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
青岛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青岛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引言:青岛市《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内各项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管理办法》,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设置1.1 市级组织机构根据《管理办法》,青岛市设立了市级组织机构,包括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市政府负责全市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相关事务。
1.2 区级组织机构青岛市各区也设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区政府负责本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本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相关事务。
1.3 部门职责划分为了确保各部门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管理办法》,青岛市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例如,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委组织部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相关事务。
二、市场监管2.1 产品质量监管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监管。
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市场上各类产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同时,加强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提高了产品质量水平。
2.2 价格监管青岛市对市场价格进行了监管,防止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市场价格进行调研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了对价格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市民的价格意识和维权能力。
2.3 食品安全监管青岛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加强了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同时,加强了对市场上食品的抽检和监测,确保市民食品安全。
三、环境保护3.1 大气污染防治青岛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治大气污染。
例如,加强了对工业企业的排污管控,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了大气环境质量。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奖励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1.19•【字号】青城管〔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奖励办法》的通知青城管〔2023〕2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1月19日“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渠道,激发群众关爱城市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城市管理问题,营造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可以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搜索进入“点·靓青岛”功能模块,参与“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反映城市管理问题。
第三条受理区域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和即墨区等7区建成区范围内。
第四条市民通过“点·靓青岛”功能模块的“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模块反映以下城市管理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微信红包奖励。
A类问题(一)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二)不文明执法: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语言粗暴、举止野蛮等现象(必须上传30秒以内反映问题的短视频);B类问题(三)围挡破损、缺失、倒伏面积超过10%;围挡周边环境脏乱,面积5平方米以上;(四)道路撒漏:垃圾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撒漏导致的道路不洁,面积10平方米以上;(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作业公司混装混运;C类问题(六)卫生死角:城市道路、城乡接合部、居民楼院等公共区域积存暴露的生活垃圾,面积2平方米(或体积2立方米)以上;(七)户外广告招牌:户外广告招牌破损面积超过10%;(八)窨井盖:窨井盖缺失或破损面积超过10%;D类问题(九)早夜市管理:便民摊点群(早夜市)未按规定时间、区域经营(反映问题需带时间水印照片),摊位及周边积存暴露垃圾,或摊撤地面不净;(十)乱排、乱倒污水:建设工地引管乱排施工现场污水问题;沿街商户向雨水箅子乱泼、乱倒污水的行为;(十一)标有分类标识牌的投放点未设置分类垃圾桶;E类问题(十二)店外经营;(十三)露天烧烤。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规划执法等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城管规〔2019〕1号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规划执法等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正文:----------------------------------------------------------------------------------------------------------------------------------------------------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规划执法等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城管规〔2019〕1号各区(市)综合执法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按照全市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要求,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QDCR-2016-016001《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城法字〔2015〕4号)部分规划、供热等行政处罚事项及裁量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修改19项,取消3项。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同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4月3日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修改事项及裁量标准一百零八、建设单位委托无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法律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委托无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委托无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承担业务的合同价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一万元罚款;一般:承担业务的合同价五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处以二万元罚款;严重:承担业务的合同价十万元以上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一百零九、接受委托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转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法律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禁止接受委托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转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青城管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城管规〔2022〕1号各区(市)综合执法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按照全市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要求,依据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调整,形成了《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另,《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19〕3号)、《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燃气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城管规〔2020〕2号)、《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城管规〔2021〕1号)于2022年3月15日废止。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3月15日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且拒不改正的法律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滋生的其他污染源,按照规定扫雪除冰。
责任人应当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
