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城市化中土地制度的改革
土地制度历史沿革

土地制度历史沿革过去几千年中,土地一直是社会生活中的关键资源。
土地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反映出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制度变迁的特点。
本文将从古代到现代,总结土地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
古代社会的土地制度可追溯到中国封建社会的起源。
在这个时期,土地是封建贵族和王室的所有物,各级官员和士大夫享有土地收益的使用权。
土地租金和奴隶的劳动成为当时主要的经济来源。
而普通农民只能被分配一小块田地作为生活的基础。
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土地制度逐渐走向多样化。
在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土地制度有了一定的转变,土地期限制度开始出现。
土地可以传承给儿子,但也可以出售或转让给其他人。
这种制度对农民而言是一种进步,但也导致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加剧了贫富差距。
随着中世纪各国农业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制度逐渐从封建制转向了农奴制。
农奴制度下,农民成为地主的附庸,完全失去对土地的所有权,并通过给地主提供劳动来换取生活所需。
这一制度在欧洲的一些地区持续存在了几个世纪。
农奴制度限制了农民的自由和社会地位,也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17世纪开始出现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土地改革。
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土地私有化和地契制度的建立。
通过土地私有化,大量的农民成为自由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并自己经营。
地契制度确保了土地的所有权,使得农民能够将土地用作抵押或转让,为他们获取更多的资本提供了途径。
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也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到了19世纪,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和城市化的加剧,土地制度再度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变。
农业生产逐渐成为现代化大规模农业经营的形式,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逐渐被剥夺。
土地成为工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的手中,大规模农业和工业化的发展带动了城市人口的大量增长。
20世纪,特别是近现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更加复杂多样。
土地改革成为许多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核心议题。
通过实行土地国有化,政府取得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并通过分配土地给农民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

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
摘要:
一、引言
二、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
三、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
四、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
五、总结
正文:
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旨在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土地制度。
改革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主要是通过试点的方式进行土地制度改革。
1980年代初,深圳、珠海等四个城市被列为试点,开始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针对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进行探索,试图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土地资源的配置。
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这一阶段主要是推进城市土地的国有化改革。
改革的方式是通过征收土地出让金,将城市土地从私有制转变为国有制。
这一改革奠定了中国城市土地制度的基础,为后续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保障。
第三阶段是21世纪初,这一阶段主要是完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
200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规定了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流转和退出机制,为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在于,它推动了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制度变革与社会阶层分化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制度变革与社会阶层分化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正在不断加速。
然而,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制度变革和社会阶层分化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土地制度变革和社会阶层分化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和影响。
一、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制度变革城市化进程需要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和利用。
然而,在中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受到限制。
为了满足城市化的需要,土地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
例如,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制度的改革允许政府将农民土地征收用于城市建设,并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
这种土地制度变革为城市化提供了土地资源的保障。
然而,土地制度变革也存在问题。
一方面,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
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滥用权力,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另一方面,土地改革存在着农民工的土地流转问题。
由于土地流转成本高昂,很多农民无法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城市发展者,进而失去了城市化发展的机会。
二、土地制度变革与社会阶层分化土地制度变革对社会阶层分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土地制度改革使得城市居民的财富得到了增加。
土地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土地成为了许多人的主要财富和投资渠道。
这导致了城市居民财富的不均衡分配,进一步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化。
其次,土地制度变革对城市农民工的影响也非常明显。
