事项编码:******XK********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办理部门:漯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六、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七、办理地点: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九、办理依据: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1994年第11号)第五条第二款: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十、结果样本:《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jpg 十一、收费信息:不收费十二、收费依据:无十三、联系电话:********十四、监督电话:********附件一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览表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4、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附件四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事项申报材料一览表说明:1、电子表单、材料样本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方便办事群众办事,此两项为必填项;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
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3、提交资料时按序号顺序整理。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表单和材料样表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领表(电子表单)申领单位:(盖章)报送日期:河南省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制二○一七年填表说明1、“申领单位”填写单位全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章。
说明办事指南模板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

送达
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将证书颁发安培中心申请人,需要邮寄的,将按邮寄送达。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7
填报须知
填报申请人填表须知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8
材料受理标准
材料受理要求或审查标准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29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40
审查标准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41
办理结果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42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
默认否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43
32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2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纸质和电子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3
材料份数
注明原件和复印件应提供的份数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4
材料规格
应注明材料的规格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A4纸质材料
35
原件要求
核验/存档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6
材料必要性
必要、非必要、容缺后补
14
事项主题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可以多个组合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两个必选其一
15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可以多个组合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05•【字号】闽发改法规〔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93号各处室,所属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3月5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委行政服务中心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与委内有关业务工作有序衔接,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效能办《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3]3号),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是本委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和业务咨询的受理服务窗口。
本规则适用于委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事项的运转。
第三条委办公室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事项的收文管理、效能督办、场地保障、设备运行维护,以及轮流值守干部排班。
委法规处牵头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协调,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运作管理,并承担下列职责:(一)研究拟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事项的核定和动态管理;(三)组织编写受理事项办事指南;(四)负责与各业务处室的工作衔接;(五)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涉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受理事项运转的,由委体改处协助协调衔接。
第四条建立各处室联络员制度,由各处室负责项目审批业务人员或文字综合工作的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行政服务中心运转的相关事宜。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热情周到;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受监督;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中心项目办事制度为加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事制度;1、服务宗旨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2、项目管理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3、办件原则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4、作息时间、中心每天实行“早九晚六”工作时间即上午九时至十二时,午后二时至六时;、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5、考核办法一中心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详见: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月考核评为不称职,中心有权要求窗口单位换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以及奖励挂钩;中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管理;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协调与管理;第四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确定;一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格式印制项目办事指南,其内容包括:实施部门、项目名称、项目依据、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同时,各窗口免费提供可供当事人借鉴的表格、资料样板;二除特殊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外,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行政相对人;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理和收费,均应按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三各窗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编号登记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和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时限内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五收费的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第五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一各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申报;二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第七条服务项目办理: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批准文件、转报等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二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九条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项目办件规则为加强服务中心办件的规范化管理,方便服务对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规定;一、即办件的管理一即办件的认定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二即办件的办理1、即办件即收即办;2、办结的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二、承诺件的管理一承诺件的认定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论证、公告、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且需要1个工作日以上的;二承诺件的办理1、承诺件收件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并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2、承诺件所涉及的内容,如属于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自行协调处理,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办理相关手续;三、答复件的管理一答复件的认定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明令禁止办理的;二答复件的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作出解释,明确答复不能办理;对申请事