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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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应合理 规划医疗功能区, 确保医疗流程顺 畅
中医医院应注重 绿化和景观设计, 营造舒适宜人的 就医环境
中医医院应考虑 周边居民的需求, 合理设置停车位 和交通组织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规定,建筑布局应 符合中医医疗特点, 合理规划功能区域。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 注重生态环境,绿 化率应达到国家标 准。
中医医院建设 应遵守国家环 保法规,确保 建设过程中对 环境的影响最
小化。
中医医院应建 立环保管理制 度,确保医院 运营过程中的 环保工作得到
有效执行。
中医医院应采 取有效的节能 减排措施,降 低医院的能耗 和排放量,提 高资源利用效
率。
中医医院应加 强医疗废弃物 的管理,确保 医疗废弃物的 安全处置和无
中医医院建设应注重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的诊疗安全和治疗效 果。
中医医院建设应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 规
具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和技术 力量
注重医院文化建设,营造良 好的就医环境
中医医院应选择 环境优美、交通 便利、基础设施 完善的地段
国际合作与交流 的加强
引进国际先进技 术与经验
培养国际化中医 药人才
绿色建筑:中医医院建设应 注重绿色建筑理念,降低能 耗和环境影响
政策支持:政府出台相关政 策,鼓励中医医院的可持续 发展
智能化发展:利用现代科技 手段,提高中医医院的诊疗
水平和效率
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人才 的培养,为中医医院的可持
中医医院应根据自身特色和需求,合理配置医疗设备与器械,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
中医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对医疗设备与器械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 行和使用安全。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 加强与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 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就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与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 就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 也就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 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贯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就是的原则, 达到布局合理, 功能完善, 分区明确, 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 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 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突出中医药特色, 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 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 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与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 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 并留有改造与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医院标准中医医院是指以中医药为特色,开展中医诊疗、康复保健、科研教学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医疗机构。

中医医院标准是指对中医医院建设、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是保障中医医院正常运行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依据。

一、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中医医院建设的规定,包括场地选址、建筑设计、设备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建设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中医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医疗服务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医院的功能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先进完善,环境卫生符合卫生标准。

二、管理标准。

中医医院的管理标准包括医院组织架构、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医院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因此在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保障医院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服务标准。

中医医院的服务标准包括医疗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治疗效果,因此在服务方面要注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患者安全管理,提升护理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康复保健工作,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

四、质量标准。

中医医院的质量标准包括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管理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的整体质量直接关系到医疗安全和患者满意度,因此在质量方面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不断改进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院整体质量水平。

五、发展标准。

中医医院的发展标准包括医院规模、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因此在发展方面要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科研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医院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中医医院标准是保障中医医院正常运行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依据,建设、管理、服务、质量和发展等方面的标准都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只有全面提高中医医院的各项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推动中医医院的健康发展。

中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中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中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中医院是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载体,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传播和发展基地。


了更好地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健康,中医院的基本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中医院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中医药特色。

建筑风格要体现传统文化特色,
可以融入中医药文化元素,如中医典籍的书法艺术、医药图案等。

建筑结构要符合中医院的功能需求,医疗区、门诊区、康复区等功能区域要合理布局,便于患者就医和医护人员工作。

其次,中医院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全先进。

中医院的医疗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满足中医诊疗的需求,如中药熬制设备、针灸治疗设备等。

同时,中医院还应当配备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医护人员对患者信息和医疗记录进行管理和查询。

另外,中医院的医护人员队伍应当专业化、规范化。

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应
当具备扎实的中医医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诊疗技术。

同时,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医德医风也应当符合中医文化的精神内涵,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最后,中医院的管理制度应当健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中医院应当建
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同时,中医院还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总之,中医院的基本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中医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关系
到中医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基本建设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中医事业的发展。

希望各级中医院能够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建设,为中医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 ..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2008 年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 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i. .w.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县级中医院建设基本标准一、建设原则第一条统筹规划,填平补齐。

对规划建设的县级中医院,按照本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

第二条完善、提升中医药服务功能,满足基本需求。

结合当地中医药服务需求,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基本满足县中医医院提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和对乡村两级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人员培训的要求。

