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纪念品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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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商品销售规章制度

景区商品销售规章制度

景区商品销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商品销售,维护景区市场秩序,提高景区商品销售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景区商品,是指在景区内销售,具有纪念、收藏或者礼物价值的商品。

第三条景区商品销售遵守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第四条景区商品的销售应当符合景区发展规划和管理要求,不得影响景区环境和旅游秩序。

第五条景区商品销售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景区市场。

第六条景区商品销售应当优先选择具有地方特色、文化内涵和环保理念的产品,支持本地农产品及手工艺品。

第七条景区商品销售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绿色消费、文明购物,不得传销、欺诈等不法行为。

第八条景区商品销售应当遵守价格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构原价、捆绑销售、欺诈消费者等不正当行为。

第九条景区商品销售应当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第十条景区商品销售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景区商品销售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二章景区商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景区商品销售管理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商品采购、库存管理、销售统计、质量监督等工作。

第十二条景区商品销售机构应当明确员工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销售技能。

第十三条景区商品销售机构应当制定规范的采购计划和采购程序,加强供应商管理,确保商品质量和供应稳定。

第十四条景区商品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库存管理和销售统计制度,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分析销售数据,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五条景区商品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定期检查产品标识、包装、保质期等信息,确保合格上市。

第十六条景区商品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商品陈列和宣传,注重产品特色展示,提高商品吸引力和销售量。

第十七条景区商品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退换货要求,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景区商品销售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不断调整商品种类、价格策略,提升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旅游纪念品销售岗位职责

旅游纪念品销售岗位职责

旅游纪念品销售岗位职责
旅游纪念品销售岗位职责:
1. 熟悉所出售的产品并能够准确介绍其特点和用途,协助顾客
进行选购,提升销售额。

2. 能够积极主动地与顾客沟通,了解其需求,提供专业的销售
建议,推销相关产品并确保顾客的满意度。

3. 负责维护和更新产品陈列,保证陈列的干净整洁、有序美观,以确保产品展示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4. 协助上级完成店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负责货品的进销
存管理、对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并合理调整销售策略、收银、清点货
款等工作。

5. 参与与上级对接的促销活动或宣传策略,以提高销售额。

6. 稳定和维护旅游团队或旅游客户与本店的业务合作关系,积
极推动营销工作的开展。

7. 不断学习和了解行业新动向、新品信息和目标客户群体,从
而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提高销售额。

总之,旅游纪念品销售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与人沟通
的能力和销售技巧,能够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快速提高产品销售额。

景区小卖部管理制度模板

景区小卖部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小卖部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促进景区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小卖部的经营管理。

二、经营范围与管理第三条小卖部经营范围:食品、饮料、日用品、旅游纪念品等。

第四条小卖部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第五条小卖部商品价格应明码标价,价格合理,不得擅自涨价。

第六条小卖部商品采购应从正规渠道进货,确保商品质量,并保留相关进货凭证。

第七条小卖部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与账目相符。

三、服务规范第八条小卖部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第九条小卖部员工应掌握商品知识,为游客提供专业的商品咨询和导购服务。

第十条小卖部员工应遵守景区相关规定,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卫生与安全第十一条小卖部应保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小卖部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小卖部应遵守景区安全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五、营业时间与休息第十四条小卖部营业时间应与景区开放时间相一致,确保游客购物便利。

第十五条小卖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小卖部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合理安排员工休息。

六、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景区管理部门将对小卖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商品质量、卫生安全等方面。

第十八条对考核优秀的小卖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小卖部,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文旅商店规章制度大全

文旅商店规章制度大全

文旅商店规章制度大全
《文旅商店规章制度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旅商店经营行为,维护顾客权益,保障文
旅商店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文旅商店指经营文化创意产品、旅游纪念品等商品的
商店。

第三条文旅商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秩序和文明风尚。

第四条文旅商店应当遵守商业诚信,保护顾客合法权益,提
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消费环境。

第二章经营规定
第五条文旅商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营合法的文化创
意产品、旅游纪念品,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

