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9-人社办-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7]13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4.26【实施日期】2017.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13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全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强化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7年重点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加快系统改造升级。
各市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本地医疗保险业务系统和定点医疗机构系统的改造升级工作,重点对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读写终端进行改造。
同时,要建立社会保障卡出省检查机制,确保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能够持社保卡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业务。
(三)规范经办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并对所持有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检测。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省异地就医平台),按照参保地规定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人社部:2017年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人社部:2017 年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直接
结算
昨天,人社部召开新闻吹风会,透露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直接结算将于2016 年底启动,2017 年能够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对于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进展,12 月9 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
算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结算模式、经办规程、部级平台、省级平台责任,还有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
上周,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也通过了初步验收。
这标志着这项工作从政策决策、系统建设正式转向政策落实和系统部省
对接试运行的这一阶段。
同时,人社部加强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地方调度,
督促今年各地必须要实现省内的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并且与部级系统进行对接,做好准备。
有关部门这次确定的目标任务是2016 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2017 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
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同时,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
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
这次有关部门决定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便捷的结算服务,确保参保人员
只需要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6]185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6.12.16【实施日期】2016.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精神,根据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统一部署,按照“统一标准、部省系统、最小改造、一卡通行”的建设思路,部里组织建设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目标部里遵循金保工程整体规划,依托部级数据中心和业务专网,建成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立跨地区信息交换的渠道。
2016年底前,实现大部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开始上线试运行;2017年上半年,实现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统筹区全面对接,支持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住院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二、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一)加快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改造。
各省要按照部里制定的接口规范和地方系统改造要点,统筹推进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改造工作,扩展跨省结算功能。
已建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或利用省级集中的业务系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地区,要完善省级系统。
尚未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地区,要抓紧建设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二)开展部省系统对接。
各省完成省内系统改造任务后,向部里申请开展联调测试。
省里要统筹安排省内各统筹区的测试进度,提前做好网络联通、密码设备安装、数字证书申请、域通信环境设置等准备工作。
各省按照部里统一的接入流程和测试标准,开展交易及登录功能测试、社会保障卡业务测试、性能及可靠性测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人社医保发[2017]12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7.06.08【实施日期】2017.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2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17年6月底前,直接结算备案人员范围要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扩大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相关备案信息要同步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全面放开对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异地统筹地区开展直接结算。
2017年7月底前,新增备案人员信息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同步,对备案人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所有有关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全面开展直接结算业务。
2017年9月底前,备案人员信息上传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比率要达到90%,在线备案人员要全部可以实现直接结算;对已开通账户的异地省市,预付金、结算资金要如期拨付到位。
年底前,进一步巩固完善各项工作。
就医地管理责任基本落实,异地参保人员来京直接结算就医纳入本市统一监管;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的现场核查率要不低于20%。
2017年医保新政策_医保最新规定有哪些

2017年医保新政策_医保最新规定有哪些2017年医保推出了不少新政策,那你知道2017年有关医保的最新规定都有哪些吗?以下是店铺精心推荐的2017年医保新政策,一起来学习下吧!2017年医保新政策1:2017年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人社部13日下午就中国政府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召开新闻吹风会。
针对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进展,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13日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已联合印发文件,目标任务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017年医保新政策2:异地就医已经取得两个重大突破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说,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这个工作,人社部成立了专题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倒排时间,集中攻关,目前取得一些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2月9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这就是人社部发2016年120号。
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结算模式、经办规程、部级平台和省级平台责任,还有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
上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通过了初步验收。
这标志着这项工作从政策决策、系统建设正式转向政策落实和系统部省对接试运行的这一阶段。
同时,加强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地方调度,督促今年各地必须要实现省内的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并且与部级系统进行对接,做好准备。
2017年医保新政策3:2017年底实现合规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人社部也给出了答案:2016年基本实现全国联网,这是一个关键词。
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这里面一个关键词是“启动”。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流程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流程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流程是指在医保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就医时,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和报销。