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从事低技能工作。
然而,由于土地制度的限制,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福利,劳动力市场的不稳定性使得农民工容易沦为低收入阶层。
这导致了农民工的生活质量低下,与城市居民形成明显的社会阶层差距。
三、探索解决土地制度变革和社会阶层分化的途径为了解决土地制度变革和社会阶层分化问题,我们需要寻找适当的解决途径。
首先,应该改革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制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政府应该制定更加公正和透明的土地征收政策,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防止滥用职权。
其次,应该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
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改善农民工的福利待遇,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融入城市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辛亥革命对中国城乡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影响和启示

辛亥革命对中国城乡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影响和启示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政治变革,其对中国的城乡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启示。
本文将从城乡结构、土地制度、工业化和城市化等方面探讨辛亥革命对中国城乡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影响和启示。
一、城乡结构的变革辛亥革命前,中国仍然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封建社会。
城市只是贸易、手工业和官府的中心,其中官府机构尤其重要,城市人口很少占整个人口的比重。
城市本身也极度贫困,生活条件极为恶劣。
到了辛亥革命后,中国进入了民主共和国时代,政治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这意味着中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都会有所改变。
城市化在其后期得到了普遍提高。
人们逐渐将城市作为吸纳人才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中心,进一步加速了城市经济、文化和社会结构的改变,改变了过去城乡一体化和城市社会结构。
二、土地制度改革自清朝时期以来,中国的土地制度一直是农村社会稳定性的保障,但在当时也是封建社会固化的体现。
农民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都很低下。
辛亥革命时期,农村改革的方案正在着手制定,政治中央也开始向乡村推动现代化的经济体系。
实施土地制度改革,取消封建追踪,确立农民的自主权,开展农村劳动组织的建设,切实使农民成为现代国家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从而促进了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壮大。
三、工业化和城市化辛亥革命后,中国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现代化的计划,城市和工业的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在城市化进程中,中国政府投资大量资金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推动了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城市工业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此外,由于辛亥革命后,洋务运动逐渐停滞,许多中国政府机构、学者、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到国外寻求知识并获得了新的思想和技能落实到中国,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注入了一股新的能量。
四、对未来城市发展的启示辛亥革命对中国的城乡转型和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第一,需要持续深化和改革土地制度,确立农民的自主权,加强农村合作组织的建设,发挥农民劳动的价值。
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制度改革

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制度改革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向着城乡一体化的目标迈进,而土地综合整治则可以说是架起城乡相互交融的桥梁,而要想保证这列火车向着正确的方向有步骤、有节奏、有效率的前进,就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起着引导、制约作用的车轨,也就是产权、征地、集体土地流转、宅基地、户籍、社会保障和财税等一系列制度。
由于土地综合整治是在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下提出的,属于新生事物,而与之配套的土地、公共服务、财税及金融等制度则诞生已久,在新形势下这些制度必然需要加以引导和改革以适应新生事物的发展。
本章主要是针对城镇化背景下,针对城乡二元体制涉及城镇化、土地综合整治的相关制度内容提出政策建议,以便更好的引导和规范土地综合整治,推动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土地制度、涉及到城乡差别的公共服务及户籍制度、财税制度及金融制度等。
下面分类对其进行分析。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工业与服务业稳步增长,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镇人口快速增加,自然会产生持续的大规模的用地需求。
在这个大背景下土地这一稀缺资源的地位越发重要,因此,如何针对当前城镇化的大背景对我国二元土地制度进行变革已迫在眉睫。
? 一、城镇化中的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土地征收和征用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成形、发展的,该制度在对我国推进城镇化立下汗马功劳的同时,也逐渐因其本身存在的问题颇受诟病。
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尚不完善的补偿标准,征地拆迁方式使该制度的积弊逐渐暴露出来。
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对弱势群体农民的意愿考虑不够周全,借征地通过运作土地资产为地方谋取私利等问题已经从一个单纯的土地领域的弊病发展为全社会的声讨对象。
因而,如何在城镇化的背景下依托既有征地模式对其进行完善,使这一本身为推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而制订的制度真正能为“国”所用,为“民”所用成为我国下一步城镇化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土地综合整治坚持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强调征地制度不但服务于城镇居民而且同样服务于农村居民,要求全面保障农民在征地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其充分享受城镇化带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要对现行征地制度做出如下修改:? (一)给予公平的征地补偿实现城乡增值收益合理分配对于征地补偿,既不能仍以产值为依据确定补偿标准,也不能将增值收益全额转移给农民,而必须综合考虑包括农民和政府在内的征地主体在征地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其所发挥的作用,协调分配增值收益。
中国的城市化与土地制度改革

也 要 强行征 收 , 是 从 外 部对 集 体 土 地 所 有权 的 这
一
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 , 多种所有制并存 , 只不过具 体涉 及城 市 土 地 时 , 定 了一个 国有 制 。如 果 城 规
