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规则

永善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规则
永善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规则

永善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3号)文件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和贯彻意见》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执行指挥中心是本院执行部门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执行指挥中心是本院应急处突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执行局局长任指挥长,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法警队、县院业务庭、办公室、基层法庭部分干警、执行局全体干警组成,分为两个执行小组。

指挥中心设办公室在执行局,执行局综合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并设专职联络员。

第四条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处置本院辖区内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暴力抗法事件;

(二)负责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对接工作;

(三)指挥组织本院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执行,提出对策,制定方案,统一指挥处理;

(四)协调与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之间关于执行工作的相关事宜;

(五)接受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执行指令,根据指令与相关部门协调;组织人员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置,并就指令执行情况向发出指令的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作出反馈;

(六)受理举报本院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并做出处理;

(七)组织落实上级法院对执行指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八)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接受上级法院应急指挥中心的执行指令,并向本院指挥中心领导汇报听取执行指令;

(二)开通24小时执行线索报案值班电话,值班干警接到报案电话后,必须对报案内容进行书面登记,并立即向执行指挥中心领导汇报;

(三)在接到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令后,立即以指挥中心名义向执行快速反应执行小组发出执行指令;

(四)负责处理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中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工作规则

第六条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开通24小时接听电话,负责案件信息的接受和执行指挥工作。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各种指令立即接听,超过15分钟视为脱岗,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做好报告和信息反馈工作,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机密。

第七条在收到本院执行案件的线索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形,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得到执行线索信息的紧急情况下,执行指挥中心应在接到执行案件信息30分钟内派出快速反应执行小组:

1、人民法院已查封、扣押的财产正在被毁损、转移、隐匿;

2、被执行人随行有可供执行的贵重动产(相对于执行标的而言);

3、被执行人正在进行高消费活动;

4、其他需要立即执行的情形。

对于有上述情形之一,且被执行人在异地的,本院可报请与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指令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协助控制人员和财产。

(二)对于不需要立即安排人员执行的执行线索,应在接到线索的两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行核查。

第八条接到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发出的执行指令以及执行线索信息时,在工作时间内,应在接到执行指令30分钟内派出快速反应执行小组;在8小时工作时间外和节假日,应在1小时内派出快速反应执行小组,在指令执行完毕30分钟内,将指令执行情况书面向发出执行指令的上级法院汇报。

第九条涉及外地法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本院控制的,应及时对被执行人进行询问,做好询问笔录,如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等规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及时与案件执行法院联系,在获得案件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审批材料后,可先行协助执行。

第十条案件被执行人被外地法院控制的,本院在接到上级法院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起程赶往控制被执行人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开展异地执行。

第十一条案件执行中拟运用公安信息手段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时,应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提交下列报批材料并附电子版:

(一)签署有本院意见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信息化自动预警查询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

(二)请求协助执行的报告(原件);

(三)执行依据(复印件)。

第十二条在受理当事人报案时,无论是电话报案还是当面报案,均应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热情耐心,不得推诿、训斥、刁难。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本院执行指挥中心或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出警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有损人民法院形象的;

(二)在执行公务时,因工作态度不好、方法不当等原因引起当事人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接到上级法院指令或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主管领导,导致延误工作的;

(四)接到上级法院或本院指令、指示后,相互推诿,出警不力,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对当事人滥用强制措施,引起严重后果的;

(六)向被执行人泄漏执行机密,致使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和被执行人逃逸行为发生的;

(七)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和实施本规则的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第十五条本规则由本院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二○一○年七月一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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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法院执行分配方案范文 篇一: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标准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139101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1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1X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X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1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1X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 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附: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 法院一份+再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2. 授权书明确代为申请、领取执行标的、代为和解等基本要求就可以了。给法院一份。 3. 带判决、申请人身份证、强制执行申请到法院立案庭。 ① 一审法院来执行 ② 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 两年之内申请执行。 5. 期限计算: ①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② 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③ 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6. 金钱债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非金钱债务,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篇二: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正式范本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韩东洋,男,198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村,身份证:1111111111111111111111X. 被申请人:

