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激发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旨在通过积分管理的方式,对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进行量化考核,以激励教师不断学习,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条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积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积分设置与计算第四条教师培训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和奖励积分。
第五条基础积分:(一)参加校内培训活动,每次计5分;(二)参加校外培训活动,每次计10分;(三)参加教研活动,每次计3分;(四)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每篇计10分;(五)承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每项计15分。
第六条奖励积分:(一)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奖项,每项计20分;(二)获得校级教育教学奖项,每项计10分;(三)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每项计10分;(四)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展示,每项计5分。
第七条积分计算方式:(一)基础积分按参加活动次数累计;(二)奖励积分按获奖级别和次数累计;(三)教师培训积分每学期结算一次。
第三章积分应用与奖励第八条教师培训积分应用于以下方面:(一)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二)晋升职称;(三)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的优先推荐;(四)评优评先等。
第九条教师培训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以下奖励:(一)积分达到100分,可获得一次免费参加校外培训的机会;(二)积分达到200分,可获得一次免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三)积分达到300分,可获得一次免费进修的机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负责积分的统计、审核和公示。
第十一条教师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教务处定期对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积分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
教师培训学分计算

教师培训的单元与学分学时计算(按陕教师【2013】31号文件的规定)总任务:五年(2014—2018年)须修满360学时120学分。
注:培训学习时间以“单元”(1单元指半天或4小时)计量,学分学时是按单元换算的。
校本研修1单元=0.25学分=0.75学时;省级培训1单元=2学分=6学时;市县级培训1单元=1.5学分=4.5学时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节录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360学时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中小学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市、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统一报省级机构审核后方可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统一报市级机构审核后认定。
(一)集中培训必修学分。
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的集中脱产、阳光师训,以及其他方式开展的连续集中3天以上(含3天)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最低修满30学分的集中培训。
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选修学分。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2学分;参加市、县级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1.5学分。
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由承办院校或培训机构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两份),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二)远程培训学分。
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卫星电视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04•【字号】陕教师[2013]3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实施意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培训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从整体上看,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全省教师培训的发展水平不平衡,在培训体系建设、培训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力度还不能满足教师专业成长发展的需要。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列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最重要的保障措施和基础工作。
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够参加高水平的培训学习,已经成为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迫切要求。
1.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深化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统筹规划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和全员素质提升,为全省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为了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学分制度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教师培训管理方式。
本文将提出一种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以便有效管理教师培训学习的过程和成果。
二、方案目标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长期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学分体系,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的权威和有效性;2.鼓励教师参与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其专业水平;3.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习与教研,推动教师专业成长;4.提供教学资源和支持,帮助教师更好地进行学习和教学。
三、方案内容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分获取教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培训学分:•参加由教育部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参加学校内部组织的专业成长活动、教学研讨会等;•参与学校或社区内的教学改革项目或研究项目;•发表教育教学类论文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教师参加培训活动并完成相关考核后,将获得相应学分。
不同类型的培训活动对应不同学分,学分设置应根据活动的难度和时长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
2. 学分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教师应主动报名参加培训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学分管理机构报备。
学分管理机构会对教师的学分进行审核、统计和记录。
同时,学校应建立学分查询系统,教师可通过该系统随时查询自己的培训学分情况。
学分查询系统应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参加培训活动的记录以及已获得的学分等内容。
3.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指对教师所获取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定。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教师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定工作。
学分认定应遵循公正、科学、权威的原则,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18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精神,结合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43-45)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学分认定;陕西省;教师培训工作;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中小学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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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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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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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范文教师分类及教育学分制积分细则一、教师分类根据年龄层次,将教师划分为以下四类:1. 新教师:指具有三年(含)以内教龄的教师。
2. 青年教师:指年龄在三十九周岁及以下,且教龄超过三年的教师。
3. 中年教师:指年龄在四十周岁至五十周岁(女性)或五十五周岁(男性)之间的教师。
(注:教师具体年龄划分以当年度的____月____日为基准。
)二、教师教育学分制的积分细则1. 学分类型教师在完成市教育局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础上,可参与以下规定的A类、B类教育培训以获取学分。
教师教育的学分类型明确分为A、B两类,且一次培训活动不可同时计入两类学分,亦不重复计算。
A类学分:涵盖教师参与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包括但不限于教研组或学校教研活动的听课、外出听课、作“观点报告”、青蓝工程、按规定完成的教学摘记,以及其他各类培训活动。
外出听课需按学校规定进行课务安排,否则不计入学分;其他活动以签到表形式确认。
B类学分:教师参与以下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均归类为B类学分:(1) 校级或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2) 教育教学论文(含案例)、随笔、主题研究、教学设计(教案、试卷)等在校级或以上级别的评比中获奖或发表;(3) 开设教研组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讲座或获得“最佳观点报告”;(4) 参与校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各类单项或综合素质比武等活动;(5) 关注教育教学的理论主题;(6) 参加其他同级别的继续教育活动。
2. 积分规则(单位:学分)A类学分积分标准:听课/节:1分观点报告活动/次:2分青蓝工程/学期:4分教学摘记/篇:5分其他培训活动/次:1-2分(视具体情况而定)(注:教学摘记每学期上限____分。