市 土地 实行 国有 制 为主体 , 种所有 制 并存 , 和 多 这
当一个土地所有权不能在经济上实现即带来地租 时, 这种所有权事实上是被废除的。其二 , 现行的 集体土地所有权 与稳定家庭 承包关系是矛盾的。 既然每一个所有制成员一出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 集体所有制成员 , 那就应 当获得一份土地 。而土 地分完 以后再 进行调 整 , 又违反 《 土地 承包法》 。 《 土地承包法》 说要保持长久不变 , 任何组织不得 改变 承包 这种 关 系 , 包括 集体 所 有 权 人 本 身都 不
业, 只要是商业 开发 , 只能通过土地市场 , 与土地 所 有者 进行 公平 交 易来 获得 土地 。
土地的农民会失去社会保障。首先 , 土地兼并并
不可怕 , 城市产业 都有 土地兼并。至于农 民的社 会保障, 当年我们之所以没给农民建立社会保障, 据说是 因为农民有土地 , 现在我们又 以担心农 民 失去社会保障为理 由, 不让农民真正获得土地。 其 二 , 人 担 心 土地 私 有 会 导 致 大 量失 地 农 有
民涌入 城 市 , 而增 加 城 市 的 就业 压 力 。这 次 国 从
二、 地产 权的还权赋 能 农
首先需 要 指 出 , 谓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是 所
笔者 认 为 , 三条 途径 只能 是权 宜之 计 , 第 上述
矛盾 的最 终 解 决 , 能 通 过 第 二条 途 径 。沿 着 上 只
到 18 年这 2 年中, 国的《 92 8 我 宪法》 一直没有否 定农 民的土地 所有 权 。如果 我们 把 土地 的所有 权
中国工业化不同时期的土地管理政策

中国工业化不同时期的土地管理政策【摘要】中国工业化的进程受到土地管理政策的深刻影响。
本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以来到21世纪以来的不同时期土地管理政策展开分析。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土地改革,将土地私有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工业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承包制度的实行为农民带来稳定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发展。
21世纪以来,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工业化的可持续发展。
不同时期的土地管理政策对工业化产生深远影响,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土地管理政策还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如土地资源过度开发、土地利用不均等。
未来,中国需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工业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中国工业化,土地管理政策,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21世纪,影响,现状,挑战,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工业化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事件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工业化不同时期的土地管理政策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变化。
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工业化不同时期的土地管理政策对工业化的推动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管理政策主要以土地改革为主,通过对土地的重新分配和所有制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农业生产的集体化,为工业化的推进提供了土地资源和劳动力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土地管理政策也随之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城乡统筹发展政策,为工业化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土地管理政策也逐渐向城市化倾斜,加大了城市土地利用的力度。
不同时期的土地管理政策对工业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促进工业化发展的作用,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要深入研究不同时期的土地管理政策对工业化的影响,全面总结其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土地管理政策制定提供借鉴和参考。
建国以后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是进步还是倒退

建国后我国土地改革的历程是进步还是倒退摘要:建国六十年也是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六十年,新时期农村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通过国家的政策引导和制度创新去加以解决,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回顾,旨在分析建国以后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是进步还是倒退。
关键词:六十年农村土地制度土地产权改革进步倒退建国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生活进去了一个崭新时期,六十年的发展,中国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0%的人口,土地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土地制度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农村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与社会的安定团结。
纵观六十年的农业经济发展史无疑就是一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农村土地制度主要通过三次比较大的变革,不断吸取经验教训,从而制定了新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但对于这种土地制度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值得我们去商榷,本文就是通过对我国建国后几次土地制度的变迁来讨论土地制度的变迁是进步还是倒退。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1.土地改革阶段:把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改变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1949年7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有步骤地将半殖民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开辟道路。
”规定了对“所有没收和征收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
”其后又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议》等文件,来推动和规范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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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城市化中土地制度的改革作者:肖金成文章来源:中宏研究平台更新日期:2009-3-26 一门二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这意味蕾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仅农用地转用的速度会加快,而且转用的规模也会增大。