这种方式可以方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不再需要先付费再报销的繁琐流程,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一、办理前准备工作1.了解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了解自己所参加的医保政策是否允许异地直接结算报销,以及具体的报销范围和限制条件。
3.选择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选择医疗机构时,可以优先选择与自己参加的医保政策有合作关系的定点医院,以确保能够顺利实现直接结算报销。
二、就医流程2.就诊:参保人员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诊疗,医生会开具病历和相应的医疗费用清单。
3.办理结算:参保人员在就医结束后,携带病历、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前往医院财务部门或医保窗口。
4.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将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交给医疗机构财务部门或医保窗口进行审核和结算。
医保部门会根据参保人员的医保政策和费用报销规定,核定费用报销金额。
5.支付余额:医保部门核定费用报销金额后,医疗机构财务部门或医保窗口会将报销金额直接打入参保人员的银行卡账户中,参保人员需要支付剩余的费用。
三、报销流程1.完成结算手续:参保人员支付剩余费用后,确保结算手续完成,并取得结算相关凭证。
2.办理报销申请:参保人员根据当地医保政策要求,准备相关报销申请材料,如申请表、病历、费用清单、结算凭证等,并提交给所在地的医保部门。
4.报销审批: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打入参保人员的银行卡账户中。
5.领取报销款项:参保人员可以凭借个人医保卡和银行卡,到指定的银行网点或医保部门窗口领取报销款项。
四、注意事项1.及时备案: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应及时办理跨省就医备案手续,确保能够享受异地直接结算报销的待遇。
2.选择合作医院:为了方便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与自己参加的医保政策有合作关系的定点医院就医。
3.保留原始凭证:参保人员在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时,需要保留好相关病历、费用清单和结算凭证等原始材料,以备后续报销申请和核实使用。
人社部:2017年基本实现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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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17年基本实现异地
作者:
来源:《决策探索》2016年第09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4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第一季度人社工作进展情况。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指出,新医改以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问题是老百姓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为解决这一问题,人社部提出“三步走”的思路,在2016年要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到2017年能够基本实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
李忠表示,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人社部将采取一些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快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建设。
以金保工程业务专网为依托,以社保卡为载体,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在国家层面搭建好异地就医结算的平台。
二是指导各地做好异地就医结算的相关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做好与部级系统的对接。
三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完善周转金、分级诊疗制度,包括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政策。
人社部:2017年实现医保住院费用跨省异地结算

人社部:2017年实现医保住院费用跨省异地结算
佚名
【期刊名称】《医院管理论坛》
【年(卷),期】2017(34)1
【摘要】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总页数】1页(P3-3)
【关键词】住院费用;结算;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财政部【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322
【相关文献】
1.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2015年将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医保直接结算 [J],
2.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4.5%/我省有望九月底前实现跨省异地门诊直接结算/我省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J],
3.人社部: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 [J],
4.人社部:明年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基本实现直接结算 [J],
5.人社部:2017年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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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
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是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民生承诺。
经过各地艰苦努力,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覆盖全部参加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符合规定的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这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进展。
同时,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亟需在工作中加以解决。
现就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扩大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
在前期承担异地就医任务重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纳入的基础上,加快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2018年2月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异地就医需求人员多的乡镇的医疗机构接入。
二、切实简化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
(一)各地要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切实精简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人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备案。
(二)修订《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以下简称120号文件)附件1“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
新备案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栏,增加“温馨提示”内容。
(三)规范备案有效期限。
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备案有
效期。
(四)参保地需在2018年2月底前落实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的要求,可参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关联对照表》(从部级协同管理平台下载),做好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的关联工作。
备案时选择的就医地,其所有辖区均为有效备案地区。
原则上,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
三、严格跨省异地就医退费管理
(一)参保人在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时,经办机构应提醒参保人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温馨提示”内容。
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完成直接结算的,不允许因待遇差等原因给参保人办理退费。
(二)就医地应严格按照120号文件要求,在参保人出院结算后5日内将医疗费用明细上传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确保上传明细及时、精确、完整。
四、充分发挥预付金的作用,用好用活预付金
(一)就医地可调剂使用预付金。
为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费用与本统筹地区医疗费用同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就医地可调剂使用各参保地的预付金,但仍需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参保地进行明细核算。
(二)及时调整预付金额度。
参保省份预付金出现红色预警时,就医省可根据120号文件规定,及时发起基金紧急调增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人社部中心)确认并通知参保省按时限完成预付金调增。
参保省应按时限要求将调增的预付金额度拨付到就医省。
参保省可以根据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发生情况和本省基金支撑情况,主动联系就医省,要求提高预付金额度。
(三)按时足额拨付资金。
各省份预付金和清算资金应从人社部中心签章之日起,按照120号文件规定的时限拨付到位。
自2018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按季度通报各省份预付金和清算资金按时拨付情况。
对长期拖欠预付金和清算资金的参保省,就医省可视情况向人社部中心提出申请终止该参保省的直接结算业务。
五、明确异地就医跨年度费用结算办法
(一)就医地对于参保人住院治疗过程跨自然年度的,应以出院结算日期为结算时
点,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并将医疗费用信息传回参保地。
(二)参保地需尽快明确跨年度费用结算办法。
可以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也可以计算日均费用后,根据跨年度前后的住院天数,将住院医疗费用分割到两个年度,确定基金和个人费用分担额度。
附件: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备案编号:
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