被劝阻人拒不改正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位于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园、广场以外的区域且首次查处的,对个人处一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罚款;一般:位于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园、广场以外的区域且第二次查处的;或者位于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园、广场且首次查处的,对个人处一百二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罚款;较重:位于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园、广场以外的区域且第三次查处的;或者位于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园、广场且第二次查处的,对个人处一百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严重:位于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园、广场以外的区域且第四次查处的;或者位于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园、广场且第三次查处的,对个人处一百八十元罚款,对单位处八千元罚款;特别严重:位于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园、广场以外的区域且查处五次以上的;或者位于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园、广场且查处四次以上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城市管理督查评分细则

城市管理督查评分细则
是指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评分的具体细则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城市管理督查评分细则:
1. 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卫生、城市垃圾处理、道路清洁等方面的评分,如垃圾分类和清运、公共厕所的清洁程度等。
2. 交通管理:考察城市道路交通流畅度、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维护、交通违法治理等,如交通拥堵指数、道路交通事故率等。
3. 城市设施维护:评估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情况,如市政道路、公园、广场、绿化带等的维护和保养。
4. 停车管理:评估城市停车管理的便利程度,包括停车场的数量和位置、停车指示标识的设置等。
5. 治安管理:考察城市治安状况,包括犯罪率、治安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等,如社会面治安指数、公共安全设施配备率等。
6. 社区管理:评估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情况,包括社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等。
7. 突发事件应对:评估城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应对措施和响应速度。
8. 政府服务:评估政府机构和政务服务的效率和满意度,如政府网上办事服务、行政许可审批等方面的评估。
以上仅仅是一些可能的城市管理督查评分细则,具体评分细则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第 1 页共 1 页。
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

(转发)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共阅[368]出处:物业处作者:; 发布日期:2011-6-20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使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工作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本着贴近实际、操作简洁、方便、高效的原则,市城管办在总结前几年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工作和征求各考核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两年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做法,按照市领导有关意见和城管委工作部署,对2006年6月印发的《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青城管办字〔2006〕40号)进行了修订,拓展了考核范围,精简了考核内容,调整了各行业考核分值,加大了平时检查的分值比例,增加了城管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分值比重,统筹七区一个考核标准、五市一个考核标准,同时,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更新各行业考核内容和标准,目的是更好地贴近我市城市管理的实际和有效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为市民创造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
现将修订的《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印发至各单位试行实施。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世界宜居城市和筹办世园会的需要,市城管办将适时对考核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
附件: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主题词: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通知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1年6月15日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根据2011年全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为落实好《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切实增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实效性,结合青岛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充分借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和总结前几年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世界眼光和国际标准为统领,以建设世界宜居城市和筹办世园会为目的,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为对标,坚持每天检查、每周巡查、公开曝光、考核评比“四项制度”,突出“便捷、常态、高效”考核检查原则,发挥“市、区(市)两级管理”的积极性,达到综合考核办法切实解决城市管理实际问题的目的。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3•【字号】平政办字〔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考核评价正文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20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3日2020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城市功能,实现以考促改、以考促管,打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青烟潍城市群会客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按照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职能部门、镇政府(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分为四组:第一组:东阁街道办事处、李园街道办事处、同和街道办事处、凤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第二组:市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第三组:各镇人民政府、白沙河街道办事处。
第四组:市自然资源局、教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二、考评内容第一、二、四组,共17项内容。
主要考评生活垃圾管理(含生活垃圾清、运、处、分类)、绿化养护管理、道路保洁、公用设施管理、户外广告与牌匾标识管理、露天烧烤治理、市容秩序管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治理、建设工程管理、道路亮化、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及路名牌保洁管理、河道水域与排水设施管理、全民健身公共设施管理、交通设施管理、交通秩序管理。
第三组,共11项内容。
主要考评驻地生活垃圾管理(含生活垃圾清、运、处、分类)、绿化养护管理、道路保洁、公用设施管理、户外广告与牌匾标识管理、镇容镇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及路名牌保洁管理、全民健身公共设施管理、交通设施管理、交通秩序管理。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交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交通委员会等关于清理整顿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
的通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交通委员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6.04.11
【实施日期】2006.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交通委员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顿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的通告
(2006年4月11日)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有效制止违法设置和违规经营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的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全市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进行清理整顿。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七
