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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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8.06•【字号】青科字〔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字〔2024〕8号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青岛市科技局对《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青科字〔2023〕6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章中期评估第四章项目变更第五章项目撤销和项目终止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过程管理,是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对已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验收前实施过程的管理。

市科技局应当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合同任务书实施和资金使用异常的项目,提出项目调整意见。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条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责任体系。

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签订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二)负责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对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受理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撤销或终止申请,并作出决定或者结论;(四)对执行中的项目视情况针对关键节点进行阶段管理,协调并处理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五)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实施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六)与项目过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科字〔2020〕31号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科字〔2020〕31号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财政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2020年9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组织第四章项目申报第五章项目立项第六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七章项目验收与评估第八章项目经费第九章监督保障第十章附则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重点研发计划是市级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支持围绕重点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创新产品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示范进行协同创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技创新水平持续提升,支撑全市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市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来源于市级科技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立项、资金分配和组织验收,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管理、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东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东教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20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教育质量提升年”行动,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坚持和完善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水平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两书一章”通读精研常态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不移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

突出抓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指导规范基层党组织高质量开展理论学习。

组织开展“学用新思想、奋斗新时代”活动。

强化“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开展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持续营造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健全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教育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深入实施“四抓四促四化”书记突破项目,促进党建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制定出台基层党组织及成员工作责任清单,完善组织、制度、责任、考核“四个体系”。

扎实开展“5+X”主题党日活动,创新和优化党支部组织生活方式。

高标准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

积极培育教育系统基层党建示范点,推动教育党建品牌提标升级,努力实现一学校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

发挥党员教师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教师承诺践诺”系列活动。

【公文格式】市科学技术局公文格式规范(WORD3页)

【公文格式】市科学技术局公文格式规范(WORD3页)

市科学技术局公文格式规范1、发文范围:各县、市、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经发局,局机关各科、室(处),直属各单位;重要文件发送范围:分管市长,协调科技局工作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局党组文件抄送组织部和人事局。

2、文头文号:泰科发[2004] 号(3号仿宋体)。

3、正文排版:22行,每行28字。

4、字号:大标题2号华文中宋(加黑);二级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主送单位、附件说明、成文时间、附注等用3号仿宋体;主题词3号黑体,词目3号仿宋体;上级批语、按语用3号楷体;同级导语用3号仿宋。

5、纸型:A4纸型,210MM×297MM。

6、文页边与文字区:文字区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天头(上白边)37MM,订口中(左白边)28MM。

7、公文使用序数:第一层,一、二、三;第二层,(一)、(二)、(三)或1、2、3。

8、公文附件:正文下空1行,左空2行,3号仿宋。

9、公文中数字的书写形式:发文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时间以及一切数词等一般用阿拉伯数字;专有名词以及习惯用语中使用汉语书写的,如“十六大”等,以及标在公文首页右上角的保密期限中的数字和正文后面的成文时间用汉字。

10、公文标点符号的使用:正式公文除发布法规规章性文件外,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11、联合行文格式要求:联合行文应是同级单位,一般只编主办单位文号。

办公室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附件泰科发[2004]1号关于印发2004年泰安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经发局,局机关各科室(处),直属各单位:×××××××××××××××××××××××××××××××××××××××××××××××××××××××××××××××(正文)。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甘科计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单位:为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号)精神,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科技厅2020年第4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20年11月20日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号),为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投入管理运行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揭榜挂帅制是一种科技重点项目组织管理方式,通过征集需求、论证遴选、对接揭榜等方式,组织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产业领域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发展瓶颈,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省科技厅统筹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综合考虑揭榜挂帅制项目需求和条件,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推进。

第四条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主要聚焦解决我省十大生态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新基建重点建设领域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

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3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3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3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4日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完善和落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生态环境保护举办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题培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学法成效抽查。

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制定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科技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科技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科技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青科党组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科技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厅系统各党委(总支)、支部:现将《2020年省科技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6日2020年省科技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2020年省科技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全国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按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部署要求,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紧密结合科技重点工作,突出特色,打造品牌,不断提升创建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凝聚磅礴精神力量。

认真贯彻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省战略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

围绕省委省政府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目标任务和方法路径,进一步优化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开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征程。

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事业发展有机结合,强化工作举措,力促科技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同向推进。

二、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一)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筑牢共同体意识。

坚持把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干部职工培训等思想政治教育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青海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厅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觉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意识和行动自觉。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0.13•【字号】青科发人〔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省国科资公司:根据年初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对照《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省直单位、工业园区、省属高校、中央驻青单位和县(市、区)2021年度考核目标〉的通知》(青办发[2021]18号),制定了《2021年度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1年10月13日附件2021年度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姚长青责任人:苗希春人事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苏海红责任人:花措机关党委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莫重明责任人:苗欢机关纪委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李广强规划资管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柏为民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苏海红责任人:瞿文蓉高新技术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李岩农村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王洁渊社会发展科技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苏海红责任人:张燕成果区域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姚长青责任人:王荔华省外国专家局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姚长青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姚长青责任人:姜山松省青藏科学考察服务中心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马本元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刘永庆青海省国有科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姚长青责任人:王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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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兰科字〔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科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2020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之年。

2020年,全市科技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发展机遇,紧抓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兰州市委《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时代兰州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积极探索构建“大兰州、大科技、大创新”工作格局,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助推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预期目标:力争2020年全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全市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达到77%,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75亿元,新建企业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基地15家以上,培育重大科技研发项目20项以上,转化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开发新产品80个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90家以上,新增创新平台80个以上,引进及培育创新创业团队80个以上,新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以上,新建各类新型众创空间10家以上,“兰州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兰州科技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完成年度投资额3亿元以上。