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技术方案

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建设方案

目录 一、建设要求 (3) (一)项目建设内容 (3) (二)建设目标 (3) (三)系统部署 (4) (四)系统整合 (6) (五)系统功能 (7) 1. 执行单兵系统 (7) 2. 远程执行功能 (8) 3. 调度指挥功能 (8) 4. 执行指挥功能 (8) (六)建设内容 (9) 1. 显示系统 (10) 2. 信号控制系统 (12) 3. 信号源及目标设备 (13) 4. 用电及设备摆放统计 (13) 5. 扩音系统 (13) 6. 单兵设备 (14)

一、建设要求 按照最高院领导紧紧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一根本目标,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握规律性,符合时代性,体现实效性的工作思路,本着中院先行、分阶段建设、鼓励探索、重在运用的原则,全面建设与两级法院执行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远程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加强执行联动、提高快速反应、整合执行资源、创新执行方式,将远程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成为贯彻主动执行理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解执行难的主阵地。全面建成以市法院远程执行指挥中心指挥大厅为中枢,运转高效流畅、联动信息全面共享、反应快速、功能强大的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网络。通过主动执行的理念和指挥中心的平台,带动我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执行队伍面貌更新。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远程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和执行单兵系统。 (二)建设目标 按照“远程执行指挥与信息查控并重”的工作思路,本着鼓励探索、重在运用的原则,在我市建设市县两级远程执行指挥中心,提高快速反应、创新执行方式将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成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中枢平台。 执行局工作人员在执行现场,通过执行单兵系统上的按钮控制设备对现场图像进行录像,录像存储在执行单兵系统的SD卡上;对于特别重要的部分,可通过抓拍,将图片进行保存。现场执行人员可以

一般民事诉讼流程(1)

民事诉讼流程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上面的3步,立案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通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1,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第三人的,核实第三人的情况。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席位只能坐2人,其他人坐旁听席,离法官近的人为主要的发言人。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法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询问双方是否要申请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和立案时提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先行输入证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质证,被告就证据的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发〔200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执行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执行的力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一)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要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高、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负责人由院长或其授权的副院长担任,执行局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为了便于与纪检、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统一调用各类司法资源,符合条件的执行局长可任命为党组成员。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执行局,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快速反应力量由辖区法院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下设快速反应执行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执行行动。 (二)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三)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中级以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对档案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

法院执行局岗位分工

法院执行员岗位职责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执行员工作,提高案件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执行员是审判活动的主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生效裁判案件的执行权。 第三条在院长、局长领导下完成各项执行任务。 第一章权利和原则 第四条在任职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和分工,依法对下 列案件行使执行权: 1 、本院审理终结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一审 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刑事一审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 分,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案件; 2 、经济合同促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的裁决 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一方当事人逾期不 起诉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案件; 3 、公证机关作出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追偿债 务、物品的文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对方当事 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 4 、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6 、本院领导交办的执行案件。 第五条在执行活动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 、对一切公民和法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六条执行员接到执行案件后,应认真阅卷,作好阅卷笔录,并在 3 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规 定履行期,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同时向案件主审人、仲裁机关、公诉机关、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他有关 人员了解案情,作到心中有数。 第七条在执行本辖区或外地案件中,外出前,须经局长、院长批准。执行中,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院里

报告,返回后,应及时向局长、院长汇报执行情况。 第八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执行员应将案情提交合议庭讨论,拟定执行方案后,再予执行;对需采强 制执行措施的案件,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严禁违法执行;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应做好各方面工作, 依法妥善执行;对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应将执行情况及时函告委托法院。 第九条在执行案件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必须出示执行公务证及有关法律手续。 第十条执行工作中,要妥善保管配带的枪支、械具和卷宗材料;对执行的款项,要及时交内勤入帐,不得自 行保管。 第三章职业道德、职业纪律 第十一条执行员应遵守下列职业道德: 1 、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2 、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3 、忠实于人民,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象; 4 、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5 、秉公执法,两袖清风。 第十二条执行员应遵守下列职业纪律: 1 、不准主观臆断; 2 、不准徇私枉法; 3 、不准贪赃卖法; 4 、不准吃请送礼; 5 、不准索贿受贿; 6 、不准经商牟利; 7 、不准欺压群众; 8 、不准泄漏机密。 第十三条因执行不力或滥用强制措施,导致矛盾激化,贻误执行时机,造成不良社会上影响的,按照《人民 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根据完成任务情况,依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方案

