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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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委托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委托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委托调研报告司法鉴定委托调研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委托方:我们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了一项司法鉴定委托调研工作。

现将我们的调研和分析结果进行报告如下。

一、调研目的和范围本次调研的目的是对特定案件进行司法鉴定,以便给出案件相关的技术和科学性评估。

调研范围包括案件的相关资料和相关方提供的信息。

二、调研方法我们采用了多种调研方法,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考察、对相关方的询问等。

我们还对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了专业学术研讨,以确保调研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调研结果通过分析相关案件资料和相关方提供的信息,我们得出了以下调研结果:1. 案件相关物证支持了原告的指控。

根据我们的技术鉴定,物证与原告所述情况相符合。

2. 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和相关方的陈述也进一步支持了原告的指控。

证人证言的内容与物证相吻合,证实了原告的说法。

3. 被告提供的辩解证据显示了他可能存在另外一种解释。

然而,根据我们的分析,被告的辩解并不能完全解释物证的存在和相关证人的证言。

根据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 物证和证人证言支持了原告的指控的可信度。

2. 被告提供的辩解并没有能够完全否定原告的指控。

四、调研建议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我们建议如下:1. 司法部门应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对被告的指控给予足够重视,并进行进一步调查。

2. 对于被告提供的辩解,应进一步深入调查和鉴定,以确定其可信度。

3. 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法规,确保公正和公平。

以上是我们的调研结果和建议,希望能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问题和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此致敬礼。

司法鉴定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调研报告司法鉴定调研报告一、引言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对涉及案件事实或专门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一种科学活动。

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法院查明事实、准确认定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力。

本调研旨在探讨司法鉴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司法鉴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文献分析法和实地访谈法。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调研现场的实地访谈,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和信息,以确保调研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三、司法鉴定的现状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工作已经逐渐完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日益紧密,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了提高,鉴定结果得到了法官的重视和采纳。

四、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尽管司法鉴定工作取得了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首先,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和设备的不足,鉴定结论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局限性。

其次,司法鉴定的资源配置不均衡,一些地区的鉴定机构条件较差,导致鉴定结果的可信度不高。

再者,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如鉴定意见书的模糊性等,这也给案件审理带来了困扰。

五、改进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提高技术装备和人员素质,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司法鉴定的监管与评估,加强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能力。

其次,加强鉴定标准的统一,提高鉴定报告的规范性,减少鉴定结果的争议。

最后,加强司法鉴定与科技创新的结合,利用新技术手段提高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和科学性。

六、结论司法鉴定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力。

然而,司法鉴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与完善。

通过加强鉴定机构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监管与评估、统一鉴定标准和加强科技创新,可以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的水平和质量,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总结报告模板

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总结报告模板

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

但我市也存在着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较为混乱、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

为此,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和体会,对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提出了一些主要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司法鉴定;现状;问题;对策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

简单地说,司法鉴定就是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依法进行的鉴定。

那么什么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除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因业务需要而进行的无偿司法鉴定活动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活动,均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目前,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

现笔者就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及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建议作尝试性的探讨。

一、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和现状**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同全省其他地市相比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规模较小、管理相对滞后。

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我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少、规模小、项目不全、管理不规范。

XX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时期,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职能划入市司法局,但当时没有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予以正规化管理,所以在”三定”方案中没有单独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而是由法制科兼管,为以后的规范化管理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留下了制约隐患。

XX年前,我市只有2家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和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

其中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属省司法鉴定管理处直管,对**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实际也是名存实亡。

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以后,随着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明确和省厅创新工作积极的影响,市司法局积极宣传运作,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司法鉴定事业才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

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一、引言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鉴定作为法庭审判的重要环节,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司法鉴定工作的状况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解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本次调研主要围绕司法鉴定的实施流程、技术水平、人员构成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