围绕以上思路和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一、提供科技支撑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1.坚决扛牢疫情防控政治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委、政府工作安排上来,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同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坚决扛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治责任。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2.支持新冠肺炎防治技术研究。

开通项目申报“绿色通道”,放宽申报单位人员条件,简化推荐立项程序,支持新冠肺炎防控技术集成示范应用研究、先进装备引进、特色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应用研究、区域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建设、病毒高效检查设备和试剂等医疗器械开发及其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临床治疗起到积极作用的项目。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科技科、发展规划科)3.做好外国专家来兰疫情防控工作。

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对外籍工作人员管理主体责任,认真摸清排查外籍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境外来兰外籍人员信息报备,劝导境外人员调整工作计划、延迟入境,确须入境的,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帮助用人单位解决防疫工作困难,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将疫情发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落实到外籍工作人员群体。

(责任部门:外国专家工作科)4.做好科技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聚焦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创新主阵地,组织企业学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科技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做好研发费用归集,争取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

(责任部门:高新技术科、发展规划科、社会发展科技科)5.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统筹全市高校、医院、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面科研力量,加强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快提高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科技力量和储备能力,加大技术攻关和尖端人才培养力度,尽快提高我市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水平。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科技科)二、做好科技创新发展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工作6.做好“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全面总结回顾、客观评估“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准确分析研判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态势,突出长远发展,广泛凝聚各方智慧,高质量编制《“十四五”兰州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谋划提出2021—2025年全市科技发展总体思路、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关键技术选择,提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举措、路径、政策。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科)7.创建“兰州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科技平台。

积极配合省市发改委、省科技厅、中科院兰州分院等部门,建设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甘肃研究院,创建兰州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筹建同位素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北生态环境资源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推进国产重离子治疗装置建设,发挥在兰科研院所科技资源优势,汇聚和吸引全国相关科技人员,接续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突破一批重大科学难题和前沿科技瓶颈,显著提升区域基础研究水平。

(责任部门:区域创新科、成果管理与转化科、社会发展科技科)8.推进区县科技创新发展。

坚持全市科技工作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强化统筹布局、分类指导,加大对区县科技工作的扶持力度,不断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指导各区县积极创建国家创新型区县和省级创新型区县,努力实现市县(区)合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局面。

(责任部门:区域创新科,各区县科技局、兰州创新型城市建设办公室)三、持续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9.修订完善科技创新奖励政策。

在梳理总结前期经验、查找分析和综合研判现行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施行情况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修订完善适应新形势变化的全市支持科技创新奖励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全市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与监督科)10.出台三评制度改革方案。

制定全市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工作方案,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规范专家遴选和管理,统筹科技人才计划、扩大科研机构和研发人员自主权,纠正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建立集教育、自律、监督、惩戒于一体的科研诚信体系。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科)11.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修订完成并及时印发《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兰州市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发布、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评价程序、条件,积极探索引入科技中介服务组织、金融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过程管理。

简化各项办事流程、简化相关材料,扩大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释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强有力信号。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科)12.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

制定出台《兰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两个办法,修订完善《兰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有序发展,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责任部门:区域创新科)四、全力推进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13.发挥自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牵头组织全市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兰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兰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推进、督促考核职责。

(责任部门:高新技术科)14.落实先行先试政策。

协调落实好省上关于赋予两区管委会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建立兰白自创区与省直部门“七个直通”机制的要求,赋予自创区更多行政审批权,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责任部门:高新技术科)15.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以“六个一百”技术创新工程为重点的兰白试验区建设工作,做好产业研究院、创新工作站等创新载体建设的配套服务,做好重大项目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

(责任部门:高新技术科)16.强化基础信息统计。

建立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重点项目、重点科研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数据库,为有针对性地支持自创区和试验区技术研发、科研机构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资源共享服务。

(责任部门:高新技术科)17.积极做好衔接服务。

继续争取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部门在创新平台建设、创新项目布局、创新企业培育、创新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支持。

(责任部门:高新技术科)五、大力推进产业及社会领域技术创新18.开展重大技术攻关。

强化科技项目支撑,建立面向重大需求和重点领域的科技项目凝练支撑机制,面向高校院所、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定期开展重大科技项目征集工作。

大力支持兰州新区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兰州高新区“一谷五园”、兰州经济区西部药谷等产业基地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好“十大科技项目”和“十大科技创新项目”。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科、高新技术科)19.推进产业技术提升。

围绕“十大生态产业”发展,聚焦新一轮技术变革,围绕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人、基因工程、碳素材料、石墨烯、高效储能等新技术领域,超前开展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发,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争取列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和计划。

支持高新区实施生物医药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1-2个年产值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

支持城关区推进网易(兰州)联合创新中心发展。

主动与在兰重点军工企业和研究机构对接,提升军民融合科技发展水平。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科、高新技术科)20.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统筹推进科技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实施农业科技专项培训、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科技项目支撑、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精准扶贫四大行动。

围绕县域特色、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支持区县产业园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大范围推广农产品和资源深加工技术,延长产业链。

(责任部门:农村科技科)21.加快发展民生科技。

着眼“都会城市、精致兰州”建设,以智慧城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人口健康为重点,组织企业开展信息化综合服务、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污水和废水综合治理、城乡各类废弃物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等领域科技攻关与示范应用。

支持兰州高新区构建集成化、体系化、平台化的智慧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成定连园区智慧园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造兰州智慧城市建设样板。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科技科)22.强化科技招商工作。

制定《科技产业招商办公室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梳理科技产业招商项目及优惠政策,组织成员单位重点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展专题招商,完成科技产业组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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