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条件
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作为一种婚俗现象在我国仍然普遍存在。
彩礼,又称聘礼,是男方在婚前向女方家庭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财物,用以表示对女方家庭的尊重和诚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现象也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彩礼返还问题也愈发突出。
本文旨在探讨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参考。
二、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一规定为离婚彩礼返还提供了法律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释(二)》第十一条对离婚彩礼返还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彩礼返还的情形和标准。
三、离婚彩礼返还的情形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根据《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根据《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4.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或者接受人一方死亡的根据《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或者接受人一方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四、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解释(二)》第十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全部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根据《解释(二)》第十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的比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根据《解释(二)》第十条,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返还的比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彩礼返还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8年相识,2019年双方登记结婚。
在结婚前,李某家向张某家支付了彩礼10万元。
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
2020年,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彩礼10万元。
二、案件事实1. 2018年,张某与李某相识,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确定恋爱关系。
2. 2019年,双方登记结婚。
在婚礼前,李某家向张某家支付彩礼10万元。
3. 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
4. 2020年,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彩礼10万元。
三、争议焦点1. 婚礼前支付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2. 彩礼返还的数额如何确定?四、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彩礼是婚姻中的一种特殊财产,具有婚约性质。
在双方未登记结婚或结婚后离婚的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
2. 关于彩礼返还的数额,法院认为,彩礼返还的数额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2)双方的感情状况;(3)彩礼的数额;(4)双方的经济状况。
3.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张某彩礼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登记结婚的;(二)双方登记结婚后,因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原因,婚姻无效的;(三)双方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家庭暴力等原因,离婚的。
”2. 彩礼返还的数额确定(1)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结婚时间越长,彩礼返还的数额越少。
(2)双方的感情状况:双方感情越好,彩礼返还的数额越少。
(3)彩礼的数额:彩礼数额越大,返还的数额越多。
(4)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经济状况较好,彩礼返还的数额越少。
3.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结婚时间较短,双方感情破裂,彩礼数额为10万元。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张某彩礼10万元。
六、结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彩礼返还案件。
通过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彩礼返还的数额确定以及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
彩礼返还标准协议2024年规范版

彩礼返还标准协议 2024 年规范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彩礼定义与金额1.1 彩礼的定义1.2 彩礼金额的确定2. 彩礼返还条件2.1 彩礼返还的情形2.2 彩礼返还的时间3. 彩礼返还方式3.1 彩礼返还的途径3.2 彩礼返还的期限4. 特殊情况处理4.1 婚约解除的原因4.2 彩礼返还的特殊处理5. 违约责任5.1 违约方的责任5.2 违约方的赔偿方式6. 争议解决方式6.1 双方协商解决6.2 请求第三方调解6.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7.2 合同的变更条件7.3 合同的解除条件8. 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约保密的后果9. 合同的适用法律9.1 适用法律的确定9.2 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10. 合同的解释与修订10.1 合同的解释原则10.2 合同的修订程序11. 合同的附件11.1 附件的说明11.2 附件的效力12. 其他约定12.1 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2.2 双方的共同承诺13.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3.1 签署时间13.2 签署地点14. 完整合同文本14.1 合同正本14.2 合同副本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彩礼定义与金额1.1 彩礼的定义在本合同中,彩礼是指甲方在婚约期间向乙方支付的,用于表达婚姻诚意和喜庆的一种物质待遇。
彩礼包括但不限于金钱、财物、首饰等。
1.2 彩礼金额的确定彩礼的金额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具体金额应当在订立婚约时明确,并在本合同中予以注明。
彩礼金额的确定应当符合甲方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尊重乙方意愿。
第二条彩礼返还条件2.1 彩礼返还的情形(一)订立婚约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婚约解除的;(二)订立婚约后,乙方在未结婚前提出分手的;(三)订立婚约后,乙方在结婚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2.2 彩礼返还的时间乙方应在婚约解除或者分手后__个工作日内,将彩礼返还给甲方。
如乙方延迟返还,应按延迟部分每日支付__元作为违约金。
彩礼返还法律协议2024年适用版

彩礼返还法律协议 2024 年适用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彩礼定义及金额1.1 彩礼金额1.2 彩礼支付时间第二条彩礼返还条件2.1 返还彩礼的情形2.2 不返还彩礼的情形第三条彩礼返还时间3.1 返还彩礼的时间点3.2 彩礼返还的期限第四条彩礼返还方式4.1 现金返还4.2 转账返还4.3 物品返还第五条彩礼返还主体5.1 返还彩礼的责任人5.2 第三方返还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仲裁解决6.4 诉讼解决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变更条件7.3 合同解除条件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8.2 违约责任承担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泄密责任第十条法律适用及管辖10.1 法律适用10.2 管辖法院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及修订11.1 合同解释权11.2 合同修订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2.2 合同的附件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13.1 签署时间13.2 签署地点13.3 签署人第十四条合同的份数14.1 合同正本份数14.2 合同副本份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彩礼定义及金额1.1 彩礼金额(1)根据双方协商,男方应支付女方彩礼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彩礼金额的支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1.2 彩礼支付时间(1)男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彩礼支付给女方。
(2)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进行彩礼的支付。
第二条彩礼返还条件2.1 返还彩礼的情形(1)双方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内,因任何原因分手,女方应返还男方彩礼金额的【】%。
(2)双方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内,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同意的,女方应全额返还彩礼。
(3)双方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内,男方提出分手,女方不同意,且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确认双方分手的,女方应全额返还彩礼。
2.2 不返还彩礼的情形(1)双方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内,因任何原因分手,但女方已经怀孕或生育的,女方无需返还彩礼。
没有领结婚证彩礼钱能退还吗没有领结婚证彩礼钱能退还吗

