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文明守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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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佛府办[2006]365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06]3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市政府《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流动人员和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管理对象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机关。

暂住户口登记、暂住证办理、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和收取治安联防费、暂住证工本费等工作由公安机关委托各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实施。

第四条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的对象为(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暂住3日以上的暂住人员;(二)出租屋承租人;(三)除旅馆业外,以营利为目的,将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房屋出租他人用于居住或其他使用的出租屋主;(四)招聘、雇用流动人员的单位、厂企和雇主;(五)受屋主委托,代理管理出租屋的机构或个人。

第三章流动人员治安管理第五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暂住3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在3日以内应向暂住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应当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0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0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0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印发〈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规〔2010〕11号),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创建宜居城乡各项工作,结合《珠江三角洲各市实施〈规划纲要〉评估考核指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建设美好家园为目标,科学规划城乡建设,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分阶段实施,将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主要通过规划引导、住有所居、人居环境、社会管理、公共服务5方面开展宜居城乡建设,到202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

(二)分期目标2010年目标:市、区要成立两级创建宜居城乡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创建工作计划;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相关的专项实施方案。

采取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方式加以推进创建工作,努力完成本年度的宜居城乡考核任务。

2012年目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能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左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左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乡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8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禅城区“微文明”市民行动实施方案

禅城区“微文明”市民行动实施方案

禅城区“微文明”市民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文明素质,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佛山市“微文明”市民行动方案》,特制定禅城区“微文明”行动实施方案(2012至2014年)如下: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佛山“微文明”市民行动方案的主题和宗旨,以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规则意识、良好品德和文明行为的点滴表现为切入点,倡导市民从细节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以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持续深入开展“微文明”市民行动,加快实现城市“大文明”的步伐,推进禅城区创文工作的进程。

二、组织领导成立禅城区“微文明”市民行动领导小组:由禅城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红侠任组长,禅城区创建办各工作组组长任副组长。

组员由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宣教文体局(创建办)负责创文工作的分管领导组成。

三、活动内容及负责部门(一)“微文明”在社区牵头单位:禅城区创建办、禅城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活动范围:在部分社区做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区所有社区及有条件的村推广。

活动内容:依照《佛山市“微文明”市民行动方案》(佛创建办[2012]11号),在各社区开展 “爱我家园” 微文明、“守望相助” 微文明、“健康生活”微文明行动。

(二)微文明由我创活动项目:1.清洁禅城行动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区卫计局(爱卫办)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区卫计局(爱卫办)、各(镇)街。

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爱护环境”微文明行动,通过组织单位员工和志愿者参加铲除香口胶、文明劝导行动等活动;发动员工参与维护公共卫生行动,鼓励全体员工从捡一块果皮纸屑、制止一次乱丢垃圾行为、举报一个卫生死角开始,主动参与到城市保洁活动中来,做城市保洁的主人翁。

动员党员、团员利用休息时间,在公共节日期间到中山公园、季华园等人流量较多的地方义务打扫卫生,共同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公共环境。

广泛发动各居(村)委会深入开展“周末全民灭蚊日”活动;根据“四害”季节消长规律,开展“除四害”统一行动,定期组织“四害”杀灭行动和日常检查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爱卫月”、“周末环境卫生清洁”、“节前大搞卫生”等活动;结合佛—2—山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和打造广东省名村名镇工程的要求,动员各村委会将农村三类公厕进行升级改造为二类或以上标准,为市民营造优美的城乡环境。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管理市民举报、献策及积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管理市民举报、献策及积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管理市民举报、献策及积极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佛府办[2006]395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2.21【实施日期】2006.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管理市民举报、献策及积极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6]3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佛山市城市管理市民举报、献策及积极贡献奖励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市民举报、献策及积极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查处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全市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市民,除包括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外,还包括在本市暂住的外来人员。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举报和献策,是指市民就我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管理监督工作,以书面材料、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短信或其他形式向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提供线索、反映情况或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及可行性办法的行为。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积极贡献,是指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表现突出、效果特别显著的。