二、调研内容和方法1.调研内容(1)司法鉴定实施流程:包括鉴定申请、鉴定程序、鉴定报告等环节的具体情况。

(2)司法鉴定的技术水平:主要从鉴定方法、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解和评价。

(3)司法鉴定人员构成:包括鉴定人员的专业背景、资质条件、队伍建设等方面。

2.调研方法(1)文献调研:通过学术文献、政府文件等资料进行调研。

(2)实地走访:在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等地进行实地调研。

三、调研结果1.司法鉴定实施流程调研结果显示,司法鉴定实施流程相对繁琐,需要经过鉴定申请、鉴定程序和鉴定报告等环节。

在鉴定申请环节,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在鉴定程序环节,鉴定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鉴定人员和鉴定方法,并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在鉴定报告环节,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鉴定报告,并提交给委托方和相关法院。

整个流程需要时间和精力投入较多,可能存在一定的延误和耗时。

2.司法鉴定的技术水平调研结果显示,司法鉴定的技术水平整体较高,鉴定方法和设备设施较为先进。

鉴定机构不断引进和更新鉴定技术、设备,并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个别地区的鉴定机构技术装备有待提高,部分鉴定人员的实践经验较为欠缺等。

加强技术研发、培训和交流,提高整体的技术水平是必要的。

3.司法鉴定人员构成调研结果显示,司法鉴定人员整体专业素质较高,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资质条件。

鉴定人员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和高学历人员的比例较高。

鉴定机构也加强了对鉴定人员的培养和选拔,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然而,仍然存在鉴定人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和人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

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

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对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就其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现将调研报告如下:一、背景法医司法鉴定是司法辅助手段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利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术,为司法机关提供鉴定结论和鉴定意见,为司法判决提供科学依据。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由县级法医机构负责,主要涉及刑事和民事案件。

二、现状分析1. 人员配置:一些县级法医机构人员配置不足,导致工作压力过大,鉴定周期长,影响办案效率。

2. 设备设施:一些县级法医机构设备陈旧,无法满足现代法医技术的需求,需要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培训。

3. 专业能力:一些县级法医机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鉴定水平有待提高,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学术交流。

4. 鉴定结果:一些县级法医机构的鉴定结果存在不准确、不科学的问题,需要提升鉴定质量和权威性。

三、存在问题1. 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县级政府对法医司法鉴定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法医机构的发展受限。

2. 缺乏统一标准:各县级法医机构在鉴定标准和流程上存在差异,造成司法判决的不公正性。

3. 人员流动性大:一些县级法医机构的人员流动性大,造成鉴定队伍的不稳定,影响工作质量。

4. 资金投入不足:一些县级法医机构的资金投入不足,无法购买先进设备和培训人员,制约了工作的发展。

四、建议措施1.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县级政府应加大对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法医机构的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

2. 推行统一标准:建立统一的法医司法鉴定标准和流程,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强化人员培训: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鉴定水平,提高鉴定质量。

4. 加强协作与合作:推动法医机构之间的合作,共享资源和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5. 增加投入:加大对法医机构的资金投入,更新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鉴定质量。

五、总结通过调研和分析,我们发现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但也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法医司法鉴定现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法医司法鉴定现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法医司法鉴定现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标题:法医司法鉴定现状调研报告引言:法医司法鉴定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案件中的相关物证、尸体等进行鉴定,从而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对案件的破案、定罪、定性等起到关键性作用。

本报告对当前法医司法鉴定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改进的建议。

一、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状况1.1 法医司法鉴定机构数量:调研发现,我国法医司法鉴定机构总数较多,主要分布在省级和市级。

大部分省会城市和重要城市都设有法医司法鉴定机构,但是一些偏远地区和县级城市的覆盖较为不足。

1.2 人员构成:大部分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具备一定的专业人员队伍,包括医学、法学、化学等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但是在一些人口较少的城市,法医司法鉴定机构人员数量相对较少。

二、法医司法鉴定技术水平2.1 鉴定技术手段:目前,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广泛运用的技术手段包括DNA分析、指纹鉴定、尸检、物证鉴定等。

