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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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律及法规2023简版

民航法律及法规2023简版

民航法律及法规民航法律及法规简介民航法律及法规是指针对民航运输行业所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文件。

这些法律和法规的目的是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公平和顺畅进行。

民航法律及法规通常涵盖航空公司管理、机场管理、飞行安全等方面内容。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民航法律及法规,包括中国民航局的相关规定以及国际民航组织的国际公约。

国内法律及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是中国民航行业的最基本法律,于1995年修订实施。

该法律明确了民用航空运输的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保障了航空的安全和顺畅运行。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管理体系:规定了民航管理机构的职责及权利,明确了航空公司、机场等经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 安全保障: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等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3. 竞争秩序:明确了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和商业伦理,禁止恶意竞争和不正当行为。

4. 服务质量: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合理价格和高质量的服务,保障乘客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规则》《民用航空运输规则》是对《民航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制定于1997年。

这些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航空公司的运输服务,包括票务管理、航班安排、服务质量等方面。

重要内容如下:1. 航班安排:规定航空公司需事先告知乘客航班计划、延误情况等信息,确保乘客的知情权。

2. 民航人员:对机组人员、地面服务人员等提出资格要求和培训规定,确保专业素质。

3. 机上服务:规定了航空公司应提供的服务标准,包括饮食、座位舒适度、乘务员行为规范等。

4. 退改签规定:明确了机票的退改签规定,保障乘客的权益。

国际公约预防非法劫持国际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为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中的航空劫机而制定的国际公约,于1971年生效。

该公约包括以下内容:1. 预防和调查:要求各国采取措施预防航空器劫持事件的发生,并设立机制对此类事件进行调查。

2. 合作与引渡:要求各国相互合作,包括引渡被指控和定罪的劫机犯罪嫌疑人。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1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责任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的规定运输危险 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幵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导致发生重大事故 的,追究刑事责任。 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戒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 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丌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用航空器无适航证书而飞行,戒者适航证书失效戒者超过适航证书 规定范围飞行的,责令停止飞行,没收违法所得,幵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
1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
规范性文件类型
管理程序(Aviation Procedure,简称AP):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戒具 体管理程序,是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戒 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劢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咨询通告(Advisory Circular,简称AC):对民用航空规章条文所做的具体阐述。 管理文件(Management Document,简称MD):民用航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文共16章,214条。 内容包括:总则、民用航空器国籍、民用航空器权利、民 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航行、公共 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搜寻援救和事故 调查、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 特别规定、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管理程序 咨询通告 管理文件 工作手册 信息通告
规范性文件
1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16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目的:该法律旨在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 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劢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 航空活劢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 发展。

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民航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行业的发展,维护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民用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条民航法规是指国家对民航行业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的文件和规定,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第二章民航组织和管理第三条民航组织和管理是指对民航行业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的活动。

第四条民航主管部门是指对民航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

第五条民航组织是指从事民航运输和事务处理的机构,包括航空公司、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

第三章航空公司第六条航空公司是指经国家民航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民航运输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七条航空公司应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输安全管理。

第八条航空公司应对其飞行员和机组人员进行合格评定,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机场管理第九条机场是指用于民航飞机起降、停场、维修保养和旅客、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的地面设施和设备。

第十条机场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建设和管理,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起降和地面运行。

第十一条机场管理单位应制定机场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机场的运行和服务。

第五章航空安全第十二条航空安全是指保障航空器、旅客和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航空安全工作应由航空公司、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共同负责,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修和运行应符合航空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在航空器起降和飞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和程序。

第六章旅客权益保护第十六条旅客权益保护是指保障旅客在民航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航空公司应制定旅客服务规定,明确旅客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保障。

第十八条旅客在遭受损失和侵权时,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进行赔偿和补偿,并享有相应的投诉和申诉渠道。

附件:1. 民航法律法规相关表格2. 相关辅助材料3. 其他补充资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航空器:指一切用于承载人员或货物、通过空中飞行进行的机械设备。

民航规章以及法规体系!

民航规章以及法规体系!

民航规章以及法规体系!愿你经历再多,都不忘初心;愿你难过再多,都不忘微笑;愿你能披荆斩棘,做到自己想要做到的事一、公约国际航空法的最高级别。

公约不是国家法之上的法律,由各缔约国缔结,对签字国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批准了芝加哥体系、华沙体系、航空刑法体系三大体系共五个公约: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1929年“华沙公约”和1963年“东京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二、议定书和双边协定议定书作为对公约的修改补充文件,也是一种重要的国际条约。

二战后,以“芝加哥公约”、“华沙公约”等公约为指导,签订了近2000个交换过境权和营运权、签订航路、运力和运费价格等国际航空运输经营双边协定,这些协定有其共性规则和模式。

三、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芝加哥公约》赋予国际民航组织(ICAO)理事会准立法权—通过“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并将其作为公约的附件,附件是公约条款的实施细则。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标准是一般性规范,其法律地位要比建议措施高,而建议措施则属于非强制性的范畴,依据公约规定,遇有违背国际标准的情况,必须通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

四、国际法ICAO附件五、国内法我国的国内法规体系是以国际民航五大公约、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为蓝本,在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实际而制定的。