法院执行指挥调度 平台方案 一、项目概述;2 二、需求分析;3 三、设计思路及目标;4 3.1 市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体系4 3.2 平台建设内容4 3.3 建设原则6 四、各功能模块的建设方案及详细功能。8 本次指挥调度平台设备拓扑示意图8 4.1 执行单兵8 产品概述9 产品特性10 业务功能10 系统特性11 技术规格11 4.2法院执行视频调度系统13 4.2.1法院执行视频调度系统简述13 4.2.2法院执行视频调度系统总体架构图14 4.2.3 系统先进性与可行性15 4.4法院执行视频调度系统选型产品技术优势说明17

MCV8000”融智”系列多媒体智慧通讯平台17 4.4.1.产品概述17 4.4.2.产品特性17 4.4.3.平台优势18 4.4.4.平台型号19 4.4. 5.技术规格20 MCV2000高清会议调度终端21 一、项目概述;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项目是为了落实完善执行联动指挥机制而进行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目的是建成以执行信息化为基础,执行规范化为保障,以联动高效为核心的高科技指挥调度平台。要求能够调度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对获得的执行线索做出快速反应,快速的处置执行突发事件。组织辖区法院的联合执行,交叉执行,和提级制定执行。执行要情处理和决策指挥,同时能协调全市两级法院及法院内部部门的执行事项。此指挥调度平台是指挥中心项目的重要建设部分。 在本方案中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将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为支撑,通过软、硬件相结合的执行工作保障技术系统,使法院具备监测监控、要情传递、综合协调、执行联动与指挥调度等多方面功能,是实施法院执行预案、实现执行指挥决策的载体。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建设是执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对于建立和健全法院执行机制,落实和深化执行工作,增加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草稿)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权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公正高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执行权的行使遵循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执行行为的内部监督,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行分段集约执行与承办法官负责制相结合,特殊案件特别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执行公开原则。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坚持和解优先原则。执行人员应当将和解理念贯穿于执行各环节,促进和谐执行,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执行流程实施信息化管理。案件的立案信息、执行进程信息、执行结果信息等均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纪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六条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实行合议制。 第二章执行机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全市法院执行局应当按照分权运行机制设立执行实施、执行裁决部门,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暂时无法设立下设部门的,可以确定不同人员组成合议庭,执行中的裁决事项和重大事项,提交合议庭讨论决定。 第八条执行实施部门全面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具体实施财产调查权,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控制权,拘传、罚款、拘留决定执行权。 执行人员和执行案件较多的法院执行局可以在执行实施部门下设若干执行小组,对不同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执行裁决部门负责行使执行裁决权及办理其他综合事项。主要的裁决事项为: 1、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退回立案庭; 2、对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 3、裁定变更、追加执行主体; 4、裁定以物抵债和确认拍卖、变卖成交结果;

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同志们: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zd 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5 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年我院执行工作的主要任务。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把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和上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我院今年执行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2005 年12 月26 日,中央zd 委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zd[2005]52 号文),专门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部署。《通知》指出,在各级党委领导、支持下,各地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难得到一定缓解。但当前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强制执行率明显上升,阻挠执行时有发生非法干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和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体制,实行执行公开制度,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水平。《通知》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要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通过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高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2006 年1 月23 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曹建明副院长在会上

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1984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以[84]法办字第5号发布) 一、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参照有关法律,结合各类案件的性质、社会影响、情节轻重、刑期长短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制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 二、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记录和重要依据。它反映了人民法院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科学地鉴定和保存好诉讼档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应当从政治、经济、科学研究等方面,从历史和现实使用价值,全面地,慎重地估量每个案件的作用,划定其保管期限。 三、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具体案卷保管期限的划定,参照《保管期限表》办理。 四、刑事案件中的赃、证物,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退还受害人的以外,民事案件中的权益凭证,在结案后,除应当退还当事人或当事单位的以外,凡需附卷保存的,其保管时间与案卷划定的保管期限相同。刑事案件中的证物,不宜于长期保管的(如血衣、凶器等),在没有新的规定以前,仍依最高人民法院(64)法研字第77号《关于刑事案件中证物保管问题的批复》中提出的“至少保存15年”的规定处理。 五、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每个案件终审判决结案后的下一年起算。一个人民法院审理的同一被告的累犯案件,或者同一被告的特赦、更审、再审、申诉、加减刑案件,其先后形成的案卷的保管期限,应以最后终审结案的下一年作为起算的时间;如属于不同的保管期限,应以其中最长的保管期限为保管期限。 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民案件,在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当事人继续申诉形成的档案,可合并原审案卷保管,保管期限与原案相同。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申诉档案,按《保管期限表》的有关规定划定保管期限。