第六条文旅商店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诈顾客,不
得采取虚假宣传手段。

第七条文旅商店应当建立健全商品售后服务制度,保障顾客
权益,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保障。

第三章服务规定
第八条文旅商店应当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解答顾客疑问,帮助顾客选择合适的商品。

第九条文旅商店应当保持店面整洁,明确商品价格,提供清
晰的消费信息。

第十条文旅商店应当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保障顾客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文旅商店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
监督。

第十二条文旅商店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健全
监督制度。

第五章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文旅商店,根据情节轻重,可
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文旅商店,可以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文旅商店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景区购物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购物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购物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游客权益,提高景区整体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购物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特产店、工艺品店、纪念品店等。

第三条景区购物场所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3. 保护景区环境,提高景区形象;4. 依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购物场所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景区购物场所管理制度;2. 对购物场所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4. 建立健全购物场所的信用评价体系。

第五条购物场所经营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具体职责如下:1. 依法经营,诚信经营;2. 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3. 不得强迫游客购物;4. 维护景区环境,保持购物场所整洁;5. 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三、商品管理第六条购物场所经营单位应确保所售商品质量,具体要求如下:1. 商品应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2. 商品标签应清晰、真实,注明产地、规格、成分、保质期等信息;3. 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损坏的商品。

第七条购物场所经营单位应合理定价,不得擅自提高商品价格。

四、服务管理第八条购物场所经营单位应提供优质服务,具体要求如下:1. 主动为游客提供购物咨询、导购等服务;2. 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得拒绝或刁难游客;3.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游客隐私。

五、环境卫生管理第九条购物场所经营单位应保持购物场所环境卫生,具体要求如下:1. 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场所整洁;2. 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场所内吸烟;3. 保持场所通风、采光良好。

六、奖惩措施第十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购物场所经营单位,景区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景区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通报批评;2. 暂停或取消经营资格;3. 依法追偿损失。

景区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景区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商户经营活动,维护景区秩序,保障游客和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景区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娱乐服务等各类经营主体。

第三条景区商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景区管理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形象和游客利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四条景区商户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景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商户应提前办理延续手续。

未办理延续手续的,景区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第六条景区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时间等应与备案内容一致,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景区管理部门申报。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七条景区商户应确保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八条景区商户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或哄抬价格。

第九条景区商户应提供优质服务,尊重游客,不得歧视、侮辱游客。

第十条景区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影响景区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景区商户应配合景区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如安全检查、环境卫生整治等。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景区商户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景区商户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通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景区商户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景区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景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未按规定备案的;(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游客的;(三)擅自涨价、哄抬价格的;(四)不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五)不配合景区管理部门工作的。

第十六条景区商户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商户进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服务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景区商户的管理制度

景区商户的管理制度

景区商户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概述一、为规范景区商户经营行为,维护景区形象,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商户,包括门票售卖点、餐饮店、纪念品店、游乐设施等。

第二章商户管理一、商户入驻资格商户入驻景区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经景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入驻。

二、商户经营行为1.商户需遵守景区内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景区形象和利益的经营行为。

2.商户经营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乱丢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3.商户产品质量需符合相关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商户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商户安全管理1.商户需加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2.商户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材料。

3.商户需定期对店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商户服务管理1.商户需提供优质的服务,礼貌待客,主动解答游客咨询。

2.商户应保障产品售后服务,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游客权益。

3.商户需遵守景区内相关规定,配合景区管理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一、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对商户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二、景区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商户配合进行相关检查和核实。

三、商户发现其他商户违规行为应积极举报,协助景区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章处罚措施一、对违反本制度的商户,景区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景区管理部门可取消其经营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商户对本制度有异议可向景区管理部门提出,经核实合理者可进行调整。

以上商户管理制度于××年××月××日正式颁布实施。

景区管理部门××××××××××制定单位:景区管理部门制定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