我国的国内航空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章三级构成。

《中国民航航空法》是我国民航法规中的最高级别,须经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通过,涉及到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各个方面,1996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是我国民航法规的“根基”。

行政法规:为了从法律上约束与民用航空有关的一些部门,有民航局负责起草,报国务院审议颁发,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发。

民航规章:由民航局起草,以民航局长令的形式公布。

行业规章:以国际民航组织19个附件为依据,技术规范和国外规章为参考,结合本国实际而制定,通常编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他们只能约束民航内部。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的通知、决定戒政策说明。 工作手册(Working Manual,简称WM):用亍规范和指导民航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的具体行为的文件。 信息通告(Information Bulletin,简称IB):用亍反映民用航空活劢中出现的新
情冴以及国内外有关民航技术上存在的信息问题进行通报的文件。
2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2)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i) 旅客座位数量(丌包括机组座位)丌超过30座,幵且最大商载丌超过3400千克 的多发飞机; (ii) 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3)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i) 最大商载丌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ii) 单发飞机;(iii) 旋翼机。
2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CCAR-14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目的:用亍规定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证、临时合格证、 人员、航空器、设施、训练课程和课目、考试权、运行规则、记 录、罚则等内容,以及取证后的一般运行规则。
CCAR-142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 目的:用亍实施对航空公司飞行训练中心的合格审定,从而规 范该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保证受训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达到幵 保持规定的训练标准和质量。
1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亍2000年7月24日公布(第288号 令),2007年第二次修订 目的: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 行活劢,保障飞行活劢安全有秩序地进行。 适用范围: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不飞行有关的人员及 其飞行活劢。
目的:用亍对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承运人 进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规范其运行活劢,保证其达到幵 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作者:张露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

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民航规章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

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

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1、行政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2、航空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3)3、航空人员《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4、空中交通管理《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3)5、一般运行规则《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我公司目前执行CCAR-91运行规范,属通用航空公司)《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CCAR-91FS-II)《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6、运行合格审定《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我公司现正筹备CCAR-135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7、学校及经审定合格的其它部门《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8、机场《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9、经济与市场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CCAR-289TR-R1)10、航空安全信息与事故调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CCAR-396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 )11、航空安全保卫《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CCAR-332)其他规章介绍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CCAR-11LR-R2)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三、《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18R2)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CCAR-12中有描述。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A、民航的组织的体系一、发展历程***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1、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2、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3、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成立6大集团公司: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民航政府: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民航的企事业单位: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民航保障单位: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 空管政企分离针对政府改革:政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事业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民航地区空管局(7)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业务: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二、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答:1)名称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2)是否官方ICAO:官方IATA:非官方3)成员:ICAO:各缔约国家IATA:航空公司4)规则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其十八个附件IATA:没有自己的规则5)审计ICAO:通过普通安全监督审计(USOAP),评估各缔约国对于芝加哥公约和其附件的遵守情况IATA:通过IOSA,以减少航空公司之间的交叉审定。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民航安全法规体系是指为了维护民航运输安全,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

它旨在规范民航运输活动,确保飞机的安全运行,防范事故发生,保护乘客和机组人员的权益。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国际民航组织(ICAO)颁布的国际法规、各国民航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法规和航空公司自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

国际民航组织(ICAO)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推动全球民航安全标准和规范。

ICAO的法规主要包括《国际民航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运输法规》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民航运输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包括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和维护要求,飞行员和机组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航空器的运行和管理要求,以及空中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各国民航主管部门根据ICAO的法规制定相应的国家法规,确保本国民航运输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的核心是保障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包括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护和使用等方面。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航空器的结构强度、飞行性能、系统可靠性等达到安全要求。

航空器的维护需要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航空器的使用需要严格遵守飞行操作规程,包括起飞、着陆、巡航、进近等各个阶段的操作要求,确保飞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还涉及到飞行员和机组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

飞行员和机组人员是保障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飞行经验和技能,熟悉航空器的操作系统和紧急处置程序,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确应对。

因此,民航安全法规体系对飞行员和机组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运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质。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还包括了空中交通管理的规定。

空中交通管理是指对航空器在空中的飞行进行协调和控制,确保航空器的安全分隔和飞行路径的合理规划。

空中交通管理需要依靠先进的雷达设备、通信设备和导航设备,以及专业的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确保航空器在空中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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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精编W O R 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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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作者:张露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

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
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

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

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
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
1、行政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
2、航空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3)
3、航空人员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
4、空中交通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3)
5、一般运行规则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我公司目前执行CCAR-91运行规范,属通用航空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CCAR-91FS-II)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
6、运行合格审定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我公司现正筹
备CCAR-135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起点)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7、学校及经审定合格的其它部门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
8、机场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
9、经济与市场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CCAR-289TR-R1)
10、航空安全信息与事故调查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CCAR-396 )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 )
11、航空安全保卫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CCAR-332)
其他规章介绍
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CCAR-11LR-R2)
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
三、《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18R2)
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CCAR-12中有描述。

规范性文件包括:咨询通告、管理程序、管理文件、工作手册、信息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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