区)范围内,违反规定设置和违规经营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转发)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
共阅[368]出处: 物业处作者: ; 发布日期:2011-6-20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使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工作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本着贴近实际、操作简洁、方便、高效的原则,市城管办在总结前几年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工作和征求各考核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两年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做法,按照市领导有关意见和城管委工作部署,对2006年6月印发的《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青城管办字〔2006〕40号)进行了修订,拓展了考核范围,精简了考核内容,调整了各行业考核分值,加大了平时检查的分值比例,增加了城管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分值比重,统筹七区一个考核标准、五市一个考核标准,同时,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更新各行业考核内容和标准,目的是更好地贴近我市城市管理的实际和有效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为市民创造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
现将修订的《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印发至各单位试行实施。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世界宜
居城市和筹办世园会的需要,市城管办将适时对考核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
附件: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通知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1年6月15日印发
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2011年全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为落实好《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切实增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实效性,结合青岛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充分借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和总结前几年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世界眼光和国际标准为统领,以建设世界宜居城
市和筹办世园会为目的,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为对标,坚持每天检查、每周巡查、公开曝光、考核评比“四项制度”,突出“便捷、常态、高效”考核检查原则,发挥“市、区(市)两级管理”的积极性,达到综合考核办法切实解决城市管理实际问题的目的。
二、考核范围
(一)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二)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市直相关部门。
三、考核项目及分值
(一)七区五市
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具体包括年度城管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市容秩序保持情况两个方面,赋分权重视年度城管重点工作目标在全年城管工作中的重要程度确定。
具体赋分情况由市城管办每年发文制定。
1.城管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方面: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城管办下达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城管办有关城市管理工作政令畅通情况。
2.市容秩序保持方面包括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管执法、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物业、排水、广告8个行业,分别占该项分值权重的3/16、3/16、2/16、2/16、2/16、2/16、1/16、1/16。
(二)市直相关部门
考核项目为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委和市城管办确定的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任务。
各项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为被考核单位。
各项工作任务除区、市政府之外的第一责任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其它单位为配合责任单位。
每项工作任务的满分为100分。
被考核单位承担多项工作任务时,平均各项任务的考核得分为最终考核成绩。
四、考核分值评定
(一)七区五市
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
年终考核分值评定为每次考核分值按照所占比例加权后为其单位年终最终成绩。
市城管办将根据其考核成绩,进步幅度的大小,以及为我市城市管理贡献情况,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做为城管综合考核的奖励资金。
各行业按照制定的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实施考核。
(二)市直相关部门
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
年终考核分值评定为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委和市城管办确定的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其组织完成每项工作任务情况的考核结果由市城管办提出意见报市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审定;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其考核结果由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成员单位分别提出考核意见,经市城管办审核汇总加权后报市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审定。
五、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七区一个标准,五市一个标准。
(见附件)
六、考核形式
(一)七区五市
综合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考核两种形式。
定期考核共四次,每季度由市城管办组织各行业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采取明查形式进行集中考核。
(考核分值保留至整数)
日常检查考核每季度由各行业按照“四项制度”(每天检查制度、每周巡查制度、公开曝光制度、考核评比制度),以暗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包括每月自行组织不少于一次集中暗查考核)。
(考核分值保留至整数)
七区季度成绩=定期考核成绩×30%+(行业分值-季度日常检查扣分之和)×70%
五市季度成绩=定期考核成绩×40%+(行业分值-季度日常检查扣分之和)×60%
年度考核成绩按6月、12月考核结果各占30%、40%,其他考核结果平均值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
(考核分值保留至整数)
(二)市直相关部门
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委和市城管办确定的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按整治工程(或项目)类、监督管理类,实行不同的考核标准。
1.整治工程(或项目)类任务通过现场检查进行
核实。
实行得分制和扣分制并累计。
未开工且未制定工程(或项目)实施计划、未落实经费的,不得分;有制定工程(或项目)实施计划的,得5分;落实了项目经费的,得10分;项目已开展但未完工的,按项目形象进度百分比(或投资额完成百分比、完成治理数量占总治理任务数的百分比)×85,得相应分值;全面完成的,得100分。
得分制累计得分减去政令畅通扣分(按照附件2政令畅通评分标准扣分累计)即为最终得分。
2.监督管理类任务通过日常调度进行核实。
每项任务基础分100分,实行扣分制并累计。
未制定任务措施的,扣10分;未组织进行现场问题排查的,扣10分;对突出问题未组织开展督查督办的,扣10分;按照附件2政令畅通评分标准进行扣分;未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的,扣20分。
上述考核标准,适用于整治任务的主要责任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参照主要责任单位的考核标准,减半扣分。
如因配合责任单位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整治任务未完成的,参照考核标准全额扣除配合责任单位相应的考核分值。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每次考核结果由市城管办负责向各区、市及相关
部门、社会公布,同时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
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评比奖励的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成绩按照市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纳入市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
成立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城管办主任任副组长,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城管办承担。
附件:
1.考核内容和评分汇总表
2.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考核内容汇总表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考核内容和评分
物业
注:所得分值按照物业占市容秩序保持方面分值权重对应换算,即为各区、市该行业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