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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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

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

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

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二)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

工程技术类及管理类具体聘任条件如下表:说明:1.认定期刊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海外正式期刊及被SCI或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2.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

第十条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并在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任职的员工,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表一),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3. 被聘任者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4. 被聘任者应当履行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业绩目标,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聘任条件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有权取消被聘任者的聘任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

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

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引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企业组织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程序1.聘任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2.申报阶段: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阶段: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包括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学术成就等。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审不合格者可申请复审。

4.审批阶段:经过评审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认聘任结果。

5.公示阶段:聘任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聘任结果生效。

三、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3.专业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

4.学术成果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

5.其他条件:如有其他特殊条件,按照具体岗位要求确定。

四、聘任职务1.聘任职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监、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2.职务的聘任标准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

五、聘任权责1.聘任权:聘任权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依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2.聘任责:被聘任人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技能等。

六、聘任结果管理1.聘任结果管理包括聘任合同签订和聘任职务变更等环节。

2.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是聘任结果的正式文件,需由被聘任人和企业主管部门签订,明确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

3.职务变更:如有必要,聘任职务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程序和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任管理监督1.监督机构:聘任管理的监督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负责,确保聘任程序的公正和规范。

2.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聘任程序的合规性、评审的公正性和聘任结果的合理性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流程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流程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流程管理1. 背景介绍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在特定领域具备高级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的人员,他们在组织中担任重要的技术、研究或专业管理职务。

为了保证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公正、规范,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聘任流程管理机制。

2. 职位设置与条件要求2.1 职位设置对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首先需要明确不同的职位设置。

根据组织的需求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特长,可以设立不同级别的职位,如初级、中级和高级等。

2.2 条件要求针对每个职位级别,需要明确具体的条件要求。

这些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研究成果等。

通过明确条件要求,可以有效筛选合适的人才,并确保聘任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3. 聘任流程3.1 聘任申请对于招聘某一职位的需求,拟任该职位的部门或单位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聘任申请。

申请中需要包括岗位描述、职位要求及待遇等相关信息。

3.2 职位评估上级主管部门收到聘任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职位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对候选人符合条件要求的评估、综合素质的评估以及发展潜力的评估等。

3.3 具体选拔在评估的基础上,上级主管部门将综合评估结果提供给招聘单位,由招聘单位组织选拔工作。

具体的选拔工作可以包括面试、考核、论文评阅等环节。

3.4 聘任决策招聘单位完成选拔工作后,将结果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最终的聘任决策。

聘任决策需要考虑评估结果、选拔结果以及组织的实际需求等因素。

3.5 聘任通知聘任决策确定后,上级主管部门将向被聘任人员发出聘任通知。

通知中需要明确聘任的职位级别、职责范围、工作条件、薪资待遇等信息。

4. 聘任管理4.1 职位调整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中,随着个人能力的提升和组织需求的变化,可能需要对已聘任的人员进行职位调整。

职位调整需要经过明确的程序和评估,确保公平、透明。

4.2 职称评定职称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的评价。

具体评定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评定。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1.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用人、分配制度的改革,激励广大教师勇挑重担,做好本职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使教师在思想上和业务上不断进取,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更全面而有效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得更好。

2.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学校生机和活力,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3.为解决学校工作实际需要与上级有关部门指标限额的矛盾;解决一些教师工作实际水平、实绩与已评职称不相符的矛盾。

二、方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人事聘任、工资制度改革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基本原则1.按区教育厅核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学校办学实际设置可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目。

2.根据当学年度教师“德、能、勤、绩”考核情况,确定高职低聘及低职高聘人员。

3.体现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逐步推进,不断深化。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及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解聘、续聘、辞聘、待聘。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是: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具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评定或考取的相应资格及本校认为必要的其他任职条件。

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

应聘人员除符合聘任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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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竞岗聘任应以岗位设置为基础。

岗位设置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事人结合、事职相符的原则。

各单位要在对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归类的基础上,按需设岗,同时对少数需高级人才、特殊人才等才能胜任的岗位辅以必要空岗,宁缺毋滥。