这些技术手段在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2 技术水平提升:调研发现,我国法医司法鉴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已经有了一定的差距。

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提高国内的法医司法鉴定技术水平。

三、法医司法鉴定公正性问题3.1 独立性:法医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独立性是确保司法鉴定公正性的关键。

目前,我国法医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独立性较好地体现在组织体系、经费保障等方面,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司法干预、法医鉴定人员的独立意识等。

3.2 专业性:法医鉴定人员的专业性是确保司法鉴定公正性的重要保证。

当前,我国法医鉴定人员的专业性整体较高,但由于案件量大、工作压力大等原因,个别人员存在疏忽、错误等问题。

结论:在法医司法鉴定领域,我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医司法鉴定的效率和公正性,建议政府加大对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支持力度,培养更多的法医鉴定人才,并加强法医司法鉴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法医司法鉴定的整体水平。

法医司法鉴定现状调研报告

法医司法鉴定现状调研报告

法医司法鉴定现状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法医司法鉴定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它是解决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的死亡、损伤、疾病、精神病等问题的关键手段之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法医司法鉴定的现状,本次进行了一次调研。

一、法医司法鉴定的工作范围在我国,法医司法鉴定包括三个方面:尸体检验、人体检验以及司法精神病鉴定。

其中,尸体检验主要包括尸体解剖、尸体毒物学、尸体痕迹学等。

人体检验主要指损伤程度评定、人体残留物分析等检验工作。

司法精神病鉴定则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精神健康状况进行诊断和评估。

二、法医司法鉴定的人才队伍目前,我国法医司法鉴定的人才队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一方面,一些地区法医鉴定技术人才紧缺,这就导致一些检验工作无法及时进行。

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的法医鉴定技术人才水平也比较低,有时候出现了判决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法医鉴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整个人才队伍的水平。

三、法医司法鉴定的技术手段目前,我国法医鉴定的技术手段已经越来越丰富和多样化。

尸体解剖技术、DNA比对技术、毒物分析技术等,已经成为了现代法医检验的常规操作。

此外,还有一些新技术的应用,比如说三维重建技术、计算机辅助鉴定技术等。

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性和精度提高,但是也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与保障。

四、法医司法鉴定的问题及建议尽管目前我国法医司法鉴定的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区在法医鉴定的认识和实践方面还需要加强。

其次,一些地区由于缺少专业技术人才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导致出现一些判决偏差的情况。

最后,一些地区在法医司法鉴定的管理方面也有所欠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对法医鉴定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对其认识和使用程度;二是加大对法医鉴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人才队伍的水平;三是扩大先进技术设备的覆盖面,依靠科技手段提高鉴定结果的精度;四是完善法医司法鉴定的管理,加强督导和评估工作,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和准确性。

司法鉴定机构现状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现状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现状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方法为了了解当前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本次调研旨在对各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实地访查,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相关数据,从而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本次调研采用了实地访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了10个不同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实地访查,并向相关人员发放了调查问卷,收集了各项数据。

二、调研结果1.机构基本情况根据访查和问卷调查的结果,目前司法鉴定机构总体数量较多,但存在一定的区域不平衡现象,大部分集中在大城市或发达地区。

同时,大部分司法鉴定机构为政府设立的鉴定中心或院校鉴定机构。

2.人员队伍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队伍较为庞大,涵盖了多个专业领域的鉴定人员。

其中,法医鉴定和文物鉴定领域的专业人员相对较多,而一些新兴领域的专业人员相对不足。

此外,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素质普遍较高,但在一些地区存在岗位空缺和鉴定人员不足的问题。