第三条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突出中医特色。

根据基本标准、覆盖人口及功能定位确定建设规模,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二、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第四条业务用房建设规模,按60平方米/床核定;床位规模原则上按不超过0.25张/每千人口核定。

县级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原则上按规划城镇人口2张/每千人口控制。

第五条项目单位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 m2配置。

第六条业务用房新建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1000元/m2以内(不含土地及各种取费),具体项目单位根据当地气候、区域环境等因素上下浮动10%—20%;现有业务用房改造造价原则应控制在500元/m2以内。

第七条业务用房面积分配应满足服务功能、业务技术及设备装备的需要,在控制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使用面积分配应符合表1规定,建筑参数应符合表2规定。

三、建筑要求第八条贯彻适用、经济、美观原则,科学设计、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完善功能、突出中医特色,按照当地经济水平和区域条件合理确定。

第九条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符合建筑耐久年限、防火、抗震、防洪、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及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项目单位的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主要业务用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十一条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诊查室2.8—3.0m,病房3.0—3.2m,医技科室应根据设备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业务用房的首层室内外地面高差,应不小于0.45m。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
修订内容:增加现代化医疗设施、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医院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修订过程: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工作,最 终形成新版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的发展趋势
数字化转型: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智能化升级:引入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医院运营管理水平 绿色环保:注重节能减排,打造绿色生态型医院 国际化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医医院的国际影响力
增强了医院综合实力:新标准的 实施促使中医医院在人才队伍、 学科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强,提高 了医院的综展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的修订计划
修订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提高,原有标准已无法满足当前需求。
修订目的:提高中医医院建设质量,保障患者就医体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医疗环境:注重人性化设计,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医疗环境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的具体要求
医院选址:需符合国家 相关规划和规定,注重 生态环境和交通便利性。
建筑面积:根据医院规 模和功能需求,合理规 划各区域的建筑面积。
科室设置:需具备中医 内科、外科、妇科、儿 科等基本科室,并可根 据医院特色增设其他科
YOUR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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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20X-XX-XX
室。
医疗设备:需配备必要 的医疗设备和诊疗器具, 以满足临床诊疗和科研
需求。
人员配备:需具备足够 数量的医护人员,并保 证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
和服务质量。
建筑布局:需合理规划 医院内部布局,注重医 疗流程的便捷性和患者
就医的舒适性。
环境保护:需符合国家 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 施减少医院对周边环境
的影响。

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医院标准中医医院是指以中医药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中医诊疗、康复、保健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

中医医院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中医服务的质量,因此,对中医医院的标准要求也越来越高。

首先,中医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卫生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建筑面积、功能布局、医疗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中医医院的建筑面积应当能够满足日常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要有相应的中药房、中药制剂室、中医诊疗室、康复理疗室等功能室,以保障中医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医疗服务质量。

其次,中医医院的医疗设备也是至关重要的。

中医医院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中医诊疗设备,包括中医诊断仪器、中医治疗仪器、中药熬煎设备等,以满足中医诊疗的需要。

同时,中医医院也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现代医疗设备,如CT、MRI等,以便进行中西医结合诊疗。

此外,中医医院的人员配备也是关键。

中医医院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水平的中医医师、中医药师、护士等专业人员,以保证中医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同时,中医医院也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以保障中医医院的正常运转。

另外,中医医院的管理体系也是至关重要的。

中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等,以保障中医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最后,中医医院的服务质量也是中医医院标准的重要内容。

中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以提高中医医院的服务质量。

总之,中医医院标准是中医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中医医院,才能够提高中医医院的服务质量,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希望各地中医医院能够重视中医医院标准的建设,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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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求助编辑百科名片《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旨在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本标准对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成标准、设施配置等均做出了消息规定。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第五章设备配置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

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建筑面积单列。

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增加相应的科研和教学等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利用社会协作条件统筹解决。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业务科室设置及病床分配比例,应按照医院规模、工作量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应突出中医重点科室。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第十七条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应符合表一的指标。

表一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2/床)建设床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规模日门(急)诊 210 350 700 1050 1400 1750 人次建筑面积 69,72 72,75 75,78 78,80 80,84 84,87 注:1、根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