青羊法院办公楼搬迁门禁及周界防护系统建设需求【模板】

青羊法院办公楼搬迁 门禁及周界防护系统建设需求 一、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无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青羊法院办公楼搬迁门禁及周界防护系统建设。其中包括指纹门禁系统建设、红外感应周界防护系统建设和UPS及电池组。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指纹门禁系统主要设备参数要求

6、红外感应周界防护系统 红外感应周界防护系统主要参数要求

2、UPS及电池组 UPS及电池组主要设备参数要求 三、商务要求 (一)施工期限 中标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布后3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以上所有项目的施工建设。 (二)验收标准和方法 1、初步验收 施工完成后,法院先整体试运行5天,若试运行正常,则初验合格。

2、最终验收 (1)指纹门禁系统 设备及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有门禁点位联网测试,需100%联通。指纹机识别率高、反应迅速,门闭合速度和力道适中。中控软件安装在指定计算机上,配置好参数并对我方人员进行操作指导。 (2)红外感应周界防护系统 设备及安装效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现场测试报警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3)UPS及电池组 设备及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实际货物与参数相匹配,后备时间满足要求合格。按照法院要求搬运到指定位置并连接好设备。 (三)付款方式 最终验收合格后,法院一次性支付80%合同款。待法院整体运行至2016年11月,若以上所有项目运行正常,法院一次性支付剩余20%合同款。 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向法院开具发票,法院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四)操作培训 施工完成后,中标供应商须向我方提供免费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直至我方操作人员完全掌握。后期若我方出现操作问题,中标供应商有义务进行电话或现场解答。 (五)售后服务 中标供应商对以上所有项目的线路和新设备提供1年免费保修服务,工作日售后到场响应时间不超过3小时。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诉讼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记录,又是做好审判工作的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切实做好。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声相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严守档案机密,积极提供利用,为审判工作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档案处,高级人民法院设档案科,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其任务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院的档案,并开展利用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各审判庭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 (四)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档案处、科(室)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法院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档案工作情况; (五)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