3.设备和技术各个司法鉴定机构普遍具备了一定的鉴定设备和技术,能够满足一般的鉴定需求。

然而,一些尖端设备和先进技术在一些地区仍然缺乏或不完善,导致鉴定效果不尽如人意。

4.服务质量绝大部分司法鉴定机构能够按照法定程序为当事人提供鉴定服务,并具备较高的服务质量。

但在一些地区,由于机构规模较小或鉴定人员不足,导致服务质量有所下降。

此外,一些司法鉴定机构在售后服务方面仍有待改善。

5.资金和保障三、问题与建议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了司法鉴定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地区之间的协调和平衡,优化司法鉴定机构的布局,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

2.加大对新兴领域的鉴定人员培养和引进,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综合鉴定能力。

3.加强尖端设备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提高鉴定效果和工作效率。

4.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金支持,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发展。

5.完善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保障机制,提高人员待遇和福利,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

6.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售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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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C/RE-KA9560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标准范本The new situation in operation, especially the emergency, makes the information open and transparent by reporting the details, and then forms a closer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工作汇报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标准范本使用指南:本报告文件适合在为规范管理,让所有人员增强自身的执行力,避免自身发展与集体的工作规划相违背,按固定模式形成日常报告进行上交最终实现及时更新进度,快速掌握所需了解情况的效果。

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

但我市也存在着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较为混乱、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

为此,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和体会,对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提出了一些主要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司法鉴定;现状;问题;对策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

简单地说,司法鉴定就是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依法进行的鉴定。

那么什么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除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因业务需要而进行的无偿司法鉴定活动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活动,均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目前,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

现笔者就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及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建议作尝试性的探讨。

一、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和现状**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同全省其他地市相比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规模较小、管理相对滞后。

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我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少、规模小、项目不全、管理不规范。

XX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时期,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职能划入市司法局,但当时没有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予以正规化管理,所以在"三定"方案中没有单独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而是由法制科兼管,为以后的规范化管理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留下了制约隐患。

XX年前,我市只有2家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和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

其中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属省司法鉴定管理处直管,对**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实际也是名存实亡。

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以后,随着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明确和省厅创新工作积极的影响,市司法局积极宣传运作,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司法鉴定事业才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个种类、9家司法鉴定机构经省厅许可登记、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

其中医学类(法医临床)4家;司法会计类2家;工程质量类1家;产权交易类2家。

目前,还有2家医学类机构已向省厅申报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待省厅审查许可。

两年来,我市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数量均翻了三番。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也稳步加强。

今年5月,**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成立,对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的管理由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双管齐下的管理模式。

虽然如此,无论是在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人员规模、业务开展上,还是在管理模式和工作力度上,我市目前在全省还是处于后几位。

二、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亟待规范首先,当前我市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外,还存在一些鉴定机构或部门,有些是司法机构内部设置的,有些是行政机关的附属单位,有些本身就是行政机关,公安、检察及卫生、物价等部门对外服务的鉴定机构各级都有。

只要机构成立,不管鉴定人员技术、条件是否合格、齐全,都可以挂牌营业,出具鉴定结论。

这种行为和做法明显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

另外,我市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也较为混乱。

当前,尤其是公、检、法等不同系统、不同层次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受理鉴定的范围不明确,没有一套科学完备的有关鉴定受理的统一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各系统、各层次的鉴定机构的鉴定受理工作普遍存在着随意性、混乱性和重复性,也使得司法鉴定工作的秩序出现了混乱,容易对案件的起诉和审理产生负面的效应。

(二)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素质、司法鉴定公信力还需加强首先,由于法律对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准入资格要求规定不够严格,所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社会专业鉴定组织仪器设备标准不等,鉴定人员水平也参差不齐,又因为缺乏严密的操作规则和监督制度,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司法鉴定整体水平不高。

由于鉴定机构多而杂乱,难免鉴定人员中有滥竽充数者,特别是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鉴定机构,其人员素质更令人堪忧,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很难形成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其次,一些鉴定单位或鉴定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曲意迎合一些当事人或办案人员的不合理要求,扭曲了司法鉴定的本意,使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大打折扣。