2、大于500床的中医医院建设,参照500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见表二。

表二中医医院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床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急诊部 3.1 3.2 3.2 3.2 3.2 3.3门诊部 16.7 17.5 18.2 18.5 18.5 19.0住院部 29.2 30.5 33.0 34.5 35.5 35.7医技科室 19.7 17.5 17.0 16.6 16.0 16.0药剂科室 13.5 12.1 9.4 8.5 8.3 8.0保障系统 10.4 10.4 10.4 10.0 9.8 9.0行政管理 3.7 3.8 3.8 3.7 3.7 3.8院内生活服务 3.7 5.0 5.0 5.0 5.0 5.2注:1、使用中,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中医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2、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

第十九条当日门(急)诊人次与病床数之比值与本建设标准取用值相差较大时,可按每一日门(急)诊人次平均2 m²,调整日门(急)诊部与其他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关系。

第二十条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三。

表三中医医院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床位 100 200 300 400 500 建设规模项目名称小型500,6中型800,1大型2000, 中药制剂室 00 200 2500中医传统疗法中心(针灸治疗室、熏蒸治疗室、灸疗法室、足疗区、 350 500 650 按摩室、候诊室、医护办公室等中医传统治疗室及其他辅助用房)第二十一条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应以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0 m²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

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表四中医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医院分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面积指标 8~10 4 2.5 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二十二条中医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等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

中医医院建筑宜以多层为主,医院改建、扩建用地特别紧张时,可采用高层建筑。

中医医院建筑中的水平或垂直交通宜便捷、顺畅。

第二十四条当中医医院作为抗震防灾的医院时,主要建筑物的抗震要求应按乙类建筑设防。

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的建筑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中医医院50%以上的病房,应有良好的日照。

门诊部、急诊部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二十七条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选用安全、卫生、耐用的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中药饮片贮存及质量检测用房和设施,中成药、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等有相应的储存区。

以上用房应有防尘、防蚊、防蝇、防虫、防鼠等措施。

中药制剂用房应设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等设施。

有条件的应设空气净化设施。

室外下水道必须畅通良好,室内下水道应有可靠的液封装置。

第二十九条针灸科、推拿科等科室的中医治疗室,宜配置保持室内温度的设施,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十条中医医院的诊疗用房和病房,宜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和湿度。

不同气候区的中医医院应根据以上原则设置相应的采暖和空调设施。

对空气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医疗用房,应设空气净化装置。

第三十一条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应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

病房楼应单设污物梯。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院的蒸汽、冷热水和冬季采暖均宜采用分区专线供应。

院内的管道应采取利于保养、维修和改造的措施。

患者使用的卫生间下水管道口径应按一般设计规范计算结果加大一级,并应采取防堵、防渗漏、防腐蚀措施。

第三十三条中医医院必须具备不间断供电条件,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当双回路电源不能保证时应设自备电源。

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第三十四条中医医院锅炉设施应按蒸汽和采暖设备总容量乘以高峰同时利用系数设置,且不宜少于二台。

第三十五条中医医院的建筑设计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满足不同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第三十六条中医医院的医疗废物、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及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第三十七条中医医院选址应在地质条件、水文条件较好的地方;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卫生环境好、噪音较小、水电源充足的地方;并应远离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等。

同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中医医院的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道路、广场、停车用地;绿化用地及发展用地。

第三十九条中医医院总平面布置,要功能分区明确,满足医疗、卫生、防火、防灾、隔离等要求。

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以满足安全疏散和洁污分流的要求。

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独立出入口,避免交叉感染。

院内交通通道设置合理,标识清晰,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

室内采光、色彩设计应符合医疗功能及患者心理需求。

第四十条建筑物布置应尽量使诊室、病房等主要医疗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第四十一条中药饮片、中成药及灭菌制剂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

人流、物流、车流及医疗垃圾通道宜分开布置。

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的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远离诊疗区域。

第四十二条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环境噪声的干扰,特别是避免交通噪声的干扰。

第四十三条太平间应设于隐蔽处,与其他功能区域相隔离。

太平间宜单独设通向院外的通道,避免与主要人流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四十四条营养食堂、锅炉房、厨房、煎药室、动物饲养房、发电机房、冷冻机房等与主要医疗用房、周围院外房屋之间应处理好噪音、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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