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教学文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桂职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7月1日谢谢欣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标准条件,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评审细化标准条件。
第三条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评价,制定县以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谢谢欣赏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湖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爰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襄阳市、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爰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爰岗敬业,关爰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注重学习,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正常教学教研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常申报条件(一)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二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细则讲课教案

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补充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补充实施细则。
一、各系列、各职级任职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等按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等文件执行。
二、有关申报评审条件条款细化和补充说明1.“教学效果优良”,按《黔东南州教师职称评审成绩认定实施标准执行》(见附件)。
2.“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中小学一级)”、“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中小学高级)”,需至少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社团辅导工作、指导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有全程佐证材料,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供任职文件即可)。
3.“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承担1项校本及以上研究课题(中小学一级)”、“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中小学高级)”需提供学校签章的全程佐证材料)。
4.“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中小学一级)”、“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承担过3次以上县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并在指导、培养3名以上...(中小学高级)”,“ ”县级教师培训、中小继教培训、片区教研活动均可,参与州级及以上考试命题一次,可作为一次学术讲座(提供聘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指导教师指低于申报职称的教师(含跟岗研修教师)1 年及以上,可以跨校、跨学段。
示范课等需提交组织文件、日程安排和相关听评课记录(3 人及以上)等全程佐证材料。
指导教师取得明显成效(提供全程佐证材料)。
5.“教学工作量”,提供任职文件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每 2 年必须有 1 个月以上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写出相应的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必须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查研究 1 次(1周以上)以上,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 1 个月以上,并写出考察、调研报告。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一、评审范围本单位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到2013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线教师,均可申报新系列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身心健康。
三、业务条件(一)一级教师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5、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6、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7、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备材料目录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1. 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由教育职改部门提供)3. 教师资格、普通话、信息技术等级证书4.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5. 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量化评分表6. 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7. 个人述职报告8.各级各类各种奖励的文件(复印件,学校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或相关证明材料9.教案(教学设计)和听、评课笔记10.工作计划、总结、论文11.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表(农村工作照顾对象免交,由教育职改部门提供)12.课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表(限农村工作照顾对象,由教育职改部门提供)13.综合材料三、其他材料(不装订)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评审表2份。
个人述职报告尊敬的永州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我叫姚雪琴,女,侗族,1972年12月(公历1973年1月)出生于湖南新晃,1994年6月毕业于零陵师专中文系,1999年通过自考获得湖南师大汉语言文学本科学历。
XX年10月从新田一中调入道县二中,现任高中语文教师,校江浪文学社和“校园之声”广播站辅导老师。
系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湖南日报》通讯员,《演讲与口才》杂志社湖南道县工作站特约通讯员、站长。
《科技导报》《年轻人》《大学时代》特约记者,永州市中学生文学总社编委,著有个人文集《紫蝶梦》(XX年4月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
本人具有较强的表达组织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语文教学经验及群体协作精神。
具有较强的散文、诗歌、通讯写作能力,文学社广播站辅导工作能独当一面。
能够比较熟练运用多种应用软件和网络资源制作相关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应变能力较强。
自1997年8月获得中学语文二级教师资格,至今任中二已满7年,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都是称职,在德、能、勤、绩方面成绩比较突出。
根据职务晋升条件,我符合申报中学语文一级教师条件。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2024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及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中小学教学研培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划分一、普通中小学(一)小学: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信息科技、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科、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一)初级中学: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科、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Ξ)高级中学: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教育教学管理、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二、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管理。
三、特殊教育(一)盲校: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美工、综合康复、定向行走、社会适应、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一)聋校: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学、律动、体育与健康、美术、沟通与交往、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三)培智学校:生活语文、生活数学、生活适应、信息技术、劳动技能、唱游与律动、绘画与手工、运动与保健、康复训练、艺术休闲、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第四条类别划分一、教学人员:一线教师(不含思政课教师)、校(园)级教学管理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doc
桂职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标准条件,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评审细化标准条件。
第三条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评价,制定县以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桂职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7月1日感谢你的欣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标准条件,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评审细化标准条件。
第三条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评价,制定县以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感谢你的欣赏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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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政治上坚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个认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三)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限达到晋升最低年限;(五)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六)身心健康。
第三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四项,其中在南疆四地州任教的教师或其他地(州、市)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六项条件中的三项:1.承担地(州、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效果较好;或在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2.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自治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4.参加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州、市)级范围内推广使用;5.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2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6.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四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备博士学位,在教学岗位任教1年以上;2.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5.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22年,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5.认真落实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的目的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较出色地完成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五项条件中的一项:1.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效果较好;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地(州、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2.在地(州、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地(州、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农村教师或有能够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代表作品;3.参加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或主编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并在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出版或推广使用;4.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
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地(州、市)级以上奖励;5.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县(市、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
第五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二级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激发学生的潜能,教学效果好。
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九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九项条件中的一项: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
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2.参加乡镇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3.在县(市、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县(市、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4.参加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并在本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使用;5.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相关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6.获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7.从事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8.能结合教学特点,熟练制作多媒体课件,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9.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县(市、区)级以上奖励。
第六条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3.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良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七条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能力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学校兼任中层管理干部的非专任教师,在参加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中,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3;校级领导应适当承担授、听、评、导课等教学工作。
第九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4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条件相关解释见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