景区纪念品销售管理制度

景区纪念品销售管理制度

纪念品销售管理制度一、岗位设置游客服务中心纪念品商店设柜台长一名,记账员一名。

二、采购管理1、由柜台长负责对纪念品商店货品定期清点,注意更新,如库存不足,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申请采购;2、清楚填写采购清单,采购数量、规格、用途要清楚,报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交由采购员采购入库;3、货品采购到位之后,柜台长和景区财务人员一起盘点入库,登记品名、数量、单价、进货厂家、电话号码,同时检验商品质量。

三、销售管理1、根据商店销售情况进行领料上柜,严格遵守领用程序,检查商品质量等;2、销售人员每天向柜台长领取备用金200元,做好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及时登记,注明其数量、金额、日期及经手工作人员姓名,做到帐实日结日清,超出部分上缴柜台长;3、按财务备用金制度,销售结余金额超过1000元时,由柜台长及时上缴景区财务室;4、销售中,如有大额现金交易需到景区财务室进行查验及上缴,根据游客需要,由景区财务人员开具发票;5、销售中,收款后必须开具收据,收据第一联作为存根,第二联交与游客;纪念品处工作人员在确认开出收据后,将收据第二联交与游客保存,第三联留存,作为对账凭证;如游客需开发票,凭第二联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景区财务室开具发票,由工作人员在收据上加盖公章(已开票);6、销售人员每天对票证进行盘查,对经手钱款必须严格把关,杜绝收入假钞损钞,如出现现金盈余、短缺、收入假损币,责任由柜台长和当班销售员共同承担;7、销售人员在当日下班之前,应由两人及时盘点柜台纪念品数量,如发现数量不符或损毁应立即上报柜台长,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妥善措施处理,如确认无误,应在交接班处注明确认无误,并签字,并注明当班日期;如出现货品遗失,责任由柜台长和当班销售员共同承担;8、柜台长每半个月对销售情况进行统计,报科室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盘点,由柜台长和景区财务人员一同进行,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盘存管理1、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每个月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盘点现场必须有景区财务人员、柜台长到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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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品销售管理制度一、岗位设置游客服务中心纪念品商店设柜台长一名,记账员一名。

二、采购管理1、由柜台长负责对纪念品商店货品定期清点,注意更新,如库存不足,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申请采购;2、清楚填写采购清单,采购数量、规格、用途要清楚,报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交由采购员采购入库;3、货品采购到位之后,柜台长和景区财务人员一起盘点入库,登记品名、数量、单价、进货厂家、电话号码,同时检验商品质量。

三、销售管理1、根据商店销售情况进行领料上柜,严格遵守领用程序,检查商品质量等;2、销售人员每天向柜台长领取备用金200元,做好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及时登记,注明其数量、金额、日期及经手工作人员姓名,做到帐实日结日清,超出部分上缴柜台长;3、按财务备用金制度,销售结余金额超过1000元时,由柜台长及时上缴景区财务室;4、销售中,如有大额现金交易需到景区财务室进行查验及上缴,根据游客需要,由景区财务人员开具发票;5、销售中,收款后必须开具收据,
收据第一联作为存根,第二联交与游客;纪念品处工作人员在确认开出收据后,将收据第二联交与游客保存,第三联留存,作为对账凭证;如游客需开发票,凭第二联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景区财务室开具发票,由工作人员在收据上加盖公章(已开票);6、销售人员每天对票证进行盘查,对经手钱款必须严格把关,杜绝收入假钞损
钞,如出现现金盈余、短缺、收入假损币,责任由柜台长和当班销售员共同承担; 7、销售人员在当日下班之前,应由两人及时盘点柜台纪念品数量,如发现数量不符或损毁应立即上报柜台长,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妥善措施处理,如确认无误,应在交接班处注明确认无误,并签字,并注明当班日期;如出现货品遗失,责任由柜台长和当班销售员共同承担; 8、柜台长每半个月对销售情况进行统计,报科室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盘点,由柜台长和景区财务人员一同进行,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盘存管理1、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每个月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盘点现场必须有景区财务人员、
柜台长到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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