第三条任何市民发现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城市管理有建设性意见、建议,均可向市、区城管办或执法局进行举报或献策。

市、区城管办或执法局接到举报或献策后,对举报的问题或所献的计策应如实记录,并立即转相关责任单位或执法队员进行调查核实和研究处理。

市、区城管办或执法局受理市民举报或献策,应将举报或献策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登记清楚。

难忘的班会作文400字7篇

难忘的班会作文400字7篇

难忘的班会作文400字难忘的班会作文400字7篇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作文吧,作文是通过文字来表达一个主题意义的记叙方法。

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作文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难忘的班会作文400字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难忘的班会作文400字篇1“我想当劳动委员!”“我想当语文组长!”“我想当......”什么声音?哈!你一走进我们班就知道啦!我们在竞选班干部呢!班会课一开始,马老师就在黑板上列出可竞选的班干部,有学习委员、纪律委员、纪律委员......呢!我想竞选宣传委员! 马老师说还可以在台上给自己拉拉票呢!这下同学们可来劲了,最搞笑的是沈阳,一上来不先说自己竞选什么岗位,而是问:“我去年当班长当的好吗?”惹得我们一边哈哈大笑一边说:“好!”,他赶紧说:“那就投我一票吧!”还有郝朝祥的表演也很精彩,其实他上来就让我们很惊讶了,爆发出了最热烈的掌声,因为他成绩不太好,数学有时只能考二三十分,他却勇敢地站了上去,他想竞选劳动委员!最激动人心的当然是投票环节了,马老师让我们头朝下不许看。

就在我低下头的一瞬间我偷偷看了看我的对手:胡俞涵和姜诗露,他们也和我一样很紧张。

我越来越紧张做起了深呼吸,开始竞选宣传委员了,我的心吊地紧紧的,马老师在嘴里数着:“6、7、8......”经过好一会,终于揭晓了我是宣传委员!我吊着的心才放了下来!哈哈哈!这真是一堂难忘的班会课!难忘的班会作文400字篇2今天,是我们开学的第一天。

而毛老师也在今天给我们上了一节难忘的班会课。

“叮铃铃”上课啦,毛老师迈着轻快的步伐走了进来。

“今天,就让我们上一节安全课吧!”毛老师慈祥地说。

“好!”全班同学异口同声地说。

毛老师打开电脑,“珍爱生命安全伴我行”九个大字马上“跳”进了我的眼帘。

首先,第一篇章——《交通安全记心间》。

毛老师先给我们看了一组图片。

这组交通事故令人触目惊心。

所以,毛老师告诉我们:1 不闯红灯;2 走路要走人行道……接着,就是第二篇章——校园安全。

佛山市民文明守则

佛山市民文明守则

佛山市民文明守则
佛山市民文明守则
佛山市民文明守则有什么内容?那么,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佛山市民文明守则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佛山市民文明守则
爱国爱家,共建佛山。

敬业有为,务实诚信。

尊老爱幼,关心邻里。

崇尚科学,健康生活。

遵纪守法,扶危助困。

以礼待人,爱护公物。

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热心公益,通济和谐。

市民“十不”行为规范
一、不乱扔乱吐。

二、不乱摆乱卖。

三、不违规停放。

四、不乱穿马路。

五、不冲闯红灯。

六、不损坏公物。

七、不乱贴乱画。

八、不粗言秽语。

九、不酗酒赌博。

十、不在禁烟区吸烟。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城市乱张贴、乱涂写行为的通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城市乱张贴、乱涂写行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6•【字号】佛府[2004]115号•【施行日期】200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城市乱张贴、乱涂写行为的通告(佛府[2004]115号)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容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开展以治理乱张贴、乱涂写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

现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通告如下:一、禁止一切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擅自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和在建(构)筑物、设施、树干、电杆上刻画、涂写的行为。

违者,由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由有关部门中止其用于违法活动的通讯号码的使用。

二、全市各部门、单位、门店和住户应依法履行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任,并有义务对在其产权或使用权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上的乱贴乱涂行为予以制止,同时对乱贴乱涂物进行清除。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坚决查处乱张贴乱涂写行为。