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的费用是由当事人承担,更因为办案人员按司法鉴定结论就是办错了案,承办人员也不负错案责任,鉴定人员也缺乏责任追究,所以,有相当部门的办案人员不是从案件是否确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委托司法鉴定,而是动辄委托司法鉴定,过分依赖司法鉴定,结果存在造成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和资源的不必要浪费等弊端。

另外,由于公、检、法、卫生、物价、劳动等部门都有自己或者联系的司法鉴定机构,所以,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自家的"菩萨"灵。

如一起伤害案,公安侦查鉴定为轻伤,检察审查起诉鉴定为重伤,一审法院作有罪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鉴定为轻微伤作无罪判决。

几家弄得案件互相扯皮,当事人申请赔偿又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影响极坏。

(三)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一是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72条、《行政诉讼法》第35条也有类似规定。

当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有效地保护、鉴定人无故不履行义务时如何制裁均无法可依,影响了鉴定的法律权威。

鉴定机构有权无责,随意出具鉴定结论。

由于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缺乏法律约束,随意出具鉴定结论也无相关制裁措施,使得少数鉴定人员收受贿赂,出具偏袒一方的鉴定结论,这在财产评估中表现尤为突出,同一财产,不同机构出具的评估值有时竟会相差几倍!二是对鉴定人员没有健全的培训和考核晋升制度。

健全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培训制度,是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的基础,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系统的考核晋升制度,则是不断提高鉴定人员技术水平,使鉴定事业不断发展的必要途径。

两者互为联系,互为影响。

几年来,在技术职称考核晋升的工作中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完整体系,晋升标准仅仅以学历和工作年限为主要参考,客观上形成了技术职称晋升还是论资排辈,无水平高低、能力大小、贡献多少之别,影响了鉴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

同时,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及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技能的提高还需依靠省司法厅或司法部组织办班培训,本市没有师资力量和技术能力。

而司法鉴定经费又得不到充分保障,所以省厅或司法部组织的培训班有时也难以参加,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则难以快速提高(四)司法鉴定程序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主要问题是对重新鉴定没有具体规定。

(1)是否需要重新鉴定无规定。

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常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是否准予,没有标准;(2)重新鉴定的机构如何选择无规定。

实践中有时出现越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的级别却越低的怪状,而各鉴定机构出具的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又成为重新鉴定的动因;(3)重新鉴定的次数无限制。

一方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于己不利,就申请重新鉴定,一案多鉴甚为普遍,因鉴定而花去一年半载屡见不鲜。

多渠道、多层次的重复鉴定,不仅增大诉讼成本,加重当事人负担,造成资源浪费,且经常出现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法院对此无所适从,诉讼久拖不决。

我市目前对此类问题也没有明确具体的制度和规定.三、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的主要对策和几点建议(一)全面协调、切实解决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政法[XX]2号文件精神,把司法鉴定业务统一交由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取缔一切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不合法的鉴定机构;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各部门的鉴定机构或部门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取消法院委托鉴定的权限,法院只需保留审查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权限就可以了。

这样既符合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避免审判机关的"自审自委"行为导致法院与受委托机构产生利益关系,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又可以促进我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公平竞争,推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合力量、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和力度目前,除**市外,全省各地市司法局均成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了专项编制,配备了专职人员,使司法鉴定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此外,司法鉴定业务经费在财政方面也没有得到充分支持和保障。

建议有关领导从长远着眼、从大局出发、从速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上存在的问题,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专项编制,配备专职人员,从而为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奠定基础。

(三)严格把关、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和人员业务素质和司法鉴定公信力一是要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设备水平。

今后我市要严把执业准入关,同时鼓励我市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加快鉴定设备的更新换代,更多地采用新产品、新设备开展鉴定工作。

此外,要通过实验室认证,形成高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实验室,改善行业的设备和技术条件,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水平和资信能力。

二是要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人员技术水平。

司法鉴定是一种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提供证据,为了保障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准确、公正,鉴定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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