)B类学分积分标准:课题研究:根据立项级别及获奖情况,从5分至40分不等;课题立项得分根据级别及参与角色确定,省级、市级课题立项前三人及一般课题的执笔者和负责人得分较高,其他参与者得分减半或按比例折算。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责任,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督促各市和普通高校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对各市和普通高校的督导检查,通报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进展情况。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区)和所属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定期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区域内或学校存在的问题。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正面引导,加大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4.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校,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二、突出重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5.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
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精神,结合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培训形式,以学分管理积极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信息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应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每五年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任务。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由国家、省、市、县等不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分别对应界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次的集中或远程培训,各校组织实施的培训均按校本研修认定。
第二章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第五条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
第六条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连续集中2天以上(含2天)的脱产培训。
国家及省级集中培训,由承办单位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师[2007]30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师[2007]30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精神,提高中小学实验教师的工作能力,建设一支管理水平高、教学能力强,适应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验教学和管理队伍。
省教育厅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现将《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制订出本地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请各市(区)教育局于2007年7月10日前将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
联系人:甘世平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七年六月十二日附件: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师队伍建设,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省中小学实验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实验操作技能,在实施“高素质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工程”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对中小学实验教师提出的必须具备的素养,开展针对性培训,为试行实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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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学分管理,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健康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分管理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形式,以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积极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信息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在陕西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依托“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学分认定、登记、统计和查询等功能。
二、学分认定对象及登记时限
学分认定对象为全省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三、学分认定机构
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处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并备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中小学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市、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统一报省级机构审核后方可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统一报市级机构审核后认定。
四、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分别按以下标准和程序认定并登记学分。
凡因各种原因未修满培训计划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记学分。
(一)集中培训必修学分。
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的集中脱产、阳光师训,以及其他方式开展的连续集中3天以上(含3天)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最低修满30学分的集中培训。
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选修学分。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2学分;参加市、县级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1.5学分。
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由承办院校或培训机构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两份),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
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二)远程培训学分。
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卫星电视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选修40学分的远程培训。
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冲抵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学分。
远程培训主办单位须在培训前向省级认定机构提交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先由省级认定机构确认学分;待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统一填写并上报《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三份),再由省级认定机构登记学分。
(三)校本研修学分。
校本研修是指各中小学校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的以校为本的研修活动,以及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纳入校本研修管理范畴的教研、教改活动。
校本研修每个研修单元(半天或4小时)计0.25学分。
每位教师每年须修满10学分,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50学分的校本研修。
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冲抵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各中小学校于每年度底前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下一年度校本研修计划;每年1月底前,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上一年度校本研修实施的具体材料,并分校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一式三份)。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级机构认定。
五、学分登记与管理
(一)实行专人按时登记。
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各级认定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分,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及时认定并登记。
校本研修学分每年1月集中登记。
(二)实行学分公示制。
每年2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各中小学校公布上一年度每位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各校向全体教师公示。
教师可凭身份证号和查询密码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查询个人的培训学分。
(三)实行培训证书制。
每年3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教师需求,打印并发放每位教师上一培训年度的学分证明。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按规定累计修满120学分者,可集中向市级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证书须加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四)实行学分与待遇挂钩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每五年修满120学分的培训,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考核奖惩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五)凡未经省教育厅认定或备案的机构,所举办的教师培训,不予登记学分。
在学分认定或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已登记学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适当纪律处分,并在全省通报。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
(二)教师参加连续2个月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脱产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全部培训学分。
(三)鼓励具有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承担培训教学任务。
承担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课程(包括教学观摩课)主讲任务的中小学教师,分别按照每个教学单元(半天或4课时)4学分、3学分、2学分登记培训学分。
(四)新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
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认定并登记培训学分的,须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省教育厅审定同意后方可认定。
(六)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教师工作司。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