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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律法规基本概述PPT课件(57页)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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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
什么是商务航空? 通用航空也可以是商业性的,它与公共航空运输的主要区别在于:航空活动的内容不同。
航空活动
民用航空
军用航空
公务航空
公共航 空运输
通用航空
定期航 空运输
不定期 航空运输
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的协调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航空法关于领空主权的规定是一切航空活动都必须遵守的规则。 在同一空域中同时进行各种航空活动,不论是民用航空还是军用航空,为了保障飞行安全的需要,都必须接受统一的空中交通管制,遵守统一的空中交通规则。 非民用航空部门参与民用航空活动,都必须受航空法有关规定的约束。
随着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私法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经常发生,因而开展了统一私法的国际活动。 在这一时期,随着国际航空法的形成和发展,一些国家的国内航空法也在逐步完善。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随着民用航空发展前景的逐渐明朗,出现了国际航空立法的第一次高潮。这个时期形成的国际文件,为后来的国际航空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航空法的综合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囊括公法与私法
航空法的国际性源自人类航空活动天然的国际性。 航空的特殊性质,决定了航空法的国际性。如果不用国际统一的法律规则,而适用各国千差万别的国内法,航空活动势必寸步难行,进而干扰、阻碍航空的活动的发展。
三、航空法的国际性
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和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 国内航空法涉外性很强。 国内航空法的许多法律规范往往直接来源于国际航空法。(外交公约优先于国内法
2、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由下列个部分组成: (1)国家关于民用航空颁布的法律 (2)国家颁布的其他法律中关于民用航空的法律规范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需要时就民用航空事项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4)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行政法规及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布的民用航空规章 (5)关于航空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

《国际航空法规体系》课件

《国际航空法规体系》课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组织结构
IATA由航空公司会员组成,设有各 种专业委员会。
作用
IATA的作用是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 标准和指南,促进航空业的发展。
国际航空航天联合会(FAI)
简介
国际航空航天联合会是国际航空 航天领域的非政府组织。
成立历史
FAI于1905年成立,总部位于瑞士 洛桑。
组织结构
FAI由各国航空航天协会组成,设 有委员会和专项工作组。
2 维护航空秩序
航空法规的执行有助于维护航空活动的有序进行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3 推进航空业发展
航空法规的制定促进了航空业的发展和国际合作。
结束语
1 总结
全球航空业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健全的国际航空法规体系。
2 展望未来
随着航空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航空法规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作用
FAI致力于推动航空航天领域的创 新和发展,举办各类竞赛和活动。
国际民用航空条约(公约、协定)
简介
国际民用航空条约是各国间为规范 航空活动而达成的国际法律协议。
主要内容
条约包括对飞行安全、空中交通管 制、航空器注册等方面的规定。
对航空业的影响
航空条约的实施促进了航空业全球 化和互联互通。
国家法规
成立历史
ICAO于1947年成立,总部位于加 拿大蒙特利尔。
组织结构
ICAO由193个成员国组成,设有秘 书处和各种专门机构。
作用
ICAO的作用是制定全球航空标准 和规范,促进国际民航的合作和 发展。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简介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是代表全球航 空公司的国际行业协会。
成立历史
IATA于1945年成立,总部位于瑞士 日内瓦。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

了解我国的民航立法情况
任务二 第 26 页
1998年11月4日,批准《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 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 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 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
二、我国已颁布的民航法律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加入《国际承认航空器权利公约》。
认识民航法
任务一 第 20 页
(二)民航法发展的活跃期
1919年,巴黎和会制定了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航空管理公约》。 1926年,西班牙与20个拉丁美洲国家签订了“伊比里亚——美洲航空公 约”。
1928年,美国与若干美洲国家签订了“哈瓦那公约”。 1929年,CITEJA于波兰华沙制定了《华沙公约》。 1933年,CITEJA于意大利罗马制定了《罗马公约》。
法律原则,它是
所有民航法的基

础;
民用航空和非民用
航空在同一空域中活

动时,应遵守统一的
空中交通规则,实行
统一的空中交通管制。
认识民航法
任务一 第9 页
(一)民航法的国际性
具体来讲,民航法的国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民航法的国际性要求国际上有统一 的航空法律规范和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
2.各国国内民航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 的法律,与国际航空法有十分密切关系。
认识民航法
任务一 第7 页
二、民航法的调整对象
民航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民用航空活动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应协调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 空,特别是与军用航空的关系。民用航空是指除军用航空和公务航空以外的一切航空活动。 民用航空又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两大类,其意义如下:
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使用民 用航空器在区域之间进行位置移 动的活动,包括定期航空运输和 不定期航空运输。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

促进国际航空运输发展
国际民航组织通过推动国际航 空运输自由化、便利化和安全 化,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 ,加强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 人员往来。
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民航组织通过举办各种会 议和活动,促进各国在民用航 空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分享经 验和最佳实践,共同解决面临 的挑战和问题。
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
宗旨
通过推动国际合作,促进世界民 用航空的安全、效率和正常,发 展国际航行的安全措施,并处理 航空技术问题。
国际民航组织的主要工作
制定国际民航标准和建议 措施
国际民航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国 际标准和建议措施,用于规范 各国在民用航空领域的操作和 管理,包括飞行安全、航空器 适航性、空中交通管理等方面 。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修订的主要内容与影响
主要内容
涉及航空安全、环境保护、空中交通管理、旅客权益保护等方面。例如,加强航空安全措施、提高航空器的排放 标准、优化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等。
影响
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有助于提高国际民航的安全水平、促进航空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各国民航管理部门的监管 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航空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
05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的实 践与案例分析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在各国的实践
各国在实施国际民航法律法规时,应根据自身国情和发展需要,制定符合本国实际 的民航法律法规,以确保国际民航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
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非法航空活动和维护国际民航安全。
各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民航组织的工作,推动国际民航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制定程序
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通过提出议案 、讨论、审议和表决等程序,制定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的分类与层级