在此过程中,如果不能有效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必将导致更多的矛盾和纠纷,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会对我国粮食安全造成影响。
因此,深入分析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过程中各种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现行农用地转用模式的缺陷,对于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制定相关政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土地管理制度需考虑的六个基本条件面对工业化、城市化的宏观背景,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无论在产权制度方面还是在管理体制方面都还存在不完善、不适应、不合理的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体制需要满足以下六个基本要求或曰基本条件:(一)降低工业化和城市化成本。
当前的劳动力报酬低、土地价格低以及实际税收低构成了我国工业化的核心竞争力。
在民营企业规模偏小,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低成本是我国工业化极为重要的优势。
工业产能和资金的积累不能脱离这个阶段而独立存在。
如果土地成本过高,势必影响企业积累,导致城市门槛”的提高,势必影响城市化的进程。
(二)维护农民利益。
维护农民的利益是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
目前,我国失地农民在4000万人左右。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我国还将有近亿农民失去土地,失地农民的规模非常大。
如果农用地转用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必将引发大量冲突和纠纷。
只有将广大的失地农民整合到城镇中才是可持续的城镇化。
(三)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用地。
发展是第一要务”,我国经济社会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只有通过发展才能解决。
这就需要有承载经济发展的载体,有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提供空间的土地。
如果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用地需求得不到满足,必将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
(四)集约利用土地。
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我国陆地国土总面积9 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但相对数量小,人均占有土地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
尽管土地资源非常短缺,但土地利用的集约度却并不高。
这就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约束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提高他们集约利用土地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土地集约利用的有效机制(五)防止恶性投机和寻租活动。
抑制甚至打击土地投机活动是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
我国城市土地市场化程度不是很高,城市土地的供地方式仍然采用无偿划拨和有偿出让双轨制”而出让方式又分为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四种形式。
这种供地结构势必会导致同地不同价”问题,为寻租活动提供空间。
(六)国家保持必要的强制力。
在农用地转用,特别是征用土地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具有必要的强制力,一方面能够有效协调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能让产权人调整土地交易的预期。
农用地转用过程中需要满足的六项要求或日六个条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它们共同构成了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边界。
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与路径土地产权制度是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应采取既能提高效率又能实现公平的土地产权制度,解决土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一)改革方向:化土地二元产权制度为一元产权制度。
中国不能走土地私有化之路,基于中国的国情,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要求。
中国农村的土地应像城市土地一样,实行国有化,与此同时,将土地的使用权赋予耕种土地的农民。
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由于已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因此从性质上已转化为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即由公有制转化为共有制”后者和前者的重大区别在于集体成员只对某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而不需共同劳动,共同分配。
事实上,农村土地不需要由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农村土地分田到户或日承包到户以后,农户成为基本经营单位,自行决定种植什么,如何种植,并承担市场风险。
近两年,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三提五统”从2005年开始,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并且对种植粮食的农户进行补助。
土地由农户使用并享有收益权,已完全没有村民共有的必要。
国家通过《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已将农村集体的权利剥夺殆尽。
从作为土地发包方的集体所有权的权利和义务来看,既无使用权,也无收益权,更无处置权。
因此,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已没有存在的价值。
日本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有许多教训。
日本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由此付岀了高昂的代价,如在道路建设中,用地费占总投资的比重曾达到90%。
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获得了巨大收益,并用于购买房产和企业的股票,成为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上扬的动力源之一。
在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不断上扬的同时,企业的成本也在节节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
韩国也实行土地私有制。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土地问题成为一大制约因素。
集中表现在土地投机和不断升高的地价上。
地价上升、土地集中、不动产投机构成恶性循环的三个环节,并使土地问题引发岀诸多社会政治问题。
地价上升增加了道路、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阻碍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进度。
农村土地大量集中在大土地所有者手中,自耕农土地所有制面临解体,佃农制再次岀现。
针对土地方面存在的突岀问题,上世纪80年代末期,韩国提岀了土地公概念”理论,岀台了一系列限制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对土地私有权进行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