化的要求,配备好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教育档案干部热爱本职工作,并保持其相对稳定。 第六条 各地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同级地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档案的接收和整理 第七条 档案处、科、室要积极主动组织好诉讼档案的归档工作。随时了解案件的归档情况,对已办结的案件,要督促立卷承办人员及时立卷归档。接收档案时,必须逐卷查点清楚,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提出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符合要求的,进行接收。 第八条 对已接收的案卷,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分别在档案目录簿册上登记。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 第九条 接收后的案卷,要在卷皮的左上角盖“归档”章,以区别于未归档的案卷。 第十条 归档后的案卷,分别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的顺序排列,放进卷柜保管。 第十一条 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合并保管。并卷原则是,再审卷并入一审或二审卷,申诉卷并入审级卷,近年申诉卷并入早年申诉卷。案卷合并时,要在案卷封皮和案卷登记簿上注明移出、移入和相关的案号。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根据档案的情况,编制案件姓名索引、卡片等检索工具。 三、档案的调借和查阅 第十三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细则.doc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细则(试行) 2009-11-18 13:36:25| 分类:江苏省高院规定 | 标签: |字号大中 小订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5年7月8日第24次会议讨论通过) 一、总则 1.为统一规范执行工作,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有序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结合人民法院执行方式改革的 实践经验,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是全省各级法院组织实施执行工作的操作规程。 3.全面推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依照合法、公开、公正、效率和分权制约原则,根据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从立案、执行准各、财产调查、财产保全、财产处分、异议审查、执行期限、结案等各个环节上对执行案件实行流程跟踪管理,明确办理期限,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公正、高效的执行。 4.执行案件实行立案归口管理。执行案件必须经由各级法院立案庭统一立案后,方可交由执行机构办理。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的,也必须纳入立 案归口管理中。 5.执行案件重大事项实行合议庭或集体讨论负责制。凡涉及对仲裁裁决或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等执行依据进行审查、制定重点案件执行方案、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公示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入、委托评估、拍卖、以物抵债、债权凭证发放、延期执行、暂缓执行、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结案、采取强制措施或重大执行措施、股权转让和拍卖、优先受偿权利的确认、执行异议审查、确定监督协调意见、有关请示的批复等重大 事项必须经由合议庭讨论决定。 二、立案 6.立案庭对申请执行案件、请示案件、监督案件、协调案件、不服强制措施申请复议案件负责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办理立案手续后次日将 案件移送执行局。 非诉行政案件申请执行的,立案庭应首先立案交行政庭进行执行依据审查,行政庭对经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应及时送立案庭,由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后移送执行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执行工作中重视并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执行工作中重视并切实维护好社会 稳定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近期,我省一些法院在加强执行清案,尤其是处理强制搬迁、强制退出土地案件中,因工作不周、处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群体性对抗执行事件,给法院工作、当地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应当引起各级法院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引以为鉴。最近,全国、全省政法工作和法院工作视频会议,分别围绕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法院执行工作在其中承担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决不可掉以轻心,有负职责,自损形象。为此,在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的同时,要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维护稳定的政治敏锐性。各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要充分认识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对于重大复杂和有影响的群体性执行案件,各级法院应当高度重视,主动及时地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和支持依法妥善处理案件。对于案件中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便于党委、政府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将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增强和谐执行、案结事了意识。各级法院要坚决克服机械执行,就案办案思想。高度重视执行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多措并举,做足调解工作,尽量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者双方当事人和解。尤其是对下列六类案件,都必须先做双方的执行和解工作:一是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当前履行暂时困难,强制执行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停产、破产或其他障碍的案件;三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变现困难的案件;四是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当地群众强烈要求执行和解的案件;五是执行程序中遇到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的案件;六是有其他特殊情况,和解执行效果较好的案件。各级法院要着力提升广大执行干警的和谐执行能力,找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焦点,着重化解双方的怨气和误解,以说服教育、挖掘执行资源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采取以物抵债、执行股权及第三人到期债权、分期付款、抵贷返租、削债支付等和解措施,化解干戈,把执行和解的过程,转化成为增进双方当事人理解沟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三.异地执行应增强社情意识,履行报告制度。对于到异地执行的案件,必须深入了解当时当地的社情民情,要注重了解其当地基层政权、基层组织的领导管理情况,公安派出所的协助执行能力及民众的法律意识,被执行人的文化修养、道德品质、性格特征、精神状态及其家族势力等,并有针对性地确定执行方案。凡经调查分析认为有激化矛盾可能的,都应当事先与当地党委政法委、基层政府、公安机关协调,并在当地法院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方可执行。异地强制执行中,凡涉及拘留妨害执行行为人的,必须有当地法院派员同行协助,拘留人员送当地拘留所看管。凡涉及异地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组织10名以上执行人员行动的,必须在执行前将执行方案报告上一级法院;组织20名以上执行人员参与执行清场活动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人数但须商请地级以上市政法公安机关协助支持的,必须报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四.重视和遵循程序公正。执行工作必须坚持程序正义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图“便捷”而舍弃法定程序。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中必须一丝不苟地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切实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保持良好的执行秩序。对于容易引发群体对抗的被执行人,应当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改变当面送达即予执行的做法;如果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促成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不可不经工作即以拘留、拘传等方式“追债”;被执行人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执行行为有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的,应当当场停止执行,并在事后认真审查,依法处理;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虽没有当场提供证据证明,但以异议理由当场对抗执行的,也应当为防激化矛盾而停止执行,事后依法妥处;凡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当众有暴力抗拒执行的言行,或以自焚、自缢、自溺等自杀手段或自残方式相要挟的,