没有领结婚证彩礼钱能退还吗没有领结婚证彩礼钱能退还吗一、没领结婚证能退彩礼吗?一、没领结婚证能退彩礼吗?没领结婚证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须是彩礼,而彩礼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二、离婚要求返还彩礼额度怎么确定?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
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
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
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
确�在我国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如果是男方一方请求女方一方的当事人向自己返还彩礼的,此时是要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具体的情况确定的,如果是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的,此时距是可以被人民法院支持返还的请求的。
二、没有领结婚证彩礼钱能退还吗视频内容能退还。
没有领结婚证彩礼钱能退还。
彩礼是指的男方按照当地习俗,为了和女方缔结婚姻,从而送给女方的聘金或者礼金。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即使已经在一起生活多年,甚至育有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男方也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彩礼返还应具备的条件和注意的问题

彩礼返还应具备的条件和注意的问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时渋及彩礼纠纷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
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习惯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
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2023最新婚姻法彩礼规定

2023最新婚姻法彩礼规定恋爱阶段的东西不应在分开后索要。
1、在民法典对于彩礼的规定:“禁止包办婚姻,紧止靠婚姻索取财物”。
2、关于返还彩礼,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这三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其他常见的彩礼纠纷:(1)民法典对恋爱前的彩礼规定恋爱阶段送的东西,一般是被列为赠送关系,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2)民法典对彩礼返还的额度规定两人在一起之后,没有登记结婚,这种要视双方过错以及生活时间的长短来定返还多少比例彩礼。
(3)民法典对男方出给女方的婚宴彩礼的规定女方邀请来宾的婚宴费用要是全部由男方支出,这种费用不能返还,因为不是真正的金钱实物。
民法典对婚姻彩礼的规定1、《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法律没有禁止彩礼,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和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是两码事。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反对借婚姻强行索取彩礼,或者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
3、但是男方根据当地习俗支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或者结合自身经济条件承受能力自愿给付女方的金钱的行为是可以的。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新规定离婚彩礼可以退还吗满意肯定条件才可以退还彩礼,就彩礼的返还作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结婚彩礼2023年法律规定(最新)

结婚彩礼2023年法律规定(最新)结婚彩礼2023法律规定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2、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3、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4、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综上所述,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地方依然是存在婚礼上要求对方给付彩礼的这样一种习俗的,这样的一种习俗法律当中并没有作出禁止性的规定。
但是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彩礼的给付不能够过多,否则是违法的。
江西彩礼2023一般给多少江西彩礼钱一般给10万元,但在近年来,这一习俗逐渐淡化,与西方婚姻习俗不同的是,在中国,结婚彩礼钱都是由新郎方承担的,新娘方虽有陪嫁,但因女方家境而异,一般来说均低于男方给的彩礼价值。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受之影响,提出:禁止包办、慧知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江西彩礼钱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农村的广大婚龄男青年非常的多,要想结婚,必须下血本,掏出天价彩礼。
攀比心理也是导致彩礼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一些家庭条件较好的女方家长,不希望自己的女儿在亲友面前“输掉面子”,因此会要求男方给出更高的彩礼。
一些人认为彩礼就是交易,特别是对于家庭经济不太好的人来说,女孩是一种获取利益的工具,嫁女儿就可以获得很多彩礼,从而保障家庭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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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应具备的条件
——南阳中院审理韩英上诉齐现金返还彩礼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8-08-01 08:33:35
裁判要旨
男方按当地习俗与女方缔结婚约、给付彩礼并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后女方与他人结婚,而男方因给付彩礼造成家庭生活绝对困难,女方应酌定返还部分彩礼。
■案情
齐现金、韩英系同村村民,1998年经媒人介绍定下婚约,齐现金给韩英送见面礼400元,1999年送看家礼1000元,2000年举行结婚仪式的彩礼1万元。
两人举行仪式后不久即分居,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各自外出打工,春节回家过年。
2004年韩英外出打工期间,齐现金通过韩英父亲要求与韩英办理结婚登记,并由村委会出具了婚姻状况证明,但办理未果。
2005年7月,韩英与他人登记结婚。
齐现金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韩英返还彩礼。
另查明,齐现金的母亲于1989年去世,父亲系聋哑残疾人。
■裁判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韩英返还原告齐现金彩礼5000元。
韩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韩英和齐现金自愿缔结婚约,按当地习俗由齐现金给付婚约彩礼11400元。
双方虽按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因均没有配偶,双方为同居关系,法律并不干预。
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齐现金要求韩英返还彩礼,应予支持,但毕竟同居生活过一段时间,韩英所收彩礼部分用于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支出,因此,一审判决酌定由韩英返还5000元适当。
韩英上诉称彩礼全部用于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支出,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
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
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
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
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
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
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
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就本案而言,齐现金给付韩英彩礼1万余元,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属于同居。
双方同居生活时间不长便各自外出打工,从司法解释的本意理解,本不应再返还彩礼。
但当地习俗是“女方不同意结婚的应当退还彩礼,男方不同意结婚的不退彩礼”,同时男方齐现金给付彩礼后家庭生活属于绝对困难。
综合两个方面的因素,法院酌定由女方返还男方给付的彩礼5000元是适当的。
本案案号为:(2007)南民一终字第288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