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确定的申请事项,可按承诺件先予受理,并在承诺时限内由受理机关组织人员审定,提出明确意见,定为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力;四、联办件的管理一联办件的认定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涉及两个含两个以上机关许可或需要办理两个以上许可事项的;二联办件的办理“中心”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实行互联审批;在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提供互联审批申请书,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互联审批申请书后,并按要求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及时提交办理互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在收到“中心”抄告的互联审批申请书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五、报批件的管理一报批件的认定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二报批件的办理受理窗口应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及时办理;凡属转报的重大投资项目或生产性项目,受理部门应派专人上报,跟踪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为了真正体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真正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中心要求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第二条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第四条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点有关部门窗口的所在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置放于窗口上,方便当事人查阅;项目审批督促检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有效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每天应当进行行政审批的日常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各窗口单位受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第三条中心督查股在日常督促抽查中发现当天超期未办结,并未注明超期未办结原因的,应督促该窗口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第四条同一行政审批事项连续延期三个工作日未办结时,如属当事人材料不齐等原因的,有关单位应当视其情况做退件处理或要求当事人及时补齐有关材料;如属行政机关工作中的原因造成延期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中心督查股应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征求其意见;第五条中心督查股每月应当对本月内各窗口单位已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抽查,了解当事人的满意程度,并将抽查情况在每月月报中予以公布;第六条窗口单位延期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中心将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并纳入窗口月季、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中心投诉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和完善中心窗口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办事程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使当事人对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意见投诉有门,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设立投诉机构;管委会督查股受理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包括现场投诉、电话投诉和信函投诉,具体负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工作;第三条受理投诉后,中心应当详细登记备案,按投诉来访登记表逐项填写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方式、投诉内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随时追踪了解有关部门的处理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当事人;第四条当事人投诉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及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中的问题,中心督查股要及时了解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情况,限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提出当事人满意的处理意见,同时应将处理结果抄报中心备查;第五条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中心应当要求处理单位重新进行核实,如过错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中心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中心督查股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中心的意见;第六条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中心将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并纳入窗口月季、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投诉受理人受理当事人对有关窗口部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投诉,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投诉纪律,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情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投诉纪律导致投诉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证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过错,是指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因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损害行政许可对象合法权益,对行政许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第三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行政许可过错责任;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按照中心项目办事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办件规则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许可过错责任: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二受理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答复件只作口头说明,不出具书面答复意见的;三对申请资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未能一次清楚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及相关具体要求,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的;四无规定依据实施许可,或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的;五受理承诺件、联办件,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未及时告知理由、说明原因的;六承诺件、联办件未能按时办结,而弄虚作假,在政务处理系统中将该件修改为办结的;七在窗口受理后,不在窗口交费或交件,致使办事群众再回原单位办理各项手续、交费或取件的;八项目办理无需上报,但在政务处理系统中按照上报件受理的;九上报件受理后,不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催办的;十受理承诺件、联办件时,为逃避监督,故意按即办件、答复件录入的;十一为服务对象强行指定中介机构,强行推销产品的;十二对联办许可事项,不履行首接责任,拖延不办或相互推诿,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十三无法定依据实施收费,擅自改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或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的;十四实施收费不开具合法收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十五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脱岗,贻误申请人办事的;十六其他违反许可工作规定,贻误许可工作或者损害被许可人合法权益的;十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第六条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承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的窗口工作人员除向服务对象正式道歉外,分别给予如下处理: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三退回原单位,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应报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第八条视主观意识、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大小和改正错误的态度,行政许可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根据过错性质依据第七条给予相应的处理:一情节轻微,主观不存在故意,且属首次出现行政许可过错,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害后果和影响较小,当事人经教育后认识深刻,并能积极主动改正错误的,属一般过错;对一般过错的当事人,给予第七条第一项行政处理;二情节严重,主观上存在故意,行政过错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当事人经教育后能认识错误的,属严重过错;对出现严重过错的当事人,给予第七条第二项行政处理;三情节特别严重,主观上存在故意,行政过错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对经济发展软环境和窗口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当事人经教育后仍不思悔改的,属特别严重过错;对当事人,给予第七条第三项行政处理;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款的,给予第七条第三项行政处理;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由于请假等原因委托别人代岗发生的行政过错责任由代岗人承担;第十条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