总结历史的经验,耕者有其田”是容易做到的,但耕者保其田”却难以做到。
因为兼并者在虎视眈眈,时刻准备将农民的土地收归囊中。
在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下,一旦恢复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势必造成土地的大量兼并。
从土地上脱离岀来的农民,由于自身技能和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被非农产业吸纳,加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将会造成众多失地又失业的农民流离失所、无计维生,从而引发社会混乱。
如此一来,非但不能解决三农问题,反而会使问题进一步恶化。
因此,在中国实行土地私有化之路是行不通的。
土地国有化是中国改革土地产权制度的现实途径。
应改革土地二元所有制度为一元所有制度,即废除土地集体所有制,代之于土地国有制。
在此基础上,根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使用权等不同土地权能,在合适的时机修改宪法,并相应修改有关法律。
(二)土地使用权长期化。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一一种权能。
土地使用权长期化是中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一个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快土地流转和交易,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
当国家掌握了土地所有权以后,就可以通过法律或授权政府将土地使用权直接授予承包土地的农户。
农户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具有使用、经营等权利,即可以转让、租赁、抵押和继承,不受村委会的非法干预,也不受县乡政府的非法干预,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就可以得到何效保护。
同时,农业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才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农民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得到政府的许可。
如农民土地的转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村委会和乡县政府就可以依法进行干预。
无论是公共利益或是一般城市建设用地,都应按照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价格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村委会或乡县政府无权对农民转让土地的资金进行分割,对因转让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强制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三、加快农用地转用制度改革(一)明确界定公益事业的范围。
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之一。
其直接后果是导致政府权力的滥用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可将公共利益用地的范围严格限定在以下几类:①国防用地,如边防站、军队办公用地等;②交通事业用地,如港口、码头、机场和道路;③公用事业用地,如水、电、气等管道用地和公园绿化用地;④水利事业用地,如水库、沟渠等;⑤公共卫生用地,如医院、卫生院、疾病防控中心等用地;⑥教育慈善用地,如学校、图书馆、廉租房、敬老院等用地;⑦公共建筑用地,如文物古迹保护、城市标志性以及纪念性建筑等用地;⑧其他公认或法院裁定的公共利益用地。
(二)提高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妥善处理失地农民问题。
上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是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重要因素,也是诱发征地难的主要原因。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土地征用补偿有公平补偿”和适当补偿”两种形式,但不论何种补偿形式都以被征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和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为主要参考标准,不同的只是市场价格计算的时间以及具体的补偿内容。
我国农村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生活保障资料,而且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的保障功能越来越突岀。
妥善处理失地农民的问题,就是要探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政府或社会保障部门应该按照不同年龄,设立养老、失业、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多重保障体系,最大限度保证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
为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规范政府行为,完善的征地程序应有以下内容:①用地单位向征地审批机构申请征地。
②审查被征用的土地是否真正用于公共事业,如果符合要求,则核准动用征地权。
③发布征用土地公告。
公示征用范围、征用时间、补偿标准及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等,以提高土地征用过程的透明度。
④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要参与土地征用过程。
征用农民耕种的土地,应当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直接协商。
同时,要建立补偿标准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征地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意见。
⑤申诉程序。
公众如果对征用决定本身、征地的内容以及补偿金额有异议,可以向土地征用审批机构或向法院提起申诉。
法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征地主体都要无条件服从。
(四)建立农用地转用市场。
在界定公共利益之后,对非公共利益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应该允许用地单位与农民直接协商,建立农用地转用市场。
为了防止引起混乱,农用地转用市场建设不能操之过急,要循序渐进。
农用地转用市场的形成,农用地转用的价格也将逐渐形成。
此后,如果国家需要征地,就可以这个价格作为参照。
在允许农用地直接入市后,就能实现各种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五)构建和完善司法救助体系。
我国农用地转用中司法救助体系的缺失,已经导致地方政府行政权利的滥用以及政府和失地农民之间关系的紧张。
因此,可以考虑在现有的法院内设立专门的土地审判庭,对因土地问题引起的纠纷进行裁决。
只要产生纠纷并且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均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介入。
四、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机制的形成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为基础性的物质条件,具有面积有限、相对稀缺、空间不可移动、难以替代等特征,只有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才可以确保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加速阶段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要逐步建立如下土地集约利用机制:(一)制度保证机制。
主要是指通过制度创新,建立符合中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土地制度,创造有利于产权流转机制的形成,从制度上保证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