乱贴乱涂内容涉及制贩假证、诈骗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涉及非法行医的,由卫生部门负责查处;公安、工商、新闻出版部门要严格查处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擅自从事非法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通信管理部门和营运商要依法协助对乱贴乱涂违法小广告上的电话、传呼中止服务的执行;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乱贴乱涂的广告上已被中止服务的传呼、电话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互相支持,全力治理乱张贴乱涂写行为。

四、全市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市民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乱贴乱涂行为的整治,对各自管辖的范围、设施和卫生责任区实行包干责任制。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

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佛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佛山市开展整治乱张贴、乱涂写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佛府办[2004]183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7.25【实施日期】2004.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佛山市开展整治乱张贴、乱涂写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4]1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制订的《佛山市开展整治乱张贴、乱涂写行为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佛山市开展整治乱张贴、乱涂写行为工作方案(佛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针对目前乱张贴、乱涂写(俗称“牛皮癣”)行为在我市泛滥成灾,屡禁不止的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市政府决定在我市集中开展乱张贴、乱涂写专项整治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塑造城市良好形象为目标,以创模工作的开展和迎接省运会召开为契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使我市的环境面貌有一个新的突破。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多管齐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群防群治,齐抓共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文明意识,形成部门协调、全民参与、上下联动的城市管理良好氛围,使“牛皮癣”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容环境有较大改观,为构建城市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三、整治时间2004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期两个月。

四、措施任务(一)抓宣传教育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强势。

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6月22日佛山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6年7月29日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未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

规划、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市政、房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享信息,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并逐步提高,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3•【字号】佛府办函〔2016〕381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3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3日佛山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了进一步创新新市民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建立全市新市民服务发展动态监测体系,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有能力在我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新市民落户,稳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以及新市民依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我市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以及省和我市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改革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新市民服务管理的基本现状(一)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一是机构逐步健全。

按照“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思路,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流管办),并在2015年1月加挂佛山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牌子,全市各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加挂新市民事务服务站牌子。

全市新市民达到2000人的村(居)均设立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新市民事务服务站),总数达到6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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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文明…2011‟3号
关于大力宣传《佛山市民文明守则》和
《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区文明委、区创建办,市各创建责任单位、佛山传媒集团:根据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市文明办在广泛征求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佛山市民文明守则》、《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各创建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广泛宣传,要在本单位所管辖的行业、下属单位中广泛宣传和推广,要充分利用墙报、网站进行宣传;制作镜框或海报在会议室、办公楼走廊等公共空间广泛张挂。

2、各区要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及广

商业大街、主干道、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大力宣传;要通过电话彩铃、户外广告牌、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楼宇墙面、各大商场超市进出口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开展宣传;利用各种大型活动、文艺形式深入宣传。

3、新闻、网络媒体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开展宣传。

结合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以及网站首页、杂志扉页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

4、“窗口”行业单位要在服务网点的重要位置张贴《佛山市民文明守则》和《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组织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全体人员学习守则内容,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置一批温馨提示卡或标示牌宣传《守则》内容。

附件:
1、《佛山市民文明守则》;
2、《市民“十不”行为规范》。

佛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佛山市民文明守则
爱国爱家,共建佛山。

敬业有为,务实诚信。

尊老爱幼,关心邻里。

崇尚科学,健康生活。

遵纪守法,扶危助困。

以礼待人,爱护公物。

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热心公益,通济和谐。

市民“十不”行为规范
一、不乱扔乱吐。

二、不乱摆乱卖。

三、不违规停放。

四、不乱穿马路。

五、不冲闯红灯。

六、不损坏公物。

七、不乱贴乱画。

八、不粗言秽语。

九、不酗酒赌博。

十、不在禁烟区吸烟。

主题词:精神文明守则Δ行为规范Δ通知
报送:省文明办,市创建办
佛山市文明办 2011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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