法院各庭室工作流程图

人民法院立案流程总图 登 记 审查条件 核算诉讼费 起 诉 受 理 不予受理 驳 回 移 卷 刑庭 其它 民庭 审理裁判 上 诉 提 审 重 审 质 检 考 评 起 诉 抗 诉 申 诉 归 档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流程图 立案庭移送案件 庭长分案到人 审 理 回 避 庭前准备 当事人3日内申请 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我院3个月审结) 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我院40日审结) 案件评查 院长依职权提起再审 归 档 整 改 程序终结 未达成协议 达成协议 5日内合议 缺席判决 诉讼调解 诉讼终结 撤 诉 判决裁定 诉讼中止 延期审理 文书制作5日内 庭长审核2日内 文书送达 院长审批3日内 不合格案件 合格案件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判流程图 一审 案件 人民检察院起诉 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审查符合 立案 条件 不符 合立 案条 件 确定合议 庭组成人 员 将起诉书 副本送达 被告人,并 保障其辩 护权的行 驶 将开庭时 间、地点, 在开庭3 日以前通 知人民检 察院 传唤当事 人,通知辩 护人、证 人、鉴定 人、翻译人 员,传票和 通知书在 开庭前3 日送达 公开审判 的案件,在 开庭3日 以前公布 案由、被告 人姓名、开 庭时间和 地点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 人身份,宣布合议庭 成员,告知当事人权 利义务,询问是否申 请回避 法庭调解:宣读起诉 书,被告人、被害人 就指控事实发表意 见,讯问被告人,审 查核实证据 法庭辩论:公诉人发 言,被害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发言,被告人 自行辩护、辩护人辩 护、控辩双方进行辩 论 被告人就指控的罪 行进行最后辩护和 最后陈述的活动 合议庭全体成员 共同对案件事实 的认定和法律的 适用进行全面的 分析评定,并作出 处理决定的诉讼 活动 进入 二审 程序退回 检察 院补 充材 料 判决发 生法律 效力,被 告人交 执行机 关受理后 排期开 庭 符合立案条件开 庭 审 理 合议庭 合议 作出裁决 (宣判) 被 告 人 上 诉 检 察 机 关 抗 诉 被告人 不上诉 检察 机关 不抗 诉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有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执行实施流程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强化执行实施权的内部分权和制约,坚持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人员包案执行相结合,实行繁简分流。 第四条执行实施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应在电脑上予以记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五条执行实施流程应当连续不间断地进行,但执行案件出现依法中止执行、暂缓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等情形的除外。 二、执行准备 第六条执行机构收到本院立案机构移转的执行实施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案登记; (二)分配案件; (三)初步审查; (四)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五)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七条执行案件的分配遵循随机原则。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由负责分案的人员报请执行机构负责人指定分配。 第八条经审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实施案件,应当退回立案机构处理。 第九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按照下列执行标的类型的不同确定指定履行期间: (一)涉及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0日; (二)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7日; (三)同一执行依据对同一被执行人确定的债务,既涉及金钱债权执行,又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的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5日。 第十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地址不实导致法律文书被退回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公告送达期间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但不得对相关财产采取处置措施。 三、财产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承办人收案后,应当在7日内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不影响财产调查和控制工作的进行。 第十二条承办人应在收案60日内完成财产的调查和控制工作,案情复杂的经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了确实财产的,必须在5日内采取财产控制措施;其中情况紧急能够立即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的,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查找确实的财产线索不能即时办理财产控制手续的,应当自获得确实的财产

法院档案工作总结范文

法院档案工作总结范文 一、提升理解,增强管理 在新形势下做好法院档案工作,对增强法院制度建设,提升法院 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院党组对此项工作给以高度的重视。 增强档案工作领导机构,形成院长具体抓,办公室主任具体干的良好 局面。配备了3名专职档案员,做到了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办,为 档案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了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制 度化建设,我院健全了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了管理。保证了 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运转,有效地防止不规范借阅、调档现象,确保档 案安全保密。多年来,我院从未发生过一起泄密、损毁、丢失和卷宗 被盗事件。 档案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做到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努力履行工 作职责,按照标准展开档案及库房的环境、卫生及安全情况的检查。 院领导不定时实行检查督促,保证了管理工作的经常性和有序性。在 审判工作中,我院注重档案工作的适时性,平时注意增强档案安全教育,每逢节假日,都要对档案保管工作实行强调和警示。制定了相对 应的措施,切实做好案件的交接、卷宗的交接和归档及保密工作,因 为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使档案工作得到有序展开。 二、高标准严要求,增强归档工作 随着司法透明度的持续增强,对案卷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为保证卷宗质量,我们根据上级的要求,按照装订顺序,装订内容等 项标准,严格实行检查验收。一是增强并完善了案件月归档报结制度。在案件自查中,发现有的案件报结后,卷宗长时间不能归档。针对这 个问题,我院推行了归档报结制度,承办人员当月报结的案件,首先 将装订好的卷宗送交院案件评查室实行卷宗评查归档,并由评查人员 签字确认后报结案,承办人员按收到的结案通知书具体报结案件。院 立案庭按结案通知书统计结案数量,对没有结案通知书的,视为未结 案件,不予结案统计。同时,我院还在年初的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在和