法治民航宣讲之民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体系ppt课件

法治民航宣讲之民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体系ppt课件
航空运输规则(271-325部)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CCAR271TR-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 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 CCAR-271TR-R2
20
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CCAR272TR-R1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CCAR-274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CCAR-275TR-R1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CCAR-276-R1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 CCAR-277TR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 CCAR-285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CCAR-287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CCAR-289TR-
22
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科技和计量标准(356-390部)
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CCAR-359SE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CCAR-359SE-I-
R1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CCAR-375SE-R2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 CCAR-379SE 中国民用航空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C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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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咨询通告AC 管理程序AP 管理文件AD 工作手册WM 信息通告IB 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HB
25
航空公司运行规范
A部:总则
A0001 颁发和适用范围、A0003 定义和缩写、A0005 航空器的批准、 A0007 特殊批准和限制综述、A0009 豁免和偏离、A0011 管理人员、 A0013 其他指定人员、A0014 安全管理体系、A0015 运行控制、 A0017 机场资料、A0019 气象资料、A0021 手提行李程序、A0023 国 内定期121部承运人到特定国外(地区)机场的国内运行、A0025 不配 备部分应急设备的121、135部运行、A0027 非管制空域特殊航路IFR 运行、A0029 合并运行、A0031 合并运行过渡期、A0035 直升机定期 载客运行、A0039 空中救护运行-直升机、A0041 出口座位的安排、 A0043 地面除冰/防冰程序、A0045 空中救护运行-135部飞机、A0046 电子飞行包的使用、A0047 电子记录保存系统、A0049 着陆和等待运 行、A0051 航空器湿租协议、A0053 航空器互换协议、

民航法规

民航法规

第一章法规框架1.大会:大会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每3年召开一次,详细审查该组织的技术、经济、法律和技术援助项目,同时就以后工作对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下属机构提出指导。

每个国家在大会上只有一票表决权,并且除公约另有规定外,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部,是为了规定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而制定的。

该规则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3.《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部,是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培养合格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为取得CCAR-66部得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和部件的人员提供培训机构的合格审定及其监督检查。

规章中规定任何培训机构在获得有效的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前,不得颁发本规定中的培训合格证书。

4.《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CCAR-43部,是为保证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和飞行安全,规范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维修和改装工作制定,,,,。

第二章航空器证书1.适航,即适航性(Airworthiness)的简称,是民用航空器一种属性的专用词。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2.适航管理就是对适航性进行控制。

3.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4.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初始适航管理,另一类是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的控制;持续适航管理是对民用航空器的使用、维修的控制。

5.适航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立法、颁证和监督检查。

6.初始适航管理的颁证工作的对象主要是航空产品,同时还包括与之有关的零部件。

民航法律及法规

民航法律及法规

第七章民航法律及法规一、我国航空法及法规1、航空法: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三个层次:第一层一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层一一国务院通过的法规如《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第三层一一民航总局颁布的各类规章、标准和程序如:《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货物国际运输规则》涉及的其他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3、三个内容航空安全管理、航空市场和经济管理、行政管理。

二、有关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最早的航空法——《巴黎公约》,1919年,32国批准主要内容:国家对领土上空拥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对航空器定义;提出适航性和机组人员的标准。

1、航空公法——《芝加哥公约》,1944年12月7日是管理国际民用航空活动,是国际航空组织建立的依据。

1974年对我国生效。

又叫《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两个协定和18个附件:两个协定是《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公约的基本原则:所有国家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航空运输。

包才S5部分:序言部分一一目的、机会均等;第一部分一一空中航行;第二部分一一国际航空组织;第三部分一一国际航空运输;第四部分一一最后条款。

内容有:主权:国家对领土上空拥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

①五大自由(5个特权):在缔约国之间,不作降落而飞越其领土的特权;非业务性降落的特权;卸下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装来的客、货和邮件的特权;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和邮件的特权;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领土的客、货和邮件的特权。

附:1944年的国际航空运输协定规定了五种航权:第一种航权:越过而不降停的权利。

第二种航权:非商业性降停的权利。

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法律法规,保障民航行业的安全和有序发展,维护旅客和乘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航经济的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章机场和航空器第一节机场第二条机场的设立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划和标准。

机场的所有者、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民航局的要求,开展机场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节航空器第三条航空器的使用、维修、改装和报废等,应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的规定。

航空器所有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航空器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

第三章飞行运行第一节飞行第四条民用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应按照航空器的适航限制和飞行规则进行,飞行员和机组人员应关注飞行安全,严格遵守航空法规。

第二节空中交通管理第五条空中交通管理应对航空器进行引导、监控和管制,确保航空器的安全和有序飞行。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实施空中交通管制措施,并协调各航空器之间的飞行。

第四章运输服务第一节运输条件第六条进行公共航空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具备适航、安全和经营条件,持有相应的运输许可证,严格遵守国家民航局的规定。

第二节机上安全第七条执行公共航空运输服务的航空企业应制定和实施机上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防范和处置危险事件。

第五章旅客权益保护第八条旅客享有购票、登机、座位安排等权益,航空企业应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九条旅客在航班延误、取消等情况下,有权获得补偿和遣返服务。

航空企业应根据国家民航局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处理第十条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航空企业或个人,应依照国家民航局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法律法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适航:指航空器在技术上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飞行的能力。

2、运输许可证:指由国家民航局颁发,用于法定的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准入许可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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