项目首接责任制试行办法第一条首接责任制是指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在首先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或提出咨询时应当履行的一种职责;首先接受申请或咨询的窗口为首接责任单位,首先接受申请或咨询的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第二条首接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一询问责任;申请人在中心任何窗口递交申请或咨询时,工作人员须问清当事人要办理几个手续、哪些手续;二告知责任;当得知申请人需要同时办理两个或两个以上手续且需要不同的窗口部门共同办理时,一要告知申请人可同时向中心相关窗口提交申请,或到“并联审批窗口”提出并联审批要求;二要告知“并联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或直接告诉管委会督查股有关申请人的并联审批事宜;只涉及本部门内部科室的并联审批事项,要迅速告知相关科室人员或报告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并联审批;三催办责任;各窗口部门内部的并联审批,由其窗口负责人或首接责任人负责催办,加快进度或特事特办,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通过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牵头组织的并联审批,由管委会督查股承担催办责任;四联络责任;各部门内部并联审批的联络,由其窗口负责人或首接责任人负责;联络的事项主要包括:通知本单位有关科室备件、交件和客户按时到中心取件等;通过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组织的并联审批,由管委会督查股承担联络责任;第三条奖罚一对认真履行上述责任的首接责任单位及首接责任人,管委会将根据其履行的情况、当事人的反映,在考评时予以加分或通报表扬,并作为评选先进的参考因素;二对不履行或履行首接责任较差者,按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规范与标准扣分,造成较坏影响者,加重扣分并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三、中心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文明用语要求: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表达清楚;1、接待服务对象特别是外地来的人员要讲普通话;2、见到服务对象要主动打招呼,办理完毕后要说:再见;3、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迅速接听,接听时首先讲:您好;4、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服务对象指导到应去的窗口;5、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6、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7、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说:请稍侯,我马上给您办;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的清单给您;下面的手续请到××窗口办理等;8、禁止使用“不知道、我不管、少嗦”等生、冷、硬、顶有伤感情、激化矛盾的语言;二、仪表形象要求:服装整齐、仪表端庄、地面清洁、窗口卫生;1、衣冠整洁,佩带工作牌,有统一制服的要按规定着装;2、姿态端雅、自然大方,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准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3、男同志发式大方,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上班时间不穿背心、吊带、拖鞋;4、窗口服务台、电话、电脑、报纸、档案材料等物品要按规定统一摆放;5、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窗口卫生;三、服务态度要求: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服务周到;1、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并请其就坐,然后再为其办理手续;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对服务对象没有提到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讲清;要做到耐心热情、百问不厌,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3、做到“四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件、小件一样对待;4、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告知清楚;材料齐全后,一次办理完毕;5、要实行三“心”服务,即:“热心、诚心、耐心”,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四、工作纪律要求: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公开透明、办事公道;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及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做到“八不”即: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乱串岗位;不扎堆聊天;不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看书、看报;不传播流言蜚语;2、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审批,严格办事程序,不得擅自主张,各行其是;3、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4、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逾期;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学习制度1、“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中心”管理人员集中学习由综合科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业务学习由窗口工作人员自行安排;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中心”安排的集中学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2、综合科负责制定“中心”的学习计划,坚持政治学习与政策、法规业务学习相结合;3、建立集中学习点名制度,由督查科记录参加学习的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等,以便查阅;4、会议由综合科负责记录;5、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请假,因公出差人员应即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半天处理;廉政建设制度为加强中心的廉政建设,规范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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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1.行政审批事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2.颁发的法律文书《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3.审批类型及法律
效力
日常管理。
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4.设立依据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2013年)第十三条;
2.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3.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4]138号)第一点;
4. 《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建技〔2007〕50号)第六点;
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262号)第二点。
6.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7.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2〕51号)第三条第二款。
5.审批条件
一、根据《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262号)第二点:
1. 勘察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勘察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 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书和《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报送工程报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4.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机构不得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一式四份;
2.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一式一份;
3. 审查意见书一式一份;
4. 民用建筑工程应提交《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
5 按绿色建筑进行设计的公共建筑应提交《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公共建筑)》一式四份;
6. 按绿色建筑进行设计的居住建筑应提交《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居住建筑)》一式四份;
7. 《外地施工图审查机构进佛山承接单项工程审查项目登记申请表》(经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跨市审查项目,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
其中第1、2、3项为必需提交资料,其余项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资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收件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1号设计科技科(601室)
9.审批决定机关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0.审批程序呈交资料、备案
11.审批时限资料齐全,即办。
12.审批收费无
13.审批表格√有; □无
1. 《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2.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4. 《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公共建筑)》;
5. 《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居住建筑)》。
14.是否有年审
□有; √无15.法律救济办法无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咨询机构: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1号设计科技科(601室)咨询电话:81213212投诉电话:86287739
17.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18.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