2021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个人工作总结

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个人工作总结 ___党组成员、副院长个人 XX年,作为 ___的一名党组成员、副院长,今年我院继续深化司法___工作,使我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今年我的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第二阶段是至今。第一阶段我主要负责执行局、办公室、财务室和法警队工作,第二阶段我主要负责民事审判庭、派出法庭及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虽然工作分管发生了变化,但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始终贯彻 ___精神,坚决 ___和防止 ___,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坚决与各种 ___现象作斗争,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在院党组和院长的正确 ___下,尽心履职,为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根据 ___要求,现将本人XX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情况报告如下: 1、用理论武装头脑,从源头上强化廉政意识。首先是从思想上重视,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我主动加强对 ___理论知识的学习,主要包括深入学习领会党的 ___报告精神,积极参与“ ___、牢记使命”主题学习,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切实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同时注重加强对时政的了解,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需要。

同时我积极 ___分管部门干警集中加强理论学习,学习 ___新时代___ ___思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 ___、牢记使命” ___相关知识等。 2、提高业务能力,更好做好分管工作。面对当前社会迫切需要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我积极参加各项培训,不断学习上级有关执行工作的新要求,领悟上级工作讲话精神,采取新的执行举措,准确掌握执行各项数据指标,执行程序考核的时间节点。此外还经常召开全体会议,对上级新的工作要求等进行集中学习。每周召开书记员例会、抓办案、提质效。不定期调度办案质效较差的办案团队,找出问题、分析原因,督促其及时整改。 3、在具体工作方面,(1)以员额法官名字命名办案团队、增强办案法官的责任感、荣誉感。各团队配置如下:一名员额法官、三名法官助理、六名书记员、一名法警。此项举措优化了人员组合,提升了办案效率,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2)实行集约化管理,优化指挥中心人员配置,成立了查控组、送达组、执行案卷制作组,保证执行卷宗前期时间节点不超期,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全方位进行反馈,提高执行效率。此外以指挥中心为重点,及时接收上级部门文件,给办案团队第一时间传达上级指示,布置最新任务,传授最高效的办案方法,为各个办案团队高质量办案和运行提供充足保障。将执行程序性工作集

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抵押物时限及程序

执行程序中的期限 执行法院受理案件 ↓ (7日内)确定承办人→(3日内)通知被执行人 ↓ ↓→→→→→→→(3日内)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5日内)承办人核实情况 ↓ 评估阶段 ↓ (10日内)承办人完成评估机构的遴选→(3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3个工作日内)机构确定后,监督、协调员通知机构审查材料 ↓ (30个工作日内)专业机构完成工作,(6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 (5日内)承办人收到评估报告后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 拍卖阶段 ↓ (10日内)承办人完成拍卖机构的遴选

↓ ↓→(拍卖15日前)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公告 ↓→(拍卖7日前)拍卖动产公告 ↓→(拍卖5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 裁定拍卖成交 ↓ 送达裁定书后(15日内)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5日内)(如有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 执行程序结束 上述流程,有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的时间有:法院确定承办人的时间、通知被执行人的时间、评估机构遴选的时间、评估机构完成工作的时间、法院收到评估报告后需完成送达的时间、拍卖机构遴选的时间、拍卖成交后裁定书送达的时间,上述时间相加可明确确定的时间为75日。 其中:依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但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以及公告送达执行文书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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