(二)精简高效的原则。

各岗位要尽可能满负荷、高效率,凡低一级岗位能够完成的职责不设高一级岗位;凡工作量不饱满的岗位要与相近业务归并设岗。

(三)总量控制和结构合理原则。

在人员编制、工资总额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综合调控下,充分体现各类职务系列的高、中、初级各档次结构比例的合理性。

(四)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

设岗要从本单位整体工作考虑,对有特殊作用的关键技术岗位、单位建设发展中亟须加强的薄弱环节,要在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

第十二条设置技术岗位应从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工作自身特性出发,不能把专业技术职务作为岗位设置的依据和参考。

各单位要以各类专业的技术工作岗位为对象,采用科学的方法,全面采集岗位信息,并对之进行系统的岗位分析和岗位分类,制定出岗位说明书等人事管理文件。

第十三条岗位设置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科学地设置若干不同层次、不同内涵、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专业技术岗位体系,使专业技术人才的配置适应工作的实际需要,实现“人事相宜,人称其职,人尽其才”。

第十四条岗位设置应细化到具体部门,定责定员,明确相应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

第四章聘任条件
第十五条竞岗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事业心强;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开展或完成公司及本单位安排的履职晋级传授任务或师带徒任务;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一般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通过国家批准的各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或国家举办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者,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三)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完成公司及本单位安排的履职晋级传授任务或师带徒任务;
(五)近五年年度履职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第五章聘任形式
第十七条竞岗聘任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和不予聘任四种形式。

(一)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

具备聘任基本条件的可同级聘任。

(二)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低职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高聘职务时,其高聘职务的级别只能高于原专业职务一级。

低职高聘人员除具备聘任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具有同系列、同级别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在本专业业务范围内能独挡一面,并能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指导、解决技术难题。

3、履职当年,承担本单位某项技改技措或项目,效果明显;或在管理岗位上获得公司级(含公司级)以上管理创新奖项或科技成果的;有发明创造,申报专利成功的。

4、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不具备相应级别的聘
任基本条件者,可高职低聘。

(四)不予聘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相符;
5、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第六章聘任管理及要求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六公开”,即规定公开、岗位公开、聘任条件公开、岗位职责公开、程序公开、聘任结果公开。

第十九条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参照各系列试行条例,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

考核的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应在单位内公开。

第二十一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及岗位需求,设置岗位,确定聘任指标,并填写《昆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名册》报职改办审批聘任,并由职改办统一核发聘书。

高级工程师的聘任执行《昆钢高级工程师分级聘任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由聘任单位根据专业、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人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聘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也可以把项目或课题的任务周期作为聘任期限。

时间从当年7月1日起算。

第二十四条单位对聘期已满需继续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组织考核,重新办理续聘手续,颁发聘书。

聘任期内重新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当年公司下文确认资格后,各单位视岗位情况及岗位比例,在开展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取得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

第二十五条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聘约自行失效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及时解聘:
(一)不能履行聘任期间的职责;
(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四)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在公司内办理调动手续,在调令下发之日起,聘任自行终止。

由调入单位按照岗位设置情况考核后,符合聘任条件的,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公司外单位新进入人员,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得到确认后,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及个人实际,进行竞岗聘任或一般聘任,颁发聘书。

竞岗聘任以聘期发聘书,一般聘任以年度发聘书。

当年考核不称职者,停发聘书,直至考核称职后,续发聘书。

停发聘书期间,不计算履职年限。

第二十八条竞岗聘任聘书由单位自行制作颁发,一般聘任聘书由公司职改办统一格式,统一下发。

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备案制,各单位聘任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专
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备案表》,报公司职改办备案。

第三十条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聘任实施细则,具体组织本单位的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及聘任情况报公司职改办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政策,正确掌握标准,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回避制度,切实做到秉公办事。

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聘任工作的单位及违反聘任规定的责任者,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公司纳入考核,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聘任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因聘任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公司职改办提出申诉。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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